法律委托服务合同

时间:2023-03-13 17:34:1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法律委托服务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委托服务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委托服务合同

法律委托服务合同1

  甲方:

  住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拟 ,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的专项法律服务,双方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1、

  2、

  3、

  三、服务期限(在选择处打√)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 终止。

  四、服务团队

  1、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前述法律服务项目的主办律师,负责安排、管理律师工作组成员的具体工作, 律师担任协办律师,为甲方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律师助理 协助以上律师开展工作。其中, 律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派律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五、服务方式

  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 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在选择处打√):

  □定期上门服务。

  □甲方有事约请。

  □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通过互联网工具、通讯工具提供服务。

  六、服务要求

  1、律师开展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积极维护甲方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得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

  2、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各项法律意见或法律文书应当清晰、明确、全面,不得曲解法律规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甲方隐瞒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风险。

  3、律师在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本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在专项服务结束后,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工作报告。

  4、乙方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经向甲方说明原因后,乙方可另行指派甲方认可的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履行相应的法律服务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具有履行相应工作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七、工作配合

  1、甲方根据律师的工作要求及时、无保留地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与原件核对后,仅提供复印件)。甲方向律师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来源的准确性。

  2、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人员配合等,同时应为乙方留足工作时间。

  八、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专项法律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甲方按照下列约定支付: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律师事务所

  账号:

  开户行: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后,应据实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4、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若发生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复印费等非乙方收取的费用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前往 市(县以外的`其他地区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的差旅费、食宿费。主办律师的标准在甲方副总经理级人员的出差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协办律师在甲方部门经理级人员的出差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

  6、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服务范围内,若所涉及的事项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务费由双方根据四川省有关收费标准在收费范围内协商确定。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提供的资料及本次服务中所接触、了解的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要求或者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的无效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支付法律服务费达十五日的,乙方可暂停提供法律服务,逾期达三十日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全额付清本合同法律服务费。

  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展工作的,根据乙方所付出的工作量,双方协商退还服务费的比例。

  4、律师在工作中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甲方的决策出现错误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

  十一、免责条款

  因以下各项情况所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其它瑕疵导致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出现的判断偏差或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导致律师不能在约定时间完成工作的。

  2、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后,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新的风险因素。

  3、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导致律师难以完成工作。

  4、因委托事项的关联第三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履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邮:

  通讯地址:

  QQ: 微信:

  其他: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邮:

  通讯地址:

  QQ: 微信:

  其他: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通知可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特快专递到达对方之日视为送达日(无论对方是否签收),通知送达地以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准。如双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对方的,不承担因此导致的送达不到的责任;双方通过电子数据沟通交付的内容,交付之时即为送达。

  十三、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

  (1)向 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赔偿差旅费以及因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十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自双方签署完成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

  十五、特别约定

  甲方: (盖章或者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法律委托服务合同2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订立。

  一、法律服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下列在〔 〕中标有√符号项目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1)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 〕,二审〔 〕,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

  (2)民事诉讼案件。一审〔√〕,二审〔 〕,申请再审〔 〕,申请抗诉〔 〕,申请执行〔 〕。

  (3)行政诉讼案件。听证〔 〕,申请复议〔 〕,一审〔 〕,二审〔 〕,再审〔 〕,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执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请执行,或者申请撤消仲裁/不予执行〔 〕。

  (5)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

  2、刑事诉讼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帮助/担任辩护人。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4、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就 事宜/项目提供见证/咨询/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权限为(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2、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以下为选择项)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申请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

  〔 〕3、非诉法律事务委托权限: 。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与本条约定不同的,委托权限依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律师

  乙方指派 律师、 律师、 律师,律师为本法律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法律事务的,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四、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权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书。

  5、乙方及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及律师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及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亲属同意后,可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否则,乙方律师有权拒绝其要求。

  六、律师费及其支付(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 。

  律师费支付方式:

  〔〕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 日内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 ,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律师完成本法律事务所需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具《律师用时确认单》。

  律师费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付 。乙方律师根据服务时间,以《律师费用清单》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及余额,并可通知甲方及时补充预付律师费及金额。乙方完成本项法律事务或本合同解除时,双方结算律师费,多还少补。

  3、〔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收取律师费。

  具体约定为: 。

  七、其他费用

  律师在办理本项法律事务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1、代理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差旅费等);

  2、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

  八、利益冲突

  乙方及律师应当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变更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九、委托事务的完成与合同的有效期限

  属于诉讼/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务以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撤诉、撤销案件、终止诉讼/仲裁/执行等方式结案,或者甲方原因单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时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师应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及律师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务情形的,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和赔偿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律师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甲方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支付之日止。

  2、乙方及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际直接损失。

  十二、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书面(包括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

  十三、不保证与风险提示

  乙方及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本法律事务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甲方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甲方应尽量予以避免:

  1、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会导致承担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不被审理。

  2、提供证据应当及时、充分,超过指定的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未在指定的时限内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鉴定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

  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会导致缺席审理或按自动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处理。

  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视为已送达。在委托期间,变更联系地点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师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送达通知及代交法律文书等后果。

  5、应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否则会丧失上诉权。

  6、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还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争议的解决(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甲乙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约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销委托,律师费不予退还、减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六、生效条件(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 〕2、由甲方实际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师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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