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同

时间:2023-05-01 13:29:3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消防合同汇总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消防合同汇总8篇

消防合同 篇1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116415.00元)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 以上产品均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乙方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证明。

  (2) 乙方保证以上产品均能够通过铁岭市消防部门验收。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华能铁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平顶堡风电场升压站。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由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平顶堡风电场(平顶堡镇小红石村)。

  第三条:对产品提出异议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经过铁岭市消防部门在本年度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方面妥善保管,然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给予免费调换为合格产品。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乙方产品进入甲方风电场升压站经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交付乙方壹万叁仟肆佰壹拾伍元(¥:13415.00)人民币,待本年度通过铁岭市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剩余叁仟元(¥:3000.00)人民币。 第五条:合同签订

  2、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合同一式8份,正本2份,副本6份。甲方1份正本5份副本,乙方1份正本1份副本。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消防合同 篇2

  20xx年7月15日,原告武某与被告山东省日照市某家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日照市某家电公司将自己有权对外转租的位于日照某路段沿街楼房B座一层的房屋租赁给原告武某,用于开电玩城,租期10年,租金每年30万元,第二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递增比例为上一年度的5%,合同还约定了其他条款。合同签订后,被告即将该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次日,原告即开始对涉案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该涉案房屋的整体消防验收合格手续,被告一直未能提供。同年8月6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给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承诺于20xx年8月31日前将消防备案手续到位,过期承担一切损失。到期后,被告仍未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合格手续。20xx年9月3日,原告武某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签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因出租方到约定期间(20xx年8月31日前)未给承租方提供消防备案书(消防验收合格证),造成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给承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现要求终止租赁合同。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自20xx年9月3日起出租方不向承租方计算房租。后被告迟迟不返还原告预交的租金并拒绝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100余万元。

  【分歧】

  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本案所涉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即对外出租,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应合法有效。因被告无法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手续直接导致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导致合同解除过错在被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租金及押金并赔偿原告损失。

  【律师评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第二条“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消防机关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第三条“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的规定,原告所租赁的房屋不属于必须要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对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未将租赁房屋经消防验收合格约定为合同生效条件,故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具备合同无效的情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属有效合同。

  虽然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租赁房屋的消防验收是原告开办电玩城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之一,因被告家电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未能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手续,导致原告无法办理电玩城开业前所需手续,致使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家电公司亦同意解除,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导致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的责任在被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所交租金及押金并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租金及押金165 068元并赔偿原告损失268 865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消防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在20xx年5月7日签订合同的的.基础上做如下修改补充:

  1、 修改第一条第三款,修改为:

  开工日期:20xx年10月3日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31日

  2、修改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室内消火栓系统(第一条

  第二款的B项),聚酯车间的12套消火栓安装结束(该消火栓数量最终以图纸为准),经甲乙双方认可,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5%。其余车间的15套消火栓安装结束(该消火栓数量最终以图纸为准),经甲乙双方认可,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安装施工范围全部结束,消防设施经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后,甲方付至乙方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款的95%;乙方开具全额价款的正式发票。保修期满,甲方付清余款 5% 。

  3、20xx年11月7日前,整个消防设施工程具备济阳县公安消防大队验收条件。

  4、在执行本补充合同的同时,原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订立时间 :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消防合同 篇4

  发包方X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将衡阳盛世豪廷消防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从报建到验收合格发证。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工程项目XXX栋及地下室。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按实际建筑面积总承包,每平方米单价 元,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总工程造价约 万元。

  4.工程内容: 1.室内消防栓系统;2.自动喷淋系统;3.自动火灾报警系统;4.排烟系统、消防加压系统;5.室外消防栓系统;6.乙级防火门及消防卷帘,消防施工图中的一切内容。

  5.消防报建费用乙方负责。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形式;

  1.合同总造价:按该项目实际建筑面积包干,每平方米 元,总造价为 万元。乙方负责开具税务正式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采用按平方米合同价款包干的承包方式。

  3.如该项目未按建筑图施工,加层影响消防工程验收,消防支队所交罚款,由甲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4.该项目加层部分工程造价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办理报建手续,即前期预埋工程。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 ,即 万元。

  2.该项目主体竣工后,甲方通知乙方消防工程全面施工,消防材料及安装设备进场。【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工程项目进度款 % ,即 万元。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70%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 ,即 万元。

  4.本消防工程施工完毕,经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15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余款(除留3%质保金,一年满后支付)。

  第四条:施工日期;

  本合同签订后20xx年 月 日开工,工程工期20xx年 月 日完工并组织验收,总工期 天。确保项目顺利交付。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开业,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如因甲方付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第五条:设备及材料供应方式;

  1. 本工程所需要设备及材料经双方协商同意,均由乙方负责供应。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书。因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而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交工;

  1. 工程质量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和符合消防规范及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2.隐蔽工程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工地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办理隐蔽工程的相关手续。如发生一切质量问题,乙方负责。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四套

  4.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明确完工日期。乙方组织工程验收,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工程竣工交验后,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确保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协调中间交工及工程验收签证。向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确保大型机械使用方便。负责提供材料、设备及工具存放室。

  2.根据合同规定和要求,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将每笔工程进度款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3.如建筑设计变更,加层造成消防验收不合格,需重新报建验收,所增加费用和消防部门处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协助乙方会同监理方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5.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协助乙方同监理方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6.在工程竣工交付时,如甲方因资金造成工程不能按时交付,甲方愿以在建工程的房子以当时的市场价格按九折抵足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办理好消防报批手续。

  2.按合同规定,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设计图和消防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4.已安装的设备,在工程未投入使用前做好保管工作。

  5.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乙方负责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消防达标文件及及验收合格证书,否则不予结算。

  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并对项目消防工程进行不定期的.维修工作,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如断电,水、油渗透造成设备损坏,甲方应负担设备款由乙方维修。

  7.严格遵守甲方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8.工程竣工后,甲方办理与乙方的结算事宜,乙方应义务培训甲方有关消防管理、值班人员,使其基本掌握系统的维护、操作和保修工作。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合同各项条款,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后付清工程余款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5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xx-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柳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括:承包方按设计施工图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组织施工,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含通风)、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含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卷帘门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消防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不限于招标清单内容)。

  1. 防排烟工程及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的送风系统工程;

  2. 消火栓系统、水喷淋系统安装工程;

  3. 火灾事故广播、火警电铃和紧急电话系统工程;

  4.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系统工程;

  5. 防火卷帘的采购和安装工程;

  6. 楼内手提灭火器采购和配置;

  7.发电机房灭火系统;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暂定20xx年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日期: 暂定 年月日,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方所有工作完成日期,包括了完成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的时间。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维修的,竣工日期不顺延。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 天,包括完成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的时间。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为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包工包料)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文件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

  3、承包方的安装工程预算书。

  4、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

  5、图纸

  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费用。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由本合同及附件1组成。

  2、图纸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叁份。

  3、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职责: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及对承包方进料、施工质量的监督。

  二、双方的责任

  1、发包方

  ①、办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负责协调工地配合。

  ②、保证施工期间的供水、供电、满足施工要求。

  ③、提供各种应由发包方提供的报建材料,协助承包方报审报批。

  ④、提供施工现场的材料加工及堆放场地,仓库和办公室等临时设施。

  ⑤、在工程未竣工交付之前,须协助承包方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进行保护。如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已完工成品的损坏,发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有新增加工程量.由发包方负责费用。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

  2、承包方

  ①、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由于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及所发生的费用。

  ②、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属承包方原因的,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发包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③、要做好施工现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④、作业时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承包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对发包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①、进度计划

  合同订立后7天内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确认时间: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后1周内。

  3、工期约定

  经双方协商决定:本工期为天(日历日)。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承包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如达不到验收合格条件,承包方负责组织返工,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条件为止。

  3、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经发包方签认,发包方承担返工的费用,工期桕应顺延。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本工程监理单位。

  五、工程质量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l、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完成工作量的时间.

  2、工程付款方式

  经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①、承包方材料进场三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20%的工程款:当总工程量完成50%时,发包方再按进度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当工程量完成后,验收之前发包方再支付承包方至80%工程款;余款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外.余款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

  ②、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钱款,且不视作违约。

  六、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进行采购。承包方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

  1、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发包方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联合验收。

  2、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现场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现场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由承包方进行无偿更换。

  4、现场工程师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市场无拟采购的材料,其代用材料的增加费用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由于某种材料数量少,不予采购造成的材料代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为了保证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承包方在采购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发包方报送3家以上承包方认为性价比较好的`品牌,发包方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及承包方报送的信息对各品牌与承包方共同进行考察,如承包方报送的品牌符合发包方要求,则选用承包方报送的品牌;如承包方报送的品牌经考察不符合要求,则发包方有权综合考虑其它品牌性能与价格因素,指定2~3家质量好的品牌供承包方选择,承包方选择后发包方确认。如承包方在采购前未报送甲方确认,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将未报送确认且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退场并重新采购施工,责任和费用概由承包方负责。

  七、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①、调试: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消防工程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待调试条件成熟后,请发包方工程师参加系统调试,调试通过,双方在调试报告上签字,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收到竣工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2、竣工结算

  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对于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未按要求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进行结算;对于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报送了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结算资料不完整或部分结算资料未按规定经相关人员审批的,发包方有权拒绝对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经相关人员审批的内容进行结算。

  ②、承包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应派专人负责结算用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于在承包方已报送结算资料且发包方开始结算审核工作后,承包方不得补交或补签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③、承包方报送的任何资料,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发包方有权对该部分内容不予进行结算,无论其是否已经监理和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确认。

  ④、承包方应如实报送预算书和结算书等资料,对于承包方报送的任何预算书和结算书的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5%时,则承包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扣除该预算书或结算书审定金额的5%作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的违约金。发包方人员应如实审核结算资料,不得故意刁难或拒审。

  ⑤、承包方竣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编制,报送一套至甲方备案,竣工资料由承包方自行整理归档。

  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报送审定部门部门审定后,发包方按约定通知相关部门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消防合同 篇6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施工单位 :

  地 点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消防系统工程

  安装及服务合同

  合同号:

  签约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内容,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中另行规定,下列词语各有如下定义:

  1.1“甲方”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银座商城

  1.2“乙方”指:浙江诸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3 “总包方”指:由甲方确定的土建总承包方。

  1.4“合同”指由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

  1.5“合同货物”是指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备件和材料及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

  1.6“合同价格”是指在乙方已经在事实上充分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后,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的价款。该价款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

  1.7“技术服务”是指乙方为完成合同设备,在甲方工程中提供专业系统的设计、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维修、培训等方面所需实施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的技术活动。

  1.8“技术培训”是指乙方在合同设备的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维修等方面给予甲方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人员培训)。

  1.9“验收”是指合同设备达到规定的保证指标之后,甲方对合同设备及其系统使用功能的接受。

  1.10“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乙方对合同设备安全和稳定的运行给予的保证,保证期内乙方负责纠正或清除合同设备出现的缺陷,详见第10条。

  第2条 合同范围

  2.1设计、安装、调试

  本合同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同意并且认可的功能深化设计清单(如合同附件一所示)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者国际质量认证标准的产品。 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工作计划及工作联系单,应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供。对于乙方提交的书面文件,甲方应该予以签收,并在签收乙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后,最迟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反馈意见,否则应视为甲方认同。

  2.2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_6月_20_日,竣工日期:20xx年_7月_31_日

  2.3 验 收

  乙方所负责供应的材料交付现场后,双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验收。

  在系统完成安装和调试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对有关设备和系统进行终验。若30天内不组织终验,视为验收合格。

  2.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书面要求和意见,并要求乙方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执行,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的工作品质和工作进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按合同规定支付设备款。派专人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第三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作界面和交叉施工等问题。

  甲方应在本项目现场提供或者协调其他承包商向乙方提供合适的场所,供乙方存放送抵现场的材料。

  2.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忠实地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的工作内容,并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 乙方施工时应接受监理的监督,接受甲方的现场管理、安全管理与协调。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资料的规格须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用纸规格为A4及其整倍数。

  乙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项。

  乙方有责任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等。

  乙方对其履行职责时的疏忽或失职行为(如材料缺陷、运输损耗等)承担责任,负责免费修改直到满足合同和国标验收标准为止。因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负责免费对工程进行设计,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需更改或重新设

  计,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无偿进行设计,设计结果经甲方确认后继续施工,因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担特殊的、意外的或间接性的损害责任。

  乙方要配合甲方进行消防验收各项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乙方负责报消防检测工作,甲方提供配合。

  第3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全部为人民币。乙方承担的各子系统价款如下:

  3.1.1 工程总价款为:5000000.00元 ;(预算价)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

  3.1.2合同价款包含材料供应、运输、保险和税金等一切与材料交付有关的费用。

  3.1.2按下列约定编制并确认工程结算价:

  本合同总造价和配置价暂按目前方案配置报价执行。在完成施工深化设计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当前方案及配置价格,核准深化方案及合同造价并报甲方审核;

  甲方根据审核后的价格确认及支付工程款。决算时按照甲方和审计确认的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实结算,材料单价按合同所附双方确认的价格单价执行,未在附件材料清单中出现过的单价按照甲方确认增补时并书面确认的单价为准。

  本合同计价组成包括:

  1)、材料费;

  2)、税金;

  3)、运保费;

  4)、 安装费;

  5)、相关协调配合费用

  3.2、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编制工程结算书。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书后,在审计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对结算价格做出书面确认。

  第4条 合同价款支付

  4.1、 乙方提供设备的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材料全部送到指定位置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所供管线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60 %;工程审计完后付至审计确认工程总额的95%。留审计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给乙方。乙方应在第二次付款时提供给甲方符合税法要求的发票;结算审计后,应该按审定值扣除已开票金额,开具剩余金额发票。

  第五条、质量与验收

  5.1乙方在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档案,甲方在十日内组织验收。

  5.2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以通过建筑自动消防技术检测并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消防合同 篇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强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与承租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合同书,明确内容如下:

  一、承租单位应按“谁主管,谁责任”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二、承租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三、根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冬防119”等专项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承租期间必须搞好自已的生产经营工作、安全保卫、货物保管保险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五、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搭建工棚等,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

  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安全隐患,并可协助乙方进行有利的整改。如违反上述安全规则,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8

  甲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消防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消防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工程工期: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

  四、工程质量及评定标准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并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2、评定标准:按国家和甘肃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3、安全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防止事故发生。

  4、材料及设备品牌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

  2、工程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付款方式提供合同书所规定的全部费用

  (2)指定专人负责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免费为乙方施工提供存放器材的房间及施工电源和施工用水。

  (3)负责系统工程项目的组织及验收。(甲方内部验收)

  (4)甲方负责现场设备安装位置的.供电,确认布线路、管道等设施的协调工作。

  2、乙方责任

  (1)负责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的全部工作。开通试运行后向甲方交付系统竣工资料和全套系统的技术资料,按时向甲方交付一个符合技术规范验收合格的系统。

  (2)乙方在施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及设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工程如不符合消防验收规范需要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因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在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造成的人为损坏由甲方全权负责。

  (4)工程验收:按照消防部门意见,由乙方配合,甲方负责验收。

  (5)负责对甲方的系统使用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6)自系统开通运行之日起,乙方提供对系统及系统设备免费保修工作(质量责任限于产品本身的修理、更换或维护,不包括其他人为破坏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壹年后提供优惠服务,系统出现故障后,乙方将在24小时内响应,对一般故障在一天内予以解决,并对设备实行终身维修和系统长期售后技术支持。

  七、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在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将货物收回,甲方须承担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违约金,收回货物的运输及其他费用等。

  八、履行期限和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设备运抵现场。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时。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施工时。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提供合同规定之相应条件时。

  九、系统工程项目延误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进度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应按拖延天数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期交付验收合格的系统造成的损应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2、工程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以期实现友好合作的目的,协商有分歧时,可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3、本合同自签定盖章之日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调同意,签具修订撤消合同的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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