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

时间:2023-05-08 14:54:3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供用电合同集锦八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用电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用电合同集锦八篇

供用电合同 篇1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为了保证国家计划顺利地执行,明确供用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以及国家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电压为下列额定值的电力。

  序号 受电点地址 受电电压值(伏)

  a.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国家计划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应电力的数量,见附表一。

  第三条 用电方使用电力的时间为:

  高峰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低谷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特殊设备用电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第四条 供电的质量

  1.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用电方受电点在系统中的位置,商定受电点的受电电压为:

  a.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b.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c.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如变配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受电位置变动时应相应修订受电电压值。

  2.根据用电方月平均率因数,受电点的供电电压与合同受电电压比较,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方月平均功率因数 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

  0.9以上 ±5%

  0.86~0.9 ±7%

  0.81~0.85 ±8%

  0.80以下 ±10%

  在电力设备检修或系统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用电方受电点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经上列再增加5%。

  3.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的三相交流电源的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时间超合同用电比例 允许变动幅度(赫)

  高 峰 时±5%以下±0.2

  +5%以上±0.5

  低 谷 时

  ±0.2

  在系统主力电厂故障时,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1赫,但故障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供电方在用电方受电点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和用电方在受电点注入电网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应低于水利电力部《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和允许值。

  有冲击负荷的用电方,当冲击负荷已影响其他用户电压质量时,用电方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条 用电方每月向供电方支付所用电力的电费。有关的电度计量、电价、电费结算、电费支付方式均按有关规定或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

  第六条 供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正当理由,并事先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如,因排除险情,处理事故,检修设备等的限电;对超过计划用电的限电;计划检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因执行国家命令而对用电方的限电等。不承担违约责任。

  (3)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不属违约,不承担责任。

  (4)非供电方的责任,如用户的过错,鸟害、人为破坏等。不承担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运行、操作、检修、试验等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非供电方责任引起,而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部分的过错。

  (3)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等方面处理不当造成的过错。

  3.无正当理由对用电方限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量,并给予赔偿。赔偿按少供的电力、电量分别计算,少供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赔偿,少供一千瓦按0.5元赔偿。

  少供的电量按限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的平均用电量与限电时间内每小时计划电量之差乘以限电小时数求得。

  4.供电方责任造成用电方断电时,供电方应按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和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为四倍)给予赔偿。

  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断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断电小时求得。

  断电责任的分析,以供电方事故记录为依据,并适用水利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供电电压和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供电方应按质量不合格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用电方当月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第七条 用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有特殊原因,超负荷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用电。事先通知并征得供电方同意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由用电方责任引起,但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的扩大部分的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

  (4)非用电方的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生产,检修和电气运行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上的过错;

  (3)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电压或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的过错。

  3.无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规定的电力数量用电时,事后应扣还超用的电量,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超用的电力和电量分别计算。每超用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偿付违约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偿付违约金。

  4.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断电或导致供电方对其他用户限电、断电时,用电方按供电方对外限电、断电时间内少供电量,乘以受害方电度电费五倍给予赔偿。

  少供电量按断电(或限电)前后的负荷差(千瓦数)乘以断电(或限电)小时数求得。

  5.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合格时,供电方不负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如导致其他用户供电质量不合格时,用电方应按第六条5款的规定给受害方赔偿。

  第八条 电度计量以供电方装设的电度计量装置的记定为准。

  供电电压、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幅度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自动记录仪表为准,如无上述设备时,经双方协商也可用其他办法认定。

  第九条 本合同有关供用电的其他事项,按《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

  第十条 合同执行情况每月考核、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电力分配机关一份。

  供 电 方 用 电 方

  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供用电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税务登记号: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税务登记号: ?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伏安; (2)用电设备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____千伏,从____线路____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____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____,电压互感器变比为____。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__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__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 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处。____属于____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电。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供用电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_

  2.受电电压: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运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民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信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__等单位各留存1份。

  供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用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用电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电源、220/380伏电压的电_____源向用电方供电。

  (1)供电方从____线路____公用变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____线路____公用变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安置安装在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用于计量____用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用于计量____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时,按国家规定加装无功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____。

  (3)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分时电价)。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每月____日定期交付。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______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______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处。____属于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约定事项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3.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由用电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4.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要保证与电网闭锁。经供电方检查认定的接线方式不得自行变动。用电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电源。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6项处理。

  八、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章)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供用电合同 篇5

  供电合( )字第________号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电力可供量(千瓦小时)

  计划用电量

  (千瓦小时)

  单 位

  (千瓦小时)/元

  金 额

  用电时间

  电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________银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供电局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一、用电指标

  _________月份_________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_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_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___公司用电指标_____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月公司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___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___公司不超指标_____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___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___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___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___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___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___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___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___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___公司。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电合同 篇7

  ______供电局______钢铁公司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__月份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钢铁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钢铁公司不超指标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钢铁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钢铁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钢铁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钢铁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钢铁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钢铁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钢供电厂。

  _______供电局 ______钢铁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供用电合同 篇8

  供电局 XX公司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月份 XX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 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 XX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 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 供电局XX证 XX公司用电指标 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XX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 XX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 XX公司不超指标 万千瓦情况下,由于 供电局原因影响 XX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 XX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 XX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 XX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 XX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 月 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 XX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 XX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 XX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 供电局用XX和 XX厂。

  供电局 XX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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