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

时间:2024-11-15 00:28:56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单位合同3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单位合同3篇

单位合同 篇1

  甲方:安徽宏磊橡胶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类型及期限

  1) 、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

  日至月 日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岗位

  1) 、甲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结合乙方的专业技能特长,为乙方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并口头或书面出具详细的工作和职责范围。

  2)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照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方的工种和岗位。

  3) 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必要

  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劳动资料、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4)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1)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可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

  2) 、企业在特殊发展期间,甲乙双方可协商实行特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3) 在国建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应该理解和服从,并给予相应报酬或安排补休。

  第五条、劳动 报酬及社会保险

  1) 、甲方以货币形式(人民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作期间甲方给乙方的基本酬薪为年薪制 元/年,按月发放,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可延期发放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1个月。新员工入聘试用期一 ~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合格后订立合同)。

  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扣代缴。

  3) 严格考勤及考核制度,对乙方实行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4)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应缴纳的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扣代缴。

  5) 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乙方在合同期内凡涉及休息、请假、负伤、患病,生育等期限及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6)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用工合同时,甲方应在解除终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资。

  第六条:劳动纪律

  1) 、甲方将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企业管理规则制度》作为本全同的附件。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管理。

  3) 乙方若违反厂规厂纪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职业培训

  1)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2) 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3)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第八条:处罚和奖励

  1) 乙方在老公工作过程中,提出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2) 乙方在工作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计算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及续订

  1) 、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和终止;

  2) 、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②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③ 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公司重大损失; ④ 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⑥ 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② 长期拖欠工资,无故三十日内不发放基本生活费;

  ③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④ 乙方如要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担。

  ⑤ 甲乙双方在执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另行订立。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不得涂改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

  年 月日年月 日

  甲方代表人:

  附:基本资料

  劳动者: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合同 篇2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 甲方所供红酒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或者达不到标准,乙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2、 甲方需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或推迟送货时间,原则上订货到供货不超过 个工作日。

  3、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 经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格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

  4、 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5、 按照乙方的实际销售情况甲方给予销售奖励,此条款另行协商。

  乙方:

  1、 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 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 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协议期内结算货款。

  4、 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

  二、 结算方式:以送货单为准,每月 号前结清上月货款。

  三、 退佣机制:甲方对乙方销售职员所销售之酒塞和酒盖以5元/个进行回 收,此费用是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给予的奖励。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 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六、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注:产品清单及价格见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3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前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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