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合同

时间:2023-05-12 09:05:3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制作合同锦集八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制作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制作合同锦集八篇

制作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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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 幅 条 幅 加 工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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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本着诚信经营,童叟无欺的经营模式快速的占领了华北华南丝印市场!欢迎广告公司文艺部门,同行前来实地考察下单合作。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上虞市首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1)品名: 横幅直幅生产加工(横幅直幅印刷)

  (2)规格:

  (3)数量:

  (4)价格:

  二、交提货日期(交货方式):

  三、质量标准:

  四、验收方法及地点:

  五、经济责任:

  六、其他:

  七、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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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日期:

  负责人(签字盖章):张建全 联系方式:0575-82075333 乙方:上虞市首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日期:

制作合同 篇2

  定作人(下称“甲方”):

  承揽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招牌制作与安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承揽标的

  1.招牌形式与形状:临街立牌。

  2.招牌大小尺寸:见附件。

  3.招牌版面内容:按甲方要求。

  4.招牌材料及制作要求:见附件。

  5.招牌安设位置:

  第二条 承揽方式

  1.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甲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和质量提供制作本合同招牌所需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并应是全新未经使用的生产厂家原装品牌产品。

  第三条 资质要求

  1.乙方保证具有承揽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法定资质及经营范围。

  2.本合同若因乙方资质保证不属实导致无效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因本合同无效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效后,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若亦无行业标准,则应符合通常标准和安全原则,并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和和甲方的要求及使用目的。

  2.乙方对本合同招牌制作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对本合同招牌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均自甲方终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3.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危及安全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对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解决。否则,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要求

  1.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应按相关安全、消防规范进行操作,并采取相关安全、消防措施。

  2.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安全、消防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依法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给甲、乙双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 承揽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并提请甲方初验收。

  2.乙方应在本合同招牌制作期限届满后 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安装,并提请甲方终验收。

  第七条 招牌验收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本合同第4.1条约定为验收标准。

  2.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甲方初验收和终验收均合格为验收合格。

  3.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免费返工、修理,因此超过承揽期限的,按本合同第9.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价款结算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价款包括材料款、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甲方应按下列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甲方终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甲方已付合同价款;

  (二)甲方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再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

  (三)余款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暂不予支付,在本合同第

  3.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但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该笔价款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不再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除按本合同第7.3条处理外,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2.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赔偿或者补偿,有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以及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甲方被追究责任和甲方被追究责任后向乙方追偿)支出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政变、动乱、罢工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一)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二)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不合格,乙方不予返工、修理或者

  返工、修理后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仍不合格;

  (三)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或者火灾事故,不依法、妥善处理和赔偿导致影响本工程进度或者甲方日常工作;

  (四)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达30日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影视(广告、专题、多媒体)片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摄制_______________影视(广告、专题、多媒体)片,片长_____分钟。

  1.相关资料及拍摄场景由甲方提供或指定;

  2.完成片为(数据、vcd、dvd光盘)母盘______份;

  3.完成时间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甲方。

  二、制作费用

  商定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元 (另付费用明细单)

  三、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制作费总额的_____%定金,即人民币_____元, 乙方开始投入摄制;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摄制脚本及相关影视文字资料。为摄制工作提供方便,协助乙方顺利完成该片。

  2.甲方有对制作完成的企业影视片作品享有版权。

  3.甲方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乙方应确保母盘本身无播放上的.技术的缺陷。

  5.乙方可以在影视片落幕中注明该片由乙方制作。

  6.乙方有权依该合同收取费用。

  五、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制作合同 篇4

  上海达格玛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写真喷绘制作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上海达格玛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的塑造企业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司写真喷绘制作业务,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之事项:

  □写真喷绘制作

  具体内容:

  二、委托制作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项目制作总费用的50%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乙方收到甲方的现金或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项目制作的开始时间)。

  2、制作项目完成后,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即支付全项目制作费用余款(总费用的50%)。

  四、乙方制作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

  2、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送货上门或快递方式交付甲方制作成品。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项目制作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5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写真喷绘制作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制作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同样有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上海达格玛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 章: 签 章:

  时 间:年 月 日时 间:________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主页,帮助甲方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法律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提供有关企业的材料及图片,应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

  1-2 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主页的制做。

  2-2 负责网上技术,保证主页24小时供人查阅、浏览。

  2-3 可以在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2-4 有权依合同收取费用。

  二、主页制做完成及发布时间

  收到材料________日后完成制做,验收后________日内传至网上发布。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金额总计________元。签定本合同之同时,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即________元,验收后____日内支付合同余款即________元。

  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1.甲方可以通过任何联入因特网的计算机浏览自已的主页。

  2.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准)错误。

  3.验收合格,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

  4.验收期限为壹星期。

  5.验收合格网上发布后,如果甲方需要修改主页,改动较大者须重新交制作费,改动较小者收取制作费用的`____%。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制作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有关广告条例,甲方委托乙方摄制宣传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制作项目:

  二、制作金额:人民币元整(¥000、00元)(含税)。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制作预付款,计¥000、00元(人民币千元整)。

  2、交付成品并由甲方验收符合要求后,付清余款,计¥000、00元(人民币千元整)。

  四、交货期限:----年---月--日。

  五、制作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文本及合同所定内容周期完成各个阶段的拍摄制作,并按时交付甲方成品带,甲方负责验收。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制作,按时交付成品片(DVD光盘5盘)。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协助制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文字、文稿、标志、图片、影像素材等)。

  4、宣传片后期制作初稿完成后,甲方审阅时应集中意见并及时提出明确修改方案,在不影响宣传片整体框架的情况下乙方可提供相关修改。

  5、在履约过程中,如因甲方修改创意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未按时支付预付款等原因,影响交片日期,则交付日及制作周期顺延。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误,甲乙双方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6、在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成品带,同时,该广告版权归甲方所有。

  7、乙方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和甲方规章制度,并对宣传片的摄制全过程绝对保密,制作完成后须将所有内容归还甲方,不得保存、复制、翻版和挪用等,否则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应为合同制作金额的20%。

  八、附则:

  1、如因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律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带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含(一)本次拍摄宣传片的创意文本;(二)本宣传片的费用明细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制作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就甲方提供的视频短片制作 电视宣传片。制作完成时间: 。

  2、由甲方提供文字、画面、视频短片等材料,乙方负责修改,策划,编辑、制作电视宣传片;

  3、甲方必须密切配合提供支持。

  4、制作费用:¥ 元(人民币:整);乙方制作完成待甲方验收后,甲方将全部费用叁日内一次性付清。

  银行资料: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5、以上事项完成之日即是验收之日,如甲方叁天内未及时验收或无异议,则视为自然合格。

  二、违约责任:A、甲方如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审定样稿,由此耽误完工时间,由甲方负责;B、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必须每日按总费用的3‰支付滞纳金给乙方。C、乙方如不能按时完工,必须每日按总费用的3‰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三、如遇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等自然因素造成以上事项不能实施的,甲方只需承担通知乙方前的`直接损失,除此之外,甲方不需再承担其它损失费用。

  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且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在合作过程中由双方本着友好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对合同进行补充。

  甲方:

  签约代表人:乙方: 签约代表人:

制作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各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制作

  1、规格、数量:LOGO+“XX驾校”四个主字

  2、制作工艺:平雕平面字不锈钢围边,烤漆镀锌板封底,防水、防

  二、安装

  安装地点:

  三、工程造价、支付方式及验收

  1、标识标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XXXXX元,大写:贰万肆仟陆佰元整。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12300元,大写:

  四、工程期限

  1、以甲方通知现场施工起20天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在乙方制作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2、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

  3、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5、如乙方制作的标志标牌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不符合质量标牌的价款。

  6、乙方在本合同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民事纠纷,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广告字体、LOGO材质保质保量按期进行制作、

  3、完全配合甲方的其它要求。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定按时保质制作、安装完成标识标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到乙方应承担返工维修。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的费用。

  七、其他

  1、此合同后附材质报价说明,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合同条款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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