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合同

时间:2024-07-11 01:41:54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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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合同集合六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装饰公司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装饰公司合同集合六篇

装饰公司合同 篇1

  甲 方: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 已 方: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__万元及技术资源,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___万元及技术资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第二条 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团结一致 、共创辉煌、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三条 合伙主要经营地:

  第四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五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工资、盈余分配、提成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工资分配

  合伙组织经营期间,甲方合伙人工资暂定每月为人民币 ,乙方合伙人工资暂定

  每月为人民币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高工资。

  (二)提成分配

  1.业务提成: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工程业务提成按照多劳多得、优者奖励的方式分配,其提成方法即当事人按单个项目总工程款 %提取,非正常、低利润单元则合伙双方另商协议决定。

  2.技术提成:甲方 ,主要负责公司客户沟通、图纸、设计、现场定位、技交底等,其提成分配按总工程款 %提取,乙方 ,主要负责公司工地现场技术掌控、图纸审核、材料安排、工种安排、售后服务等,其提成分配按总工程款 %提取。合伙双方提成共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在单个项目工程泥水完工后15个工作日或下月结算工资时发放,第二次发放在单个项目结算后15个工作日或下月结算工资时发放,非正常、低利润单元则合伙双方另商协议决定。

  3.经销商补助提成:除设计师自身客户外,合伙双方直接客户购买材料所产生的经销商交通、 信息补助费用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三)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比例承担,但合伙人非为合伙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七条 企业合伙负责人的主要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支

  付合伙债务;企业监督负责人的主要权限是: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购进常用货物、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重大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执行事务合伙人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事务执行

  (一) 总则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二) 事务表决

  1.普通事务表决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普通事务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重大事务表决

  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务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 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⑦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作权限和义务

  1.工作权限

  ① 全面负责和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合伙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③ 对合伙企业进行部门职能框架建设,明确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建立考核机制。 ④ 对合伙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研发、采购、生产、质检、销售、回款等,进行合理高效的组织、协调、统筹、运作。

  2.义务

  ①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② 其他合伙人可以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决定。

  ③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重大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 执行事务合伙人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⑤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通过表决撤销该委托,表决办法见第九条第二款第一细则的普通事务表决。

  (四)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待遇

  1.如有必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2.薪酬待遇与业绩考核相挂钩。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与本合伙有业务竞争的合伙团队。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内部人员单独签订合同。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人员进行交易。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暂时停职停工,暂停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待其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恢复。多次屡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为对本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该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返还。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入伙、退伙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⑤ 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本协议明令禁止的行为或其它严重的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⑤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返还。

  4.退伙必备条件: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 退伙需提前 日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以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④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⑤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⑥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多次屡犯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6.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 天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2.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装饰公司合同 篇2

  甲方(公司):

  乙方(个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乙方为我公司员工,工种为:。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

  装饰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装饰用工合同期限。

  装饰用工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全面负责施工工程,制定施工工程计划、方案、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甲方提供装饰材料,乙方自备工具。

  (四)乙方应当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五)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未按甲方的施工要求,造成工程未按时完工或者工程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六)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操作过失,造成装饰材料损坏的,应由乙方赔偿甲方的材料损失。

  (七)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或者违章作业,造成自身伤亡或者他人伤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九)乙方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向甲方请假,并经过甲方同意。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劳动报酬按乙方工作工程量支付,单价以双方协商价格为准,

  (二)工程全部合格完工后三周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施工过程中,乙方如需用钱,可依借贷方式向甲方借款并附借条。

  第四条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装饰用工合同。

  (一)本装饰用工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装饰用工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装饰用工合同条款,经装饰用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装饰用工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

  (三)如甲方订立劳动装饰用工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装饰用工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装饰用工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装饰用工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装饰用工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

  5.本劳动装饰用工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

  (五)本装饰用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装饰用工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送劳动教养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5.劳动装饰用工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生产任务不足,确需按规定裁减有关人员的;

  6.甲方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

  第五条违反装饰用工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装饰用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劳动装饰用工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装饰用工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装饰用工合同条件,在未经对方同意而解除劳动装饰用工合同的一方,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三)乙方对在装饰用工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公司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乙方泄露,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一)双方履行本装饰用工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二)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都应继续履行装饰用工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第七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装饰用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装饰用工合同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装饰公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见附件

  第二条 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四条 供货:

  供货时间及地点:按照甲方的通知分批次供应。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日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 安装:

  安装方式为(乙方安装/甲方自装);选择乙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 《北京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一次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天,则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5‰违约金。

  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每延期一天,则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5‰0违约金。

  3、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5、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持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公司合同 篇4

  买方: 卖方:浙江海xxxxxxx

  地址: 地址:温州市xxxxxxx

  电话: 电话:0577-xxxxxxxx

  传真: 传真:0577-xxxxxxxxx

  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由买方向卖方订购办公家具一批(详见清单),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rmb(小写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1、此合同一经双方签订,买方即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计rmb__________元)。卖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备货。

  2、货款的__________%(计rmb__________元)于卖方交货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两日内全部付清。逾期支付,买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卖方财务损失。

  3、由于买方原因导致交货期推迟到15天以上的',买方必须另付一期货款,其数额加上预付款之和必须达到总货款的80%。

  三、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日期:卖方收到买方预付款次日起__________天内。

  五、1、货物的运输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

  2、货物的安装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

  六、卖方有责任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卖方对所有货物保修__________年,但人为损坏除外。

  七、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卖方延期交货时,卖方无须承担责任。

  八、付款方式:1、银行转帐或现金支票:所有支票均须将收款人、帐号、金额等填写完整。

  2、现金:买方支付现金时,由卖方出具现金收据。

  3、银行汇票或电汇。

  九、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否则视为违约,如有此现象发生,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对方全部赔偿。但双方一致同意变更或终止的除外。任何一方提出款式、颜色等方面变更,均须与对方进行协商并书面确认,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部门起诉,但无争议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一、本合同由合同正本、合同清单及________________组成。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买方: 卖方:浙江海一角装潢家私有限公司

  帐号: 帐号:330629067010026119515

  开户行: 开户行:建行龙湾支行

  代表: 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装饰公司合同 篇5

  甲方:签订时间:乙方:签订地:

  一、产品质量

  甲方应保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做到外观整洁,标识清楚。

  二、保修方式

  以上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包修期满后乙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

  三、交货时间与地点

  1、甲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的费用。乙方在交货地点对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产品质量不符合或规格不符的,有违合同原则的`产品有权拒收,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费用和一切损失。

  四、付款方式

  乙方在20xx年月日前付定金贰拾万元整,余款于20xx年月日前付清。

  五、服务承诺: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部分,乙方如乙要,应照数补齐,乙方如不乙要,可以退货,由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乙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该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乙方另行采购。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及账号电话:电话:

装饰公司合同 篇6

  工程编号:

  合同编

  号: ZKCC-12-08-010

  湖州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

  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湖州敬业路688号

  发 包 人: 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浙江在峰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1.3 工程户型:1.4 施工内容及做法

  1.4.1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室内精装饰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分项工程; ⑵建筑给排水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卫生洁具、龙头、自动感应器及配件安装工程。

  ⑶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所有电气安装调试相关内容。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20xx年5月15日。

  1.7 合同价款:,详见附件一:《施工图预算书》。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xx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 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第三条 发包人责任

  3.1 开工前3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4份,其余工程所需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3.2 人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应当由发包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3.3 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3.4 凡涉及3.3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请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核算并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四条 承包人责任

  4.1 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定。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4.3积极配合发包人代表开展正常工作。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4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旧厂区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4)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指定位置,并承担外运费用。

  4.5 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

  4.6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各方代表

  5.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任命王 辉为发包人代表。

  5.2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任命 孙苏亮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需要报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

  项: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复工指令;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工程竣工验收及分项验收的确认;工程最终造价的确认;发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撤换项目经理;其余按本工程合同执行。

  5.3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李 翔 为项目经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

  6.2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1)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确认后盖章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承包人;

  (2)现场签证报告由承包人在现场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报发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6.3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6.3.1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2)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价格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的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3)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没有相应价格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6.3.2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6.3.3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或工程量存在偏差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比较存在偏差,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2)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的分项工程,其综合单价按6.3.2条款的原则确定。

  6.3.4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偏差或漏项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实际发生

  工程量进行结算。

  6.3.5本合同执行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如下:

  (1)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 浙江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3) 浙江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4) 浙江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5)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

  第七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发包人与承包人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7.1 发包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3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4 因设计变更或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发包人验收。监理单位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在14日内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验收、移交,需及时通知承包人。但发包人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发包人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承包人仍应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8.3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影响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