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汇总九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包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分包合同 篇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甲方 就 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劳务招标,甲方将本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为了实现甲方和乙方约定的质量目标,切实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材料使用、文明施工的控制和管理,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章 普通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分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2)结构形式: 结构
(3)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 平方米)
上述面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因设计变更导致上述面积增加或减少,结算时按本章第四条。3中执行。
(4)层数: 地下 3 层,地上 16 层。
(5)檐高: 米。
3、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承包,结算时单价详见附件一,单价为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的结算依据,乙方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及劳动力市场的价格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综合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但若乙方未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承担违约金外,结算综合单价下调为清单报价单价的 80 %。
(2)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及修复缺陷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4、分包工作内容:
第二条 劳务人员
1、乙方根据分包工程需要指派的作业人员不得低于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按进度规定的劳动力需用计划数量,且符合 北京 市建委关于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满足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具体管理人员的岗位清单和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名单作为合同附件,另行上报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须提供:
(1)管理人员岗位清单(相关证件复印件)
(2)需要持证上岗人员清单(相关证件复印件)
(3)相关工伤保险交纳单据凭证复印件
(4)乙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于 年 月 日,结构封顶日期定于 年 月 日,装修工程完成日期定于 年 月 日。
2、上述日期或时间如有变更则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的确定
(1)本合同采用固定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乙方所必须交纳的各种税金、政府规费、保险、培训、劳保、临建人工费及租赁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人工费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优质工程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奖、材料检验实验等费用,同时还包括本工程要求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和工具的费用,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价风险系数均已计入单价里,不做任何调整,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此项费用。
(2)各分项工程承包综合单价分别见报价清单,未注明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实际完成工程量除注明外,所有的面积均指工程的施工面积。
2、乙方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所对应的工程价款以及业主(建设单位)及甲方对乙方制订的规定和提出的要求所对应的费用:
(1) 乙方已明确了解甲方并未将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工作在报价中一一进行表述。所有未表述的工作内容将会以通知、方案、交底、规章、制度等形式给乙方明确,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有异议的,应首先予以执行,并在接到甲方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基于甲方指令所对应的支出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中。
(2)乙方接受甲方制订的关于本工程质量、工期、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依据和施工内容及施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图纸和图纸中规定的标准图籍、规范、法规、以及甲方编制制订的方案、交底。施工内容中还包括:临时水、电的安装、施工脚手架的搭拆,竣工工程清理垃圾外运、保洁和维护,成品保护工作和为达到工程施工目标而在施工过程中需做的全部辅助工作内容,包括材料、机具、现场设备的倒运、加工、整理、清理安装和进出场的装卸车和在周转料库房的装卸车工作;施工内容中还包括为所有建设单位、甲方所另行分包的各专业分包的配合工作及专业分包施工期间所必需的停工等待而支出的费用。
(4)现场临时水、临时电的安装、维护、拆除等全部用工所发生的费用。
(5)为达到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等进行清理、保护而支出的费用。
(6)为达到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所付出的人工投入和支出的费用。
(7)固定综合单价中包括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和补充合同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施工周期间歇所发生的用工等待费用、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对于乙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的所有证件、许可证、保险、用工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也同样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固定综合单价中还包含乙方需上缴的各种税费、非生产性开支等方面的费用;还包括了为指定分包单位配合工作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8)除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承包的本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经双方协商费用外,其他一切发生在本工程内的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料具整理、材料的检验实验费等方面的工作无论是否由甲方进行安排,结算时均不对劳务合同中的固定单价进行增减。
(9)施工条件不具备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并擅自将人员进场,造成的人员停工、窝工、误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施工条件具备,但乙方相应施工人员不足造成后续人员窝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10)与工程施工相配合的架子及安全防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生活区管理;除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以外的所有辅助材料、工具用具,小型电动工具及设备的购置或租赁费用。
(11)固定综合单价中还包括现场临时水、电新建的施工及管线拆除、材料现场卸料以及现场材料二次搬运及装卸车、周转材料及中小型机械的场内、外进场就位、退场归还的一切费用。管线出建筑物外规定范围内的`人工挖土方、回填土、预埋件预制和回收用工、现场文明施工清理用工、应对有关方面检查的现场和生活区及办公区清理用工、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清理用工及配合业主分包等的用工,以及施工完成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现场清理至甲方要求,所需的费用支出也包括在固定单价中。
3、关于合同价款的增减及窝工补偿:
(1)乙方接受甲方下发的所有设计变更,对于承包范围以外的洽商项目按照( 20xx 年)《 北京 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确定综合单价(报价清单中不包括部分),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设计变更或承包范围内发生的非乙方原因的返工,变更洽商(人工部分)按照( 20xx 年)《 北京 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日,每个工日综合单价按 元进行结算,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
(2)对连续超过一周时间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或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的补偿费用(一周内部分不予补偿),结算时按双方确定超过时间部分的工人人数以 40 元/工日标准给予补偿(以当时签字的确认单为准),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
(3)对于乙方未经甲方 经营主管 书面认可、且超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施工的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一律不予结算。
4、暂定固定总价款为: (人民币)
大写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本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承包价及承包内容确认单、承诺书
(3)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4)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
(6)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结算书
(7)经甲方书面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发的函件、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后,3天内没有书面回复予以否认和修改的,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并作为合同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资金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作为乙方对外欠款的理由,无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甲方不予结算。
(2)工程进度款结算:
1)每月25日前,乙方应提交手续完备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到甲方经营部进行审核结算,并开据结算单进行中间结算;工程交工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若乙方未在交工之日起28日内提交书面结算资料,视为同意甲方的结算意见,同样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30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认对方的结算意见。
2)若乙方未及时报送结算原始资料,甲方有权单方面编制当月结算资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同时甲方将按 元/期向乙方收取劳务费用。工程不符合结算标准,甲方不予结算。
3)未按上述程序进行的中间结算和最终清算的任何单据或签字不全的单据,甲方将视为个人行为,均不能作为中间结算和清算的依据。
4)甲方结算时将扣除乙方超用材料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用、违约罚款等各项费用。在最后一期结算单开出时,同时签订“合同结算终止协议”,协议签订后,并不影响乙方根据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可直接在保留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5)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10%作为保留金。其中5%在乙方全部完工后,且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后甲方支付予乙方。另5%待质量保修期满、最终交验后按建设单位返还情况而进行返还,至此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6)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8%的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每月由乙方制好民工工资表后,在甲方监督下发放,并将民工工资发放签收表复印件在甲方财务备案后方可返还。
7)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2%作为安全保证金,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2%的合同金额作为事故处理的保证金额,多退少补;如果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将在清算时全部无息返还。
(3)工程款支付:
1)甲方给乙方结算时,原则上乙方法人代表(即合同签约人)应亲自到场,如派其他人员结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权委托书及结算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财务,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甲方经营部。乙方结算时应出具正规的、合法的劳务发票,付款办法和时间按业主付款办法和时间,由于业主推迟支付,甲方也将无息推迟支付。
2)支付时原则上只能以电汇等形式汇入合同指定的帐户, 汇入合同非指定帐户或其他方式支付时,需提供正式公函原件,提供委托付款申请书。
3)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提供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不能按期进行结算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资金支付。
4)甲方每期工程款支付时,控制在当期应付工程款的70%以内,乙方工程完工后,在扣除按照合同条款应该扣除或者暂扣项目后的余额进行无息支付。
第六条 材料、机具供应
1、甲方提供的机械、工具及材料( ):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工具及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
2、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和工具:除以上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机械及工具外,其余工程所需的机械(包括所有使用380v电压的电动工具、三级移动的配电箱、电缆和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提供且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规定。由乙方自备的机械、工具及辅助材料须自带入现场,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所有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领用的甲方的机具,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机械、机具进场及时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合乎要求,无论是否提出,乙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4、乙方自带小型机械的正常使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1)由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及材料,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机械清理保养,机械发生故障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维修,费用自理,如发现人为损坏机具,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给甲方。
(2)甲供及调拨材料只限乙方在本工程使用不得外运;违者按材料数量双倍处罚。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位置堆放材料,做到工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
(3)甲方供应调拨给乙方原材料,由乙方负责看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丢失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所有材料领用人员必须是乙方负责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人员或乙方现场负责人员,以签名(盖章)为准,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机材部。
(5)其他: 。
6、对本工程材料的使用及奖罚,双方约定如下:
(1)现场材料的供应量应根据合理施工方案现场调整。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供应至施工现场。
(2)乙方确保商品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的模板、支撑等完善有效,发生因模板支撑等方面失效导致的混凝土浪费而被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索赔的将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确保混凝土到场后按时迅速浇筑,如因乙方人员原因发生混凝土浪费而被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索赔的将由乙方承担,对于工程实体材料,除商品混凝土外,乙方现场卸货后,确认数量,并在料单上签字,作为甲方实际给付的工程实体材料数量依据(如果乙方拒绝签字,则按甲方签字为准)。
(3)乙方应合理使用材料,妥善保管,按甲方要求码放成堆,不得浪费和丢失。
(4)双方约定工程实体材料的损耗率控制在以下范围内(以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为标准):
1)钢材损耗控制在 %之内。
2)水泥损耗控制在 %之内。
3)混凝土损耗控制在 %之内。
4)砂石损耗控制在 %之内。
5)块料面层损耗控制在 %之内。
6)其他未注明材料按照 计算。
如果实际损耗率小于上述控制率,则按超额节约部分价值的 %奖励乙方;如果实际损耗率大于上述控制率,则由乙方按超出控制率部分价值的100%赔偿给甲方且增加5%的材料采购费用。
7、乙方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鞋、工作服等),且质量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8、乙方自行提供所有质检及测量放线所需设备、工具及临时用电的配电箱。
(1)本工程的放线测量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验线。
(2)工程的测量费、材料的检验实验费已包含在乙方的固定单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工程试验工作由乙方配合甲方进行。
9、甲方提供的材料进场验收将由甲方与乙方联合办理。甲方供应的所有材料只负责运抵现场,乙方负责验收、核量、卸车、运转、倒运,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1)一旦材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负责材料保管、储存、合理使用,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乙方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而返工造成的施工中实际材料用量超出材料损耗率以外部分的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至少提前两周对甲方应提供的材料提出材料申请计划,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验收接管材料。如果由于乙方所提计划不及时、计划量不足或规格型号错误等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每月25日上报进度报表。
第二章 质量、工期、安全
第一条 工程质量及要求
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果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并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结构长城杯 标准。
2、 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施工前乙方应进行图纸审核,一旦发现有设计错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工程验收以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8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3、 本工程质量标准: 。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率100% 。
4、 工程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的质量体系必须对应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乙方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和主管工长要根据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分配人力、物力,确保全面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施工组织设计、创优计划由甲方编制,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批后,甲方存档,发、承包双方均按施工组织及创优计划组织施工,执行其中的各项要求。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配合甲方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的检查
乙方自检检验合格后在隐蔽验收前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承担费用整改完毕并重新组织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监理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专业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由甲方专业工长编制,在编制过程中乙方主管工长和相应专业工长或分项负责人参与,提出乙方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定稿权为甲方。经监理审批后,甲方存档,下发到乙方。发、承包双方均按方案和交底中的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
(6)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乙方专业工长或分项负责人召集乙方参与该分项施工的所有人员,将交底向操作工人进行传达和讲解,要让每一个操作工人明白应如何施工,如何对自己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以及应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完成技术交底。如未传达或传达不及时,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相关人员有责任在施工组织、创优计划、施工方案和分项交底中明确施工安排、施工工艺、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乙方相关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提出符合质量标准的省工、省时、省材料,甚至达到更高质量标准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定稿、审批下发传达后,则双方应按此执行。
(8)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向甲方索取方案和交底。对没有方案或交底,没有明确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乙方对该类工程擅自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项目经理、工程师、主管工长应充分了解甲方下发的施工组织、创优计划中的施工部署、工艺流程及质量标准,精心组织己方人员,在甲方指挥下合理安排施工。
(10)各分项工程完成三检,符合质量标准后乙方质量检查员检查后报甲方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核定验收。
(12)对甲方及监理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完成。
(1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能擅自修改甲方方案、交底中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由于乙方擅自改动施工交底方案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14)出现工程返工时,由责任方承担因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其它损失。
第二条 工期延误的确定及奖罚
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工等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2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收到相应的书面报告后应于2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事宜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3、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照合同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如下: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20xx0元/天 标准的违约金。
4、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关损失。
5、甲方制定承包项目的总工期和分段进度工期,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工期,合理调配人员安排施工,确保工期计划的实施。
6、乙方未按照甲方计划组织人力安排生产,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重新组织人力进行施工,确保工期计划按照甲方预定计划实施。如未在原定工期内完成计划,甲方有权直接扣除违约金(按上第3条规定)。
第三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处理
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如未按安全标准施工,则一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方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双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为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必须达到“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分要求,有关安全、现场、环境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省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手段,确保施工安全。同时遵守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交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明确的由责任方负责;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施工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后续相关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处理。
5、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由甲方在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中制订,乙方须按甲方制订的措施、方案和交底进行施工和安全防护。未按要求施工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由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向其管理人员进行传达。乙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应始终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制定的条款进行处罚。
7、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各项管理制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在规定制度中未明确的并不表示甲方没有进行限制,甲方将根据现场发生实际情况,临时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乙方同样需要执行这些制度。
8、乙方生产机械操作人员遵守挂牌标识的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9、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技术措施、方案、制度、规程由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生活管理员及各专业工长对其工人进行宣讲和传达。该项工作责任人为乙方相应管理人员。
10、乙方人员进入本项目工地,就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各专业工长须按照已传达的甲方制订的相应的安全措施随时进行检查,对不安全的行为、做法及时纠正。
12、乙方安全员须熟知各项安全措施、规定,施工过程中随时在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提出并监督整改。
1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必须接受甲方安全员、专业工长的随时检查,对甲方相关人员提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14、无论是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上级单位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乙方安全员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整改要求,乙方须按要求积极整改。
15、施工过程中,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及其上级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6、对于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形成安全隐患的行为,任何人有权制止,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听从。
17、无论甲方人员还是乙方管理人员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18、乙方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无安全保障、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进行施工作业。
xx、乙方生活管理员配合甲方生活管理员,按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随时对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保证符合要求。
20、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机械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应完全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21、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的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
第一条 文明施工
1、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镇江市、扬中市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为江苏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必须达到“江苏省级文明工地”的评分要求。如达不到文明工地,因乙方造成的,从总劳务款中扣除 2 %。
3、严格按照江苏省省“文明工地”评分表中的每一项执行,每月每项一次不合格者,罚款500~2000元。要设专职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自身施工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乙方应使自己的生活设施保持整洁和卫生。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场容、环境卫生工作由甲方生活管理员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乙方生活管理员直接受甲方生活管理员的领导和监督,并对在日常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负责。乙方项目经理应全力支持其生活管理员的工作。
4、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5、乙方项目经理、主管工长、安全员、生活管理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相关的专题会议。
6、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域,由各专业分别负责。
2、乙方设专人,每日清扫,确保现场内环境卫生整洁。道路无积水,无泥砂。
3、现场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管理,要求墙面干净,门窗玻璃明亮,地面无纸屑、烟蒂等垃圾;文件资料、图纸由谁使用谁管理,不得随意堆放,保持桌面整洁。
4、现场会议室设专人管理,保持整齐清洁。会议室内悬挂有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图,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义务消防救灾组织名单。
5、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工人实行封闭式管理。
6、民工宿舍内由专人进行打扫,统一被褥,衣物等物品要摆设整齐,保持整洁、有序。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乱设开关和插座, 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7、施工现场厕所由专人按厕所管理规定进行打扫,保持厕所内干净、整洁。
8、出现场的施工车辆遮盖严密,车轮清洗不带泥土出场。运输中遮盖不遗撒。
9、乙方设专人负责,每日打扫整个生活区的卫生,清运垃圾。
10、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乱涂乱画。
11、及时排除积水并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施放药物,防止蚊蝇孳生。
12、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小便入坑。
第三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
甲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制定控制预防可控制事故的方案、程序和方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措施进行操作,将危险因素严格进行控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其他人员、机具产生的由甲方负责监督整改,乙方予以配合。
第四条 职业健康安全
甲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针对辨识出来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后制订出专门的控制方案、程序和方法及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予以遵守和执行,避免出现火灾、中毒、起重伤害、触电、雷击、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暑、疫灾等现象的出现,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劳保防护用品应保证发放到位,分别购置。健康证、特种人员作业证等必须的证件齐备,同时应响应国家安全生产部门制订的为特种作业和高危生产人员投保商业保险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及运行控制
甲方根据本项目特点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进行评价,并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进行更新,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种方案、程序和方法,对生产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做到能源与资源的保护、废水与废物控制、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控制等管理,确保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
1、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
2、合理分配施工用水、电,避免浪费;遵守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各项规定,保护水资源不被污染;
3、对在施工中遭受破坏的自然环境及时进行恢复,保护生态环境;
4、对扬尘和大气污染进行控制,控制粉尘、含尘气体的排放;对油漆、石棉等物品妥善保存,造成污染时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理;
5、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确保对噪声进行控制,超过规定限值造成扰民的,扰民费由乙方承担;
6、生产垃圾和废弃物等物品,进行分类后,不可回收物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可回收物另行堆放;由甲方统一处理;
7、由甲方材料部门制订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台帐,严格进行控制发放,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技术交底,必要时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回仓库。
第四章: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施工图纸,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壹套,积极向业主办理工程洽商。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5、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整改。
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委派的不称职工作人员。
9、当乙方不能按时或全面履行本合同,如工程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调整承包施工队或解除本合同。或当乙方自愿退出履行合同,结算时,甲方给予乙方已完工程量10%的罚款。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分包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施工生产需要甲方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四、劳务分包内容及范围:本工程所有墙面乳胶漆。
工程价款及结算
4。1结算单价:
4。3工程量结算方法: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4。4工程款支付方法:按月结算,次月15日内结算价款的85%,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付清余款。
五、施工进度:
严格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有效工期为天
(月日—月日)。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影响工期,每拖延工期一天对乙方处以工程总价款1‰罚款,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则工期顺延。
六、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求,必须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项目部的质量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则不予结算工程款。
2、内墙乳胶漆应表面平整、无裂逢。
3、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不得漏刷、透底、起皮。
4、乙方须接受甲方现场工作人员检查、检验,对不合格部分应及时返工。
七、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健康安全管理贯标体系文件的要求,加强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及机械伤害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控制。
2、乙方人员必须尊守《安全操作规程》未经专门培训,无特种作业上岗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乙方负责人担任分承包方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设专职安全员,违章操作及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工作人员在高空施工时必须给其操作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涂料施工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八、环境管理: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贯标体系文件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服从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的管理;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劳动保护等环节的控制,不断提高质量、环境和安全意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场所必须重点加强管理,确保达到文明工地要求。
九、文明现场管理:
1、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接受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训。
2、严格执行甲方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提高生产效率,并对施工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
3、积极作好本职工作,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对损坏甲方财产要照价赔偿。
4、服从甲方务工管理,对违纪违章人员,应果断处理,并令其退场。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6、乙方必须依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与其所有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明确劳务费的支付方式。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对乙方施工中造成的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劳动保护等环节的控制,提高质量、环境和安全意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场所必须重点加强管理,确保达到文明工地要求。
8、乙方必须按甲方对文明现场管理的标准组织实施,并作到规范管理。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程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由甲方项目部组织乙方协商解决;
2、由甲方主控部门和法律事务部与乙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动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十四、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等,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边和洞口防护、安拆卸料平台、上人架板的铺设、所有架杆、花格板刷漆(花漆、黄漆)等内容,公司检查挂广告牌,扣件架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堆放码垛,协助塔吊顶升(含螺丝紧固等工作内容)及工程所需内柱架的搭设。
二、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结束工作日期:
三、分包合同的总价款
该劳务分包合同的总价款为:暂定元。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质量等级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五、劳务报酬的计价、确认及支付方式
1、约定工程量结算价格如下:
2、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及数量确认:
乙方每月22号前必须将所完成工程量报至甲方统计员处,由甲方统计员据实审核乙方实际完成的合理工程量并予以结算。22日前乙方未报送其所完成工程量的,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95%结算,剩余5%作为乙方不按时结算的违约金,甲方不予结算。工程量按以下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乙方所施工内容经技术、安全验收合格后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3、劳务报酬的支付约定如下:根据业主工程款拨款情况及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支付,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0%,余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工或影响施工进度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材料规定
1、架子班对所进场的架杆、扣件、架板等负责全面管理责任,施工现场周材堆放要合理,检查时如发现周材乱七八糟,一次罚款50元,扣件点数发出,完工后交回,每少一个罚款15元,在搭设的架子上不允许有闲散扣件,发现一个罚款10元,在施工现场,无论在谁的工作面上捡到一个扣件罚款10元。
2、由于明细原因造成周材积压或多余,提供明细班组承担多余周材的运费及租赁费。
九、安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如发现未佩戴安全帽者每人次处100元罚款,未系安全帽帽绳者每人次处150元罚款,安全帽应清洁无杂物、不清洁者每人次处20元罚款,把安全帽用作作业工具者每人次处50元罚款光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每发现一次处50元罚款并使其远离施工现场。
2、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章者每人次处100元罚款,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使其立即远离施工现场。严禁酒后滋事打架,否则罚相关班组各5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执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非专业技术人员严禁任意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如有违章者每人次处200元罚款。
4、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及安全标志随施工进度及时搭设、安装。搭设不合格、安装不及时每处处100元罚款,随意拆除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及安全标志者每人次处100元罚款。
5、施工作业时,如需要挪动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必须经过工程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的书面签字认可,完成作业后将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及时复位。否则每发现一次处200元罚款。
6、物料提升机等非上人施工机械严禁载人运行。如有发现每人次处500元罚款,另对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每人次处200元罚款。
7、施工作业用电时,不能私自接电,可自行找机电人员或联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通知机电班组人员接电。如有违章每人次处100元罚款。
8、任何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向防护平网上乱扔乱倒建筑垃圾,如有发现每人次处100元罚款,并将其乱扔乱倒的`垃圾清理干净。
9、所有平网、立网严禁任意拆除,需要拆除时必须由工程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书面签字后方可拆除,否则处500元罚款。
10、脚手架必须满铺架板,无单页板或空头板,每发现一处处100元罚款。连墙件无无故拆除者每人次处100元罚款。立网连接不紧密、松动处50元罚款。剪刀撑达不到要求的处100元罚款。
11、定期检查时发现问题,给作业班组下达通知后整改不到位的处50元罚款,不整改的处100元罚款,若多次不整改的处500元罚款。
12、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未做到的每次处100元罚款,下达通知后仍未清理的处500元罚款。
13、所有离开现场人员必须服从警卫人员的检查,违规者视情况轻重处100~500元罚款,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服从检查者由警卫人员立即上报工程负责人或直接上报“110”公安机关。
14、严禁私自挪用施工现场的一切物品,更不允许偷盗工地物品,违规者视情况处100~1000元罚款,及其严重者报公司保卫科或报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1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种操作规程,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16、及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检查时如有不及时认真填写者处100元罚款。
17、严禁损毁广告牌等天元集团视觉文化,否则按照原价的两倍进行罚款。
十、补充条款
1、乙方要严格遵守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搞好现场文明。
2、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完成,中途解除合同,其工程量按已完成工程量80%进行确认。
3、由于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等原因,乙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必须遵守附件中施工现场施工、技术、材料、统计、安全等各项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罚款及赔偿要求。
5、施工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不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工地办公室
本合同经甲方加盖“天元集团九公司劳务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保定兴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朝阳区20xx年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
五标段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图纸中全部施工项目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美景东方小区、紫南北区、世纪东方、欢乐园等小区内入户热计量设备的安装、楼栋热计量设备的安装、锅炉房余热回收系统安装、换热站热平衡、气候补偿器的安装、变频器安装等。
3、工程地点:朝阳区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xx年 08 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11月 20 日
总日历天数为: 92天
6、劳务作业人数: 150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08 月 1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分包合同 篇5
承包人(甲方):
地址:
劳务分包人(乙方):
地址: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总工期为:共________个日历天。
三、工程造价
1、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2、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
3、单价:______________;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结算
1、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总造价的5%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2、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3、工程竣工结算以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认可的工程数量结算。
4、本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结算工程总造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甲方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_______年,工程保修期为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算起_______年。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费用从工程保留金扣除。
五、材料设备的供应
1、凡甲方统一采购的特殊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购,一经发现自行采购将按所列单价的_______倍进行处罚,且自购材料设备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其他工地,更严禁将材料出售。乙方超过计划使用材料设备______%的部分,甲方按合同执行期间市场最高价的______%对乙方加收资金占用费、采购保管费、补材料差价等费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应材料,一经甲方发现将按合同执行期间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2、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电费按______元/度收取,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六、施工图纸
1、甲方在开工前5天内,向乙方提供一套复印的施工图纸。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有关材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正式开工前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审阅,施工中如有疑问及时向甲方专业工程师请示,由甲方专业工程师负责解释。
3、非经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不能作为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据。
4、变更设计按甲方专业工程师书面提供的变更设计文件为准。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自行绘制的施工用图纸,必须报请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甲方的工作
1、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2、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3、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具罚款票据。
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会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5、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八、乙方的工作
1、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2、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3、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4、乙方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5、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6、及时发放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
7、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工程的缺陷修复。
九、劳务分包人资质
1、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术规范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并达到甲方项目质量计划的质量目标。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若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二、工程转包与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若乙方违反这一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责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合同工期顺延。
2、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自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支付,剩余的40%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罚款,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四、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和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_公司_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两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50,装修完工前付50。
五、乙方的职责
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_公司与_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50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7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工作人员与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判断该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设方的主要依据为,该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建设方并且是否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
二、案件来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31号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包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建厂房车间一的土建及水电,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厂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计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额)。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刘甲承接五天实业公司新园区水电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5,897,554元,付款方式为保固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等。20xx年1月9日,刘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表格上载明:“工程名称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总包单位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单位为刘乙作业队,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总体,对外结算金额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费2,100,000元,内部结算金额(含税)为79,400,000元,财务部意见中写明扣除税费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基于以上事实,现对贵公司支付徐泾厂房项目工程款作如下确认:1、贵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工程款51,000,000元,2、贵公司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68,500,000元经三方确认后即为截止20xx年1月31日贵公司支付给我公司徐泾新厂房项目的工程款,三方财务据此入账”。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 五天实业公司发包给一冶集团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项最晚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水电工程)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保修期一年从质检站竣工验收开始”。该汇总表上由刘甲的代表张仲青签字。20xx年1月19日,刘甲申请工程款20万元,由刘继平作为经办人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电汇昆山兴达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万元(该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证明,表明其代刘甲收取工程款)。刘甲确认截止至原审起诉前,其共计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刘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刘乙施工队)承诺,本人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徐泾新厂房工程,并承包该两个工程,因这两个工程而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对外欠款都由本人(刘乙施工队)承担还款责任。……5月本人(刘乙施工队)又承包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现承诺尽快办理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结算,并对因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对外欠款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鉴于
以上债务将给贵司带来诉讼风险,我愿将我本人全部财产(含股权)抵押给贵司,对以上债务的偿还提供还款担保,并配合贵司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我方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如贵司因以上债务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我全部承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册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册成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冶集团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项目结算价经双方确认为6,400,000元。但对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刘甲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审理中,刘甲表示坚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不要求刘乙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一节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刘乙为项目经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确定工程款,因此刘乙可代表上述两公司确认工程款金额。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总共支付的工程款不会超过该金额,实际施工人领取的款项也计算入刘乙应得的款项,因此刘乙多结算给刘甲工程款有违常理。因此,刘甲应得工程款为640万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与刘乙间的款项可另行处理。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支付143万元工程余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付款义务人逾期付款,理应承担利息损失。刘甲认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次日起承担未付款之义务。因刘甲和刘乙就双方结算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此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20xx年7月1日承担利息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系争工程最后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自20xx年12月29日开始承担利息损失。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1,4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xx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审法院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就刘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因相关承诺只在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外约束刘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绝承担工程余款的支付义务没有依据。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分包合同 篇8
一、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合法条件
1.1实质条件
1.1.1主体要件
首先,作为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其自身应当先取得对相关工程进行发包的资格。同时,工程的分承包人也应当保证其有能力对此工程进行良好的建设。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无论是工程的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其首先都应当通过我国的合法途径获取法人资格以及对工程进行建设相关资质,并保证其能够在建筑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中进行施工活动。
1.1.2意思表示要件。在意思表示要件中,其通常含有以下两种含义:在工程施工分包方面来说,其必须应当由此项目的分、发包人、承包人以及相关建设单位这三方面经过共同的协商并达成一致。当项目发包人有对工程实行发包的意图时,则必须首先获得工程建设单位的允许之后,才能够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分包。而当合同中并没有对相应的分包活动进行注明时,则应当在实际进行分包之前获得其他方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在实际的分包过程中,不管是专业的分包形式还是通过劳务形式进行分包,所需要签订合同的内容制定也必须经过承包人以及发包人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之后才可以进行,而合同的内容也应当保证其真实有效性,而不能够存在胁迫以及欺诈等违法情况。
1.1.3客体要件。客体要件,就是合同双方所要进行分包的工程其自身特点以及性质必须严格符合我国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也正是工程分包一切事项的前提,工程必须在符合这个前提之后才能够进行分包。
1.2形式要件对于工程分包来说,一定需要双方为此签订相应的分包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其也正是判定合同有效性的基本条件,如果合同没有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从根本上就是不成立的。
二、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审查
2.1分包合同中常见的法律缺陷
2.1.1有时因为合同签订双方对部分法律缺少足够的掌握,直到双方已经签订完合同之后才突然发现在合同中缺少部分相关的法律条款,对于这种合同来说虽然已经由签订双方签字,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条款的缺失则不具备正式的法律效力,而这种情况的存在就很可能使完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的一方因此受到损失,但是却不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2.1.2在对合同进行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发现合同中所标明的部分条款由于当时思考不周全,存在一定的模糊意义,从而使得双方不能够对其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责任进行良好的分清,或者在合同条款中对于部分条文的规定没有达成一致或者互相矛盾等等。
2.1.3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出现合同双方对合同中所注明的某一条款没有达成认识上的一致或者存在不同的理解,而在合同中却没有对此进行清晰具体的解释,这也会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意见上的差异使得相应争议或者矛盾的出现。
2.1.4所签订合同自身存在太多的漏洞,对许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没有进行充分的预判,而没有在合同中进行细致的规定。
2.1.5当双方已经签订好合同,且已经进入具体施工阶段时,合同的某一方才发现所签订的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自身一方极为不利,存在着较大的漏洞或者风险,从而使得相关工程项目不能够及时的进行履行等等。
2.2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的具体方式
2.2.1对分承包人的资格合法性进行审查。在这个工作环节中,首先应当对承包人的法人资格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对其所具有的施工资质有效性进行审查。而当合同中存在委托情况时,则应当对受委托人的相应委托证明进行审查,同时审查其是否在授权允许的时间期限以及范围内对合同进行签订。而对于某些有着担保要求的,则应当对所要进行担保人的资格以及经济能力进行审查。
2.2.2对分包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非常重要,在对其进行具体检查的过程中应当对其中内容的合法性进行细致的审查,并且保证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是否完全符合我国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规定。
2.2.3对合同表达意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当对分包合同的意思表达进行审查时,应当在审查的过程中对分承包人的自身情况如信誉、技术、设备、资质等因素进行紧密的结合,随后再对其进行核实与对查。同时,还应当仔细观察合同中款项表达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情况的存在。
2.2.4对其分包合同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在这个环节中,可以通过施工分包合同中的两个不同示范文进行审查,通过细致的审查来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可行性问题、遗漏之处进行审查。并以此来避免由于合同自身条款设置的问题而对今后合同的履行带来影响,从而对以后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及时的消除。
2.2.5对合同文字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对合同中文字是否存在错误的表述形式、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是否存在误解以及模糊不清内容以及可能出现分歧的词语进行审查,从而对合同内容的准确性以及正确性进行保证。
2.2.6对合同签订的形式以及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查。此时应当对分包工程是否获得了相关建设单位允许进行重点审查,并对合同可能存在的生效期限以及生效条件进行审查。如果存在担保情况,则应当对其担保手续进行审查,判定其是否存在合理的法定程序。最后,在合同审查完毕后还应当检查合同签字部分的盖章或者签字的有效性。
2.3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的方法
在对分包合同进行实际的审查过程中,主要应当先对合同审查的内容进行确定。通常来说,对于审查项目的确定都应当以合同的相关条款为主要依据,但是在对项目过程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则应当同工程项目的施工地点,项目特点、技术要求等因素以密切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正式的审查。同时,审查工作的人员确定也是十分重要的,应当保证审查队伍中的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以及相关项目合同的审查经验,最好是之前已经经历过本项目合同谈判以及签订过程的人员,从而对审查工作的严肃性以及有效性进行保障。
三、结束语
总的来说,对合同进行审查是对我国施工分包合同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防止后续法律风险出现,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的审查过程中,以良好的审查方式以及全方位的细致审查来对合同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保证,从而为项目的顺利运行打下重要的基础。
分包合同 篇9
承包方(甲方):
代表人:
分包方(乙方):
责任人:
甲乙双方以合同法为依据,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现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内容:
5、建筑面积:
6、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1、乙方进场前须提前______天通知甲方。
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共______日历天。
三、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1)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______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2)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___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3)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______天内,乙方须提交合同金额的______%的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四、工程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须在每月______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账后______天内,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账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甲方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______%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______%,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______天内支付______%,留______%作为保修金,等______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五、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账。
2、开工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3、工程完工时,甲方要及时组织人员验收。
4、要及时支付工程价款,不得延期支付。
六、乙方工作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2、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台账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的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3、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
4、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5、甲方验收工程时,须积极配合。
七、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八、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违约,都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因一方的行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可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通知到达责任方时生效。
九、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责任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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