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

时间:2023-05-23 09:05:4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的工作合同锦集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作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工作合同锦集6篇

工作合同 篇1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自20xx年4月份进入恒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转眼间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在公司企业文化推动下,在工作上同事的积极氛围以及团队凝聚力中使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在公司的快速发展时期还需认真工作,努力学习,积极思考,努力提高个人能力以及沟通能力,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做事认认真真。随着公司的逐步成长,恒剑一定会实现“恒剑光电,照亮世界”的梦想。

  回顾20xx年工作

  一.4月份进入公司,当时品质部组织架构还没有完善,我负责品质多方面检验和后续检验员培养及监督检验(来料检验,现场巡检,成品检验,以及数据统计等工作)。

  1.来料检验

  1)原材料的好与坏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为了更好的保障原材料的品质,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包装、标识,与样品、图纸以及BOM物料清单进行严格核对,无误后,填写合格入库单据。发现不良问题及时填写不合格评审单提交采购部及时处理,避免影响生产的使用效率。

  2)对供应商进行了多次沟通后,大多数供应商积极改善配合我部门工作(如喷涂厂表面喷涂问题,灯具毛刺问题,以及各个供应商包装方式的改变),大大提升供方产品质量,有效提升我司生产效率。

  3)针对当月来料不良数据进行统计,总结主要不良的原因,对供应商进行品质管控得到了有效改善。

  2.现场巡检

  1)IPQC检验至关重要,目的防止生产时批量不合格品的产生,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预防。通过

  现场巡检有效把控产品细节问题,提升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率。

  2)对生产质控点应作为IPQC检验的重点检查,IPQC检验人员除了检查操作工人是否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外,还应巡回检查,核对关键质控点记录表是否填写正确,及时纠正操作工人不良违规操作。

  3)通过对现场操作工人的熟悉和了解,及时沟通提高员工品质意识,提高生产效益。并有效提升产品质量。

  3成品检验

  1)从四月份开始到目前不完全统计总共检验了1034批次,合格919批次,合格率为79.21%;不合格215批次,不良率为20.79%。其中返工61批次,占总不良率的28.37%;现场返修154批次占总不良率的71.63%。

  2)根据国标GB2828检验标准,在检验过程中出现批量性不良或超出检验标准不良数情况,填写成品检验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及时通知生产管理现场确认不良产品。同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从而有效提升生产品质并提高生产效率。

  3)从返工批次和现场返修批次可以看出,成品出货检验有效的控制产品质量,通过成品检验把关将不良产品杜绝在我司生产线。并减少了客户投诉以及索赔。有效提升产品质量,从而达到客户的要求,提升我司的产品品牌效应。

  4.每周不良问题汇总

  1)从9月份开始进行了每周不良问题汇总以及处理方案和建议,通过报表反应了问题所在和产品细节,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方案。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以及产品质量,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

  二.工作中的不足

  1)工作之中沟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新产品工艺知识了解还不够透彻,有时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所在。

  3)工作繁忙时没有能够合理性的进行工作安排,不能很好的把

  握产品细节问题。

  三.工作方向

  1)转变思想观念,紧跟公司发展步伐,努力学习,不断地补充积累专业知识,完善自我,从而提升个人与各部门沟通能力,以便能及时有效的达成共识,共同完成目标。

  2)协助部门经理提升品质人员的质量管控能力,有效了解管控的作业方式与管控工具的使他们做到规范化与标准化。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只有一步一步的把品质工作做好,把基础打牢,才能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3)协助部门经理坚持推行“质量至上、客户满意”的品质观念,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思维方式,通过PDCA持续改进,使公司管理系统达到更高效、更优化、更适用。

  4)积极配合各个部门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和提升产品质量。

  ***

  20xx-XX-XX

工作合同 篇2

  一、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使用一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该案例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认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因此,当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因使用一而受聘,同时又不能容忍这种欺诈行为时,可以以合同一开始就无效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员工对于单位以一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中“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答案是肯定的,用一找工作也就是变相的欺诈,这个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单位发现文凭是造假的,可以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赔偿。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工作合同 篇3

  时光荏苒,我于20xx年3月24日入职到现在,不知不觉已经快六个月了,6个月前,能成为中智的一员我很荣幸,180天后的我,感觉自己已然成为修建“梦想城堡”的一员,责任和使命感油然而生,那些“筑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获得成功的喜悦,满满地充斥着我的心灵,每一个场景、每一份感动都历历在目……

  这段时间,我在公司、部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勤勉不懈。从开始的退工办理以及后来接手公积金操作,领导和同事都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与鼓励,总是在我不懂的时候悉心教导我,在我困惑的时候耐心开导我,在这个优秀的团队中,我更是尽心尽力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做好每一份工作。

  来公司的第一天开始,我就把自己融入到我们的这个团队中,和公司同事之间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公司提供了 很多的机会让

  我们在工作之余锻炼身体、磨练意志,更让我们与这个大团队的伙伴们更加团结与友爱。

  在这期间,我更多的看到了自己的成长,这些成长是中智带给我的,更多的时候,我觉得这不

  仅仅只是一份工作,它是一个老师,不断挖掘我的潜力,期待我的全方面发展;它是一个舞台,让我尽情展现自己想要展示的想法与活力;它是一个港湾,让我褪去漂泊的意志,只想专心一致,留住这份强大的温暖!

  在拓展以及“梦想城堡”的`展示过程中,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发展,同时也被公司良好的工作氛围所吸引。我希望能够继续为公司服务,恳请领导同意,若有幸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我必将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虚心学习,将专业知识与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聪明才智,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工作合同 篇4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4年2月3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工作合同 篇5

  对于合同签约处来说,20xx年是一个由新起点起步奋进的年头。单位自20xx年x月成立初期,合同签约处全体人员在物资部的协助下,在中心领导的指挥下,克服重重困难,为顺利建设合同大厅做出自己的努力。虽然过去一年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经历了一次次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合同签约处成立运作一年来,在工作分配上明确权责,与其他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全力地为公司工作和发展服务,为公司领导层做好参谋。现将我部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组建物资合同服务大厅,完善服务窗口。

  为进一步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提高物资采购合同签约及时率、准确率和人工效率,物流服务中心响应国网总公司号召,在省公司物资部的协助下,组建山西省电力公司物资合同服务大厅。

  重新组建的合同签约处克服了成立之初一些硬件设备和基础条件不完善,人员配备尚不到位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测试小组人员的抽调,在处理日常业务的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大厅流程的梳理、完善和ERP程序修改测试,工作压力非常大,但为了合同大厅能按时投入营运,也为了不影响原有的物资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合同处全体员工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本着迎难而上和永不懈怠的进取意识,圆满完成了新旧流程的业务切换和ERP程序的测

  试工作。同时,配合参与制定了《物资合同承办实施细则》、《合同大厅运营手册》、《合同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服务指南》和“合同文本及其合同附件“的修订、规范和统一,为圆满完成省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为合同大厅的正常运营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经过领导的关怀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合同签约处现已经制订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物资合同服签订“一站式” 服务窗口,这凝结了物流服务中心全体人员的心血,流淌了合同签约处人员的汗水。

  二、夯实基础,认真完成合同签订相关工作。

  20xx年,从合同签约处成立,截止至20xx年x月x日,累计接收国网物资招标合同签约委托(一、二、三、四、五批)和省网物资招标采购(一、二、三、四批包括框架、谈判、直采和竞价等)的合同委托约107个委托项次???条行项目。共计在线创建物资采购24731条行项目,创建采购订单13620份,合同金额53.99亿元.其中:

  1、在线创建国网招标的物资采购1979条行项目,创建采购订单1125份,采购订单金额14.1亿元;

  2、在线创建省网招标的物资采购14578条行项目,创建采购订单7333份,采购订单金额18.43亿元。

  3、在线创建省网招标的办公用品物资采购1855条行项目,创建采购订单12份,采购订单金额0.16亿元。

  在省公司物资部的指导,物流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全处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出色了完成物资合同签约、变更、中标结果澄清汇总和归档等各项工作,为物资集约化管理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了贡献,保证了合同签订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均达到100%。

  三、增强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合同签约处在工作中以大局为重,在做好本职以外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沟通合同签订的进度,及时与物资部等相关单位沟通,建立全面的合同签订体系。

  检查工作中的疏忽,及时整理业绩,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各部门的工作,加强物资管理集约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为圆满完成省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尽心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加强团队建设、内练素质、外树形象

  合同签约处成立初期,职工年龄层不一,其中有即将退休的老职工、有要参加高考的孩子母亲、有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有新招聘的新员工,各有各的特长也各有各的难处,员工们在克服自身困难的同时,充分发挥各个年龄层的优势,一方面发挥年轻人青春向上的活泼进取精神,同时结合中年干部业务熟练的特点,相互交流、互相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形成了一支知识与年龄有机结合的既充满生机和活力、又成熟稳重的队伍,先后派送职工到各地参加培训

  与学习,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以获取较先进的工作信息与经营。

  加强工作程序与时效管理是我处管理工作的基本手段。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由处室领导牵头,以每位员工为骨干,加上其他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全体同志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保质量、赶进度、高质高效的实现我处工作,不断提高各自的人文技能与观念技能。

  作为中心的窗口部门,代表国网公司及省公司的形象,本处加强员工素质培养,建立凝聚力的团队,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荣誉。

  五、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学习并推广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平台是国家电网公司全面加强和深入推进物资集约化管理,着眼“两个转变”和“一强三优”战略目标做出的重要决策,建立全业务覆盖、全流程管控、全闭环管理、全方位监督的物资集约化管理体系,而打造的重要信息支撑平台,对于促进物资管理规范化、决策科学化、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物资集约化管理水平,完善合同管理, 做好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化商务平台的全面推广应用工作,我处积极组织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测试,全体员工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推广应用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 从“总部直接组织实施第五批集中招标批次”开始,在电子商务平台和 ERP 系统上,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部署的功能,完成相应采购申请的合同签订工作。

  六、工作展望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我们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20xx年我处将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全力以赴做到合同精细化管理进军,做到细致入微拓展合同签订的技能,熟练合同签订的技巧,尽力挖掘合同签约处的潜力,充分发挥我处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飞速发展的企业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配合,多给员工鼓励,引导员工们共同奋进。为全面完成公司20xx年经济目标作出贡献。确保省公司在幸福发展的道路越走越好!

  合同签约处 20xx年x月x日

工作合同 篇6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

  2、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确定。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芜湖市北京东路98号工商银行银苑培训中心14楼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乙方按批次向甲方交货,第一批的交货期限为20xx年元月20日。

  第五条 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货款应包括产品的出厂价格、包装费用、运杂费、税金等费用。

  2、货款按批次付款,货到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实付清该批次货款。

  3、交货时,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

  第五条 验收方法

  乙方每批次产品到货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员验收,验收控制标准以送审样品为参考。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1)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20xx年12月24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肆份,分送甲乙双方的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留存。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 年__月__ 日 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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