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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叶茶叶收购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鲜叶茶叶收购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为了带动凌云白毫茶叶产业发展,服务茶农,提高凌云白毫茶品质和知名度,创凌春茶叶品牌。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茶叶鲜叶订购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收购标准及质量要求:
1、单芽毛尖质量要求及收购标准,单芽长 厘米以上(含 厘米),不带叶片,不带芽根,不含初展的叶芽,不含病虫危害的芽,不含紫叶,不含杂物( 元/斤)
2、一芽一叶、一芽二叶质量要求及收购标准:大小长短基本一致,匀净,不含杂物,不带鱼叶、老梗、老叶,不含病虫危害的芽叶,不含紫叶。( 元/斤)
3、收购鲜叶数量:
单芽(毛尖) 元/斤,一级(一芽一叶) 元/斤,二级(一芽二叶) 元/斤,计生(未超生)户每斤提高 元。
4、价格执行办法,有甲方根据市场鲜叶季节时差等定价,随行就市,价格变动以甲方的文字或电话通知为准。
二、鲜叶交售地点及收购要求:
1、交售地点:广西凌云县凌春农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
2、收购要求:收购的鲜叶,按甲方的等级要求标准,分别摊放在家里的地板或凉席上,同时注意卫生安全,不得装在塑料袋内造成鲜叶损伤发烧等。
3、乙方在收购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茶叶鲜叶收购标准》执行。达不到标准的,单芽超过 %,一芽一叶不超过 %的,甲方可降低价格收购或拒绝收购。单芽超过 %不超过 %,每斤降价 元,一芽一叶超过 %不超过 %的,每斤降价 元。
4、收购时间:鲜叶一天收购两次,上午为12:00-14:00以前,下午为15:00-21:00,超过规定时间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或降低一个时间段的价格收购(即上午按下午价格执行,下午按次日价格执行)。
三、甲方责任
1、及时安排收购指标,发送收购凭单,按合同约定收购卖方所提供的茶叶鲜叶;
2、应当于收购当天自行对茶叶鲜叶质量进行检测;
3、以质论价,按收购标准进行验收,不压价、不少斤缺两。
4、定期派员无偿提供必要的茶叶田间管理、采收技术和病虫害防治等知识(包括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培训,送科技下乡活动等)。
5、不得拖欠卖方的茶叶鲜叶款,按当天验收凭单足额发放茶青款(如遇特殊情况,其付款方式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责任
1、不得在茶叶生产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残留农药。
2、不得在采收前十天施下肥料、喷施叶面肥等。
3、按标准要求于当天上午09:00后至下午16:30前手工采摘鲜叶,并在采摘后两小时内送达买方指定的地点。不得向买方提供雨天采收的茶叶鲜叶和隔天采摘的茶叶鲜叶。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等级标准、质量要求收购,执行甲方的标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为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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