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

时间:2023-05-31 08:57:0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续签合同合集五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续签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续签合同合集五篇

续签合同 篇1

  单位领导:

  我叫xxx,女,xx岁,大专文化,xxxx年x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xx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附近小商小贩多,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XX年我在参加省农村xx职大大专班的.学习后,又在家自学了电脑的基本知识.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注以致耽误客户时间的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xx 月 xx 日

续签合同 篇2

  【案例】近日,某公司经历一场“地震”:营业部负责人与员工分别面谈,部分员工因“年终考核不合格”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如果在年终考核过程中,发现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或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年终考核结果只是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满,职工可否不续签?

  【案例】3年前,上海某涉外旅行社与李小姐建立劳动关系,约定工作岗位为西班牙语导游。之后,旅行社送李小姐出国培训半年,双方为此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和8年期限的服务期协议。 由于旅行社业务发生变化,很少用到西班牙语导游,李小姐提出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关系,但旅行社不同意:服务期未满怎能说走就走?公司宁愿把李小姐“雪藏”也不放她走。

  【分析】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权不再续签,此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但李小姐的情况较特殊,她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根据有关规定,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追索服务期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并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

  李小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旅行社继续提供西班牙语导游岗位,李小姐应当与旅行社续签劳动合同直到服务期满为止。如果旅行社不能继续提供西班牙语导游岗位,李小姐又不同意改做其他工作,那么李小姐可以与旅行社说“拜拜”,而旅行社不得追索李小姐*务期的赔偿责任。

  3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签,单位要付经济补偿金吗?

  【案例】20xx年7月1日,赵某进入某企业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但直到当年12月方与企业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合同到期后企业不再与赵续签。赵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共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同时,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可见,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来支付赵的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xx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赵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满一年六个月,可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共4000元经济补偿金。

续签合同 篇3

  合同期满自我鉴定

  在本一个合同期里,我自认为在工作上是努力的并且有成效的,因为在我的职责范围内——工具管理岗位上,我做到了合理的申购采购、整齐的库内管理、有序的领用发放、认真的监督使用、及时的记录财物——这也是我的必须做到的。

  我加入爱利丰公司以来,负责工具(工具、配件、耗材等)管理工作,包括工具的申购或采购、库内的管理、相关领用发放、使用监督改进、财务账目记录,我们的工具数量及类型虽然不算多(总计约****种****类****件??),可是由于生产任务的急迫性与部分工人师傅的操作不够熟练等原因造成了工具损耗量较大,这就要求我在管理上做到预测使用需求,合理申购采购、保证安全库存,以备随时领用。我曾经是一个塑料工艺技术员,从事工艺技术的工作经历使我养成了认真仔细的工作作风,这运用到了现在的工具管理上。在我负责的工具室里,可以看到的是整齐的工具摆放、明确的出入库记录、整洁的环境卫生??每天下班前的`工具整理、即时的出入库登记、每天上班前的环境清洁是我每天的必修课。

  作为工具管理员,我熟悉每一种工具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当工人师傅前来领用新的或以前没有使用过的工具时,我得向其介绍该工具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当我前往车间巡视工具的使用情况时,如有不合理的使用立刻指正,以提高工具的使用寿命。

  作为工具管理员,与其他的物资管理员一样须保证账物一致。每月(不定期)我都进行库存盘点,并及时将相关财务账目进行核对结算,确保账物一致,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再账物不一致的现象。

  以后我将着手完善工具管理制度,以使工具管理更好得为公司生产服务。

续签合同 篇4

尊敬的领导:

  本人自 20xx年xx月xx日与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将于 20xx 年xx月xx日到期。 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 心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这 一年的学习与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现将日常的工作 情况总结如下:

  一、 日常的`工作管理 作为一名办公室的勤杂人员, 主要负责领导及宿舍的卫生清 洁工作、会议室、接待小餐厅的日常管理,每天积极应对繁杂琐 碎的事务性工作,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 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任务。

  二、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虽然我的职务是一名勤杂人员,但要做到优秀,自己的学 识,能力等还有一定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马虎应付。这 一年下来感觉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进步, 协调能力及处理问 题等各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 存在的问题 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 表现在:第一,我踏入社会不久,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 还考虑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 待进一步提高;第二,业务知识不足,以后我将加强对办公室后 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学习,以知识弥补不足。

  四、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1. 积极认真配合同事搞好办公室的各项后勤工作。2. 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在实际工 作中,优化工作质量。 3. 努力改正自身缺点,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热情、主动 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x年 xx月xx日

续签合同 篇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提问: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第五款规定,如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什么情况下才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一签字就能生效的。合同的效力分为三种,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有效合同。其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权利人追认之后才会产生效力。究竟什么情况下才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中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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