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9篇【精华】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惠东县九华农贸有限公司?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致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在惠阳市水口镇______村建立马铃薯生产基地。现就生产、销售等有关问题协议如下:
一、甲方职责:
1、提供_____亩排灌方便,土质良好的耕地作马铃薯生产基地,负责生产基地各个生产、销售环节的'组织管理及协助技术员做好生产指导工作。
2、预付50%马铃薯种苗款,(每亩需种薯贰佰市斤原种每市斤种1.3元计)。余下50%种薯款待收薯时一次性由乙方扣回。
3、在收购期间,必须保证足够人员维持好收购现场秩序。并协助乙方做好收购、验质工作。
4、负责农业特产税的缴纳,及乙方派出技术员的住宿场所。
二、乙方职责:
1、保证在公历十一月前将亩生产基地所需种薯送到甲方所在地,必须保证所供种薯无病毒、抗性强,并派有经验的技术员专门指导种植生产的各个环节。
2、负责收购全部合格薯,并在产地设点收购。合格薯收购价格为每市斤零点陆元。(合格薯标准:无机械伤,无青头,无病虫害,无腐烂,单个重量0.25市斤以上)。级外薯按每市斤零点壹伍元收购。(级外薯标准:无腐烂,单个重量0.1——0.25市斤之间)。
3、在收购时期,公司将派人到现场负责验质、过秤,运输、付款等工作,货款扣除种薯款后,分批付给农户,收薯完毕后统一结算付清。
4、检质工人工资、食宿费和收购时所需的包装物品均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收购甲方全部合格薯,50%种薯欠款由乙方自负,每亩还需赔偿甲方500元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将全部合格薯出售给乙方,除扣清种薯款外,每亩应赔偿给乙方500元经济损失。
3、乙方于公历十一月前将种子送到甲方所在地,未及时将种薯送到造成甲方耕地荒芜,乙方赔付甲方每亩300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应自觉地严格遵守,不得违约。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惠东县九华农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xxxxxxxx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采购冰箱、电视、风扇等家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合同总价款为:
注:以上价格含运费、税费。 二、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三、运输费用承担: 由乙方负责四、付款方式:(详细方式)银行转账 考虑预留质保金事宜五、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无履行合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 验收方式条款 质量标准条款 售后服务承诺条款 六、违约责任:(具体内容及违约赔偿标准需约定)如乙方
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在30天内可退货
给乙方或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加条款:乙方承诺以上电器免费保修一年,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电器损坏乙方不负责保修。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地点: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及供货时间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交(提)货时间
年 月 日之前交货。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国颁标准:行业款式要求:合同约定。
三、 交货地点:乙方所在地。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公路或铁路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代发货到站地点:己方所在地。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对本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在到货后一星期之内由乙方提出,甲方做售后服务。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台同签订后付给甲方30%( )元作为定金,双方交货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的70% 。
九、违约责任:1、如供方照约定质量要求供货的`,按合同法赔偿损失。2、如供方不能按期供货,应按货款价的1‰每日支付违约金。3、如需方不能按期交付货款,除所交定金不予返还外,还应按货款价的1‰每日支付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协约:双方补充协议,保证客户在使用过程中,3个月内不断跟、断底、不掉色、不变形。
供 方:侯马市轻工城强人鞋店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侯马市轻工城C19-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357-428794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侯马支行
帐 号:05100 2890902 2515501
邮政编码:043000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购销合同 篇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合计注:电脑(带9针COM口、PS/2口)、WIN20xx以上操作系统、SQL、SERVER数据库均由需方提供。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需方首付工程总价款定金¥30000。00给供方,货到需方工地付至工程总价的70%,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5%,余款5%作为维修保证金满一年后付清。
三、交货地点及日期:收到需方定金后35天内在需方酒店工地交货;智能卡需方确定样稿25天内交货。
四、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及保险费均由供方负担。
五、交货要求:按供方提供样锁为标准。用户及时提供门厚数字。门锁的左右开门数由供方到现场确认。
六、包装要求:标准原包装,每把锁独立包装,六把锁一纸箱包装,门锁出场不含电池。
七、质量要求:供方所供应的电子门锁及配套产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生产)供应;如因供方所供的电子门锁及配套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安装和培训服务及期限:由供方进行门锁工程安装(供方只提供木质门的开孔安装,如门锁安装处有金属物须需方安装)及调试培训,智能取电开关由需方自行安装。需方需配合安排好人员培训,以便供方全面培训。
九、验收标准及方式:以100%的开门率为验收合格标准。安装完三天内开始验收,如需方三天内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十、需方职责:由于智能卡门锁是高科技的精密电子产品,在供方安装调试期间及交付需方使用以后,需方不得进行带大量粉尘的施工作业,这将会造成电子部分故障并影响锁具的使用寿命,同时,需方在进行粉刷、油漆等项作业时,应对锁具表面进行保护,如有疏忽,将会腐蚀或污染锁具表面。需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人员管理,不得将带腐蚀性、胶性的物质及污染物、异物等塞入门锁,这将会对门锁造成破坏,如出现以上情况造成损失,供方不负责任。
十一、维护:
1、一年内由供方和公司全部免费保修。从安装完毕双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内锁的电气和锁的机械传动部位出现品质问题,均属于全免保修。如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均不属于保修范围,但只收取成本费进行维修。
2、一年后的`维修只收成本费。
十二、货款支付方式:汇款或现金。
十三、违约责任:
1、按新版合同法执行。
2、任何一方违约后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按合同法由违约方负责。
3、供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货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总货价的万分之五向需方支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如果情节严重,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选厂家。
4、需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日期按期付款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总货价的万分之五向供方支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
5、双方对此合同均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漏造成对方损失,由泄漏方加倍赔偿对方。
十四、争议的解决: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5
供方: 签订时间:20xx年11月25日
需方: 签订地点:南宁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购买一批越柬紫檀原木达成以下协议
一、购买数量:8套(详见清单)
二、合同金额:总金额:2413600元人民币。
三、交提货地点:需方库房。
四、运输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方交付定金人民币30万元,供方通知需方验货后付清余下货款,供方向需方交接所有文件及运输批文等所有手续后付清余款。
支付账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七、违约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后,需方向供方交付定金本合同即成立,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退货,否则,供方不退回定金;如供方违约,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货并双倍返还定金。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协商不下,可通过南宁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供方:北海捷顺木业有限公司 需方:南宁红顶轩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购销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
1.产品名称:三星I9100(GALAXY SII);
产品品种:直板手机、3G手机,智能手机,时尚手机;
产品规格:手机尺寸:125.3×66.1×8.5mm
重量:116.0g
颜色:黑色,银白色,白色,粉色
数量:300
价格:每部3200元、 总价:960000元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3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由乙方定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公司(经理)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交货时间:20xx年5月30日
2.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商量延长交货期限。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货到验收
2.验收手段: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符合手机规格标准
4.负责验收和试验:经理验收,技术人员配合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甲方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35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 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购销合同 篇7
供给方:府谷县汇府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购买方:府谷县恒源冶焦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煤矸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矸石产品的.品种、质量规格、合同数量、价格、提货时间
1、品种:煤矸石
2、质量规格:发热量具有不确定性。
3、合同数量:筛选煤矸石10万吨。
4、合同价格:含税价95元/吨。
5、提货时间:20xx年12月——20xx年12月1日
二、交货方式
通过汽车运输,在甲方的煤场交货装车。本合同运输乙方自行解决,运输费运由乙方承担。
三、煤矸石数量检验标准及方法
煤矸石计量以甲方电子镑计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出库单上签字(乙方委托人或司机签字视同乙方签字)。最准结算的煤矸石数量以甲乙双方核对的数量为准。
四、货款结算方式
1、在签订合同后,乙方要先付款后提货。乙方以银行转账预付款,在甲方财务部门收到后给乙方开据收据,乙方凭收据在甲方负责煤矸石销售的部门办理提货单进行提货(政策性因素除外)。
2、乙方应在20xx年12月1日以前将所购煤矸石拉完,否则到期后本合同自行作废。
五、违约责任
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违约合同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履行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执,采取协商解决的方法。协商不成时,由合同签约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及时沟通,甲方及时通报出煤矸石情况,乙方按时交款提货,保证合同的履行。
2、乙方负责自行解决所购煤矸石运输工作中与当地政府和村民的纠纷事宜,甲方协助乙方。
3、乙方不能在甲方工业广场周围5公里内堆放煤矸石,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1日煤矸石价格发生变化,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8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与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士韵家园二标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红临路、浦星公路
二、供砼搅拌站(公司)名称:新龙华分公司三、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1、一般情况
上述单价已包括运输费和泵车费,如不用泵车单价扣20元/m。用45米(不含45米)以上泵的混凝土单价在原单价基础上加5元/m。
2、约定事项:在施工中若加UEA或HEA,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无偿提供甲方需要的技术资料。
四、预拌混凝土方量计算:
1、混凝土供应量以供方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
2、甲方必须在每次供应后三天确认供应量,必须在每月26日确认当月混凝土供应总金额。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确认乙方的混凝土供应量和混凝土供应总金额,则认为甲方同意按乙方的随车“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小票计算混凝土供应量。
五、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每月结算一次,20xx年春节前付30%至50%的砼款,结构封顶(20xx年5月)后的第三个月(20xx年8月)付清总砼款的70%,余款在结构封顶后的随后6个月逐月按比例付清,即全部砼款最迟在20xx年春节前付清。
甲方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支付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有权解除合同,及时告知上海市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
六、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如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种规格的原材料。
3、凡一次浇捣大体积(3000m及以上)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十五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5、甲方必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与之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6、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BJ08—227—97《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上海市标准)等执行。
3、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才能实施。
4、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一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条款。甲方未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造成经济损失。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上海市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裁定;也可向供应预拌混凝土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预拌混凝土的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按时供应。
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3、甲方在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书面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本市混凝土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混凝土技术资料。
5、乙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6、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7、本项目灌注、结构、车库、地坪等全部砼单价均按要求的砼确认,供方不再收取任何相应的技术措施费用。
8、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9、当混凝土原料价格有波动时在供应数量达到合同相应等级数量的50%时,甲乙双方协商调价,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甲方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采购申请登记表,供有关管理部门查验及存档。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另一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混凝土分中心办理交易时存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9
供方:
需方:
合同编号:ZP- 签订地址:当地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厂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供方代办运费需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无损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付款方式:
十、安装及技术指导: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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