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时间:2024-05-14 11:45:46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证券交易所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证券交易所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证券交易所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1

  甲方:_________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的规范化,根据我国《民法典》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相关规定,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一旦甲方认为符合上市条件,就会接受乙方的证券上市请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某某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某某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某某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支付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下列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并承诺将其纳入公司章程并严格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将在____个月内与具备从事股份转让代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根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将立即成为乙方股份转让业务的主办券商。

  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若乙方在终止上市前未确定主办券商,相当于乙方同意甲方在依法决定终止乙方股票上市时,为乙方委托指定临时主办券商,并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_________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在上市前和上市后所作出的各种承诺,这些承诺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八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

  1、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2、股票上市初费为_________元。

  3、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_________的,每月交纳_________元;超过_________的,每增加_________,月费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

  4、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_________%缴纳,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

  按照可转换债券总额确定上市月费的规定如下:

  1、若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月交纳1000元;

  2、若可转换债券总额超过500万元,且每增加100万元,月费增加2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交纳。

  从上市后的第一个月起至最后一个月停牌期满当月截止日前交纳月费,也可选择按季或按年预缴。

  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_________%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在暂停上市后重新上市,将不再需要缴纳任何上市初费;若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之前已支付的上市费用将不会退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就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交易所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2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本协议根据中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而制定。请将修改后的内容告知我,谢谢!

  第二条 根据相关规定,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若认定符合上市条件,则同意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所有与上市相关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且愿意按时缴纳所需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 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 乙方郑重承诺,自其股票成功上市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内,将与具备合法从事股份转让代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一份独家委托协议,约定在乙方股票终止上市时,该证券公司即成为其唯一的股份转让主办券商。该协议将于乙方股票终止上市之日起立即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_________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 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名称》的内部规定,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_________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_________的,每月交纳_________元;超过_________的,每增加_________,月费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______%缴纳,最高不超过______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______元的,每月交纳______元;超过______元的,每增加______元,月费增加______元,最高不超过______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 上市准备费应当在上市前5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服务费自上市后第3个月起至终止上市当月结束,在每月25日前交纳,也可以选择按季度或年度预交。逾期缴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5%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乙方证券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将不再需要缴纳重新上市的初费;而当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缴纳的上市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发生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争议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其执行、解释和效力等问题,双方应当以友好合作的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果甲乙双方未能在争议或纠纷发生之后的_________天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根据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被视为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署盖章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交易所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3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的上市行为,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相关规定,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在认定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并同意遵守甲方随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华盛顿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盛顿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华盛顿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支付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关于终止上市的安排,并承诺将其写入公司章程并严格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保证在其股票上市后的六个月内与拥有从事代理股份转让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即成为其委托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自乙方股票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在其股票上市后的六个月内,将积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严格监督和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适用于其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相关的规定、办法和通知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所提及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前和上市后所做出的各类承诺,均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予以遵守。

  第八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甲方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工作。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在首次上市时需要支付30,000元的上市费用。而每个月的上市费用则根据公司的`总股本收取。当公司的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时,每个月需要支付500元的费用;而当总股本超过5,000万时,每增加1,000万,月费就会增加100元,但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在上市当天前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收取,持续至终止上市当月结束,需于每月五日之前交纳,也可选择提前按季度或年度进行预交。若未按时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将收取滞纳金,金额为应交纳金额的0.03%。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可能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应尽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或纠纷在发生后三十天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效力。双方可以透过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并盖章的相关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将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证券交易所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4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证券交易所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5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的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达成此协议。

  第二条根据相关规定,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细致审查。一旦确认符合上市条件,甲方将批准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知悉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所有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承担相应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 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郑重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的六个月内,将积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财务的稳健性。

  第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________的规定,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管。

  第九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始费用为50,000元。上市后每月收取的费用根据总股本来确定,如果总股本不超过1亿股,则每月缴纳1,000元;如果总股本超过1亿股,则每增加1亿股,月费增加2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初费根据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总额收费,收费比例为0.01%,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根据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总额收费,当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亿元时,每月收费500元;当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额超过1亿元时,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前的最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上市月费从上市后的第二个月起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需在每月五日之前缴纳,也可以选择按季度或年度预缴。若逾期未缴纳上市费用,甲方将每日收取滞纳金,金额为应交纳金额的0.03%。修改完成,请查阅。

  ________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在暂停上市后重新恢复上市时,将不再需要缴纳上市的初费;而当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用将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发生任何影响乙方不再达到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在争议或纠纷发生后的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并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作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盖章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证券交易所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的上市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适用规范,甲方将对乙方所提交的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只有当甲方确认符合上市条件时,方可同意其证券上市。在本协议中,所指的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其他相关衍生产品。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郑重承诺,在其股票成功上市后的六个月内,积极建设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并严格监督和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遵守适用于其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前和上市后所做出的各种承诺,都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予以遵守。

  第八条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规定,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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