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运输合同

时间:2024-08-02 07:44:4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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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运输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工运输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加工运输合同

加工运输合同1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使用方向(工程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工程所用混凝土加工、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业务概况1.1业务范围:等所用混凝土拌制、运输。

  1.2业务内容:加工混凝土所用搅拌站设备基础制作,搅拌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置避雷装置,搅拌站设备校验标定,混凝土的拌制并运输至各施工现场。

  第二条工期2.1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试运行;

  ___年___月___日达到混凝土的正常供应量。

  2.2竣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2.3如业主、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合同工期调整,则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应调整。

  第三条生产条件3.1乙方必须保证建设二条完好的生产线使用,以确保达到甲方工程所需砼数量(高峰期日最大供应量m3)。建站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自理。

  3.2乙方所提供生产线必须设备齐全、运行良好。要求使用新型拌和站(自动上料,骨料仓、粉料仓、水、外加剂均使用电子计量)两套。乙方提供100t地磅一台,备用发电机一台。

  3.3乙方提供甲方宣传所用条幅、标识等悬挂地点。

  3.4乙方应出具成品混凝土的检验合格报告。

  3.5乙方应具有混凝土罐车不少于辆。

  第四条合同单价、数量、价值4.1本合同采用包干单价:

  4.1.1混凝土加工、运输综合单价为元/m3,单价包含的内容:混凝土的拌制及运输、装卸费(运距公里);拌合站临时设施费[含拌合站生活、贮存、生产设施、砼实验设施(标养室)、围墙、地面硬化、排水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等];地方事宜协调费;拌合站及搅拌车设备费及安装、维修、拆除费;砼原材料场内的保管、搬运、标识费;抽水设备费及安装、使用、维修、拆除费;水电费;设备及人员调迁费、各种保险费、税费、安全措施费及施工管理费等为完成混凝土加工、运输所需的全部费用。

  4.1.2本合同为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4.2数量:本合同各规格混凝土供应总数量约计m3.具体结算时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4.3价值:价值为混凝土供应单价乘以混凝土供应数量。本合同总价值约计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五条计划及供货5.1甲方于混凝土使用前4小时填写《混凝土需用计划单》送乙方,乙方在计划供混凝土时间前3小时签字回执确认按计划供应混凝土。

  5.2如甲方变更需用混凝土时间,需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书面告知乙方,乙方签字回执甲方。

  5.3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将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供应或中断混凝土供应时,所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灌注临近结束最后两车前向乙方电话通知剩余实际需用方量。

  第六条运输及装卸6.1乙方负责办理混凝土的运输、装卸等手续直至交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行人员进出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6.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有足够保证输送混凝土必需的电力、照明、水源及临时清洗车辆等设施。

  第七条检验和验收7.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混凝土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随机取样制作试件和养护。若出机口试件不合格,引起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若出机口试件合格,需双方具体分析原因,引起的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7.2甲方在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对混凝土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测试。现场初试按本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主要指坍落度、温度、黏聚性等,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乙方负责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调试合格,可以投入使用,否则乙方就地作废处理。

  7.3乙方制作的混凝土在浇筑前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7.4混凝土运输到达浇筑地点后,如果由于甲方现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不能及时浇筑,导致混凝土拌和物的相关性能指标不能满足灌注要求或产品失效报废时,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7.5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单方掺加外加剂、掺和物、生水等,由此发生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等由乙方承担。

  7.6甲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甲方组织,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的原因、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7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规范(gb50164-92)加强浇捣养护,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结算及付款方式8.1工程计量方式:钻孔桩基础的混凝土数量按双方实际签认量(以跟随车辆的单据为依据)进行结算(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方抽检,发现数量不符时当批次供应量按最低的抽检数量进行计量)。桥涵其他部位混凝土用量按设计图纸量为结算依据进行计量。出现跑模、涨模时按双方现场确认的数量据实计量。根据配合比计算砂石料的实际数量。

  8.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交(合格)后30日内,据合同履行情况无息返还。

  8.3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月计量付款,每月按实际结算额的70%支付工程款,季度付款按实际结算额度的90%支付。

  8.4竣工末次结算及付款: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末次清算手续,工程款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付款时乙方提供发票。

  8.5质量保证金支付: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或修复完所有质量缺陷后,经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凭据后,由甲方返还(无息)。

  8.6结算程序:乙方报送甲方并经甲方按审核程序审核(甲方审核程序: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预算工程师、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计量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款、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能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持有的此类文件,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第九条材料及设备9.1本工程所用水泥、砼外加剂、粉煤灰、砂石料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保管及数量控制。

  9.2本工程所用材料损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砼配合比乘以约定消耗系数(一般碎石3%,中砂5%,水泥0,粉煤灰2%,外加剂1%)为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供应材料用量超出配合比的额定数量部分,甲方在结算中按市场价扣除乙方所超用甲方供料款,并加收8%的管理费。

  9.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搅拌站及砼运输设备,保证在出现设备故障、临时停电、设备检修等情况时不中断砼供应。主要设备有:两套搅拌机及相应的四斗配料机,配齐相关的水泥罐、粉煤灰罐;配备状态良好的'砼搅拌运输车不少于十台。

  第十条安全质量及职业健康10.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混凝土质量。

  10.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对其工作内容全面负责,必须达到甲方技术交底要求、国家及工程所属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甲方同建设单位及业主签订的各项目标。

  10.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实验室提供的配合比通知单拌合混凝土,混凝土在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将理论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做砼抗压试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及行业规范要求。因砼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10.4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由发生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10.4在施工现场内,供方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甲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11.1甲方驻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11.2乙方驻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11.3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以及驻工地负责人书面委托的临时驻工地负责人),甲方视为乙方的全权代表。

  11.4乙方驻工地负责人需要更换时,乙方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同意后,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1.5乙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对外经济活动,需经甲乙双方驻工地负责人(以及驻工地负责人书面委托的临时驻工地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否则甲方一律不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2.1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包括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由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品种、质量、数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12.2甲方制定总体进度计划,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目标,指导乙方实现管理目标,保证施工时间准确,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

  12.3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交底资料,向乙方提供工程用量、混凝土配合比控制资料。

  12.4审查乙方报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12.5及时组织砼所需各项材料,并运送到乙方搅拌站。

  12.6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计量和结算手续,及时拨付工程款。

  12.7按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3.1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gb50164、《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10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生产。

  13.2按时保质保量的供应混凝土,并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匀质性、连续性。

  13.3保证混凝土坍落度及有关指标符合合同要求,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发现有关指标超出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损失由乙方承担。

  13.4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的时间、机械设备数量、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及时组织进场。

  13.5负责制定砼搅拌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

  13.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工程材料、砼的试验检测工作,加强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保障砼及时供给。

  13.7负责办理交通所需各项手续,混凝土的运输车辆须有养路费,以确保混凝土的及时、不间断供应。

  13.8严格按国家、铁道部、业主、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安全的全部责任和经济责任。

  13.9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利益及企业形象。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进度、质量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指挥,按甲方要求做好职工安全、职业等相关培训。接受甲方及业主进行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考核、评比和奖惩。

  13.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并予以积极的配合支持。

  13.11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企业宣传工作,临时设施按照甲方要求统一规划,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统一标识。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2负责竣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乙方服从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安排,并积极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13.13乙方单位主要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并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

  13.14乙方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接管使用单位关系,协助甲方处理地方事宜。自行处理及维护与地方的关系,加强与各桥涵劳务承包人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满足施工现场混凝土的供应。

  13.15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和建设单位合同中及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中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防止火灾,减少污染、降低噪音,并承担由于施工作业造成的环境破坏、损害公众利益和财产等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责任。

  13.16及时提报工程计量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

  13.1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项目或部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在本合同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挪作他用。

  13.18由于业主、建设单位对甲方拨付资金不及时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款项时,甲方按业主、建设单位迟延支付的时间及比例顺延支付乙方,此种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不承担支付利息及其他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自行筹集足量资金用于工程周转,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13.19乙方应及时支付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报酬。乙方在季度结算时,必须提供职工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并作为结算的附件存档。如乙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报酬,造成工期、延误及不良社会影响时,甲方视作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本工程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工期及有关安全、质量规定完成,如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事件,按业主及上级对甲方的罚款及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双倍赔偿。

  14.2甲方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规章制度的乙方施工人员按规定给与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清理出场,乙方代表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

  17.1甲方为履行与业主所签合同目标,有权力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7.2乙方资料需要上报业主、监理的,必须先上报甲方,由甲方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否则无效。

  17.3乙方在甲方统一指导组织下开展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相应费用,时时处处维护甲方的声誉。

  17.4乙方管理人员纳入甲方管理范围,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不得影响甲方的总体计划。

  17.5本工程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任何债务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困此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追索。乙方人员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均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

加工运输合同2

  为有利双方业务的发展,扩大乙方电罗经产品在_____________的销售,乙方委托甲方筹建__________电罗经产品_________________维修服务中心(简称维修服务中心),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合作互利基础上拟定本协议书条款如下:

  1、业务范围:

  (1)办理_______用户购买乙方电罗经后的保用手续;

  (2)承接_______用户使用乙方电罗经的修理业务;

  (3)介绍乙方电罗经的性能结构以及使用保养等常识;

  (4)逐步介绍乙方其他电罗经性能和用途及使用情况。

  2、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辟出100平方米面积作为维修服务中心专用铺面(详见附件:1)。乙方负责铺面的装修、布置、提供陈列用的样机和模型、广告、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等。所需材料、工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为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乙方派遣有维修经验的技术人员为甲方培训__名维修人员,直到甲方维修人员全部掌握维修技术为止。乙方并定期派员对甲方修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要提供新技术,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派两人负责维修服务中心的维修业务。铺面的'租金、工作人员的薪金,水电杂费(不包括宣传用的霓虹灯所耗费用)及根据_______有关规定征收的税务等费用每月共计约______h、k、d、(大写:_______港元整),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5、对于保用期内乙方产品的维修:

  (1)零件更换,由用户签证后,零件由乙方免费提供;

  (2)修理费用,由甲方按实际修理量报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修理费用,暂定小修一台电罗经收港币______,大修一台电罗经收港币_______(详见附件:3)。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装修材料、陈列样机等到达_____________口岸后负责提运、验收及保管。

  7、付款方式:

  (1)乙方以m/t方式向甲方付款。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来往帐目,外汇结算每3个月结算一次,每年12月31日总结算一次。

  8、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3个月作为维修中心筹备期,双方按协议书的要求分别进行工作。定于19____年____月___日正式开幕。

  9、本协议书自开幕之日起暂定为1年,如进展情况双方满意,可继续延长期限并提前3个月双方进行洽商。在协议终止时,甲方需归还乙方存有的样机、维修工具,备品与技术文件。

  10、甲方为销售__________产品可以使用(__________)商标,但不得弃用另改商标。在使用该商标时,甲方不得与其他任何标记或商标一起使用。本协议书终止时,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_商标。

  11、合约期内,甲方同意不予以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同类产品的业务与__________产品竞争。

  12、在执行合约条款中,双方在洽商过程中如未能解决时,可__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13、本合约正本为中英文本,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随时洽商补充修订。

  15、本协议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会批准,(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日期19____年___月___日)。如需扩大业务范围,经双方协商后报原批准单位同意后生效。

  ____工业进出口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

  1、维修服务中心布置图。

  2、维修材料和零备件清单。

  (1)由乙方提供的陈列用模型、样机清单。

  定作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加工运输合同3

  甲方: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内容:乙方安排车辆为甲方运输货物,运输价格采取一单一议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二、地点:运输起止地以每批次货物运输的实际发生地点为准,签约地为山东济南。

  三、结算:不开发票,运费打农行现金卡,结算金额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四、双方应尽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

  1、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丢失、短少及损坏等情况,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2、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必须将收货方验收并签字盖章的回执带回;

  4、乙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装货发车,并且在装好车后于第一时间主动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货物未能按时到达的,每耽搁24小时甲方有权以10元/吨的价格在当次协议中扣除,如果因此而造成客户索赔或退货等情况,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在装货过程中若产生其他费用(如出库费),以及发现有目测可见明显质量问题(如严重锈蚀、变形、破包或规格、长度差异较大等情况)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装车,否则此项费用及客户可能退货产生的费用甲方概不承担!

  5、注意事项:不要带给客户任何单据!

  五、争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及复印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运输明细:此次货物由发往,运费_____元/吨,约计_____吨。

  装货(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车号1:驾驶员:证件号及联系方式:

加工运输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乙方提供以下原料辅料及包装物料数量及金额(不计价提供)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值运达地点及时间备注

  加工成品名 称规格单位数量加工单价加工费总 值加工成品出口总值包装要求交货地点及日期备注

  货币名称金额

  二、 甲方加工成品的数量及金额:

  三、 加工定额及损耗:

  四、 交货条件:

  A 乙方自合同生效 日内将料、件运到 口岸(电告批量、时间),在码头仓库交货。交货前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到仓库接货,从码头到工厂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B 甲方收到料件后 天将加工成品分 批运到 口岸(船上或仓库)交货。运什费由甲方负责。

  五、 以方提供的花样、色样、商标,如涉及到专利权问题,概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六、 保险:乙方原料运进,加工期间财产和成品出口到对方港口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一切险和加工期间财产险。保险金额按成品价值(包括原料、工缴费和运费)的110%投保。

  七、 付款方式:

  八、 赔偿条款:

  1.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发运原料物件或发来的料与本合同条款不符合时,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发生的误工损失(按加工费总额 %×误工天数)。甲方如逾期交货,则按同等条件,赔偿给乙方。

  2. 甲方如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废次品,超过本合同规定部分,甲方负责按原辅料价值赔偿给乙方。

  3.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共同商议,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九、本合同所定的加工费以 货币计算,为保障双方利益,一致同意合同所订的加工费用,按本合同签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 货币的`汇率 计算,今后实际结算当中,如中国银行公布的牌价 货币升值或贬值超过 %时,工缴费应按升、贬值的实际比例相应增减。

  十、为适应生产需要,乙方同意提供 设备(附清单),设备货款在甲方每批工缴费中的 %偿还。交货条款按本合同第四条A项。

  十一、本合同的货物进出口、结汇均由 公司办理。

  十二、仲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中国贸促会的有关部门仲裁。该会之裁决作为最后裁决,双方均有约束,仲裁费由败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经甲方审批机关批准后,甲方即电告乙方生效。

  十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 ____年 ____月____ 日至 ____年 ____月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运输合同5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止。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3、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4、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________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5、运输问题赔偿。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6、经济损失赔偿。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7、逾期责任。

  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8、争议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加工运输合同6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溢短装: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天内装出。

  (7)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8)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____由客户自理。

  (9)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0)单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2)质量、数量索赔:

  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3)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4)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5)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卖方: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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