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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重庆市 号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商铺(建筑面积38m2)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租期自2011年9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1年9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免租金期)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本商铺租金按下述方式计价:
(1)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为4500元。
(2)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为4635元。
(3)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为4867元。
(4)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为5110元。
(5)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为5365元。
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按先缴后用原则按季缴纳租金,乙方在租金到期前15日提前交纳租金给甲方(甲方户名:,甲方账号:)。2017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的租金按照每年不低于6%,不高于8%递增。实际计价金额及计价方式按合同双方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当时市场价格进行协商。
2、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场地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给甲方。若在合同解除后或期届满后乙方未存在违约行为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或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维修或赔偿费用,保证金不足以维修或者赔偿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3、合同双方经济往来账目以银行对账单及流水单为依据。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维修费、租赁税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交纳,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若甲方的该房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变更,应符合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但甲方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产权继受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合租及转租使用,如需转租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完善相关手续,取得使用权,终止原有合同,承担现有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回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金的5%每天,按逾期天数计收。若拖欠租金达到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2、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在期限届满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与乙方重新协商签定租金、租期有关租赁事项。
3、乙方在租赁期间,租赁期内维护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同(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如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维护及恢复。如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有权自行修复,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破坏该建筑外观整体形象,装修施工需甲方同意,不得占用消防和人行过道及超出租赁范围堆放任何物品,造成安全隐患由乙方承担。
6、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提前20日告知乙方,并结清所有房租及其它费用,结清剩余房租在七日内乙方无条件自行搬出。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消防安全及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合同期满,乙方无条件搬出,本合同自动解除。如甲方商铺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但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共同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现有行情协商商定租金、租期。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保证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及房屋的使用质量,现甲乙双方在公平自由自愿的基础上约定此租赁房屋用途为酒店前台。若乙方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及房屋用途,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及房屋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积极处理解决并向甲方报告。若因乙方处理不力或未向甲方报告所产生的损失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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