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厂劳动合同

时间:2020-10-26 13:45:14 劳动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最新工厂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签字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方能有备无患。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工厂劳动合同范本,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最新工厂劳动合同范本

  最新工厂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5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四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阅读】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切记不要签署空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字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企业盖章),方能有备无患。另外合同别留空白,企业之所以让员工签空白合同,就是想不正当地规避一些法律规定,在空白处补上与原约定的不同的薪资、工作时间、违约金、倒签时间、对自身有利的不实内容等等,员工日后将会吃哑巴亏。

  二、企业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最高可获得11个月工资的赔偿

  出于各种原因,企业不愿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依然留下继续工作。但是,劳动者定要“多个心眼”,注意保留证明自己为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据,重点的证据比如有:

  (1)附有企业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3)如果劳动者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和其他个人、机构签订过合同等文书等。

  企业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离职时将最高可获得11个月的工资赔偿;若实际工资低于地方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时,则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区不同,2015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其他市可以自行百度“X年X市最低工资标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若打算离职后要求企业工资赔偿,建议离职前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更好地在固定和搜集好日后维权的证据,不然容易错过证据固定的时机。

  三、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低于约定合同约定工资80%,或试用期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回差额。另外,法律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限度,如果试用期长度超出法律规定,有权要求企业以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月数支付赔偿金。

  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长限度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比如:老板老王和劳动者小明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4000,试用期满后工资5000,老王和小明依照约定履行了劳动合同。后来,小明申请劳动仲裁,因为试用期超出了法律规定5个月(6-1=5),小明可以获得5000*5=25000元的赔偿金。

  四、要留心“确认通讯方式”的条款

  不少企业的法务设计劳动合同时,会加入“通讯地址确认”条款。劳动者一定要留心劳动合同中关于联系方式的条款(如劳动者手机、通讯地址、邮箱、微信等),一定要确保自己填写的联系方式真实、可送达,邮箱、微信等为自己常用的账号。当出现劳资关系紧张时,很多企业通过该条款往劳动者发送对劳动者不利且条件苛刻的《员工手册》、《企业管理制度》等内容代替当面告知和公示,让劳动者不知情之下作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从而达到合法解除劳动者等不正当目的。

  五、劳动者有“自由的辞职权”

  劳动合同期限不是约束劳动者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辞职不是违约。劳动者有自由的.辞职权,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即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是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的,故一般而言,劳动合同期限设置越长对劳动者越有利。

  六、企业未按劳动者实际工资交社保,劳动者可要求补缴

  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而规避法律,不按实际工资收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是选择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缴纳社保甚至不缴纳社保。

  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很多情况下只能吞声忍气。但是,即使在职时忍让企业的侵权行为,乃至和企业结下“自愿不缴纳社保”之类的不平等条约,劳动者依然可以在离职后要求企业补交。除此之外,若企业未按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收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并解除合同(无需提前30日辞职),并可要求企业补交社保(部分地区实践中支持劳动者要求企业经济补偿)。

  所以,建议劳动者定期上网或到社保局查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

  经济补偿一般计算为:在企业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七、劳动者不必畏惧劳动合同中无效的“霸王条款”

  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一些无效的“霸王条款”去限制劳动者权利。实际上,很多“霸王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出现劳资纠纷时视为“不存在”(无效)。虽然部分的企业法务或老板明知这些条款无用,但还会硬塞到劳动合同中,以试图“威慑”或“恐吓”劳动者。小编为你识破这些“霸王条款”,以下这些条款都是无效的,劳动者不必担心因为违反这些条款被索赔:

  1.“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劳动报酬和工作地点,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企业可以解雇、罚款……”——无效!如果企业未征得员工同意就调整岗位、报酬、工作地点,都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索赔。

  2.“员工和企业未协商一致或员工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离职,否则赔偿……”——无效(但签了服务期协议且接受了“专项培训”除外)!员工只要提前30日通知,即可离职。

  3.“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或有以下行为,须支付企业N元”——无效!除了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协议,其他情况下企业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

  八、大多数情况下,离职时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赔偿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都十分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比起其他官司,劳动关系的官司相对便捷和维权成本低。但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因为被企业法务“忽悠”或对法律不了解,没有意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甚至放弃了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赔偿。在此,小编提醒一下大家离职时,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你可以依法争取经济补偿:

  1. 企业存在拖欠工资、规章制度违或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欺诈、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因此辞职的;

  2. 企业和劳动者经磋商,双方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3. 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4.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5.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续签一份待遇条件相比原合同更高(或同等)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除外);

  6. 企业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等情况。

  另外,在实际中,很多企业的解雇程序十分不随意,容易触犯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被解雇,很多情况下都属于“违法解雇”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建议劳动者被解雇前后,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九、加班要给加班费

  如果碰到加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额外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或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加班的发生,在事后(包括离职后)要求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最低标准是:

  1.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1.5倍的工资;

  2. 双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倍的工资;

  3.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3倍的工资。

  总结: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十分全面,特别在劳资纠纷中更大地倾向保护劳动者。建议劳动者感觉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固定证据以更好地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另外,特别要注意,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1年,大多数情况下自争议发生后1年内未提出仲裁或诉讼,将丧失胜诉权,所以切忌白白错过起诉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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