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劳动合同

时间:2021-02-23 11:55:22 劳动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外企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的分类

外企劳动合同范本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长期合同,如果不发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方解除,要承担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外资企业劳动合同范本示例

  XX(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甲方),为XX在华投资企业,因经营需要,经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决定录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3、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担任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应始终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业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公司实行:

  标准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需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公司将按公司的规定给加班员工一定的报酬或调休。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按照标准工时制度的原则确定工作量,不再执行加班的规定.

  第四条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包括新年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放假三天, 国庆节放假三天。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 劳动报酬

  第六条 1、甲方按乙方的职责、绩效进行报酬分配。乙方试用期内,月收入为试用期满后,月收入为。本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类津贴、补贴。乙方在受聘期间必须遵守收入保密制度。

  2、甲方可以根据业务财务状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的工资和收入。

  3、随着岗位变动,乙方根据甲方工资标准享受新岗位的薪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住房、失业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婚丧假、女员工孕期产假及哺乳假以及其他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假期及福利。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公司的章程、制度,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严重者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① 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在招聘时的用人要求;

  ② 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上级有权确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淫私舞弊、对甲方形象、利益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劳动教养的;

  5、乙方因个人原因丧失目前工作需要的专业资格,如司机丧失驾驶执照,财会人员 丧失会上岗证等;

  6、甲方因业务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在被提供转岗机会后仍拒不接受的

  7、因乙方个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为对甲方造成名誉、形象、业务上等损失的。

  乙方在受聘期间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合同解除后,甲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 失劳能力的。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未办妥解除合同手续之前,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公司。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