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专员劳动合同

时间:2021-02-23 11:55:32 劳动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市场专员劳动合同范本

  示例1

市场专员劳动合同范本

  甲 方:

  法 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销售总监 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换适合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考核目标,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六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工作考核目标及方案。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元。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综合工资制:(1)基本工资为人民币每月四千元;(2)奖励工资: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总监提成方案》具体执行。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20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延。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条 乙方年休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应按国家和海口市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及交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及职责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

  (二)服从甲方安排,忠于职守,珍惜甲方声誉,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

  第十五条 乙方职责

  (一)听从总经理工作安排,参与制订公司营销战略;根据营销战略制订公司营销组合策略和营销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大公关、促销活动的总体、现场指挥;

  (三)定期对市场营销环境、目标、计划、业务活动进行核查分析,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和计划,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完成营销目标和营销计划;

  (四)负责重大营销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五)主持制订、修订营销系统主管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施行;指导和帮助销售团队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帮助销售员完成每月的销售指标,提高每位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对公司的忠诚义务;

  (六)主持销售人员的招聘,定期培训销售人员,建立一支有责任心和凝聚力的优秀销售团队,指导每位销售人员的实际操作,提高其销售技巧;

  (七)协助总经理建立调整公司营销组织,细分市场建立、拓展、调整市场营销网络;

  (八)负责分解下达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市场营销预算,并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有效控制;做到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提高销售利润;

  (九)定期和不定期拜访重点客户,及时了解和处理问题;

  (十)代表公司与政府对口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联络。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岗位工作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