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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劳动合同范本
甲 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三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三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及直接经济损失。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三十四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济南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 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从济南市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获悉,济南决定建立规范统一的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从2014年6月1日起,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网上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据了解,用人单位可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点击进入“济南市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简单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提交后,审核完成后即完成注册,实现劳动合同备案、劳务派遣单位备案、使用劳务派遣信息登记、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备案、建筑类单位用工信息登记等多项业务一站式线上办理,减少用人单位的办事环节。中央、省属等驻市内六区的用人单位,在市社保局参保的,劳动用工备案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审核;驻县(市)的用人单位,由所在县(市)审核。市属及以下用人单位,由其参保所在地的县(市)区审核。
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将实现备案业务网上办理、备案数据及时分析、劳务派遣全程监管等多种业务目标,“通过劳动用工备案,最终促进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各类小微企业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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