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主管岗位职责
每个工作的岗位要求都不一样。所以,企业在招聘人才的同时,是有要求的,以下是“稽核主管岗位职责”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稽核主管职责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人员的管理,实现稽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和《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苏劳社[23]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稽核人员分为稽核员和稽核监督员,稽核员分为专职稽核员和兼职稽核员。
专职稽核员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具有稽核资格、专门从事稽核业务工作的人员。
兼职稽核员是指经办机构从稽核部门以外具有稽核资格的人员中聘用的、非专门从事稽核业务工作的人员。
稽核监督员是经办机构聘请的、对稽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 实行全省统一的稽核员资格和聘用分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稽核员共分四个等级,依次是:主管稽核员、主办稽核员、稽核员、助理稽核员。
第五条 主管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熟练掌握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稽核工作经验,能胜任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五年以上;
(五)任主办稽核员三年以上。
第六条 主办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科员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较为系统地掌握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稽核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三年以上;
(五)任稽核员三年以上。
第七条 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办事员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一定的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稽核工作经验,能担负一定的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两年以上;
(五)任助理稽核员两年以上。
第八条 助理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从业资格;
(二)掌握一定的财务、审计、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岗位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四)具有中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两年以上。
第九条 对长期从事社会保险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稽核员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稽核监督员由经办机构根据稽核工作需要聘请。
第十一条 按照下列程序获得和晋升稽核员资格,且一般不得越级晋升:
(一)各级经办机构组织报名,并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的,报上级经办机构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由省级经办机构会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进行培训和考试;
(四)考试合格的,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对获得资格的稽核员,由同级经办机构根据情况进行聘用。
对已聘用的专职稽核员,颁发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稽核执法证件。
对已聘请的稽核监督员,颁发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稽核监督员证书。
第十三条 各级经办机构应建立稽核员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进行廉政规定、社会保险政策、财会审计稽核专业知识等各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稽核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省级经办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稽核员培训,并对新增和晋升的'稽核员进行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应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稽核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 对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稽核人员应当给予奖励。稽核人员的奖励种类有:
(一)通报表扬;
(二)嘉奖;
(三)授予模范稽核人员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各级经办机构应设立稽核专项奖励基金,对受奖励的稽核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人员的监督。对越权或非公务场合使用社会保险稽核执法证件,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撤销聘任、收缴其社会保险稽核证件,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稽核人员的证件实行每年一次的审核验证制度。
审核验证合格的,在证件上加盖验证专用章。
审核验证不合格,且持证人不能通过或不参加全省统一的培训考核的,收回其证件并注销。
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全省稽核人员证件的审核验证工作。
第十九条 专职稽核员调离稽核部门,收回其稽核执法证件并注销。
第二十条 稽核人员遗失社会保险稽核证件应立即向同级经办机构报告,并在报上登载启事声明作废。经同级经办机构上报省级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对稽核主管要求
要求A
岗位职责:
1、协助制定评估原则、评估流程、评估内容和人员轮替原则
2、协助编写稽核体系运营手册
3、完成稽核体系测试和推广宣导工作
4、执行对稽核人员的训练和考核
5、审核稽核人员的每月评估计划并辅导稽核人员提升评估生产力
6、完成定期的全国汇总分析报告
7、制定市场拜访计划并确保按计划达成,同时组织稽核人员完成市场拜访汇总分析报告
8、如遇优化标准变更,协助改进评估细则,或协助制定、优化稽核工具和方法
9、完成稽核行政作业,协助培训经理完成部门工作
任职要求:
1、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2、了解餐厅管理的全部要素
3、3年以上连锁餐饮行业工作经验
4、思路清晰,有良好的分析能力
5、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善于达成沟通共识
6、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较强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
7、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团队的管理和辅导能力
要求B
工作职责:
1、SFA 拜访执行力追踪、填报数据真实性稽核;
2、销售库存提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稽核;
3、通路促销活动、陈列及广宣品的执行力稽核
4、总部周、月度报表的上报准确性和及时性稽核;
5、区域各级管理层管理项目稽核。
任职资格:
1、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2 年以上从事大众快消品行业者全渠道从业管理背景,有终端稽核管理经验优先;
2、具有对销售管理系统的了解和熟练使用数据分析的能力;
3、具有文档管理、撰写及熟练操作office 等办公软件能力;
4、品行端正、态度积极、言行正直、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感强、沟通表达能力秀;
5、能适应经常性出差。
要求C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维护、监督;
2、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岗位说明书等制度规范为依据,确定稽核重点及稽核频次;
3、对公司的各项计划和各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稽核;
4、受理部门及员工重大投诉,并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调查处理;
5、召集被稽核部门和员工参与调查座谈会;
6、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改进;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2.熟悉房地产业务,有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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