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职责
1、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财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核对企业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等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每年年终,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3、对公司经营运行中涉及的数额较大的投资、融资、担保、产(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进行监督;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市国资委依法做出的决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市国资委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6、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时,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报告;市国资委书面要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出建议;
8、对公司独资、控股子企业及重要的参股公司依法进行监督;
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2、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3、组织检查、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
4、组织检查、监督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
5、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6、组织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7、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8、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9、组织对各部门、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10、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11、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12、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13、负责组织完成国资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监事职责
1、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
2、负责检查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负责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
4、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6、负责对各部门、各驻外机构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7、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9、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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