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人员职责

时间:2022-08-29 20:26:48 岗位职责 我要投稿

机关财务人员职责

  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务制度,依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本单位会计事务,实行会计监督。

机关财务人员职责

  2、要认真审核原始发票:一是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费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审核原始发票要素填写是否正确,原始发票大、小金额是否一致;审核收款单位、发票公章与签订合同单位相一致后,才能付款;审核发票是否为收款单位所在地的发票,发票性质必须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对货物购置的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字;转帐支票必须附收款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

  3、大额支出申报:凡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发放职工工资、津补贴、奖金等除外)必须向市局申报,待同意后付款。

  4、资金调度使用:每日应根据银行对帐单余额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对类、款、项科目之间的大额余款,应提出资金使用建议,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做好原始凭据的交接:每月25-30日将当月的票据报送市局核算中心。市局核算中心会计应认真核对、审核原始凭据的张数、金额及科目之间金额的调整,并填写交接清单。

  6、现金归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当天收入金额较大且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归存银行,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坐收坐支现金。

  7、固定资产管理:认真做好购买物质的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质应及时登记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切实加强资产的管理。

  8、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金银和各种有价证券、印章、空白收据和支票。

  9、加强现金管理:不能以“白条”抵库,现金支付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一律以银行存款帐户支付给施工单位,不得以现金、银行存款帐户转付给个人。

  10、加强票据的管理。各单位应以县(市)气象局、防雷中心为核算单位分别购买经营性收据和非经营性收据。严禁将气象局与防雷中心购买的经营性收据、非经营性收据混用。

  11、做好会计档案管理。每次录入凭证及记账后,做好数据资料备份(双备份)。打印现金出纳账并装订成册,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在账簿扉页上应当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及科目目录,有关人员应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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