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时间:2023-03-15 12:21:46 岗位职责 我要投稿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现如今,接触到岗位职责的地方越来越多,岗位职责包括岗位职务范围、实现岗位目标的责任、岗位环境、岗位任职资格及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一般岗位职责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

  ⑴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⑵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⑶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⑷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⑸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⑹做好监理日记,文件记录做到重点详细、及时完整。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2

  ⑴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不断提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和现场安全监督水平。

  ⑵对负责监理的工程项目和部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施工队伍班前会的内容和执行情况,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有“三违”现象,发现不安全的行为和不安全的`状况等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⑶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违章行为和安全设施无保障的施工项目和部位,不予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情况严重者,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停工整顿。要通过工序签证,责令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把好安全关。

  ⑷发生安全事故,包括安全险情,立即报告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并协助、监督事故发生单位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在事故调查中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整改措施。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3

  1.项目总监以项目监理部内部工作协调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外部协调为自己的工作中心。

  2.负责监理部的日常管理,主持监理会议,签发文件和指令。

  3.确定监理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各专业人员调配,对不适宜的人员应报告公司及时调换。

  4.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负责签批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暂停/复工令。

  6.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7.审查签批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书和竣工结算书。

  8.确认和审批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9.审查处理工程变更。

  10.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认真履行工地巡视、旁站、见证等监理职责,全面完成监理工作。

  11.组织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和开工报告。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质量检查,参加竣工验收。

  13.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4.对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的管理负责。

  15.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6.对外全面代表公司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业务联系,协调处理好对外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17.定期向公司汇报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

  18.总监不能将(2)、(3)、(4)、(5)、(6)的职责委托给总监代表。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一)、

  (二)、

  (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

  1.根据实际拓展需求,参与工程开发与施工流程的制定

  2.合理评估工程造价以及工程预算

  3.负责工程装修的跟进、现场监督等工作

  4.工程资料的'处理、图纸整理归档等工作

  5.监督材料采购、屋子安全、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6.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协调、验收、评估、保证工程进度

  7.做好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避安全风险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6

  1、负责新店、翻新改造店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以及装修验收工作,审核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费用和工程进度;

  2、负责工程费用的报销;

  3、组织JDA改造门店的货架调整工作;

  4、进行装修材料市场调查及询价;

  5、处理其他紧急事务。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7

  1、负责店铺日常设备设施检查、修理、保养、整改等工作;

  2、合理安排施工队到店维修,确保设备损坏时及时有人维修,保证门店营运正常运行;

  3、负责店铺出现无法自行修理项目或较大改造项目时,预先报修工作;

  4、负责店铺人员设备设施使用规范管控及节能管控工作。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8

  旁站监理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9

  1、负责项目监理部(组)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2、协助总监代表编写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协助总监代表和总监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并和总监代表一起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经初审合格后报总监审核批准;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模板支撑方案、井架搭拆方案、脚 手架搭拆方案以及临边和洞口防护措施,初审合格后报总监审核批准。

  4、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施工预防措施,并报总监审核批准。

  5、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突发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总监审核批准。

  6、审查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的实施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交底的实施情况。

  8、每天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施工状况;施工临时用电、模板支撑、井架搭拆、脚手架搭拆、施工机械运转、临边和洞口防护等各方面的安全施工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开出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待事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自检合格后,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复验。

  9、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抓好防火工作,适时抓好防雷电,防汛工作。

  10、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抓好落手清工作和文明施工。

  1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总监采取果断措施,直至采取停工整改措施。

  1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从中吸取事故的经验教训,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1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依据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认真做好旁站监督和见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2

  (一)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构架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2、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时进行审查批复;并提出审查意见,使之符合安全施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如果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4、检查和督促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员的监理工作;

  5、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6、定期审阅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安全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及监理资料。

  (二)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条例,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理责任;

  2、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工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在当日工作日内(8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

  3、如果施工单位对监理及安监人员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不落实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以监理报告形式报告给当地建设行政安全主管部门;

  4、监理工程师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

  5、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做好《定期/专项安全检查记录表》,且不得弄虚作假。

  6、监理月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监理周报、安全监理日记要如实反映工地现场重大安全隐患。

  7、按建设部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文件中第二十二条履行监理安全职责;

  8、定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召开安全教育会议,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做好会议纪要、签名、拍照)

  9、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

  (三)监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条例,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理责任;

  2、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在巡查、检查、旁站中发现违章施工行为和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安全监理日记。

  3、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理检查,认真跟踪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入职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班前安全交底(活动记录)、安全自检自查(检查记录)、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做好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并及时填制好《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审查登记表》。

  5、对基坑支护施工、模板工程施工、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必须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6、具体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收集和记录工作;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含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料。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3

  根据国家颁布的gb50319-20xx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监理部及各级安全人员的职责如下:

  1、监理单位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1 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

  1.2 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1.3 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按要求平行巡检;

  1.4 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

  1.5 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6 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1.7 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8 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4

  各专业监理人员除了做好本专业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工作以外,在安全监理方面还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施工单位申报,并经总监查核批准的施工临时用电、模板支撑、井架搭拆、脚手架搭拆、施工机械运转以及临边和洞口防护等各方面的安全施工状况,检查安全施工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开出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重要部位进行旁站,督促其进行整改,待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自检后,进行复验。

  2、平时督促施工单位抓好防火工作,并适时督促施工单位抓好防雷电、防讯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别要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对新增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抓好落实手清工作。

  5、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抓好文明施工工作。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5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项目部监理人员守则

  1、严格执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从事监理活动;

  2、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

  3、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4、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5、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不允许泄露所监理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8、不在任何承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机构的日常工作;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提出修改意见;

  6、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主持或参与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11、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

  12、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3、向业主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事实分析资料,提出监理方的意见;

  14、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5、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6、按时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和监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17、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8、贯彻执行公司制度,以身作则,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拟定监理计划,确定专业工程质量目标、重点、方法,并报总监批准实施;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和施工技术措施。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6、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7、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8、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9、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0、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11、负责本专业的技术协调工作,配合设计方解决图纸中的技术问题;

  三)、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根据安全标准规范,负责制订安全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保证措施;

  3、检查落实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程安全状态,提出安全预防和纠正措施;

  4、督促承包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的法规、条例、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和验证;

  四)、现场监理员岗位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质量检查。

  4、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5、担任旁站工作,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及签署。

  7、负责工程计量、验方及签署原始凭证。

  8、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9、坚持记监理日记、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

  10、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五)、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程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4、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查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5、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专用表格)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六)、造价与合同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熟悉工程定额及清单报价计价方式,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

  2、计算工程实物量,为监理人员实施投资控制提供依据;

  3、参与计量签证工作,复核监理工程师计量签证的准确与否;

  4、审核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提出造价增减估算,协助业主确认工程变更价格;

  5、恰当运用索赔技巧,收集有关索赔与反索赔的一切原始纪录和证据,及时做出是否确认索赔和进行反索赔的响应。进行索赔计算,评审索赔报告,协调处理承包人的索赔事件;

  6、收集、分析、整理、存储信息,使用计算机参与管理;

  7、收发各种文件,并做好登记;

  8、负责各种资料、文件管理及归档工作;

  9、对施工中投资控制实行动态管理和预控;

  10、审核竣工结算。

  七)、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图纸、图纸变更以及往来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

  2、熟悉有关监理、施工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的规定,按城建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分类管理及归档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技术资料及资料的整理工作;

  4、负责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报表的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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