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精华【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岗位职责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定岗位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想学习制定岗位职责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1
1、负责本属地的日常管理。
2、认真执行属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本公司安全行车“十不准”等相关法规,执行本属地的安全规定。
3、提醒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对进入属地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监护。
4、保持车容整洁,不断提高驾驶技术、维修、保养技能,节约油料,降低消耗;
5、严格按派车单、调度指派出车,不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做到热情服务;完成任务后向调度报告安全返回,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6、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检查,机械故障的送修,保证车辆机械性能良好,不带故障出车;
7、参加HSE活动,接受HSE培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对HSE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属地HSE职责;
8、熟悉掌握本属地存在的风险,掌握应急逃生知识,熟悉各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按应急程序要求迅速撤离或投入急救工作。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2
1、协助车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本车队的安全管理职责。
2、认真落实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操作规程。
3、坚持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了解驾驶员思想动态,监督驾驶技术和安全行车状况,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问题、交通事故和消防治安事故,分析违法原因,综合治理,从根源上整改纠正,杜绝“病”车投入运行,防范交通事故、消防治安事故的发生。
4、落实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
5、落实车辆安全行驶、修理、停放等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制度。
6、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教育驾驶员,反违章,防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驾驶员合理作息,监督派车情况,杜绝疲劳驾驶。
8、掌握驾驶员思想和健康状况,及时化解各种矛盾,防止驾驶员带“病”开车。
9、每季度对驾驶员全面考评,考评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报车队处理。
10、安全检查要日查与月查、小查与大查、抽查与普查相结合,善于发现和从根源上纠正安全隐患,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11、现场救援、处理行车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对肇事者提出教育批评处罚意见,执行公司的处罚决定。
12、及时、准确填报事故报表。
13、做好驾驶员档案(包括招聘考核、违法违规记录、责任事故、安全学习、培训、奖惩)、事故统计报表档案、安全稽查整改档案、事故及处理档案、安全文件档案、安全会议(活动)记录档案、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3
1、按上级部门规定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按期组织交通法规及有关业务学习。
2、检査车辆的'各种机件、设备及定期维修保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负责解决各种交通事故、违章、罚款、扣证等问题,协助交通部门打理善后事宜。
4、负责组织好本部门机动车的年审、年检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4
法定代表人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确定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组织事故扩大,尽量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设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制定劳动保障措施,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作出定期健康检查计划。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5
岗位职责:
1、对运管部经理负责。
2、负责对车队驾驶员个人行为规范和作业规范的现场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行使奖罚权限。
3、负责车队驾驶员安全技术培训、定期考核和检测所有车辆。
4、组织维修技师对车辆进行技术性能检测并提供报告。
5、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熟悉车辆安全维修及保养知识,熟悉office软件等操作。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6
1、在学院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车辆管理制度》,搞好车辆的调度、使用、保养和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公务、日常工作以及接待等方面的用车。
2、 搞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况良好;按照市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期做好车辆年检年审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3、做好车辆用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油耗,搞好每月油耗的结算工作。
4、做好汽车修理材料的采购、核算、保管工作,积极实行修旧利废;在确保车辆维修材料供给的前提下,压缩修理材料的库存量,避免积压和浪费。
5、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车辆的实际情况,提出淘汰、更新车辆的建议。
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教育。
7、严格执行公安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指导,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办理车辆的各种业务,包括养路费、保险、车船税、年票、驾驶员出差补贴等。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7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确保安全行驶。如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必须报警及报告公司负责人,对责任事故赔偿参照环卫处事故认定。
二、保持公司形象,必须着装统一,装载必要的安全装备,未按规定的每次扣款10元。
三、出车前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的维护,保持车辆的整洁。由于未对车辆进行必要维护,造成车容车貌不整洁的,第一次扣款10元,第二次扣款20元,第三次扣款50元,超过三次的将解除合同。
四、严格听从公司负责人对车辆的'调度。对重突大活动需车辆全天作业的,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管理调度。不听从公司负责人调度的第一次扣款20元并给予警告,第二次扣款5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
五、负责好所在清运区域内垃圾点的卫生工作〔区域因工作耑要为有所调整〕督促地勤对清运后周边的清扫工作。不得对所清运区域内的垃圾点漏运及间出,做到日产日清。如发现漏运间出的第一次扣款20元,第二次扣款50 元,第三次解除合同。
六、文明清运,不得扰名。如有群众举报的,第一次扣款20元,第二次扣款50元,第三次将解除合同。
七、出车须检查所带随车物品,必须带好必要的生产工具、维护工具等。由于未带好随车物品而造成后果的,第一次扣款20元,第二次扣款50元,超过三次的将解除合同。对随车工具必须爱护,如人为缺损的将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八、按时上班,如请假需向公司提前提出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① 不按照时间正常上班,迟到而造成后果的第一次扣款20元,第二次扣款50元。
② 如未经领导同意而私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每天扣款100元,旷工满三天的合同自动解除,并追究其违约金。
九、按时做好车辆的二级维护及年检。由于未及时通知单位车辆维护及年检的时间,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驾驶员将承担1/3的经济损失。安全行车每日统计工作,每月公布全队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记录,增强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十、经常检查督促车辆例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每月一次车辆安全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做好记录。
十一、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例会,学习上级文件和有关通报,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事故案例找原因,从中汲取教训,增强全体机驾人员的安全意识。
十二、协助车队长和分管领导处理交通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写出事故报告及时归档。
十三、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或提请所行政进行处罚。 十四、参与对机驾人员的有关年终考评。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8
装卸前提根据危险货物种类、数量、环境、气候等情况制定装卸作业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作业及技术安全教育。
带头严格遵守装卸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文明装卸,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9
1.协助车队安全生产,全面履行本车队的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2.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消防保卫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操作章程。
3.坚持在生产一线,检查车辆技术状况,监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驾驶技术和安全行车状况,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问题,交通事故和消防治安事故,分析违法原因,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整改纠正,杜绝“病”车投入营运,防范交通事故,消防治安事故的发生。
4.或是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
5.落实安全运输,消防保卫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制度。
6.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培训教育活动,作好记录,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教育驾驶员,反违章,防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7.监督驾驶员合理作息,监督排班营运状况,杜绝疲劳驾驶。
8.掌握驾驶员思想健康情况,及时化解各项矛盾,防止驾驶员带“病”开车。
9.每季度对驾驶员,保安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报车队领导处理。
10.安全检查,要日查与月查,小查与大查,抽查与普查想结合,善于发现和从根源上安全消防几治安隐患,严处违法行为,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1.现场救援,处理交通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教育驾驶员保安员,按照有关规定对肇事者提出处罚意见,执行公司的处罚决定。
12.即使,准确填报事故报表。
13.做好驾驶员档案,如(招聘考核,违法违规记录,责任事故,安全学习,培训,奖赏。)保安员档案,事故统计报表档案,安全稽查整改档案,事故即处理档案,安全文件档案,安全会议(活动)记录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工作。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10
一、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修订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修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二、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认真执行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和上级指示,检查督促上级下达的关于安全生产决议、指令的.贯彻落实。
三、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对日常安全、生产中查出的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要求组织解决。
四、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指导和公司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工作以及新工安全教育工作,并监督检查各部门
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五、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综合材料存档,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六、负责制订各类大中修、技改工作的安全规定、安全预案等,并检查、督促按安全规定、措施、预案执行,确保安全检修。 七、负责动火作业票和有关检、维修作业票安全措施的编制以及审批工作,负责对各类现场风险评价、危害辨识的审批工作,并督促检查按措施执行。
八、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定期检验与更换工作。监督检查各岗位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合理使用、正常维护情况,做好劳动保护检查落实工作。
九、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11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
(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第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八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前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出批准的决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申请人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 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对其环保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期满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对其设计、施工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前及竣工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评价机构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省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专业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使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登记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相关记录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单位,其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规划和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
因企业改、扩建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或者关闭的,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因城市发展或者有关部门规划不合理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或者转产、搬迁,相关费用视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承担。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含运输工具用液化或者压缩气体、醇醚类燃料)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和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分别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从事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含杀鼠剂)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厂外设立销售点的,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禁止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九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含杀鼠剂)以外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交通部门相应的运输资质。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单位,凭交通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运输资质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一条 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证后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识。
第三十二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经市级以上交通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在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检验运输车船的资质证件以 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进行装载。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还应当核实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
第三十五 条通过铁路、民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五章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第三十六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安全处置,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接收。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储存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并须明确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被盗流散社会。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将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移交给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处置。
第四十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能依法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费用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十一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和建设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集中处置设施。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将其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成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与当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助救援协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外单位提供救援服务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部门。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和领导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十七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别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单位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其超范围经营部分按照无证经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检验运输车船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装载发运危险化学品的;
(二)未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装载发运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或者未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的;
(四)未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的。
第五十七条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称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种类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的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名录》列入的化学品。
第五十九条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12
班组安全员岗位职责
1.班组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和生产部安全员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做好活动记录,搞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要及时准备传达公司、生产部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指示、精神及规章制度到班组每一个成员。
3.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上报。对班组内违章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4.监督、检查班组成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情况。 5.协助班长负责本班组日常现场管理及消防器材使用和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6.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总结计划工作,并对本班组的安全事故进记录、分析、上报。
7.对新工人和外来实习、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8.相关要求认真、及时填写本班组的安全记录。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13
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按规定线路运营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安全科,作处罚处理。
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账并签名,次日报送安全科,安全科应了解每日GPS的'使用、监控、处罚情况,并在安全科签名确认后,存档备查。
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安全科。
安全科根据GPS责任追究规定,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做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凡在深夜、凌晨行驶的长途车辆,监控人员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每隔2小时以发短信或电话方式,督促驾驶员按时换班,防止疲劳驾驶。
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每日不少于50台,并做好记录,同时应每日记录通讯盲区。
熟练掌握GPS设备的使用和性能,负责GPS设备损坏后按保修条款应及时送修,并做好记录。强化驾驶员车辆动态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14
1、熟知国家交通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按上级部门规定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交通安全督导和宣传工作。
3、检査车辆的各种机件、设备及定期维修保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4、负责解决各种交通事故、违章、罚款、扣证等问题,协助交通部门打理善后事宜。
5、负责组织好本部门车队机动车的年审、年检工作。
1、协助单位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指示、规定和会议精神,给主管领导当好参谋。
2、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司机和全体人员行车、乘车、走路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
3、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形势任务和季节特点,修订安全行车计划和措施、狠抓落实。
4、搞好车辆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对各种车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使车辆各部机件达到灵敏有效、安全可靠,确保行车安全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5、熟悉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根据重点司机和人员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随时总结经验教训。搞好各种登记和材料积累。
6、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和社会各种交通安全活动。如实向主管部门汇报单位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单位和社会的交通安全工作。
7、定期检查车辆、安全器械、用具等的使用及养护情况;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总结一周安全工作。
8、熟悉掌握项公司的车辆整体情况,能果断处理一般应急事件,如:车辆中途抛锚,交通事故等。
9、负责车辆的各种证件、车务手续的统一办理工作;为司机提供各种必要的'工作服务。
10、负责车辆经费的。预、决算。根据车辆状况实施科学的车辆保养、维修计划,注意节支、降低消耗。
11、负责车辆的维修、年度保险、年检、完税等车务手续费用的统一审核、请款和报销工作。
12、定期进行车辆安全状况检查,确保公司车辆无故障出车。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15
一、根据车队队长的安排,具体落实车队的《安全管理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监察和安全培训工作,每周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纠正现场机械作业和车辆运输中出现的违背安全生产的问题。
二、对在新开拓的作业场地的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运输车辆的行驶安全负责。积极配合调度完成作业场地、行驶路线的平整,并负责认真验收,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安全作业。
三、每天沿路巡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记录并及时纠正各种违章。提出对各类违章行为的处罚建议。负责车辆违章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四、组织车队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与设备管理员一起每周不少于两次对运输车辆或运行机械进行抽检,每个月至少一次对能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性能进行排查,制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运行、运输车辆行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消除严重事故的发生。
五、负责在复杂路段、视线死角处设标志,指挥车队运行,保证行车安全。
六、对车辆和机械设备行驶的道路、桥梁、涵洞的安全负责。
七、对现场各种机械设备的停放安全负责。
八、协助队长做好与沿途村民纠纷的处理。
九、做好车队的车籍管理工作。
十、做好安全事故理赔工作。
一、负责车队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修。
二、负责车辆的轮胎更换。
三、负责车辆的卫生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四、负责车辆的清洗、装潢(油托、毛巾)。
五、负责车辆的日常调配。
六、负责车队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及车队人员的工作纪律。
七、负责车辆的油料管理及考核。
八、负责司机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考核。
九、负责司机公里数、工资考核。
十、负责对过路、加油、维修等票据的审核。
十一、负责做好交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司机办理车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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