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0-10-18 17:24:29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

  为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优化基本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制定绩效考核细则是很有意义的。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欢迎阅读参考!

  为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枢纽作用,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平、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青卫农〔2009〕23号)等文件精神,针对2012年度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经修订制定2013年度方案。

  一、定义

  绩效定义为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 在追求内部管理与外部效应、数量与质量、经济因素与伦理政治因素、刚性规范与柔性机制相统一的基础上, 获得产出( 服务) 的最大化。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职能,提高为农牧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致性的原则

  在全县范围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基本一致,考核方法一致。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客观地反映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同一发展水平的卫生院采取相同的考核标准,公开考核结果。

  (三)坚持制度建设与能力建设并重的原则

  通过考核,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和谐健康发展。

  四、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建立四个机制。逐步建立良好的政府投入补助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和社会民主监督机制。质量与效率统一、协调的工作评价机制,促进乡镇卫生院工作目标的完成,增强职工的事业成就感和集体荣誉感。

  2、实现五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和群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

  3、达到一个目的。以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内容和卫生服务功能确定绩效考核指标框架, 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二级指标的个人绩效考核方案, 在此框架内选取适宜三级指标,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院内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其中, 对于个人绩效考核方面,强调按照服务内容、劳动强度和技术特性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 并突出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居民( 患者) 满意度为主要指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考核。引入标准服务量的概念, 以核定个人服务量。

  五、基本情况

  乐都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的湟水中游,总面积3050平方公里,最低海拔1850米,最高海拔在3400米,全县分脑山、浅山、沟岔、川水四种地形。全县辖7镇12乡, 354个行政村;总人口28.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3.9万人。

  全县共有各类卫生机构438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6个,乡镇卫生院21个,村卫生室359个,民营医院4所,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9所,个体诊所39所。截止2012年5月底共有正式职工226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207人,乡镇卫生院共有正规病床124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0.52张,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数0.87人。

  六、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

  按方案要求,成立了乐都县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乐都县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专家组,负责督导、检查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

  (二)制定考核细则

  制定乐都县乡镇卫生院外部绩效考核评价细则,明确绩效指标与考核奖惩办法,确定乡镇卫生院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并与年度工作相结合,严格检查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达到促进工作,提高效能,改进服务的目的。

  (三)培训

  为进一步做好乐都县农村卫生发展项目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水平及服务提供能力,举办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所有乡镇卫生院院长,第二领域项目专家,县医院、县中医院、县新农合办公室、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站相关人员,部分卫生院职工代表,详细讲解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外部考核与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程序及方法,征求意见,完善考核方案。

  (四)实行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管理

  2009年10月县医改办审核确定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卫生服务质量建设和管理为重点,积极开展合理用药干预、使用临床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处方书写规范、病历书写规范、基本药物目录、院内感染控制措施等,加强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措施,保障医疗安全,通过内部绩效管理活动的开展,提高卫生院卫生服务提供能力。

  (五)开展日常督导

  根据《乐都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安排,县医改办组织乐都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专家组,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于2009年11月5—17日分两个组,对我县21个乡镇卫生院开展督导工作。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完成后统一评定绩效考核结果。

  七、考核指标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能

  1、数量指标:

  基础疫苗和扩大疫苗全程接种率

  新生儿24小时内乙肝疫苗接种率

  法定传染病及时报告率

  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健康66条核心知识知晓率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动态管理率达

  慢性病、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档率

  高血压病人管理率

  糖尿病建档管理率

  精神疾病档案管理率达

  老年人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和管理率率

  产妇住院分娩率

  孕产妇及儿童系统管理率

  高危孕产妇管理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

  动员孕产妇到乡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5次产前检查率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体弱儿专案管理率达

  2、质量指标:

  疫苗针对疾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

  行为形成率达;

  管理病例血压控制率;

  管理病例血糖控制率;

  新生儿死亡率;

  (二)基本医疗服务效能

  门诊抗生素使用率

  门诊激素使用率

  门诊静脉输液率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住院病人不合理转诊率

  住院病人治愈(好转)率

  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

  住院病历书写合格率

  次均门诊费用

  次均住院费用

  病床使用率

  门诊处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护理的“三查七对”执行情况

  医疗废弃物处理符合规范情况

  医疗纠纷发生次数

  (三)管理运行效能

  乡镇卫生院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资产财务管理情况

  资金运行及收支平衡情况

  院内设备完好及使用情况

  院内绩效考核情况

  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指导情况

  院内和个人卫生环境

  病人和群众对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职工满意度

  八、考核

  (一)考核内容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内容与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

  (二)考核程序

  1、卫生院外部绩效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由卫生局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抽调卫生局医政办、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完成后统一评定绩效考核结果。

  2、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

  卫生院内部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各乡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成立绩效考核小组,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满意度3 个方面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实行按岗考核的原则, 对不同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方案。

  对卫生院的临床医生或者全科医生的绩效考核,可以选取核心指标进行考核。如在服务数量上选取普通门诊人次数、急诊人次数、出诊人次数、院前急救人次数、住院服务床日数( 包括残疾人康复) 、手术服务人次数( 仅限于已开展此类手术服务)等; 在服务质量上选取门诊抗生素2 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门诊处方激素百分比、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和次均门诊费用等; 在患者满意度方面选取投诉、纠纷次数和综合满意度等。

  对公共卫生人员的绩效考核可以选取核心指标进行考核。在服务数量上可以选取预防接种的人次数( 包括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 、妇女保健人次数、儿童保健人次数、高血压病、糖尿病、精神病、艾滋病、结核病人规范管理人数、健康体检人次数、新建档案人次数、健康教育指导工作人日、疑似法定传染病报告人次数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人次数等;

  在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上可以选取服务日志记录完整性、服务管理规范、投诉、纠纷次数和综合满意度等。          针对乡镇卫生院开展的部分服务, 需要各类工作人员协作完成的情况, 其服务量的计算按照服务项目核定的标准服务量折合值进行计算。如: 临床医生下村协助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健康教育指导1 天, 则按照公共卫生人员此项服务核定的标准服务量进行核算, 即为12 个标准服务量。

  对护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因护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及测算比较复杂, 加上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整体不足,目前通行的办法是参考临床、全科或者防保医生的考核标准执行。各乡镇卫生院可以根据本院实际状况,制定考核方案。

  患者满意度考核可采用调查问卷、电话随访等的方式, 也可采用选择考核对象某一段时间( 可以选取1 个季度) 的患者满意度为基准值, 延续使用某段时间( 通常为1个季度) , 然后再结合考核对象近期的投诉、纠纷次数进行适当的调整, 以减少每月患者满意度调查的工作量。

  考核结束后,按照岗位工作绩效值综合评价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兑现绩效工资。

  (三)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

  2.现场检查。查看卫生院的内部设置、服务过程。

  3.走访群众。至少调查20户农户或病人,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四)考核结果

  1、绩效值计算

  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分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住院分娩率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婴儿死亡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卫生院总绩效值。

  2、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绩效分值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84-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

  九、评价

  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兑现绩效工资。年底开展一次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年度分析评价、针对问题、调整方案。

  1、评价方式:

  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

  2、数据收集与统计方法:

  所有被评价的乡镇卫生院的绩效数据资料都通过现场调查所得,定量资料以各种工作记录为准,对没有记录的数据,要求与具体办事人当面核查落实。定性资料判断时约定统一的口径和依据,坚持统一标准进行评价。

  资料收集完毕后,对漏填的数据,由各组调查人员负责电话回访,索取数据。

  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分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住院分娩率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婴儿死亡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卫生院总绩效值。

  十、设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基金,为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提供保证

  2006年之前,乐都县乡镇卫生院为差额预算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部分工资及业务经费主要靠业务收入来弥补,卫生院收入增长较快,但同时大处方、滥用抗生素、滥用激素等医疗服务趋利行为也日趋严重。

  2007年,为维护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纠正偏离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逐利行为;乐都县卫生局及时向县级政府汇报,实现了全县乡镇卫生院全额工资拨付。

  200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政府主导协调县财政每年向卫生部门投入3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外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对绩效评价得分排在前五名的乡镇卫生院给予5000元奖励,对其乡镇卫生院院长给予1000元奖励;并将每个乡镇卫生院核定收支后盈余部分的10%作为其自身内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从而保证了乡镇卫生院内外部绩效考核的资金支持。此外,全县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的8%用于乡镇卫生院发展基金,用于全县乡镇卫生院房屋维修、设备维护等,由卫生局统筹安排。

  2010年,在2009年绩效考核基础上,在洪水、峰堆、中岭三个试点乡镇,将政府奖励资金、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的10%,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2011年,在洪水、峰堆、中岭三个乡镇试点的基础上,将政府奖励资金、乡镇卫生院核定收支后盈余部分的10%、职工个人工作性津贴、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捆绑统筹使用,依据乡镇卫生院外部考核和内部考核结果分别兑现给单位和个人。

  十一、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

  实行院长负责制的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管理,职工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执行以绩效为主,兼顾其他要素参与分配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与职工工作量、卫生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风险程度、遵纪守法、医疗安全等挂钩,即平时发放基本工资、青海津贴和生活补贴,提取工资中的工作性津贴和按月平均的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与业绩挂钩,取消单纯的与业务收入挂钩,确保调动职工积极性与保持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同步进行,为控制不合理收费及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奠定了良好基础。

  1、内部绩效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则须经卫生院职工及群众代表参与讨论,经全体职工表决通过形成,并上报卫生局存档。

  2、乡镇卫生院职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每月只发放档案工资的基本工资、青海津贴和生活补贴,卫生局按月提取卫生院职工档案工资中的工作性津贴和按月平均的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中,经外部、内部绩效考核后由乡镇卫生院进行再分配。

  3、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乡镇卫生院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

  4、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应包括的人员范围:卫生院现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卫生院院长、乡计生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借调人员)。

  5、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资总额的确定:

  绩效工资总额=内部绩效考核总人数×(工作性津贴+按月平均的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平均每个人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内部绩效考核总人数

  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该卫生院参与考核人员数×平均每个人绩效工资总额×外部绩效值×条件绩效值

  外部绩效值的计算:县卫生局每季度根据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外部绩效值,21个乡镇卫生院从考核第一名至第二十二名分别依据三个档次确定外部绩效值,1-8名外部绩效值分别为1.24、1.21、1.18、1.14、1.10、1.06、1.03、1.01;9-11名外部绩效值为1.0;12-21名外部绩效值分别为0.97、0.95、0.93、0.9、0.85、0.8、0.75、0.7、0.65、0.6。

  条件绩效值原则:依据乡镇卫生院人均服务人口数、服务半径、乡镇自然经济条件等经讨论后确定为四个类别,其中高庙、高店、雨润、岗沟、碾伯、洪水为一类,条件绩效值为1.0;寿乐、引胜、共和、峰堆、中岭、曲坛为二类,条件绩效值为1.02;马营、李家、亲仁、芦花、蒲台、桃红营为三类,条件绩效值为1.04;城台、马厂、下营、达拉、中坝为四类,条件绩效值为1.06。

  6、职工个人绩效工资的确定:

  职工个人绩效工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人数×内部考核绩效值×岗位绩效值

  注:内部考核绩效值、岗位绩效值由各乡镇卫生院考核、讨论确定,并报县卫生局存档。

  7、卫生院院长绩效工资由县卫生局统一进行考核支付,其绩效工资=个人绩效工资×外部绩效值×条件绩效值。

  8、内部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并上报卫生局审核、统一发放。

  9、对发生重大信访案件、综治事件及医疗纠纷事件者,实行一票否决(由卫生局直接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

  10、内部绩效考核结果为年度评优优先、职称晋升聘用、职工调动等的主要依据。

  11、绩效考核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解决。

  12、绩效工资由县卫生局财务中心统一管理,绩效工资的结余部分只能作为绩效考核的奖励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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