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股室,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日常考核。
一是优化环境、促进发展情况;
二是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情况;
三是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情况;
四是心系群众、维护稳定情况;
五是办事公开、服务基层情况。
(二)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分重点工作目标和职能工作目标两部分。重点工作目标是: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县政府2013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县2013年创业型城县创建工作目标中下达给我局的指标任务。职能工作目标主要是市人社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局年初与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状、经济指标以及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三)社会评议。
机关作风建设评议以精神状态、工作效能、优质服务、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创先争优等为主要内容。
(四)争先进位。
主要考核各部门创先争优承诺事项;考核促进全局重点工作发挥的重要作用、作出的'贡献;考核各部门综合工作在市人社系统的位次,考核县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内容实施百分制考评,其中日常考核20分、目标管理50分,社会评议30分。
对标找差、创先争优采用加减分制。进位加分,上不封顶;退位减分,下不保底,加减分直接计入综合考评总分。
局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考评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进行,包括部门自评、考核评分、局党组审定三个环节。
1.部门自评。2013年12月31日前,各股室、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考核评分。2014年1月15日前,由局“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逐项完成评分。
3.局党组审定。2014年1月31日前,局“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初审并汇总考评结果,提交局党组会审定。
四、考核奖惩
根据最终考核综合得分情况,对排名前3位的部门进行表彰;排名倒数第一位,且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中心、科室列为全局重点整改部门,要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向局党组作出专题报告。对连续两年被评为重点整改部门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部门年度评奖资格,取消当事责任人评优资格:
①县重点工作目标未完成的;
②年终未进入全市第一方阵的;
③全年被群众向县级以上部门投诉、举报2次以上并经查实的;
④年度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⑤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信访责任事故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职、失误的;
⑥未完成局党组下达的经济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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