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驾驶员业绩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项目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驾驶员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 考核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客观
第四条 考核组织
综合办和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每月组织考核一次。
(二)考核办法
第五条 考核时间
考核以一季度为考核范畴,采取月度考核为主,日常监督检查为辅的考核方式。
第六条 考核内容
1、出勤率
2、车辆油耗
3、车辆卫生
4、维修保养
5、行驶里程
6、工作表现
第七条 评分标准和评分结果
评分标准:绩效考核每月度考核,总分为100分。
评分结果:
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0分-94分);中等(65分-79分);及格(60分-64分):差(60分以下)五个档次。
第八条 考核流程
1、驾驶员由综合办和具体使用部门以不少于两人的.方式组织考核。其中综合办占60%的考核比重,具体使用部门占40%的考核比重。
2、考核评分最终结果由考核小组审定,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绩效奖金
1、绩效奖金标准为100元/天。分别为:差(90元/天),及格(100元/天),中等(120元/天),良好(130元-140元/天),优秀(150元/天)。
2、驾驶员连续两个月考评为差的,项目直接辞退。
第十条 请假管理
1、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签字后交综合办留存。
2、请假时间3天以内(含3天)由综合办批准;超过3天由项目经理审批,并要及时通知车辆使用部门和使用人。
3、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当月绩效考核一律为差。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综合办负责解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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