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通用19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共交通行业监管机制,规范公交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公交运营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温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泰顺县20xx年度城乡公交一体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泰城交办〔20xx〕2号)以及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泰顺县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是对城乡公交、城关公交运营企业提供营运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方案仅适用在泰顺县范围内从事城乡公交、城关公交经营的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
第四条 由县府办牵头组织交通、财政、教育、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单位成立泰顺县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审核小组(简称审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指导项目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考核、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县教育部门负责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公交运营安全工作监督指导;运营企业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并对上报的数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影响考核实施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 考核内容、方式及标准
第六条 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营运车辆、营运线路、营运服务、满意度和投诉处理、安全行车等六个部分。
第七条 服务质量考核中的投诉处理、安全行车等部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考核,营运车辆、营运线路、服务规范、满意度等部分由乡镇进行测评,由审核组确定测评结果。
第八条 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结果
第九条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实行计分制,以泰顺县城关公交服务质量考核评分与泰顺县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评分的平均数计,总分为1000分。考核结果按照分值划分五个等级(分别用A级、B级、C级、D级、E级表示)。得分在900分(含)以上为A级;得分在800分(含)至900分之间为B级;得分在700分(含)至800分之间为C级;得分在600分(含)至700分之间为D级;得分在500分(含)至600分之间为E级。
(一) 年度考核为A级,全额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同时给予50万元的服务贡献奖励。
(二) 年度考核为B级,按98%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同时给予40万元的'服务贡献奖励。
(三) 年度考核为C级,按95%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同时给予25万元的服务贡献奖励。
(四) 年度考核为D级,按90%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同时给予10万元的服务贡献奖励。
(五)年度考核为E级,按85%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不享受服务贡献奖励。
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E级:
(一)考核前对公交企业经营条件审查不合格的:
经营条件的审查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
(二)公交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擅自停运、堵站、集访等影响行业、社会稳定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
前项所称的严重社会后果是指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大面积旅客积压滞留的,正常办公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发生群访的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被处以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
(四)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服务质量信息的;
(五)未按要求建立、报送服务质量考核档案的,或者未按规定报送服务质量考核自评材料,致使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发生一次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同等以上责任)(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为准);
(七)服务质量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的。
第十条 考核结果应当建立通报告知制度和预警机制。公交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一条 公交企业应当将考核结果与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待遇相挂钩,建立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 公交企业应当针对考核中被扣分的内容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在考核结果公布10日内书面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第四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三条 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严重失职或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由所在单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公交企业应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工作的完成,并自觉自觉服从、接受和配合考核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公交企业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2
1、新进后厨主管须三个月后考核合格转正,前几个月都是学习实习期,只享受公司基本待遇。考核内容如下:
A、学习公司营运中心后厨“六化、一执行”的工作作风,落实好现代酒店餐饮管理(六常法)的运用及规范。
B、学习好公司的企业文化及营业部菜品制作标准流程。同事的岗位职责等。
C、调查周边同行的菜品质量,结合本餐厅的特色不定期地研发新产品,从菜式,味型、颜色都必须按公司营业部的标准研发。
D、考勤上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如有病假需县级以上医院出示证明),服从上级安排,不说同事闲话,挑拨离间、仪容仪表端庄大方,产品美观可口,以点带面地进行管理。
E、带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一切以大局出发,以公司利益为重,勤俭节约,团结各个部门同事。
F、按时按量地完成公司营运中心下达的营业任务,包括(毛利、成本、纯利)等项目。理论考试及实作考试95分
G、认真教授本餐厅后厨员工业务技能技巧,培训出优秀的厨房团队技师。着力打造一支能做实研发的团队。
H、本餐厅后厨员工流失率不超过2%。
2、考核合格后,后厨主管进入第二阶段考核期,时间为六个月;由自己申请考核,公司营运中心评估认定;如考核合格后,后厨主管享受行政级主管待遇,底薪原有基础上加200元,提成另计;并享受公司其他优厚待遇,提成待遇按照公司实际任务挂钩进行核算,也可以进行3项奖励。
A、熟练运用并落实公司营运中心的“6化、一执行”方案,现代酒店餐饮管理六常法细分做到100%到位。
B、公司企业文化菜品做的非常到位,一月时间内无2次以上顾客间接投诉菜品质量口味问题,一月之内至少研发3款新菜并且成功促销。
C、主人翁意识强,团队建设稳定,业务水平高,同事工作激情度高。
D、后厨员工流失率不超过1%。
E、能准时完成公司营运中心下达的营业任务和菜品研发任务,后厨的毛利必须控制在60——65%左右,不能过高,不能过低。成本控制好。
F、团队认可你的管理水平度在85%以上,公司领导认可你的工作作风100%。
3、行政级后厨主管晋级须(一年)申请考核,考核合格后,底薪加500元,以后底薪停止加,但业绩提成落实高标准。考核如下:
A、本餐厅后厨的毛利控制的好,是严格按照公司营运中心的标准来做到的,团队建设稳定,员工流失率控制在1%。
B、每年被公司营运中心评为优秀管理团队(六次)以上的`。并且“六化、一执行和现代酒店管理六常法”做的非常好,检查无3次劣迹的。
C、按时完成公司营运中心下达的营业任务及新品开发任务的。
D、团队肯定你的管理水准方法,上级肯定你的工作作风。
E、团队建设优良,坚实。理论考试及实作考试100分
F、以上落实好了,该部门根据实际价值提成,以下为公司初步定制的考核方案,以后以本餐厅本部门实际情况定制。(江北店)
后厨第一月:40万第二月:32万第三月:36万
第四月:28万第五月:33万第六月:38万
第七月:37万第八月:40万第九月:50万
第十月:40万第十一月:40万第十二月:40万
注:如过每月完成任务,后厨主管奖励1000元,超额完成均按超额利润的5%提成。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3
一、工资等级
为提高仓库工作效率,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能更好的降低人员的流动性,针对仓库部门员工的工资,特提出以下工资等级标准:
1、 仓库人员工资计算:等级工资+绩效奖金(考核后实际所得的金额)=应得综合工资
2、 试用期为初级档,根据个人的学历,以及工作经验等分为两档。转后和工作满一年以上根据个人能力及表现各分为两档。
二、人员分工
1、仓库现在人员6人,每日调休一人实际为每天的工作人数为5人。
2、工作分配:主管1人管理整个仓库的运做,打单、处理问题以及和办公室对接1人, 打包、拣货、收货、折纸盒、理货一共4人。
3、仓库现有人数在工作时间内的饱和状态下为1000单左右,实际平均每人每天处理订单为170单左右。
4、人均超过170单后需要通过加班或超负荷的工作状态来完成工作,希望通过奖金来激励员工。
三、奖金的分配
1、人均超出170单后的单量奖金为0.3元每单(例如当日1200单,人均为200单,超出30单,奖金就是 人圴30单×0.3元=人均奖金9元)。
2、如遇到大型活动或者单量特别多,有请人帮忙的情况下,需扣除帮忙人员的操作单量。
3、奖金分配:主管一人得25%,其余5人奖金基数15%,在此基础上会通过每人当月的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分配。
奖金计算公式:部门当月总奖金×个人奖金基数15%奖金×当月考核分数=个人实际所得奖金(例如部门当月奖金为20xx元×个人奖金基数15%奖金×当月考核分80分=240元)
4、部门奖金分配所剩余的作为部门当月活动经费。
5、每月员工考核所得奖金对应累积的年终奖励(就是说全年12个月员工所得的奖金总金额就是年终奖的金额)。
四、考核方式
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将从员工的.每日工作中进行一系列的考核。考核标准总分为100分,将按照考核相应分值来奖分和扣分。
(一)、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在此方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细化。
(二)、考核按月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者每日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并给予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考核要符合客观事实。考核结果是以各种统计数据和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尽可能避免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四)、处罚: 本处罚条例对在同月内重复发现同类问题时,处罚分数提高1倍。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每次扣1分。
2、未经上级领导允许私自脱岗者,每次扣2分。
3、收、发、存错误,每次扣2分
4、不服从工作安排,每次扣2分。
5、货物乱堆乱放,每次扣1分。
(五)、奖励条例:
1、员工在工作中,对自身要求不断上进,并赢得同事、上级领导的认可者,奖2分。
2、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效果者,奖2分。
3、在工作中发现漏洞并及时报备为公司挽回损失者,奖2分。
4、经常帮助同事,以身作则提高工作效率者,奖2分。
5、因工作需要,不计个人得失,主动加班者,奖2分。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4
自20xx年以来,医院进行了绩效工资改革,增进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医院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改善员工的待遇,让医院的薪资结构更具有市场竞争力,以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改善全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加快医院的发展,特制定渠县仁和医院20xx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效益优先,追求合理经济效益的原则。
2、坚持进一步强化成本管理,渐次降低医疗运行成本,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原则。
3、坚持全面的服务质量管理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的原则。
4、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和"多劳多得",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工资构成
院长、副院长、学科带头人、特聘专家采用年薪管理办法不享受辅助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余员工采用结构工资制。
划分为四部分: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辅助工资+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880元/月。
2、岗位工资:依据所在岗位确定的工资。
3、辅助工资:指院龄工资和夜班补助。从20xx年10月1日起算院龄工资,满1年50元/年递增,最高额500元/年。
夜班补助按照10元/天补贴。
三、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一)门诊个人、科室绩效计算办法
1、门诊医生个人绩效,按照门诊医技检查收入(包括放射、CT、B超、化验、心脑电、胃镜等)5%,药品收入2%,门诊手术收入5%,治疗收入1%,收住院病人5元/个计算;
2、门诊注射室按照治疗收入的6%计算;
3、药房按照药品总收入的0.4%计算;
4、收费室按照收取费用总额的0.1%计算。
(二)住院科室绩效计算办法
1、住院医生按照首诊医师原则,每收一个住院病人,按5元/人计算到收治医生个人(不包含观察病人),住院辅助检查收入(包括放射、B超、化验、心脑电、胃镜、CT等)5%,手术收入3%,药品收入按照1%计算到科室,其他相关收入按2%计算;
2、麻醉医生按麻醉费3%,其他相关收入按2%;
3、住院护士按照护理费、治疗费、抢救费的6%计算到各科,其他相关收入按2%;
4、手术室(ICU)护士按照手术病人15元/人计算(50元以上的手术)、监护费按照6%、其他相关收入按2%;
5、及时、完整书写病历10元/份(含医生护士)。
(三)医技科室绩效计算办法按照科室总收入的2%计算。
(四)行政后勤及其他科室绩效计算办法
院平均绩效=临床、医技、药剂科、收费、护理绩效总数/享受绩效人数
院级领导绩效=院平均绩效×1.4
医务、财务、护理部主任绩效=院平均绩效×1.0
行政后勤科室及其他科室=院平均绩效×0.8
行政后勤科室包括:院办、门诊导医、医保办、财务科、总务科、驾驶员等。
四、绩效考核
(一)成立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考核小组职责:制订绩效考核方案,并根据情况评估、调整、修订和完善绩效考核内容,组织执行绩效考核方案,并负责绩效考核中的复议与仲裁。
(二)绩效考核方式:
以月度考核为主,以问卷、表格、调(抽)查、巡查、测评和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与处理:
1、考核分为临床医技科室和行政部门两大部分。
医技科室分医德医风、人力资源、医疗质量、护理质量、财务指标、科室管理等方面;行政后勤部门分为岗位职责、行为、经济和其他指标等方面。总分均为100分,考核项目中分数有增有减。
2、考核的结果将及时与被考核者见面,以科室负责人签字为最终结果。每月发放绩效工资=计算绩效额×考核实际得分-违规扣发绩效。
(四)违反《医院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及医院其他规定的,按照《员工守则》和相关管理条理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五)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由财务科按时进行核算和绩效工资测算,形成初步意见后,分管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最后由院长审批签字后执行。
五、其他事项
试用期不享受绩效工资;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工休假、婚假不享受。
为保证各项数字的准确及时,各有关科室必须于下月5-10日与财务科核对相关统计数据。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5
一、月工资考核细则:
业务员月工资P=底薪A+硬性目标考核B+软性目标考核C硬性目标考核B=(本月实际销售额/本月计划销售额)
100%×本月实际销售额×15%
1、客户档案内容齐全,单位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姓名准确无误,地址准确详细,单位电话、主要负责人手机号码准确,如有网站或电子邮箱,需一同准确记录。每个重点客户个人都要建立一个“A类客户客情登记表”。客户资料发生变更后,要保证在15日内调整登记表相应内容。
2、与客户做到双向熟悉,熟记客户客情关系卡中的内容,随口能说出客户基本情况,尤其要知道重点客户的兴趣、爱好、近期的喜怒哀乐,最近业务进展。和客户见面时,能相互叫出对方的名字。(客户至少能随口说出你是谁、代表的公司和所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
3、每周最少帮客户做一件事。对于A类客户,每周最少帮客户一个忙、或者解决客户一个问题、处理客户一个投诉、给客户出一个主意、了解客户的一个需求、干一次活、提供客户一份顾问式行销资料方案等,总之要每周必须帮客户做具体的一件事,这件事可以是客户公司的公事,也可以是客户个人的私事。
4、客户必须首荐(第一个推荐)你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客户无论是面对下级还是直接顾客,都能够第一个推荐我们的产品、服务,遇到要搞一些活动,客户总是第一个想到我们。客户能够了解我们产品及服务的特点、优点、卖点。
5、及时快速反馈客户意见建议、市场竞争产品动向、竞争对手活动。
6、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感恩节、圣诞节、客户生日、客户公司的重大节日等重要日期,必须与客户以电话或者以手机短信方式沟通一次。特别注意的是,问候时一定要署名,署名的格式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要让客户知道是谁在关心他、问候他。避免发生发短信问候客户,客户却不知道是谁发的短信情况的发生。
7、月计划与总结、周计划与总结、工作日记项目规范、内容完整,公司要求的各项报表按时完成上报、内容全面准确。
8、关心公司的发展,实事求是地提出改革、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9、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年终奖金的考核细则:
奖励目的:
鼓励员工认真工作,稳定人心,长期合作,把自身的经济收入、个人发展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
奖励办法:
1、奖金总额:当年总销售额的5%。例如,当年完成总销售100万元,则总奖金额度为1,000,000元×5%=50,000元。
2、奖金发放对象:正式应聘、应聘手续齐全、长期工作的'员工
3、个人奖金的计算方法:当年个人工资总数/当年全员工资总额×奖金总额=个人当年应得奖金
鉴于员工进入公司时间的长短不同,为鼓励员工长期稳定的工作,对于连续工作超过3个月的,奖金按照上列算式计算;不足3个月的,每少1个月,递减10%。
公司有权根据个人表现,在以上计算方法所的个人应得奖金数额的基础上,进行上下20%幅度以内的调整。调整后的总奖金额度,仍不得超过当年总销售额的5%。
5、奖金的发放时间:次年1月1日以后开始核算,春节前10天左右发放。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6
为加强我市公共汽电车行业(以下简称“公交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提升公交行业运营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交客运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4号)、《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xx年第5号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xx)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主体及责任分工
(一)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交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
(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交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组织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各区公交企业的考核工作,指导各县公交企业的考核工作。
二、指导原则
济南市公交客运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参与实施公交监督考核评价工作的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标准,严格考评,透明运作。
(二)分类考核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阶段、企业管理等个性化特点,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分类定责考核。
(三)对标考核原则。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企业与同行业优秀企业进行对标,提升企业的服务质量水平。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准备
市和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10月份公布次年的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方案,内容包括考核主体、人员构成、工作安排、成果形式、报送时限等,并及时通知被考核企业。
市和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委托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与委托单位和被考核对象均无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4、熟悉公交行业,有从事社会调查的经验;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方机构直接参与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的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与委托单位、被考核单位均无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2、近3年内与被考核单位无聘用关系;
3、不存在可能妨碍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情形。
在考核周期内,因被考核单位改制重组、发生产权变动、承担政策性业务,或因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对考核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考核指标、考核标准。
(二)考核指标
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分为运营服务指标、行业管理指标、乘客满意度指标三大类,分别以百分制赋分,按权重折合后计总分,总分为100分。三类指标权重为:运营服务指标占50%、行业管理指标占30%、乘客满意度指标占20%。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计算公式为:
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总分(满分100分)=4个季度的运营服务指标考核平均分×50% + 行业管理指标考核得分×30% + 2次乘客满意度指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分×20%
因加分造成考核总分高于100分时,视为考核总分100分。
季度考核在次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其中第四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季度考核得分=该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得分+该季度专项检查考核得分。
1、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1。其中因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道路维修、国家和地区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发车时间不正点应视为正点。
2、专项检查考核。根据公众对各条线路投诉建议及线路总体布局情况进行车辆抽查,每次抽查5%—10%的公交运营线路(运营单位线路少的可适当增加比例),每条线路检查2—3辆车。抽查车辆考核的平均值为专项考核得分。具体标准见附件2。
行业管理指标的年度考核在次年1-2月份进行,具体标准见附件3。乘客满意度考核每年度进行2次考核,考核周期分别为1月-6月、7月-12月,两次考核间隔不小于3个月,单份调查问卷得分为各项调查内容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满分为100分。乘客满意度各项调查内容、权重详见附件4。
被考核单位应自觉服从和接受考核,积极配合考核工作,按规定要求提供数据和资料,考核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除相应分数。考核结果分别由市和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负责考核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由上述主管部门对反映情况及时处理。
市和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考核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侵犯公交企业合法权益;违反有关规定的,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市和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运营服务指标
1.计划执行指标
(1)高峰时段出车率
①基础分20分:低于95%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高于95%时,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
②考核数据获取: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季度计划班次数;由公交企业提供GPS数据或提供数据接口的方式获得季度实际完成班次数;由考核实施单位以抽查的方式获取日完成班次数。
(2)高峰时段正点发车率
①基础分20分:低于95%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高于95%时,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
②考核数据获取:由公交企业提供GPS数据或提供数据接口的方式获取季度发车班次数和正点发车班次数;由考核实施单位以抽查的方式获取日完成班次数。
2.专项检查指标
(1)车辆设施:基础分18分。
①车门性能:基础分2分,车门破损不得分,启闭不灵或有自行启闭现象、密封不良、无防止夹伤乘客的胶条或缓冲装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6分,扣完为止。
②车窗玻璃:基础分2分,玻璃缺损不得分,闭合不严、漏水、推拉升降不灵活每发现一处扣0.4分,扣完为止。
③座椅:基础分2分,座椅、靠背不全、松动、有尘土、积水及油污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④扶手杆:基础分1分,扶手杆、拉环、立柱不全或松动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⑤灯光照明:基础分1分,灯光失效、面罩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⑥线路牌:基础分2分,顶牌、尾牌、腰牌缺一项扣0.3分,显示信息与线路不相符扣0.3分,电子线路牌出现故障扣0.3分;车内悬挂线路信息牌,信息内容与运营线路不相符扣0.3分,标有线路临时加班的车辆不在考核范围。扣完为止。
⑦车载设备:基础分2分,投币机、读卡机、扫码付费设备不齐全不得分,出现故障扣0.3分,扣完为止。
⑧车身外观:基础分1分,车身外表有不光洁,污迹,出现锈斑,凹陷脱漆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⑨固定设施:基础分2分,车厢内未配备灭火器,安全锤或破玻器,缺一项不得分。
⑩便民设施:基础分1分,未张贴《乘客须知》、“老幼病残孕专席”、“儿童身高标志线”标识或车载电视失效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各类标识、张贴物:基础分2分。A.未张贴票价信息扣0.4分;B.未张贴“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等标识扣0.4分;C.车厢内四周车窗和车厢内各处张贴物出现不整齐、破损,不文明、违规张贴物及涂鸦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4分;D.在车身规定位置未标明经营者名称、投诉电话,扣0.4分;E.车门处未张贴危险提示,未设置安全站立标线的扣0.4分。扣完为止。
(2)车厢服务:基础分14分。
①迎客服务:基础分2分,发生不礼貌行为,引起乘客不满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②监督投币:基础分2分,未监督乘客投币,或发生逃票现象,每发生一次扣0.3分,扣完为止。
③温馨服务:基础分2分,未宣传、动员乘客为特需乘客让座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④文明疏导:基础分2分,未疏导乘客、吆喝推搡乘客或发生其他不礼貌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⑤车厢环境:基础分3分,未达规定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⑥安全控制:基础分3分,未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检查的,每发生一次扣0.6分,扣完为止。
(3)行车服务:基础分18分。
①仪容仪表:基础分1分,未达规定的每项扣0.3分,扣完为止。
②驾驶服务规范:基础分3分,每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③定线定站行驶:基础分4分,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④有序进站:基础分3分,每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⑤规范停车:基础分2分,每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⑥文明驾驶:基础分3分,不文明驾驶引起乘车不适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⑦规范驾驶:基础分2分,发现不规范开、关门,不遵守交通法规,未执行安全操作规范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车辆整洁:基础分10分。
①车厢卫生:基础分2分,发现有污垢、污渍等不干净整洁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扣完为止。
②车身外皮:基础分2分,发现有脏污现象的,城市公交、区际公交一处扣0.25分,城乡公交一处扣0.15分,扣完为止。
③线路牌:基础分1分,发现不干净整洁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扣完为止。
④玻璃:基础分1分,发现不清洁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扣完为止。
⑤座椅:基础分1分,发现尘土、水渍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扣完为止。
⑥扶手杆:基础分1分,发现污渍、积垢、尘土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扣完为止。
⑦车辆消毒:基础分2分,发现未进行消毒的,视情扣0-2分,扣完为止。
(二)行业管理指标
1.计划班次完成率
(1)基础分20分:低于98%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高于98%时,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
(2)考核数据获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年度计划班次数;公交企业提供GPS数据或以数据接口的方式提供年度实际完成班次数。
2.计划载客里程完成率
(1)基础分20分:低于98%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高于98%时,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
(2)考核数据获取:市交通运输部门审定年度计划载客里程;公交企业提供GPS数据或以数据接口的方式提供年度实际载客里程。
3.公交年客运量增长率
(1)基础分10分:低于2%时,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高于2%时,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
(2)考核数据获取:市交通运输部门审定的年度计划客运量目标;公交企业提供年度实际客运量。
4.责任事故死亡率
(1)基础分25分:高于0.04(含)人/百万车公里时,每增加0.001人/百万车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0.04(不含)人/百万车公里时,每减少0.001人/百万车公里,加1分;发生较大(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事故损失)同等责任以上事故的,不得分。
(2)考核数据获取:公安交警部门提供同等责任以上事故死亡人数;公交企业提供GPS数据或以数据接口的方式提供年度实际运营里程。
5.百万人次投诉率
(1)基础分15分:高于10(含)件/百万人次时,每增加2件/百万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10(不含)件百万人次时,每降低2件/百万人次加1分。
(2)考核数据获取:确认有责任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投诉案件数。
6.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1)基础分10分:未完成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考核数据获取:市交通运输部门审定。
(三)乘客满意度指标
共分七项指标:候车时间、换乘便捷度、司乘人员服务态度、出行信息服务、乘车舒适度、候车环境、车内卫生环境。按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的层级,由社会公众进行勾选评价。
乘客满意度调查得分达到80分时,乘客满意度考核得分为100分;乘客满意度调查得分高于80分时,每增加2分,乘客满意度考核得分加1分;乘客满意度调查得分低于80分时,每降低2分,乘客满意度考核得分减1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市和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将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抄送相关部门,为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提供参考。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公交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当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公交企业应当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和人员日常工作评价与考核体系。
(三)市和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考核结果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及发现的问题通报公交企业,督促其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公交企业接到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及问题通报后,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向市和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当在整改报告中重点说明,明确已采取的管控措施和需要协调的主要内容。
(四)市和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
六、考核说明
(一)各区县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二)本方案由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20xx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月31日。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7
为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察与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的
1、在同方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及时、公正地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好准备。
3、为同方中层管理、技术类员工的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员工的薪酬待遇(含员工持股权重调整)以及相关的教育培训提供人事信息与决策依据。
4、将人事考核转化为一种管理过程,在同方形成一个员工与公司双向沟通的平台,以增进管理效率。
二、考核原则
1、以公司对员工的经营业绩指标及相关的管理指标,和员工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2、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三、适用对象
本制度主要是为同方公司总部职能部人员和分公司副总级以上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人员设计(分公司副总级以下人员由分公司参照总部形式自行考核)。另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
3、兼职、特约人员
四、各类考核时间排定表
考核类别考核时间复核时间考核终定时间
年中考核6月1日到5日6月5日到8日6月15日
年度考核1月15日到20日1月21日到23日1月25日
转正考核按公司招聘调配制度执行
晋升考核按公司内部晋升制度执行
注:1、考核时间主要是指由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主管与下属就绩效表现,绩效改善计划,新的绩效目标共同进行讨论的时间。
2、人事复核时间主要由人事决策委员会对有争议的考核结果及员工申诉的事件进行调查了解和仲裁。
3、考核终定时间是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新的绩效目标进行备案归档的时间。
4、年度考核是公司对全体(正式)员工年度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年中考核是对年度考核评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类人员的考核。
五、考核体制
考核实行直接主管评估部属,部门主管复评制。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人事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相关副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及相关部门主管组成)是同方公司员工考核政策的最终仲裁机构。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8
一、目的
为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使命感,进而调动个人工作动力,通过相关评价指导员工有计划的改进工作,以保证仓库工作持续、健康、稳定、有序进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仓库主管、仓管员、统计员的工作考核。
三、定义
是企业为了实现经营管理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管理过程及结果的各级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做出价格判断的过程。
四、职责
1、仓库主管:依据考核标准对所辖成员进行考核,并依据实绩考核结果对不足部分进行改善。
2、仓库组长:对组员工作成绩如实进行记录。
3、仓库员:实事求是反馈自己及工作关联人员的工作实绩并接受考核。
五、工资方案
总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六、内容和要求
1、考核时间
(1)分为月度定期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
(2)月度考核在每月2号前评出上月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公布给所有仓库人员。
(3)年度考核依公司要求时间提交考核结果。
2、考核指标
(1)考核分值总分为100分,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权重为30%,总分为30分,定量指标权重为70%,总分为70分。
(2)定性指标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基础能力、业务水平、责任感、协调性、自我启发
(3)定量指标考核内容
账物卡准确率、先进先出执行率、备料及时率
(一)账物卡准确率
①准确率以期末仓库盘点账准确率和计划物控部、稽核小组、财务部每周抽查材料仓、成品仓的准确率的数据来源计算;
②抽盘(查)准确率=抽盘(查)准确批次/抽盘(查)总批次×100%;
③总准确率=(抽盘准确率+材料仓抽查准确率+成品仓抽查准确率)/3×100%;
④考核部门:计划、物控部、稽核小组、财务部记录:《盘点清单》、《部门绩效考核统计表》;
⑤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计划物控部、稽核小组每周提报一次抽查数据;
⑥数据收集方法:详见《仓库绩效考核数据收集方法》。
(二)先进先出执行率
①指一个单位周期内所有物料、成品按先进先出原则执行的状况;
②先进先出执行率=抽检执行批次/总抽检批次×100%;
③考核部门:品管部;
④记录:《仓库先进先出抽查记录表》、《部门绩效考核统计表》、品质周报、月报;
⑤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每周提供一次数据;
⑥数据收集方法:详见《仓库绩效考核数据收集方法》。
(三)备料及时率
①指一个单位周期内给生产部备料的及时率;
②备料及时率=准备备料总批数/应备料总批数×100%;
③考核部门:计划、物控部;
④记录:《物料跟催表》、《生产任务单》;
⑤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每周提供一次数据;
⑥数据收集方法:详见《仓库绩效考核数据收集方法》。
(四)考核指标体系
①考核内容根据相关部门及工作关联人员对其工作要求项目进行评定。
②考核者需客观、如实的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奖/扣分栏必须填写真实记录,并应有客观证据。
③仓库组长依据仓库员绩效考核表对其仓管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60%。
④仓库主管依据仓库员绩效考核表对其仓管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40%。
⑤生管部负责人依据仓库组长绩效考核表、仓库主管绩效考核表对其仓库组长、仓库主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60%。
⑥生产部总经理依据仓库组长绩效考核表、仓库主管绩效考核表对其仓库组长、仓库主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40%。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9
一、被考核人员:
财务部长、OTC经理、分公司经理、分公司服务部长、企划部长、售后部长、销售部长、办事处主任、管理员。
二、考核程序:
1、财务部长、OTC经理、分公司经理、分公司服务部长、企划部长、售后部长、销售部长的考核人为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2、办事处主任的第一考核人为销售部长,第二考核人为分公司经理,总经理委员会为考核成绩调整人。
三、考核方法:
1、所有人员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月度、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2、述职报告:每月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上级主管领导。
3、上级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上级主管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四、考核时间:
1、月度考核:每月30日前将个人本月书面述职报告及下月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及上级主管领导于下月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办公室汇总,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财务部。
2、季度考核:所有在职员工应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及上级主管领导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办公室汇总,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财务部。
3、年度考核:所有在职员工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及上级主管领导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办公室汇总,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财务部。
4、试用期员工不参加年中、年终考核。
注:由办公室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中、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
五、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每个员工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在地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期和工作跟进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以及接听电话语言规范等。
六、考核等级:
1、A级(优秀级)95—100分 工作成绩优异,有创新性成果。
2、B级(良好级)85—94分 工作成果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且成绩突出。
3、C级(合格级)75—84分 工作成果均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
4、D级(较差级)60—74分 工作成果未完全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但经努力可以达到。
5、E级(极差级)64分以下 工作成果均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经督导而未改善的。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月业绩考核成绩将作为员工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各分公司经理不再有直接给下属销售人员定奖金的权力,当本公司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公司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2、月业绩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10%。
3、月业绩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4、月业绩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5、月业绩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一个月处理。如下月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6、月考核成绩为E级者,当月奖金全部扣除,并给予留用一个月处理。如下月考核仍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7、连续5个月业绩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8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8、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10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10
一、考核目的
为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稳定性,提高维修人员工作积极主动性,全面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需要有效地界定,并与薪酬挂钩,确保生产、指标稳定和设备产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生产车间(制气、制酸)所有维修人员。
三、考核办法
1、采取月度考核形式。
2、月度考核采取评分制,根据得分结果与当月的绩效工资挂钩。
四、主要考核内容
1、每套系统产品产量达成考核:生产负责人确定三套系统的标准产量,生产班组填写生产日报表,生产统计统计三套系统的每天实际产量,将实际产量和标准产量进行对比,核算每月机台的平均产量达成率。
2、设备故障率的考核: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设备故障的维修时间反应设备的维修状况和机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在月度内,单台设备当月的故障时间作为设备故障率的考核内容。
3、团队的整体绩效考核:团队的整体绩效反应整个团队在一定期限内的工作效率,直接关联着生产计划达成、产量指标、设备稳定,团队的整体协同性。在月度内,整个团队成员各项绩效考核的平均值为整个团队绩效考核的依据。
五、考核权重
1、工作业绩主要考核机修工的单台(单套)产量达成率,考核权重为30%;
2、工作技能主要考核机修工维修的设备故障率,考核权重为30%;
3、工作态度、工作责任性、出勤率、工作积极性、协作精神。考核权重共占30%;
4、团队的整体绩效权重占10%。
六、考核组织
1、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考核办法的修改、实施,对考核结果的审核、统计和归档;
2、设备和生产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负责考核办法的建立,工作业绩、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的考核;
3、车间分管副主任负责机修工工作态度的考核评价。
七、考核实施及计算公式
1、每月由生产车间为机修工的当月设备维修工作提供考核依据。考核依据来源于车间操作工和车间分管领导当时的原始记录。统计员统计根据生产日报表和现场及使用酸单位核酸每天产量,月终统一汇总,核算当月每位机修工对应的实际产量,并核算产品指标、产量达成率,根据产量达成率及考核细则给予评分。
产量达成率=Σ实际产量÷产量的.标准产量。
2、设备故障率的考核根据当月的生产日报表上的维修记录和和车间分管记录与设备维修申请单,由生产统计汇总并提供考核依据。生产统计统计汇总出各台设备的维修时间,并核算出当月单台运行的天数,根据设备故障率及考核细则给予评分。
设备故障率=Σ[对应单台设备故障维修时间÷当月单台设备的运行时间]÷机台数。
3、团队的整体绩效考核=Σ各被考核人其他各考核项的得分合计分÷考核人数×100%
4、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工资标准×40%×(当月个人绩效得分÷100)。
薪酬结构:工资=工资标准×60%+当月考核工资+其他津贴。
八、考核程序
1、生产车间每月月底组织绩效考核组按《机修工绩效考核表》对机修工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执行力进行考核;生产车间设备负责人对其所管辖维修操作机台的机修工进行工作态度考核;并于次月3日交至生产负责人;
2、次月五日生产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将考核表交至厂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并汇总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考核工资的依据。
3、每月考核资料由办公室归类存档。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晋级、技术等级晋级、岗位调整及员工参加培训的依据。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11
一、考核目的
1、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能力、能力发挥和工作表现上进行考核。
2、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考核原则
1、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均应进行考核,不同级别员工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2、考核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观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4、提倡考核结果用不同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接受,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工作任务考核(按月)。
2、综合能力考核(由考评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
3、考勤及奖惩情况(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四、考核人与考核指标
1、成立公司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2、自我鉴定,员工对自己进行评价并写出个人小结。
3、考核指标,员工当月工作计划、任务,考勤及《内部管理条例》中的奖惩办法。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绩应与本人见面,将考核结果的优缺点告诉被评人,鼓励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再创佳绩。
六、员工绩效考核说明
(一)填写程序
1、每月2日前,员工编写当月工作计划,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报行政部;
2、工作绩效考核表每月28日由行政部发放到部门,由本人填写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于次月2日前交至行政部;
3、工作计划编写分日常工作类5项、阶段工作类5项及其它类等,其它类属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完成、进行中、未进行(阶段性工作)三档,月末由本人根据实际选项打分,并在个人评价栏内给自己评分;
5、工作计划未进行、进行中(阶段性工作)项请在计划完成情况栏内文字说明原因。
(二)计分说明
1、工作绩效考核表总分90分,日常工作类5项每项8分占40分,阶段工作类5项每项10分占50分,其它类每项附加分8分,意见与建议如被公司采纳,附加分10分;其中个人评分、职能部门评分、直接上级评分所占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个人评分突破90分者,个人评分无效,按直接上级评分减10计算;职能部门评分从两方面考评:成本意识、职业规范。分别由财务部和行政部考评。)
2、综合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季度进行一次,员工每季度填写一份《员工考核表》和一份《员工互评表》,具体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员工考核表》由被考核员工和考评小组填写,《员工互评表》由员工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后投入公司投票箱;其中自我考评、员工互评、考评小组考评所占综合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
3、工作绩效考核季度得分为3个月的平均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60%;综合绩效考核得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40%,季度最终绩效考核得分即为两者之和。
4、评分标准:优85分以上,良84-80分,合格79-75分,一般74-65分,不合格64(含)分以下。
(三)季度绩效工资内容
季度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绩效季度奖
(1)绩效考核奖由三部分组成:
a、员工季度预留岗位工资10%的考核风险金;
b、员工的第13个月月工资的四分之一;
c、公司拿出该岗位10%的年岗位工资的四分之一作为激励。
员工季度考核为优秀的发放全额季度绩效考核奖金;考核为合格的只发a项和b项;考核不合格者无季度绩效考核奖金。
(2)绩效季度奖金是总经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整体表现,参考员工的考核情况在季度末以红包形式发放。
(四)增减分类别:
1、考勤计分:当月事假1天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事假累计3天扣绩效工资1%,累计5天扣绩效工资3%;
2、培训计分:参加培训一次加1分,缺勤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缺勤培训累计2次扣绩效工资1%,累计4次扣绩效工资3%;
3、没有按期编写当月工作计划和填报工作绩效考核表,每逾期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
4、季度内考核为合格的员工工,其季度内个别月份考评为优秀的,每评为优秀一次加绩效工资2%,以此类推;其季度内个别月份考评为不合格的,每不合格一次减绩效工资4%,以此类推。
5、奖惩计分:
(1)季度内嘉奖一次加绩效工资2%、记功一次加绩效工资4%、记大功一次加绩效工资6%;
(2)季度内警告一次减绩效工资2%、记过一次减绩效工资4%、记大过一次减绩效工资6%。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12
一、考核对象
餐饮部前台主管、客户关系主管、餐饮部后台厨师长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1、问题发生率(月)
(1)范围:凡不符合酒店《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不符合酒店标准(如:卫生检查不达标、服务质量下滑、菜品质量不稳定等)视为问题,经餐饮部管理人员早会上指出的、酒店质检单通知的、部门及班组填报黑单的情况,视为问题发生。
(2)计算方法:计算问题发生率时以月为单位,每月进行统计。
计算公式:班组问题发生人(次)×100%班组当月总人数
注:班组月人均人数,取当月最高人数和最低人数的平均值。
(3)应达标准:10人以上的班组不超过20%(不足1次按1次计算),10人以内的班组不超过2人(次)。
2、工作落实情况(月)
餐饮部总监和经理交办的、或办公室督办的、以文字形式明确期限完成的、人力资源部以质检通知单的方式督办的一切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次扣2分,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每月扣分超过8分的,当月对班组主管或厨师长作出处理。
3、全员销售(月)
(1)餐饮部为加大销售力度,明确到各班组以及个人下达的各项销售任务指标。
(2)计算方法: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每少完成任务20%扣1分,每超额任务20%加1分。
4、经营指标达标率(月)
(1)为明确责任,加强经营及内部管理,按部门年初明确给各班组的各项经营指标(营业收入、食品综合毛利率、酒水香烟综合毛利率)。
(2)计算方法: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未完成以上经营指标扣3分,每超额完成经营指标任务加3分。
5、员工满意率(季)
(1)员工满意率:由部门用问卷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员工对所在班组所有管理人员在德、能、绩、勤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2)计算方法:每季度进行一次
计算公式:员工满意项目总数%项目总数
项目总数=参与问卷人数×项目数
注:员工参与问卷调查按班组人数的30%比例进行
(3)应达指标:员工满意率不低于85%
(4)奖罚规则:员工满意率在85%—76%扣1分,85%—90%加1分,依此类推。
6、员工流失率(年)
员工在酒店工作一个月以上,然后离店视为员工流失。(病退、酒店开除除外)
(1)计算方法:以年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统计。
计算公式:班组员工流失人数%部门年平均人数
注:每月取一个最高人数和一个最低人数,然后12月相加,再除以24,算出的`人数即为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2)应达指标:10人以上的班组流失人数不超过15%(不足1人按1人计算),10人以内的班组不超过2人。
(3)奖罚规则:每超标流失1人扣1分;每少流失1人加1分。另:所管辖班组的员工或本人受到客人的书面表扬、优秀事迹登报或在各种比武、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加0.5分/人(次),其他奖励红单加0.5分/人(次)。
三、考核结果(年)
每名管理人员基分为100分,餐饮部办公室依据考核内容和标准逐日为管理人员打分,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并通报,年底进行一次总的统计。并将考核结果月平均分值作为核发年终奖以及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月平均分值低于80分,工资下浮一档,月平均分值低于70分,职务下降一级(即由主管降为领班,厨师长降为领班,由部门竞聘产生新的班组负责人)。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13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餐厅的总体目标的实现,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加强上下级管理以及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协作。
(二)为了不断开发员工的职业能力,提高员工在工作中执行的主动性,有效性以及工作质量,从而改善度假村整体绩效,达到公司的管理目标。
二、考核目的
为了员工转正、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奖励和淘汰等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三、考核原则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餐厅各阶段工作的经营管理状况的'诊断作用,以及对员工工作的.指引作用,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原则。考评内容、考核标准、评分细则、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透明公开,对餐厅形成正确指导,在餐厅内部形成良性竞争的机制。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考核期:以月份为期限
(二)考核内容:
⒈考核内容下文
2.每月x日前各班组将上月绩效考核考评表交与人事部。
3.每位员工考核表需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同时签字确认,对于具体的项目,考核人需进行分析解释,避免同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资料的整理与存档
(一)每月考评结束后,各部门对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二)各班部门班组依据每日的工作记录对下属员工进行汇总考核。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14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xx〕23号)文件精神,依照《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公交运营补贴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原则;
(二)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政策资金支持原则;
(三)财政补贴与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公交企业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五)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原则。
二、补贴范围
1.市区公交企业运营的城市公交、城际公交、旅游公交由市级财政补贴。
2.各县(市)运营的“城市、城际、城乡、旅游、镇村”公交由属地县(市)财政补贴。
三、补贴方式
(一)城市公交
按照“规制成本-规制收入+绩效考核奖惩”的方式补贴。
1.规制成本
①人工费:含城市公交企业管理人员、驾驶员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建立驾驶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上年度驾驶员年人均工资为基数,与当地同行业职工工资增长额保持同步。
严格控制非公交驾驶员的工资增长,逐年压缩非生产性人员数量。在目前工勤管理人员人车比1:1基础上,利用3年时间达到0.5:1。超出规定比例的人员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②折旧费:用于支付城市公交购车费用(含购车利息),不得挪作它用。经市政府批准购置的城市公交车辆按8年计提折旧费。车辆报废按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执行,需提前报废车辆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剩余折旧费一次性计入当年补贴。
③能耗费:纯电动公交车运营产生的能耗费用。按高峰、低谷和平时段的实际平均值核定。以车辆类型核定每百公里耗电:8米车耗电量63度;10米车耗电量73度;12米车耗电量83度。能耗费用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④车辆修理及轮胎消耗费:城市公交车保养维修和轮胎更新费用。车龄3年以下,当年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费用的10%,车龄3年以上8年以下,当年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费用的15%,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⑤保险费:含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客运乘运人责任险。事故赔偿超出保险赔偿之外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⑥安全费:车辆安装的定位装置、配备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
⑦场站租赁及维护费:保障城市公交企业正常运行产生的场
地租赁及维护费(含用水、用电、取暖费)。
⑧信息化系统维护费:城市公交车辆、站点安装的网络信息设备,企业管理调度建设的信息平台及网络系统维护费。
⑨车辆审验费:城市公交车辆上牌及年度审验费。
⑩企业提供城市公交服务依法缴纳的税金。
2.规制收入
城市公交运营车辆产生的投币、微信、支付宝、IC卡等电子刷卡收入。国家及省、市、县下达的相关补贴补助资金收入。利用场站及车辆产生的广告、包租车辆、出租场站等固定资产的收入。
3.绩效考核奖惩调节
①为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将公交企业广告、包车、场站及房屋出租收入总额设为奖励基金,以20xx年为基数,20xx年及20xx年两年以年递增50%下达目标值,20xx年至20xx年的目标值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另行明确,完成目标值且考核优秀的按奖励基金增值部分的50%进行奖励;完成目标值且考核合格的按考核基金增值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不予以奖励,且从年度补贴资金中扣除未完成差额。考核不合格的从年度补贴资金中扣除5%。奖励资金不列入规制收入。
②能耗费、车辆修理及轮胎消耗费、保险费、场站租赁及维护费和上年度支出相比,节约的费用按照企业留70%、上缴财政30%的比例分配。企业节约成本费用不计入规制收入。
(二)城际公交、旅游公交
市区发往各县(市)的城际公交和旅游公交按照原核定客运班线票价与现行政府指定票价差额乘以实际载客数的方式补贴。
(三)不得计入补贴的费用
1.购置、建造与公交运营无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
2.固定资产盈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3.对外投资支出。
4.赞助、捐赠支出。
5.罚款、滞纳金、违约金。
6.城际、旅游公交除票价差额以外的其它费用。
四、公交车辆购置
1.城市公交、旅游公交、城际公交车辆经市交通、财政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后由企业融资购置。
2.城市公交车购置以8年计提折旧费的方式偿还购车费用。旅游、城际公交车购置资金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补贴程序及审计清算
按照企业编制预算、主管单位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列入当年预算的程序进行,每季度预拨年度预算总额的25%。次年初,交通部门委托审计机构对公交企业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审计,并会同财政、工信等部门对公交企业进行绩效考核。财政部门对审计报告和绩效考核结果审核后进行年度清算。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运营管理。交通部门要适时对公交企业运营状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适时对补贴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适时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二)加强智慧交通信息化管理。交通部门要督促公交企业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客流,调整运力结构,适时优化线路,提升服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股东职权。山西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要按照《晋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章程》对公交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四)公交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形予以暂缓、扣减、停止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直至取消财政补贴资格:
1.报送不实或虚假补贴申报材料。
2.运营服务绩效考核不达标。
3.不服从政府调度指令。
4.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xx年6月旧办法失效后到本办法生效前的补贴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15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健全科学分类考核评价机制,着力解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盈利性与公益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使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自觉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点、优质高效的出行服务,把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09〕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收入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潭国资〔20xx〕84号)文件要求,结合城市公交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要求及原则
本方案所指绩效考核与管理,是指根据市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公交公司的总体要求,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薪酬计发的依据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服务水平的要求,依法考核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三)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原则。公交企业属公共服务类企业,主要以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为目标,同时兼顾企业经济效益。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指符合相关程序任命的公交企业负责人。
三、考核的组织
根据市委、政府的统一布置,由市国资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分项进行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和企业签定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后,下达考核指标,明确权责,确立考核与奖惩办法,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分季度、半年度进行督查,年终考核奖惩兑现。
四、考核内容
(一)经济指标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指存在盈利和盈利前景的企业,客观因素根据国务院国资委9号令规定审核确定。
2、年度控亏:公交企业通过政府补贴在一定期间不能弥补亏损,采取该指标。
3、其他经济指标:由市交通运输局按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社会满意度评价指标
1、公众满意度。根据服务投诉情况和随机调查结果确定。
2、员工满意度。反映企业工资收入、工作环境、民主管理、奖惩机制等各方面的情况。
(三)服务质量指标
1、特许经营管理规范
2、驾驶员服务规范
3、营运车辆整洁规范
4、营运秩序规范
5、线路、站点站牌设置规范
6、服务投诉规范
7、其他规范
(四)综合评价指标
指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自身建设、计划生育、企业维稳及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贯彻落实等方面的综合考评。
五、考核方法
根据企业各自不同的特点,确定其相关指标的基本分值。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
年度考核各项指标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
(一) 经济指标的考核计分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年度审核确认后的.数据为准。根据公交行业公益性服务为主、经济利益为辅的特点,确定分值为25分。
超过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超过5%,加0.5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5分;
低于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低于5%,扣0.5分;相对值指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每项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60%。
(二)满意度考核计分
满意度考核分值为30分。采取100分制测评和随机问卷调查,分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平均90分以上为非常满意,考核为满分30分,每增加1分考核得分加0.5分; 80-90以上为满意,考核为满分30分;70-80分为基本满意,考核得分28分;70分以下为不满意,考核得分25分。
(三)服务质量指标考核得分
服务质量指标考核分值为25分。具体考核计分按《湘潭市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四)综合评价指标考核
综合评价指标考核分值为20分,采用扣分制。其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负责人无绩效薪酬,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0分。
六、考核的奖惩
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依照考核计分结果,直接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1、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工资是企业负责人每月的基本收入,按月发放,享受年薪后计减。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酬构成,基薪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度薪酬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的基薪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大小确定,应合理拉开差距,其薪酬系数控制在0.7-0.9之间。
年度薪酬计算:
年度薪酬=基薪×[1+(考核分数-70分)/20]
考核得分低于80分时,企业负责人不享受年度薪酬;高于80分时,计算企业负责人的基薪和绩效薪酬,但年度薪酬收入最高不超过职工平均收入的6倍。
2、薪酬兑现
企业负责人薪酬支付实行“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市国资委会同交通及客管等部门审核确认的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数作为兑现薪酬的重要依据。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按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每年年度终了,市国资委将审核后的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拟定其薪酬发放标准,报市政府研究决定通过后,兑现结算全年薪酬。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的80%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当期兑现,20%作为风险基金。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负责人薪酬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并在企业工资统计中单列。
企业负责人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足额缴纳。
企业负责人在任期结束、退休、岗位调整、辞职、辞退时,当年绩效薪酬应在任期或离任审计结束后半年内兑现。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扣减企业负责人当年绩效薪酬。
对在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进行专项奖励。
3、风险基金管理
企业负责人的风险基金由企业制定相应办法并设立专账管理。
风险基金的扣罚:
(1)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罚企业负责人缴纳的风险基金的60%~100%。
(2)考核或审计中发现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存在潜亏、虚盈的,应相应扣减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审计或离任审计结束后结算发放。
七、薪酬管理与监督
1、企业根据本方案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市国资委在对其审核后予以批复。
2、按照本方案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应逐步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职务消费的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工作需要在一年内岗位发生变更的,按任职时段计算当年薪酬。
同时担任多家公司负责人的,只能在一家公司领取薪酬。
4、除国家另有规定及经市国资委同意外,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年度薪酬方案(已经市国资委审核)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5、企业负责人的基薪、绩效薪酬和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的其他收入,由企业对其负责人的具体收入与支出实行台账管理。
6、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执行本方案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对于超核定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收入的,责成企业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并对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2)对借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之机,超提、超发工资的,除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外,酌情扣发;
(3) 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扣发其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一岗双责”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按本方案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在向市国资委报送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包括基薪确定、薪酬结算方案。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概况、年度总结报告。
(3)企业负责人上年度的收入情况。
(4)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包括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建立情况及职务消费纳入个人收入发放的情况。
(5)企业负责人内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6)企业负责人任职情况。
(7)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及理由。
(8)企业负责人其他货币性收入情况。
8、企业在市国资委公布企业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后15日内,将本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市国资委。
9、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应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由其母公司参照本方案执行,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10、本方案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16
为加强公交企业监督管理,保障财政补贴资金有效落实,结合《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晋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交企业。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一、设立考核机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科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公交企业年度考核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修改本考核办法;
2.设定年度考核目标值;
3.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4.组织开展年度公交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
5.公示考核结果并报送有关部门。
二、设置考核指标
1.公交企业绩效考核内容:由设施与服务、安全与稳定、运营效率、行业处罚、任务落实、企业创收6部分17个指标组成。重点考核公交企业在运行质量和社会效益、资金运营效率及投入合理性、承担部分政府指令性工作计划和任务落实情况。
2.考核指标采用百分制,总分为100分。绩效考核体系及指标取值按照年度滚动调整与优化。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1.考核工作办公室每年初设置调整考核目标值,向公交企业下达考核方案。
2.考核工作组每年底组织开展年度公交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对公交企业进行考核评分,提出意见并由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签字确认。
3.考核工作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及意见上报考核组组长进行审核,形成考核结果。
4.考核工作办公室自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交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工作办公室申请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重新考核。不予重新考核的,考核工作办公室应当书面向公交企业说明理由。
5.考核结果抄送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预拨公交企业运营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将公交企业运行绩效划分为优秀(考核得分≥85分)、合格(65分≤考核得分<85分)及不合格(考核得分<65分)三个等次。完成目标值且考核优秀的按考核基金增值部分的50%进行奖励;完成目标值且考核合格的按考核基金增值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未完成非主营业收入目标值的不予以奖励,且从年度补贴资金中扣除未完成差额。考核不合格的直接扣除年度补贴资金总额的'5%。
2.公交企业可将考核结果作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营管理层及其报酬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3.公交企业应针对考核中被扣分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五、监督管理
1.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的,由考核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在考核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者侵犯公交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依法处理。
2.被考核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有其他违法行为尚未受到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本方案由考核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17
为保障城市公交基本服务供给,充分调动公交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积极性,合理控制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黔财综〔2020〕3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作用
建立贵阳市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制度,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公益主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以市民可承受的出行成本提供基本公交出行服务,保障市民公交基本出行需求。
2.可持续原则。坚持公交基本服务标准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力相适应,企业经营保本,保障公交运营服务与财政扶持可持续,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3.奖罚并重。推动公交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运营成本约束与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激发企业不断提高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三)适用范围
在贵阳市实施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活动,适用于本方案。市交委代表市人民政府作为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主体。
(四)购买内容
本方案所称城市公交服务,是指在贵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城市公交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以及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务。
(五)资金来源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由市财政与各区财政分级负担,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市财政与各区财政负担的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由市财政及各区财政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政府购买机制
以成本规制为依据,合理界定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模;
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为手段,保证财政资金切实提升公交服务质量。
(二)提升企业经营活力
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及时拨付,提高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债务风险。
(三)保障人民出行质量
实施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直接挂钩,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的公交出行服务。
三、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预算方法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预算资金应包括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预算资金和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预算资金。计算公式为: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预算资金=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预算资金+购买政府指令性服务预算资金
其中:
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预算资金=运营成本预算-主营业务收入预算
(一)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预算资金
该项资金根据公交企业执行规制年度运营服务计划产生的运营成本预算与主营业务收入预算之间的差额计算。运营成本预算是指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测算的运营成本,主营业务收入预算是指公交企业经营公交服务所取得的客运收入预算。
(二)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预算资金
该项资金根据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公交服务所需的实际运营成本进行预算,政府指令性任务包括购买公交企业完成政府要求提供的保障大型公益活动、应对突发事件和执行抢险救灾、为当地新产业发展进行的示范运行及其他政府指令性公交运营服务、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部门要求展示和播放的公益性广告以及在公交年度运营计划外新开公交线路提供的'公交服务。下达政府指令性任务的相关部门应先将指令性任务需求报送市政府,获得批复后转发市交委,并在公交企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后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公交企业测算指令性任务成本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交委。
四、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核算方法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核定资金根据核定运营成本、核定主营业务收入、实发专项补助资金、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收益、服务质量考核绩效、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进行核定。若公交票价调整导致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核定资金为负数,则该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历史补贴欠账。计算公式为: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核定资金=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核定资金+核定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资金
其中:
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核定资金=核定运营成本-核定主营业务收入-实发专项补助资金-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利润×30%+服务质量考核绩效
(一)核定运营成本及核定主营业务收入
核定运营成本是指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核定的规制年度企业运营成本,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的公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二)实发专项补助资金
实发专项补助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区、县)财政实际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其中,中央级财政专项补助是指根据《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文件规定,由中央财政拨付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等。省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据实核定。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计算公式为:
实发专项补助资金=∑(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相应的资金使用安排原则、资金支持范围、资金申报、资金审核与拨付、资金拨付方式、监督管理等政策要求,由相应管理部门进行预算、拨付和计算,做到专款专用。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政策目标。
(三)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利润
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利润是指公交企业依靠提供公交基本服务所需资产(车辆、场站等)开展多元化经营所取得收益,包括含广告、物业出租、车辆维修、加气(充电)服务和对外投资等业务所产生的利润。为鼓励公交企业依托主营业务发展多元经营业务,政府、企业按3:7比例分享多元经营业务利润,企业留存70%,用于企业扩大多元经营生产,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30%用于反哺常规公交政策性亏损。如公交企业多元化业务亏损,则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利润为零。
(四)服务质量考核绩效
服务质量考核绩效指与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成绩挂钩的绩效资金。由市交委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公交企业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成绩。服务质量考核绩效采用“双向激励”方式,考核成绩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时,公交企业可全额获得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及额外的奖励资金,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减相应的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具体考核方法为:
考核结果为优秀,服务质量考核绩效=500万元;
考核结果为良好,服务质量考核绩效=300万元;
考核结果为合格,服务质量考核绩效=0万元;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服务质量考核绩效=-1000万元。
考核年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同责以上)的,服务质量考核绩效减半;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同责以上)的,不予发放服务质量考核绩效奖励。
(五)核定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资金
市交委根据公交企业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书面证明文件以及公交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核定政府指令性任务合理成本,在清算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资金时一并兑付。计算公式为:
核定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资金=∑(各类政府指令性任务成本)
五、财政购买服务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与结算
市财政局采用“分季预拨、次年清算”方式将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拨付公交企业,具体流程按照预算编制、季度预拨、服务质量绩效考核、核定应发资金、结算实发资金五个步骤操作。
(一)编制购买服务资金预算
1.规制年度上一年9月底前,由公交企业编制规制年度公交运营计划,提交市交委审核。
2.规制年度上一年10月底前,市交委以年度公交运营计划为基础,结合本方案及《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初步编制规制年度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预算,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本市公交基本服务需求以及市、区两级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规制年度公交运营计划。
3.规制年度上一年11月底前,市交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根据正式确定的规制年度公交运营计划,编制规制年度市、区两级财政应负担的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所需资金预算,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4.规制年度当年,经市、区两级人大审查批准规制年度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所需资金预算后20日内,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向社会公布规制年度公交运营计划。市交委与公交企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二)分季度预拨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
市、区两级人大批准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所需资金预算后,由市财政局统一于每季度末前向市交委拨付规制年度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的25%,市交委收到后及时向公交企业拨付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
(三)核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绩效
1.规制年度次年2月底前,市交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对公交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2.规制年度次年3月底前,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核定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绩效。
(四)清算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
规制年度次年5月底前,市交委根据已预拨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规制年度运营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多元化经营收益、实发专项补助资金、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核算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并进行年度清算。如已拨付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高于核定金额,则超拨部分从下一规制年度第一季度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预拨资金中扣减。如已拨付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低于核定金额,则在清算完毕后一个月内据实补拨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
市财政局应将各区财政应负担的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预拨与清算)数额及时行文告知各区。
六、监督与绩效考核
(一)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公交运营服务信用记录,对公交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市交委、市财政局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公交企业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的评价工作。
七、附则
(一)公交企业未经批准自行开通公交运营线路的,不予核发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资金。
(二)本方案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方案由市交委负责解释,涉及其它部门法定职责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内容由其负责解释。
(三)具备条件的区(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18
为规范我市公交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的核定,激励公交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质增效,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作用
为实施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制度,科学核定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资金规模,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与公交企业提供公交运营服务直接或间接相关。
3.合理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客观反映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正常需要,并按照科学方法与标准合理核定。影响成本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4.激励性原则。成本规制应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公交企业在保障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主动节约成本,不断提高运营效率。
5.精细化原则。成本规制应在现有条件下加强科学化、精细化核定,并随着公交企业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升不断完善。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符合《贵阳市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管理办法》界定的公交企业。
二、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构成
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由直接运营成本、期间费用以及执行国家政策产生的成本构成。
(一)直接运营成本
直接运营成本是指公交企业执行运营计划所发生的与运营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包括职工薪酬、能耗费、固定资产折旧、保修费、轮胎费、租赁费、保险费、事故损失费、安全生产费、其他直接运营费等。
1.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等支出和劳务费。职工工资是指公交企业所有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福利及社会保险费是指公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务费指公交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向劳务公司支付的劳务费。
2.能耗费。是指公交企业运营车辆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消耗的天然气、电力费等动力支出。
3.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公交企业提供客运服务所需运营车辆、场站、车间、行政用房的折旧。
4.维修费。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客运服务发生的零配件材料费、润料费和维修辅助材料费等运营车辆及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大修费用等。
5.轮胎费。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客运服务发生的轮胎更新和修补等费用。
6.租赁费。是指公交企业以租赁形式租入运营车辆、场站以及其他与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等所支付的租赁费用。
7.保险费。是指公交企业为运营车辆购买的交强险、商业险及企业购买的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险种的支出。
8.事故损失费。是指运营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赔偿给损失人员在扣除保险公司赔付以及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支付的赔款后的净支出。
9.安全生产费。是指公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专门用于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及运营车辆附属安全设备等完善和改进企业运营安全生产条件的支出,包括定位装置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费、安全防护用品、检查评估咨询和标准化建设费、设施和设备检测检验费等。
10.其他直接运营费。是指公交企业提供客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必要成本,包括点钞服务费、场站设施维护费(含特种设备维修费)、场站水电费、站牌、投币箱维护费、保洁费、劳动保护费、无形资产摊销、安保服务费等。
(二)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指公交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客运服务所间接支出的费用,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支出的办公费、取暖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公务车费用、劳卫消防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招待费等。
2.财务费用。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客运服务所筹集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汇兑净损失等。
(三)执行国家政策成本
执行国家政策产生的必要支出指公交企业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产生的必要支出。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党组织工作经费。
(四)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指公交企业提供公交客运服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费。
(五)不纳入规制范围的支出
以下费用不计入规制成本。
1.由政府投资或社会无偿投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不计入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自主提前报废和处置净损失不计入固定资产折旧。
2.公交企业非持续、非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
3.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支出。
4.公益性捐赠支出。
5.公益性广告、宣传支出。
6.与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无关的费用和其他不合理支出。
三、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核定方法
(一)职工薪酬的核定
职工薪酬按照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劳务费分别核定。
1职工工资核定
职工工资按照驾驶员工资和其他人员工资分别核定。
(1)驾驶员工资上限
规制驾驶员工资上限,不超过上限部分据实核定,超出部分不予核定。
驾驶员工资总额上限=核定驾驶员人车比×规制年度平均运营车辆数×驾驶员平均工资水平
其中:
核定驾驶员人车比暂定1.9人/辆;
驾驶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取规制年度上一年贵阳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120%。
(2)其他人员工资上限
其他人员工资总额以20xx年实际发放数为基数核定。
2.福利及社会保险费核定
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障费按照规制年度上一年核定工资总额及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企业缴纳比例据实核定。
住房公积金按照不超过规制年度上一年核定工资总额的12%据实核定。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不超过规制年度上一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的14%、2%、25%据实核定。
3.规制年度职工薪酬总额小于核定职工薪酬总额的.,据实核定;职工薪酬总额大于核定职工薪酬总额的,按照核定职工薪酬总额核定。其中,驾驶员人均薪酬水平不得低于规制年度上一年贵阳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
4.劳务费核定
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不超过国家相关规定,且人均劳务费不超过规制年度上一年贵阳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00%的前提下,按社会保障部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缴纳的单位部份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纳入劳务费管理的劳务费用,据实核定。
(二)能耗费的核定
1.能耗费根据运营车辆能耗类型、核定运营里程及单价进行核定。计算公式为:
能耗费=天然气消耗费+新能源能耗费
2.天然气消耗费核定
天然气消耗费在不超过规制上限范围内据实核定,超出部分不予核定,计算公式为
天然气消耗费上限=天然气百公里消耗标准×天然气车辆核定运营总里程/100×天然气单价
式中:
天然气百公里消耗标准暂定50立方米/百公里;
天然气单价取公交企业规制年度采购天然气的实际单价平均值,采购单价不应超过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3.新能源车能耗费核定
新能源车消耗的天然气费和电力费据实核定。
(三)固定资产折旧核定
公交企业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相关规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计提的折旧费据实核定,其中运营车辆折旧年限应为8年。
(四)维修费核定
维修费在不超过规制上限范围内据实核定,超出部分不予核定,计算公式为:
核定保修费上限=保修费标准×核定运营总里程/1000
式中:
保修费标准暂定为262元/千公里。
(五)轮胎费核定
轮胎费在不超过规制上限范围内据实核定,超出部分不予核定,计算公式为:
核定轮胎费=千公里轮胎费标准×核定运营总里程/1000
式中:
千公里轮胎费标准暂定为76元/千公里。
(六)租赁费核定
租赁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及费用据实核定。
(七)保险费、事故损失费核定
公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的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费据实核定。
责任事故损失费以1700万元/年为上限据实核定。
(八)安全生产费的核定
在公交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之内,对符合规定支出范围的安全生产费据实核定。
(九)其他直接运营费的核定
其他直接运营费用按不超过550元/千公里据实核定。
(十)管理费用的核定
管理费用按不超过2100万元/年据实核定。
(十一)财务费用的核定
财务费用按照公交企业客运服务相关的实际贷款数额及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出进行核定。银行贷款利息不得高于市国资委设定的利率上限。
(十二)执行国家政策成本的核定
公交企业按照国家、贵州省有关政策要求计提和支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党组织工作经费据实核定。
(十三)税金及附加的核定
公交企业提供公交客运服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费据实核定。
四、工作流程
(一)公交企业于规制年度次年3月底前按照本方案,根据年度财务审计核实的财务数据形成运营成本自查报告,并对每项信息说明对应数据来源,供有关部门核实。公交企业随自查报告同时提供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综合报表、运营生产报表、人员、车辆台账。
(二)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于规制年度次年3月底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规制年度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进行审计与核定,于5月底前形成运营成本规制报告。
五、附则
(一)公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分类准确记录本方案中要求的各项成本费用和其他数据。
(二)本方案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方案由市交委负责解释,涉及其它部门法定职责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内容由其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15〕4号)同时废止。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篇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公交企业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和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贵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运营服务质量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乘客体验为导向,将乘客乘车体验和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促进公交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客观公正。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标准,公平考核、公正评价,考核结果公开透明。
(三)双向激励。考核结果以“正向+逆向”方式与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资金挂钩,促进公交企业提质增效。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三条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乘客满意度测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工作由市交委负责实施;乘客满意度测评由市交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年终考核工作由市交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联合考核。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符合《贵阳市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公交运营企业。
第三章 考核流程
第五条日常考核每年开展2次,考核时间不固定,2次考核间隔不少于4个月。市交委以抽查方式检查车辆运营情况、重点场站管理、企业运营管理等内容,并评定日常考核结果。日常考核评价内容和方法见“公交运营服务日常考核评分表”(附件1)。
计算方法:日常考核分值=∑单份日常考核评分表得分日常考核评分表总份数
抽查线路车辆根据公众对各公交线路投诉建议及线路总体布局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的线路数不少于运营线路总数的5%,抽查线路车辆不少于线路配车数的5%。其中:车辆设施配备、服务标识、车容车貌、广告发布、行车服务、运营安全为抽查车辆考核项目,抽查时符合要求得满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运营管理、场站管理、企业自查、事故考核为综合考核项目,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乘客满意度测评每年1次,采取网络投票、热线电话接听、现场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市区人口的.万分之三。乘客满意度调查使用“公交乘客满意度调查表”(附件2)
计算方法:乘客满意度=∑单份有效调查问卷得分有效调查问卷总份数:100%,其中:
单份调查间卷得分=∑(单项调查内容得分×调查内容权重)
单份调查问卷计算方法:每项调查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为10分,良好为8分,合格为6分,不合格为0分,单份调查问卷得分为各项调查内容得分与权重的乘积之和,满分为100分。
调查内容权重:候车时间长度2.0,换乘便捷度2.0,服务态度1.5,出行信息服务1.5,乘车舒适度10,候车环境1.0,车内卫生环境1.0。
第七条年终考核于次年一季度实施。公交企业在1月底前向市交委提交年度考核自查报告,报告包括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落实社会责任情况、存在的问题、来年工作计划等内容。
市交委于2月中旬就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组织考核成员单位审核确认,并对照线路运营计划、目标责任书、企业安全服务管理标准,采取检查公交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查阅相关台账等方式对各项考核指标的计算过程、基础数据等进行实地查验。
年终考核评分使用“贵阳市公交运营服务年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
第八条年度考核成绩根据日常考核成绩、第三方乘客满意度测评成绩和年终考核成绩,分别按照30%、35%和35%的权重进行加总计算。
计算公式:运营服务绩效考核成绩=日常考核成绩×30%+乘客满意度测评成绩×35%+年终考核成绩×35%
第九条考核结束后,市交委结合企业日常考核、乘客满意度调查及年终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并在3月底前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条绩效考核报告呈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交委向各成员单位及公交企业通报。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一条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次。
(一)考核总分值90分(含)以上为优秀;
(二)考核总分值75分(含)—90分为良好;
(三)考核总分值60分(含)—75分为合格;
(四)考核总分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时,额外奖励企业500万元;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时,额外奖励企业300万元;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时,不给予企业额外奖励,不合格等次的扣减企业当年政府购买公交运营服务资金1000万元,并由市交通集团对公交企业领导班子行政问责和经济处罚。考核年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同责以上)的,额外奖励减半;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同责以上)的,不予发放额外奖励。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市国资委党委综合评价公交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同时,考核结果也作为市交通集团考核公交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额外奖励资金由市交委列入政府预算,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额外奖励资金与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资金一并清算。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五条公交企业应自觉服从和接受检查考核,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对在考核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相应扣减考核分值。
第十六条考核人员在考核工作中严重失职、谋取私利等行为,将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第三方测评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出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应解除委托协议,并追究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公交企业应加强与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相关的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客观完整记录并统计考核所需的各项基础数据,并做到数据完整有效。
第十九条本方案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方案由市交委负责解释,涉及其它部门法定职责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内容由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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