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绩效考核方案

时间:2024-04-20 07:28:12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超市绩效考核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超市绩效考核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超市绩效考核方案

超市绩效考核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指导,完善我市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赋予校长奖优罚劣的绩效工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细则,细化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一校一策,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把市委市政府对一线教师的关爱落到实处,推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放范围

  全市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教师。

  三、发放原则

  绩效工资的发放以工作量和工作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高酬,不搞平均主义和“大锅饭”。

  (一)以德为先原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凡是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处分期间的绩效工资。

  (二)激励与制约相结合原则。各学校要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根据《市教职工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依托教务处、政教处等相关处室,对绩效方案中的各项考核内容要做好过程记载,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坚决杜绝无绩效考核,简单划等随意发放绩效工资的.现象发生。

  (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实行工作量核定制度,参照《市教育系统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制定本校标准。各学校要对各岗位工作量标准和每一名教职工工作量进行科学核定,鼓励教职工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要做到“三个倾斜”:一是重点向乡镇学校特别是偏远的学校倾斜;二是适当向承担教育教学重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班主任、骨干教师、一线教师倾斜;三是适当向初中学校和幼儿园倾斜。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各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要经过教工大会或教代会85%以上通过后实施,相关程序和结果要公开透明。绩效考核采取学期考核制,每学期汇总一次,向全体教职工公示考核结果。要增强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分类考核分配原则。按岗位分为班主任、校领导、科任、教辅四类;按业绩分为基础(含工作量)、考勤、奖励三部分,既要有岗位考核也要有业绩考核,原则上校领导绩效工资总额不高于班主任,各学校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四、发放办法

  (一)发放时间。按学期发放,一年发放两次。

  (二)发放分级。根据距离市区远近,划定以下标准:年人均4,200元,适用学校为姜家街、兴华、康大营3所学校;年人均4,000元,适用学校为吉乐、一座营、水道、野猪河4所学校;年人均3,800元,适用学校为小杨、大湾、新合镇、牛心顶4所学校;年人均3,600元,适用学校为山城镇中心校、一中、双兴、中和4所学校;年人均3,400元,适用学校为海龙、进化、义民、杏岭4所学校;年人均3,200元,适用学校为红梅镇学校、二中、湾龙3所学校;年人均3,000元,适用学校为李炉、曙光、黑山头3所学校、城区初中学校和幼儿园;年人均2,500元,适用学校为高中学校;年人均2,000元,适用学校为城区小学、特教和中职学校。

  五、几点要求

  1.以下情况不予发放绩效工资:未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病假超过15天的;事假超过10天的;旷工超过1天的;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下的;因个人原因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因工作失职失责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

  2.绩效考核扣款。各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中涉及的扣款项目和标准要明确,扣款可用于奖励满勤和特殊贡献的教职工。病事假每天最低扣款60元。法定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按照本单位教辅岗位的50%计算发放。

超市绩效考核方案2

  一、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我局事业人员的津补贴总额按全市基准线水平上浮30%-100%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根据全局年度考核分数高低实行合理浮动。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政策重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

  二、绩效工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全市基准线水平的60%,纳入市统发工资或单位自发工资范围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预发。我局结合事业人员的工作岗位、聘任职称等因素按基准线40%的标准进行预发(具体发放标准见附表)。

  (3)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发放分配。我局先按基准线水平上浮30%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单位奖励基金,市级优秀1500元、局级优秀1200元,用于对有突出业绩考核优秀人员实施奖励。剩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考核机制,按事业人员所任工作和聘任职称确定考核系数,对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基本称职的'按65%标准发放,不称职的人员取消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

  再根据《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超30%上限上报的差额及自收自支单位,其超30%的上报总量必须由主管局统一调控管理(原则上不得超主管部门机关水平),确保系统内单位平衡,杜绝出现滥况。具体由各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执行,报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三、特殊情况下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1)因受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在处罚或处分期内,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停职审查的,接受审查期间暂停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确定是否发放和发放标准。

  (2)当年干部、调动、新录用、退休等人员按本人工资发放月数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哺乳假、病假连续满1个月或累计满2个月以上人员,按实际月数扣发35%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累计满一个月的,按实际月数扣发35%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四个月开始按月扣发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

  (3)被确定为诫勉的人员,暂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诫勉期限内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期满后考核称职的,按月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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