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目的。绩效考核在于通过对员工一定时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评价可促使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以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的要求。
第二条 绩效考核原则。
(1)客观性原则。绩效考核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考核必须以考核项目、员工岗位职责、工作事实及日常工作记录为依据,只对该员工本人工作情况进行
客观评价,对事不对人,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2)公平性原则。考核者必须公正无私,严禁营私舞弊,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绩效考核标准。
(3)公开性原则。让全体成员知道自己的详细绩效考核结果。
第三条 适用范。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员,但以下人员除外
(1)考核期开始进入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30日以上者。
(3)因工伤而连续缺勤75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离职者。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1)依本公司人事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个月,试用期满由试用部门主管予以考核。如试用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部门试用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核准。延长试用时间不得超过个月。考核人员应督促被考核人提交试用期间总结报告。
(2)平时考核。
①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行为、态度、学识每月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②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的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考勤记录簿内,以提供考核参考。
(3)年终考核。
①公司于每年12月底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
②考核时,担任初考的各部门主管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部门的考勤记录填写考核表送复审。
③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考核标准。
(1)绩效考核内容可以分为能力考核和业绩考核两方面。其考核标准是: ①能力考核,参照职能标准,以员工在一定时间承担职务的能力进行评定。
②业绩考核,参照职务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职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2)绩效考核必须衡量的能力是职务担当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力。潜在能力是员工拥有的、可开发的内在能力显在能力是指员工工作中发挥出来并表现在业绩上的努力。潜在能力,可根据知识技能、体力以及经验性能力来衡量;显在能力,则可通过工作业绩(质和量)以及对工作的态度来衡量。
第六条 考评者的职责。 (1) ③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考核标准。
(1)绩效考核内容可以分为能力考核和业绩考核两方面。其考核标准是:
①能力考核,参照职能标准,以员工在一定时间承担职务的能力进行评定。
②业绩考核,参照职务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职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2)绩效考核必须衡量的能力是职务担当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力。潜在能力是员工拥有的、可开发的内在能力显在能力是指员工工作中发挥出来并表现在业绩上的努力。潜在能力,可根据知识技能、体力以及经验性能力来衡量;显在能力,则可通过工作业绩(质和量)以及对工作的态度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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