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卫生院绩效奖励资金考核方案

时间:2024-05-16 06:58:36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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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绩效奖励资金考核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卫生院绩效奖励资金考核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乡卫生院绩效奖励资金考核方案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乡镇卫生院奖励资金实施意见》及霍山县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县乡镇卫生院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及精神,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人员岗位情况,经院委会研究及职工会讨论,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则、以则定分、以分计酬的原则,2、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3、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

  4、适当拉开(绩效工资)收入差距。

  5、采取回避制,坚持考核结果与我院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挂钩,做到劳有所得

  三、考评范围

  全院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窗口服务人员。

  四、考核程序

  1、建立组织。由院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及主要科室负责人组成东西溪乡卫生院绩效、奖励资金考核领导小组。

  2、定期考核:每月定期有绩效、奖励资金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我院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方案对每位职工按月考核,每年中、终各总结一次。

  3、报会计核算,院内公示,交结算中心及相关上级单位审批。

  4、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每月绩效工资以及奖励资金。

  五、考核方法:

  1、绩效、奖励资金考核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职工自评与科室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病人、群众及卫生行风监督员的意见。

  1.1医生得分详情

  (月住院费+月放射费+月化验费+月心电图费+月B超费+月检查费+其他费)×6%+月中草药业务额×8%+月诊费及挂号费×30%

  1.2护理部得分详情

  (月住院费+月注射费+月护理费+月心电监护费)×7%+(月治疗费+月吸氧费)×5%+西药7000元以外×1%

  1.3化验得分详情

  月化验费×15%

  1.4中西药房

  月西药费+月中成药费×0.7%+月中草药费×4%+药品零售×1.2%

  1.5 B超兼办公室人员及防保站人员按平均数计分

  备注1、手术主刀医生得分按手术费×5%,2、助手及巡回护理人员得分按手术费×2.5%,3、值班费按10元所得分计算,4、超假一天扣10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轻者予以扣分(5-200分),重者取消奖励性工资及月奖励。

  ①在职职工从事收受红包等的;②推诿病人、误诊等服务行为引起严重医患纠纷或造成医疗差错事故的;③一个月内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及无正当理由一次性超假达到10至15个工作日

  的,或半年内累计达20至30个工作日的;④因玩忽职守造成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⑤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⑥有其他严重损坏卫生形象和声誉行为的;⑦因服务不规范,口头投诉累计超过3次的。

  3、首席医生指标1名,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且在临床一线岗位上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本单位本科室业务突出业绩突出,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等医改政策,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的'大局意识,热情周到的服务意识,无私付出的奉献精神;无收受“回扣”、“红包”、开大处方、接受商业贿赂等违纪现象,未发生严重医疗差错和重大医疗纠纷;群众满意考核达90%以上。

  4、服务标兵指标2名,从事公共卫生、护理、药剂、临床辅助等科室岗位;本单位本科室相关岗位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服务优质,工作量较大;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等医改政策,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忠于本职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无收受“回扣”、“红包”、开大处方、接受商业贿赂等违纪现象,未发生严重医疗差错和重大医疗纠纷;群众满意考核达90%以上。

  七、计算方法:

  每位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本单位全部职工绩效考核总分。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加月奖励资金总额除以全部职工绩效考核得总分,得到分值乘以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职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1: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本单位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2:首席医师、服务标兵奖励资金按月100元奖励。

  兼职人员进行定额补助,补助分值据考核结果情况予以发放。详见附表。

  八、考核安排

  自2024年元月起对全院医务人员实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采取每月考评一次,每月5日前完成,并结合日常工作中医德的具体表现记录,将考核成绩汇总,与绩效工资挂钩,并将考评结果存入个人医德档案。

  九、其它情况:

  1、凡科室或个人收到锦旗、感谢信、表扬信每次加10分;

  2、受到政府、主管局、有关部门公开表扬的一次加10分;

  3、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白衣天使的形象,受到病人或家属无理谩骂等人身攻击情况,忍辱负重,一次加10分;

  4、经县卫生局批准借调在本县卫生系统内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工作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5、长期生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半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半年连续事假2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7、本人申请,经、政府批准的外派人员及县卫生局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

  8、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9、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0、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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