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绩效考核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从严治政,争先进位;
(二)统筹管理,分类评估;
(三)量化指标,规范考核;
(四)注重实绩,群众认可;
(五)强调结果,兼顾过程;
(六)奖优罚劣,末位淘汰。
二、实施范围
(一)各科室、各村共计39个单位分两类实施
1、各村(30个);
2、镇机关科室(9个)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单位
(1)招商引资工作由镇招商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2)项目建设工作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3)新农村建设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4)和谐稳定工作由镇综治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5)各村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由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考绩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6)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镇党政办、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7)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及依法行政由镇纪委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8)全民创业工作由镇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9)精神文明建设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0)计划生育由镇计生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1)现代农业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2)财政收入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3)教育工作由镇党政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各评分科室要分别就各自负责事项制定详细的评分办法,6月20日前报镇考绩办,经镇考绩办审核把关,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各项评分上报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年终奖罚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指标设置
1、各类别一级指标为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
2、各类别二级指标分别为:村19个、镇科室15个。
(二)进展跟踪
1、各村、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日记录、周报送”工作制度,每周首个工作日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考绩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随时报送。
2、镇考绩办每周对各单位上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总,摘要编发工作动态简报,报送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阅示。
3、镇考绩办每月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跟踪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验效问责。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日志记录、各项制度落实、日常工作完成、重点工作进展、难点工作推进等情况。
(三)季度通报
1、各村、各科室每季度前两个工作日将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
2、各评分单位于每季度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3、镇考绩办根据评分汇总和日常督查情况,对各村、各科室各单位每季度得分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镇大会通报。
(四)年终总评
1、指标评估。各村、各科室于20xx年元月1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各评分单位于20xx年元月5日前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2、社会评价。由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三项评议构成。公众评议是指依据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两项结果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计分;领导评议是由镇领导对各单位进行评议;第三方评估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统计学方法实施评估。
3、汇总公示。镇考绩办在核实认定指标得分和评议得分基础上,综合加、减分因素,于20xx年元月10日前完成得分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
4、确定结果。经公示、复核,确认评估结果,于20xx年元月底前报镇党委会最后审定。
五、评分方式
(一)评估分值
评估实行百分制,各村、各科室均采取指标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标评估占90分,其中重点工作为60分,日常工作为30分,按照四个季度计分权重为10:10:10:70;社会评价占10分,其中公众评议(包括民主评议、企业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分别为3分、4分、3分,社会评价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权重分别为30%和70%。
1、指标评估。各评分单位以量化的考核与绩效管理指标为评估标准,对各村、各科室工作进行公开考核计分。
2、公众评议。以我镇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结果为依据进行加权计分。不在两项评议范围的单位,参照该办法纳入评议。
3、领导评议。由镇领导班子成员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作出绩效评估,按不同档次(分别以4分、3分、2分、1分)计分。
4、第三方评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按不同档次(分别以3分、2分、1分、0.5分)计分。
(二)评价方式
1、公众评议由镇纪委负责;
2、领导评议和第三方评估由镇考绩办负责。
(三)加分因素
1、发扬“见红旗就扛,逢第一就争”的精神,所做工作获部级表彰或奖励的加10分,获省部级表彰或奖励的加5分,获市厅级表彰或奖励的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表彰或奖励的加1分;会议典型发言按获同级表彰加分;获中央、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2分;省、市、县在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分别加5分、3分、2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加分;
2、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3、争取政策资金和扶持资金数额较大的,由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4、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加分意见;
5、镇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征地拆迁、造林绿化、城镇建设、农村改造提升等阶段性重点工作,由各牵头科室拿出加分意见;
第2-5项加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加分。上述5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四)减分因素
1、纳入考核与绩效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自查自处的不减分),每起减2分;
2、所做工作受到中央、省、市通报批评或中央、省、市领导给予否定性批示的,分别减5分、3分、2分;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及主要领导批评的,每起减2分;
3、环境建设、社会治安、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因失误被问责的,每次减2分;
4、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根据完成情况,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减分意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经考核不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上一年度考核所得分数,在下一年度相应扣除;
5、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减分意见;
6、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分单位不能客观公正评分、影响恶劣的,每次减5分。
第4、5项减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减分。其他减分项目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减分。上述6项减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六、结果运用
(一)评估得分=指标评估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分-减分。评估结果经镇考绩办确认,报镇党委会审定后,通报全镇。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每类被考核单位前25%(含)为优秀,25%至75%(含)为良好,最后1名为较差,其他为一般。
(二)评估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被评为优秀、良好的村和科室,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分别按2人执行;被评为一般的,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被评为较差的,其成员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公职人员原则上不评定“优秀”等次。
(三)被评为优秀的村和科室,给予适当奖励,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奖励有功人员。同时,机关科室可优先推荐1—2名副科级后备干部。
(四)被评为一般的村和科室,主要领导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镇党委派出督导组,帮助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解决权力配置、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作为下一阶段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改进的依据和方向。
(五)被评为较差的单位,对主要领导予以黄牌警告,通报全镇;班子成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工资)。下一年度,该科室干部不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村和科室,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和科室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并报镇考绩办备案。
(二)制定方案。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和科室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镇领导批准后实行,同时报镇考绩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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