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办法细则范文
绩效考核办法细则范文1
一、企业业绩评价指标的演变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色彩的评价指标(建国后——1992年)
建国后,我国长期实施计划经济,国有企业基本没有经营自,考核方法注重实务量的考核。政府评价方法是将企业产量等实物指标的计划与实际完成对比,产值和利润指标作为参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直至1992年由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中仍体现出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第二阶段:财务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1993年——1997年)
1992年南巡讲话,1993年中央中央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颁布了《公司法》,探索构建以投资报酬率为核心的企业业绩评价方法体系。考核上淡化产值指标,强化经济效益指标。1993年财政部公布《企业财务通则》。1995年《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设计了销售利润率等10项评价指标,对每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以行业评分值为标准计分。注重综合经济效益的考核,提出资本保全概念。
1997年调整的工业经济效益评价体系把原来的六项评价指标调整为总资产贡献率等七项指标;重新调整了各指标权数;评价标准按照前四年的全国平均值确定。
第三阶段:综合业绩评价指标体系(1998至——至今)
1999年6月《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不仅包括定量指标(财务指标),也引入了定性指标(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对企业国有资本金分别从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等四方面内容三个层面共计28个指标进行考评,非财务指标方面仅仅稍作提及。
20xx年对评价规则进行了修订。《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采用的评价计分方法是功效系数法和综合分析判断法,分别用于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评价计分。
二、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演进
1、《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xx)。
自20xx年始,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20xx年国资委修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遵循“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原则;做到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2、《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20xx年)。
20xx年出台了与国际接轨的`业绩评价方法,国资委每年将按照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对中央所属166户企业的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方面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成为央企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
评价原则包括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效益型原则、发展性原则。评价分为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两部分。根据评价时期的不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又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指标包括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与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包括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评价标准。财务绩效标准包括国内行业标准和国际行业标准。评价方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分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无论是财务绩效还是管理绩效,最终形成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该法规不足之处体现在:一是考核中未考虑权益资本成本;二是财务数据之间的可比性问题;三是行业评价标准及国际标准适用性问题。
3、《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20xx)。
20xx年2月13日,国资委制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明确了四个考核目标核定原则:稳步发展原则、行业对标原则、精准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同时对基本指标计分规则、分类指标基本要求和未能完成考核目标的计分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国资委的业绩考核局和统计评价局分别了不同的业绩评价规则。国资委业绩考核局的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xx年、20xx年修订、20xx年补充规定);而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的是《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20xx年),被考评企业经常无所适从。企业比较重视的是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完成工作,因为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甚至任用和考核业绩直接挂钩。对《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却较少顾忌,因为企业负责人没有个人效用风险,它是一套比较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而《考核暂行办法》的业绩评价指标相对较少,较为强调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基本指标,这样就容易造成企业“短视”行为。如果能够将业绩考核局和统计评价局的规则统一起来并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任用挂钩,效果较好,引入平衡计分卡理论进入重新设计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方案。
另外,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等多个部门都曾参与过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制订,这么多部门站在不同角度,需要企业达到所有的要求,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已制订的这些指标权重、系数及标准值、指标结构等缺乏坚实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支持。
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演变
1、《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
这里用到的指标主要是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目标责任制主要在合同中约定,因而每一份合同中规定的指标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规范。
2、《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20xx]第7号)》。
从六个方面进行审计,这六个方面分别是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资产质量变动状况;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经营绩效变动情况。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当围绕着这六个方面来设计,但是未具体提到具体指标。这里也提及领导人所应负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
3、《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xx]7号)。
一是企业绩效评价,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二是经济责任评价,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出较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20xx]53号)。
要求“结合《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运用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科学评判经营者业绩,建立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这里说明各企业应当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外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如何确定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完全参照企业自定的指标体系,还是双方共同确定指标体系,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
四、问题及分析
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的真实经济价值应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即现值,因而真正的经济绩效存在于将来,无法直接观察和测量。审计需要根据将来推断国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为了这种推断,不得不依赖于过去的经验,因而对未来的经济绩效的推断始终是不确定的。
(2)过多过滥而又相互矛盾的计量指标。财政部、国资委等部委分别从自身部门的需要与利益出发,制定了众多的指标体系,动辄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指标。已有的经验证明,超过二十几个指标后,指标体系的作用将因相互矛盾或摩擦,指标作用递减。
(3)很难自下而上累加大量的非财务标准,也无法自上而下分解通用的财务指标。计量经济责任必然会有大量的非财务指标,但是央企都是大规模企业,拥有诸多下属单位,集团内部之间,受制于行业、规模及性质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上下之间的非财务指标迥异,导致上下级之间的非财务指标无法相加。
(4)权数的确认比较主观。多采用专家方法,简单明了,只需专家拥有丰富的学识与经验,缺点是不同专家分析问题的视角不同,即使同一专家在不同时点,其感觉也是不一样的。
2、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中问题分析。
(1)指标体系都是次优的。
简单地测量比较利润等指标相对比较简单,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都经济绩效指标,意即未来的发展。要找出适当的指标,以便从中推断出未来的现金流量或企业的长期效率和生存能力是非常困难的。
(2)国企规模大层次多,太复杂,影响了评价指标的运用。
大型国企通常会有四个层级,作为整体的企业、实质上独立的经营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职能单位内部的工作组。市场价值适用于企业整体,财务指标适用于企业整体和经营单位,非财务指标适用于职能单位和工作组。如果要把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联系起来,就需要从工作组和职能单位累加到经营单位和企业整体的非财务测量指标(即这些指标能够求和或平均),以及可以从企业及经营单位下推到职能单位和工作组中的财务测量指标(即这些指标应当能够被分解)。但是,由于各层级所用的指标体系不一,无法或难以相加,或武断地加减,这都会影响最终结果。
绩效考核办法细则范文2
一、我区教师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中小学教师的编制总数为1825个,其中,专任教师编制为1571个,职员、教辅、工勤编制为254个。全区现有教师1818人,其中:在编教师1510人,合同制教师308人;小学教师787人,初中教师708人,高中教师234人,三级单位教师合计89人(三级单位指:教研室、电教站、勤工办、少儿活动中心)。
二、教师绩效工资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并通过了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年开始,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区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由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年月日,区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和年月日区委八届第83次常委会议原则通过了《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同时出台了《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并报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审批,目前,已收到相关局批复意见。
(二)合理进行了岗位设置和教师聘用
年初,我区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完成了全区各中小学教师的岗位设置。按照《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聘用方案》,严格执行“岗位申请—竞聘考核—全员公示—签订合同”四个步骤,积极稳妥地完成了教师的聘用工作,教师聘用工作的完成为绩效工资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在教师聘用过程中做到了“四个公开”,即聘用程序公开、岗位数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参与任职人员公开。目前,市人事局对我区中小学教师设置了1782个专业技术岗位,已聘用1402个,空岗380个;同时,我区对308名合同制教师进行了全员聘用,设置308个专业技术岗位。
(三)初步拟定了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按照《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要求,区教育局草拟了《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及《全区教师、校长、班主任考核细则》初稿,现正处于研究讨论、征求意见阶段,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拟定于月下旬,提交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通过。与此同时,各中小学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也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待全区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研究通过后,各学校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在《全区教师、校长、班主任考核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对教师和班主任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原则,要求不能只是注重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而是要从教师职业道德、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业绩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对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划按全区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发放,资金单独划入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工资专户,由教育局对各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单独切块管理,分别进行考核发放。
绩效考核办法细则范文3
为努力实现XX行近三年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调动XX岗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规范服务的自觉性,促进各项业务的稳步增长,壮大资金实力,经X月X日行务会各部门负责人讨论决定,我社从XX至XX作为全程考核时段,在行内储蓄岗位实行工资考核,具体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本绩效工资考核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行内的'XX专柜、XX储蓄所及XX储蓄所。
三、考核内容
实行本绩效工资考核以体现工作业绩为主,分工作业绩奖励和职工日常行为处罚二个部分。
工作业绩奖励指按该所柜日均存款较年初净增额的X所计提的奖励工资。
职工日常行为处罚分职工违反包括劳动纪律、服务质量、行风行貌、文档管理、安全保卫以及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所承担的处罚。职工日常行为处罚实行积分制考核,处罚积分每分按20元按月挂钩绩效工资。
四、考核方式
行内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实,每月根据检查、核实结果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考核小组按员工所在单位设立处罚积分档案,扣分标准如下
1、上班时间不穿行服,男、女员工不打领带,不按规定佩戴员工标识牌的扣1分
2、配戴饰物不得体或涂有色指甲扣1分
3、窗口女员工长发未扎起或漂染异色头发扣1分;男员工剃光头扣3分;
4、在办公椅靠背上挂衣物、在操作台上堆放非办公用杂物,扣1分
5、办理业务用机具、赁条、文件、报表资料、安全防卫器具、纸篓等摆放不整齐、办公区域地面不洁,扣1分;
6、营业时间坐姿不端、行为不雅,扣1分;
7、服务时不使用十字文明用语或使用不规范、服务态度不端正,扣1分;
8、员工接听电话时不说‘你好’扣1分;
9、柜员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接听电话或处理其他事情,不允许与其他员工闲聊;如必须接听电话,一定要告知客户,请客户稍等。凡在办理为业务中接听电话超过2分钟,扣2分;
10、营业室内有客户时,员工间不允许闲聊,违者扣1分;
11、办理业务效率低下使客户极不满意的,扣1分;
12、除午餐时间外,临柜员工离开操作台时间超过15分钟,扣1分;
1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办公区域吸烟,扣5分;柜台内发现有烟头,每根扣5分;超过三根,扣8分;
14、营业网点员工工作时间饮酒,扣10分;
15、上班时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扣10分;迟到、早退扣2分;
16、储蓄网点员工无故离岗扣10分;
17、工作时间看报纸、吃零食、打瞌睡扣1分;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干私活,扣10分;
18、环境很差,柜台内外桌椅物品不干净整齐,客户随地乱扔的烟头、纸屑不及时打扫或在营业场所堆放摩托车、自行车及其他杂物,扣1分;
19、不熟悉安全常识或违反安全制度规定,营业时开封包、调缴款不在监控下双人办理,下班时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电源的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撤设防,扣1分;
20、柜员名章、柜员卡、重要单证等不按规定保管的,扣5分;
21、业务检查时发现缺少业务凭条,扣2分;凭证上漏章的,扣1分;
22、未经同意不参加社内各种培训及会议的员工扣1分;
23、网点未按规定使用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及时报修的扣5分;
24、因管理不善导致设备、用品丢失、损坏,扣2分;
绩效考核办法细则范文4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色彩的评价指标(建国后——1992年)
建国后,我国长期实施计划经济,国有企业基本没有经营自主权,考核方法注重实务量的考核。政府评价方法是将企业产量等实物指标的计划与实际完成对比,产值和利润指标作为参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直至1992年由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中仍体现出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第二阶段:财务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1993年——1997年)
1992年南巡讲话,1993年中央中央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颁布了《公司法》,探索构建以投资报酬率为核心的企业业绩评价方法体系。考核上淡化产值指标,强化经济效益指标。1993年财政部公布《企业财务通则》。1995年《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设计了销售利润率等10项评价指标,对每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以行业评分值为标准计分。注重综合经济效益的考核,提出资本保全概念。
1997年调整的工业经济效益评价体系把原来的六项评价指标调整为总资产贡献率等七项指标;重新调整了各指标权数;评价标准按照前四年的全国平均值确定。
第三阶段:综合业绩评价指标体系(1998至——至今)
1999年6月《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不仅包括定量指标(财务指标),也引入了定性指标(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对企业国有资本金分别从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等四方面内容三个层面共计28个指标进行考评,非财务指标方面仅仅稍作提及。
20xx年对评价规则进行了修订。《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采用的评价计分方法是功效系数法和综合分析判断法,分别用于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评价计分。
二、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演进
1、《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xx)。
自20xx年始,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20xx年国资委修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遵循“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原则;做到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2、《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20xx年)。
20xx年出台了与国际接轨的业绩评价方法,国资委每年将按照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对中央所属166户企业的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方面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成为央企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
评价原则包括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效益型原则、发展性原则。评价分为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两部分。根据评价时期的不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又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指标包括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与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包括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评价标准。财务绩效标准包括国内行业标准和国际行业标准。评价方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分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无论是财务绩效还是管理绩效,最终形成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该法规不足之处体现在:一是考核中未考虑权益资本成本;二是财务数据之间的可比性问题;三是行业评价标准及国际标准适用性问题。
3、《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20xx)。
20xx年2月13日,国资委制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明确了四个考核目标核定原则:稳步发展原则、行业对标原则、精准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同时对基本指标计分规则、分类指标基本要求和未能完成考核目标的计分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国资委的业绩考核局和统计评价局分别发布了不同的业绩评价规则。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发布的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xx年发布、20xx年修订、20xx年补充规定);而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发布的是《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20xx年发布),被考评企业经常无所适从。企业比较重视的是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完成工作,因为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甚至任用和考核业绩直接挂钩。对《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却较少顾忌,因为企业负责人没有个人效用风险,它是一套比较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而《考核暂行办法》的业绩评价指标相对较少,较为强调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基本指标,这样就容易造成企业“短视”行为。如果能够将业绩考核局和统计评价局发布的规则统一起来并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任用挂钩,效果较好,引入平衡计分卡理论进入重新设计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方案。
另外,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等多个部门都曾参与过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制订,这么多部门站在不同角度,需要企业达到所有的要求,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已制订的这些指标权重、系数及标准值、指标结构等缺乏坚实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支持。
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演变
1、《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
这里用到的指标主要是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目标责任制主要在合同中约定,因而每一份合同中规定的指标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规范。
2、《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20xx]第7号)》。
从六个方面进行审计,这六个方面分别是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资产质量变动状况;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经营绩效变动情况。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当围绕着这六个方面来设计,但是未具体提到具体指标。这里也提及领导人所应负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
3、《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xx]7号)。
一是企业绩效评价,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二是经济责任评价,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出较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20xx]53号)。
要求“结合《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运用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科学评判经营者业绩,建立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这里说明各企业应当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外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如何确定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完全参照企业自定的指标体系,还是双方共同确定指标体系,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
四、问题及分析
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的真实经济价值应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即现值,因而真正的经济绩效存在于将来,无法直接观察和测量。审计需要根据将来推断国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为了这种推断,不得不依赖于过去的经验,因而对未来的经济绩效的推断始终是不确定的。
(2)过多过滥而又相互矛盾的计量指标。财政部、国资委等部委分别从自身部门的需要与利益出发,制定了众多的指标体系,动辄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指标。已有的经验证明,超过二十几个指标后,指标体系的作用将因相互矛盾或摩擦,指标作用递减。
(3)很难自下而上累加大量的非财务标准,也无法自上而下分解通用的财务指标。计量经济责任必然会有大量的非财务指标,但是央企都是大规模企业,拥有诸多下属单位,集团内部之间,受制于行业、规模及性质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上下之间的非财务指标迥异,导致上下级之间的非财务指标无法相加。
(4)权数的确认比较主观。多采用专家方法,简单明了,只需专家拥有丰富的学识与经验,缺点是不同专家分析问题的视角不同,即使同一专家在不同时点,其感觉也是不一样的。
2、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中问题分析。
(1)指标体系都是次优的。
简单地测量比较利润等指标相对比较简单,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都经济绩效指标,意即未来的发展。要找出适当的指标,以便从中推断出未来的现金流量或企业的长期效率和生存能力是非常困难的。
(2)国企规模大层次多,太复杂,影响了评价指标的运用。
大型国企通常会有四个层级,作为整体的企业、实质上独立的经营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职能单位内部的工作组。市场价值适用于企业整体,财务指标适用于企业整体和经营单位,非财务指标适用于职能单位和工作组。如果要把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联系起来,就需要从工作组和职能单位累加到经营单位和企业整体的非财务测量指标(即这些指标能够求和或平均),以及可以从企业及经营单位下推到职能单位和工作组中的财务测量指标(即这些指标应当能够被分解)。但是,由于各层级所用的指标体系不一,无法或难以相加,或武断地加减,这都会影响最终结果。
绩效考核办法细则范文5
一、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早在20xx年,广东、浙江等发达省份已经开始了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的探索。20xx年财政部颁发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次在国家层面上立法来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随后,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出了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截至20xx年底,31个省级行政区以及部分计划单列市出台了不同层级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为财政支出的绩效考核提供了法律保障。
目前来看,我国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开展的时间不算太长,虽然全国各地都在稳步推进,但是整体还处于探索阶段,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成为财政支出绩效考核效率不高的制约因素。
(一)缺少配套的管理制度
虽然财政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出台了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相关办法,但是绩效考核办法是宏观性、指导性的文件,最终对各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进行考核,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或者规章制度。但是,当前各级财政部门在实际考核中并没有相关的考核实施细则,更没有建立起与之配套的事业单位分类考核制度、重大项目支出专项考评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制度,严重影响了绩效考核的全面性以及可靠性。
(二)对绩效考核缺少足够的重视
当前,各事业单位对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工作认识程度不够,没有将其列为重点工作来抓,更没有绩效考核的理念。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事业单位形成的重视预算、轻视决算,关心资金的争取、忽视资金的管理等观念根深蒂固。各事业单位多以掌控更多的资金为第一任务,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方面。部分事业单位出现项目支出巨大,但是没有依法依规使用,导致浪费大量资金,却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给事业单位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财政支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未细化
财政部颁发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要求以项目支出作为绩效考核的重点,而对全面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没有做硬性的规定。所以,当前的很多财政部门对绩效考核都是以项目支出为主,很少做到对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考核。此外,按照《办法》规定,对各单位的指标应当建立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很多地区和部门建立的共性指标存在脱离实际、操作性较弱的问题。具体到每个事业单位的个性指标体系,指标过于粗放,没有细化。究其原因,财政部门等考评主体按照各事业单位自己上报的指标作为个性指标。这样做有好的一面,各事业单位上报的个性指标比较真实可靠,不会让考核指标脱离实际。但是各单位为了让本单位在考核中取得比较理想的成绩,往往会减少个性指标的数目,也不会对可以细化的指标进行再分。这样的结果就是由于个性指标没有细化,绩效考核的结果过于简单,没有太多的参考价值。
(四)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缺少第三方参与
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的组织部门是当地的财政部门,具体实施部门也主要为当地的财政部门。各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的范围、财政支出的项目、财政支出的使用目的并不完全相同,单凭财政部门对财政支出进行考核,工作量巨大,任务繁琐,会严重削弱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此外,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工作量的繁重,也会导致财政部门为了及时完成考核工作,而不能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细则对各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考核,考核结果的可靠性得到不保证,考核工作流于形式也在所难免。因此,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引入客观、独立又具有很强专业性的第三方考评主体迫在眉睫。
(五)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结果得不到运用
财政支出?效考核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但是现实中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反馈,更没有得到合理的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作用就更难以实现。目前来看,很多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没有落实到位,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只是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制定措施等,未能将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到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来,没有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如何更好地编制财政预算上来,没有将考核结果和单位负责人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也没有和单位的评先评优挂钩,导致绩效考核的作用大打折扣。
二、完善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体系的对策
(一)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配套制度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级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制定一套适合本地区发展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细则,对上级考核办法进行细化,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的可操作性。同时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财政支出分类考核制度、项目支出审查制度,重大项目支出专项考评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
此外,各事业单位要把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作为财政支出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认识,落实主体责任,把绩效管理工作作为常态工作。既要积极做好迎接财政部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工作,也要建立单位内部考核制度,对单位内部的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的考核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应当由财政部门结合所在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出既要符合国家规定,又要有区域特色的共性指标体系。个性指标是各事业单位特色的指标,应当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年度预算以及年度计划制定全面、细致的.个性指标,然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对个性指?吮匦虢?行全面细致的审查,评价指标的可行性,对个性指标提出意见。不论是个性指标还是共性指标都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量化计分。
(三)引入第三方考核主体
为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的可靠性和权威性,引入和财政部门无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鼓励社会参与,构建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出具更加真实、客观的考核结果。当前,可以建立一种第三方绩效考核共性模式。首先,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协调机构,负责绩效考核的管理和协调。各级财政部门绩效考核相关职能处室作为协调第三方考核的工作机构,负责确定考核范围、制定考核体系、对第三方考核实施监督、对考核结果验收等。其次,以政府采购的形式来选择第三方考核机构。财政部门可以以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的方式筛选出一批第三方机构,建立第三方考核机构数据库,并授予其绩效考核服务资质。第三方考核机构可以是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等。最后,财政部门和第三方考核机构做好沟通。财政部门和第三方考核机构沟通的重点应放在考核的范围与需求、制订的考核方案、考核形成的专业报告等领域。
(四)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的结果必须及时反馈,并将反馈结果落实运用。一是完善考核结果反馈机制。考核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将被考核部门项目支出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反馈至被考核单位,并要求被考核单位拿出整改措施,并评价整改措施的可行性,以及监督后续整改的落实情况。二是,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预算做比较,根据项目支出的考核结果与年初预算的差异,对下一年度的项目预算做出合理调整。将财政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负责人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与事业单位内部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的评先评优挂钩。
绩效考核办法细则范文6
一、改革原有考核办法,实行绩效考核的基本设想
现代公共管理所要求的责任、效率与服务理念,最终都必须落实到承担具体管理职能的每一个岗位和人员。因此,我们认为任何一个科学、合理的公共管理模式必须以每个岗位和人员具备以下三个基础为条件:一是要具备清晰完整,并体现上级和关联岗位要求的责任体系;二是具备可进行成本收益核算的高效率运作;三是为下一工作环节,即内部和外部顾客服务的信念。
以这样认识为基础,我们在反思分局以往的考核办法中发现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弊端:一是以往对干部实行以“扣分制”为主的考核办法,干部只承担不犯错误、不被扣分的消极责任,不出错就能得基本分,对具体征管工作中的成绩与效果难以全面评价,工作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干部的工作实绩也得不到体现和确认,起不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容易造成“多干工作多扣分、少干工作少扣分、不干工作不扣分”的现象,不利于干部积极性的调动。二是以往以“扣分制”为主的考核办法难以对干部的能力、特点、工作的主动性和团队合作意识作出科学、合理的整体评价,从而为分局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必要的依据。三是难以维护考核的严肃性。以“扣分制”为主的考核由于对工作绩效缺乏科学合理的评定,演变到最后,一方面难以避免无原则的“和稀泥”,或者是科长承担原本应由某一干部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为了证明考核的不走过场,又只能过多地纠缠于非关键考核因素,使通过考核促进管理的目的难以实现。
从消除这三个方面弊端出发,我们引进了现代公共管理中绩效考核的概念,把落实各项税务管理责任、科学衡量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信息的实时传递、考核人与被考核人的双向沟通,进而激励干部责任意识和落实意识的提高作为绩效考核主要宗旨,分局、科长和干部通过充分沟通与相互承诺,共同建立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项目、目标以及工作要求、质量指标、时效要求等,并以干部实际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作为季度考核的主要关键指标,每完成一个事项得到固定的分数,每月的累计得分即为每个干部的绩效考核成绩,并将绩效考核结果按季与奖金挂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劳多得。
这样的绩效考核方式我们认为可以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管理责任实现由“粗放化”到“精细化”的转变。绩效考核要求对分局各项工作流程按节点分解成事项,并将每个事项的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个人,每一个干部对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以及相应的后果都有十分清晰的认知。二是考核思路由“避免出错型”到“绩效激励型”的转变,干部从只承担不出错的消极型责任上升为主动追求工作绩效的积极型责任;三是考核办法由扣分制为主到以得分制为主的转变,按每个干部所完成工作项目的数量、质量进行绩效计算和排列,真正做到以工作实绩衡量人;四是考核对象的事后监控到实时监控的转变。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干部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流程的工作状况实时了解和全方位管理,无论是考核人还是被考核人都能随时掌握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实现考核信息的充分交流。
二、转变观念,形成分局上下一致的思想认识
绩效考核模式能否最终取得成功,首要的关键在于全分局干部能否对改革考核方法取得上下一致的思想认识。我们召开各个层次的座谈会,通过分局长、科长与普通干部的多向交互式的沟通交流,在分局上下基本实现了思想认识的“四个改变”和“四个确立”。
一是改变了干部只是被动考核对象的传统认识,确立每个干部都是考核工作积极参与者的民主管理理念。考核既关系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对整个分局的工作环境和将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整个绩效考核办法不能只由上级制定、下级执行,而是应该扩大制定过程中的参与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和交流,由全体干部共同确立考核的目的、项目和标准,消除干部对考核的抵触。
二是改变了以往考核奖金按“平均主义”分配的习惯思维,彻底确立“按绩效分配”的意识。奖金如果只是平均发放而不是根据干部的实际工作状况,只能是用名义上的公平掩盖根本上的不公平,事实上也是对干部工作实绩的漠视。而这往往是大多数干部反映比较强烈的。
三是改变了以往干部考核只能以定性为主的传统认识,确立了干部绩效考核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做法,通过计算机网络的自动汇总与人工考核的结合,得以更加科学、合理地对干部工作实绩予以评价,避免了人为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干预。
四是改变了考核只是单纯负面处罚的传统认识,确立通过绩效考核营造正向激励氛围的观念。考核结果在奖金发放、干部任用和培训学习等效用上的兑现,既是一种对干部工作状况的确认,同时也是在确认的基础上,对干部以后的努力方向形成一种目标明确的激励导向,使考核上升为分局日常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通过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提高整个分局的团队工作效能。
三、扎实推进,确保绩效考核方案切实可行
为了确保整个季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推开,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充分依托计算机网络和WGIS等软件,分别按照制定考核目标、明确岗位责任和个人职责、确定工作项目分值、工作绩效测定、兑现考核效用及信息反馈等六项内容,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三级绩效考核模式。
在制定绩效考核目标方面,我们结合对以往考核方式的辩证认识和各级干部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要求,明确提出:新的绩效考核办法,一是要实现对干部绩效中关键指标的科学、公正评定;二是要实现与干部工作绩效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三是实现干部工作成果与存在不足的明晰化,为干部个人和分局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提供依据。
在明确岗位职责方面,我们在前一阶段制定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提出首先要针对三级考核要求,明确科室工作范围和事项。这既是一个理清职责的事情,同时也是进一步统一思想的过程。我们先由干部个人梳理,再由科长汇总归并,提出了涵盖全科工作内容的事项。其中一科共92项,二科90项,三科24项,四、五科各57项,外税科59项,办公室30项,全分局共409项。其中通过CTAIS、WGIS等软件系统自动取数的占58%,需要人工统计的占42%。思想政治工作、文明服务工作、信息宣传报道等公共项目则由办公室统一制定。
在确定工作项目分值上,我们将每个工作项目的分值分为数量与质量两个部分,其中数量的单位分值与完成工作所需时间、难易程度成正比,质量的单位分值则按相应的工作要求确定,大体上分别占40%和60%比例。确定项目分值是整体绩效考核模式中矛盾最多、也是最关键的一项工作。每位干部的工作责任界定到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其工作实绩能否得到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与认可,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否通过绩效考核得到维持和提高,事项分值的确定就是其中最关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一方面组织人员进行对关键事项的赋值进行测算、比较,另一方面对涉及到不同人员之间不同工作性质的事项,则由科长与一般干部及时沟通,充分交换意见,适当调整分工,尽量使每位干部所涉及到的事项分值基本相等,增强绩效考核的合理性。对每个干部完成事项的数量不作硬性规定,由各人根据科长派工完成或主动发起完成;对质量要求则按高于基本要求、具有一定挑战性的原则予以确定。同时对征管质量类、文明创建类等影响分局工作整体质量的则适当提高分值。初步确定后,各科对赋值情况又在科室进行了沟通酝酿,在增进干部共识的基础上确定了各个事项的基本分值,并经过分局考核领导小组的确认,打牢了考核评分的基础。
在月度绩效测定中,我们则以WGIS、CTAIS及外挂软件中干部每月所处理的工作量累计数为基本的数量指标来源进行得分统计,对各人涉及到的公共项目则根据科室或分局台帐记录给予相应得分。对质量分值,按工作数量的10%由科长进行日常抽查。对干部完成的某一事项,一般情况下视为无质量问题,如经科长抽查发现某一事项不符合标准,则该事项的质量项目就不得分甚至倒扣分。通过将WGIS等软件中的相关取数倒入统计表格,能够自动将每个干部的月度内工作得分予以累计形成个人月度绩效。根据我分局9月份工作量的测算,由于干部之间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差别,科内得分最多相差176分,最低也相差29分。这样能够较为准确和全面地反映各科干部工作的绩效水平,也便于干部相互之间的比较,在充分展示工作能力和责任心,感受成绩的喜悦时,也能通过了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失误感受到压力。
在兑现考核效用上,我们立足于体现责任落实这一落脚点,结合分局对科室二级考核中提出的七项加分和八项扣奖项目,进一步加大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追究力度,明确提出绩效考核的结果要充分运用于以下五个方面容:一是确定考核分值和考核奖金;二是为干部的教育、培训提供参考;三是为合理配置人员、设置岗位提供参考;四是为干部的竞争上岗、聘任录用提供参考;五是为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先奖优提供依据。为了与以往考核办法的平滑过渡,我们目前仅对季度考核奖中的基数部分(即20xx元×科内人数)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对超过基数部分仍按系数全额发放。同时由于三级考核的主要操作层面是科室,所以我们对分局长和科长实行连带责任,按分管范围内的平均值领取奖金。按此计算,三季度基数部分分局干部科内差别最大的为1880元。对奖金发放情况我们也在各科予以公示,并由干部签字认可。由于整个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干部的意见,较为完整地考虑到了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尽管奖金的差额不小,但干部认为真实体现了各人工作责任的落实状况,反应相当平静。
在考核结果的同步反馈上,对每月绩效考核情况,在科内由科长与干部间的互动实行沟通,在全分局则以公示的形式让每个干部相互了解,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由于整个考核结果较为准确地反映了干部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实际上也就是对干部工作能力、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的一种评价和确认。因而能够同步地向干部反馈两个方面的信息:一是通过绩效考核了解自己的在整个科室中工作任务完成的状况,进而让自己花费的劳动得到充分的肯定与认可;另一方面通过与科内同事的横向比较中发现自己工作的质与量上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的方向。对科长而言,也可以根据各人工作进展情况和科内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时全面了解各人的工作情况,合理分配工作量,形成团队协作的效应。
四、初步的效果和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我们分局的绩效考核办法经过10个月的试运作,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是基层干部的工作理念得到了全面的更新。分局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本身就是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操作标准、实施制度奖惩的过程。分局各级干部在这一过程中学习和掌握的,就是不断体现法治、责任、落实意识,锻炼和培养团队合作、持续改进理念的过程。
二是分局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我们在推行绩效考核中十分注意将征管质量一级指标“六率”和二级指标“二十六率”的相关要求贯穿其中,把提高征管质量作为衡量绩效考核的一块试金石。经过近一年多的运行,分局的征管质量指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申报率、入库率连续保持在99、5%以上,并继续呈逐月上升之势。处罚率和滞纳金加收率均保持在100%,清欠力度也明显加大。
三是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得到较大的转变。分局绩效考核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将各个事项和责任,特别是税源管理的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税收管理员不再是被动地等待科长派工,而是主动通过预警系统和“一户式”数据寻找和发现日常管理上的盲点、弱点,通过重点巡访、日常检查、评估询问等方式深化对纳税人具体情况的了解、掌握。主动管理、精细管理日渐成为基层干部的常态工作。
四是干部的基本素质得到进一步增强。随着绩效考核对干部管深、管细、管透的要求,基层干部钻研业务、提高技能的热情也空前高涨。分局也有意识地开展多岗位培训和交流,提出“每个干部都应当成为本岗位的专家”。绩效考核结果的充分沟通也使基层干部进一步明确工作中的优点、差距,有效确定改进目标和措施,从而为干部的全面发展提供一个更为科学的机制和平台。
绩效考核办法细则范文7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X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XX%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xx年XX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XX局、人社局。
经县XX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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