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水利职业学院的企业文化

时间:2020-12-21 18:47:45 企业文化 我要投稿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的企业文化

  针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我院积极开展企业文化进校园活动,使学生更早地了解企业文化,让理论与实践更好地结合,对提高学生职业素质起到了明显的成效。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的企业文化

  一、在校园文化中荣入企业文化元素、强化职前教育、提高学生职业素质

  职业教育是整个教育链中重要的一环,职业教育“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就业乃民生之本,同时,职业教育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辽宁水利职业学院肩负着为辽宁乃至全国优秀的各行业高职人才的重任,对学生进行职前教育,体现出职业教育的前瞻性。社会需要职业素质高的高职学生,高职学生如果没有较高的职业素质,社会各类企事业单位怎么能欢迎这样的毕业生,这也说明高等职业教育是失败的。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针对以往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出其根源在于学生职业素质较低,因此确立了“在校园文化中融入企业文化元素、强化职前教育、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项目宗旨。

  二、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统领、以企业文化熏陶为基础、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为载体、领会实践企业文化精髓、培养优秀未来职场人才

  在目标明确后,我院创建了“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统领、以企业文化熏陶为基础、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为载体、三个学年三步走”的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模式,使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得到了明显提升,学生的职业素质实现了快速提高。

  学院积极开展企业文化进校园活动,对世界五百强企业的企业文化精髓进行了总结,把这些企业文化要旨作为高职学生素质培养的方向,具体归纳为:团队精神、责任意识、感恩心态、认真态度、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注重细节、良好的执行力等。工作围绕“如何培养社会需要的职业人”层层展开,教师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并督促指导学生不断提高职业素质,使得学生目标明确,形成了实现目标的良好机制。使得学生的积极性高涨,逐步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性循环局面。

  学院建立了多个企业文化教育基地,包括:伊利乳业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大北农企业集团、昌图水利设计院、宝供物流有限公司、碧桂园物业公司等,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每一个专业都建立了专家指导委员会,不仅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的培养,更重要的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让学生了解企事业单位对员工的素质要求、了解企业文化。学院组建了校外辅导员队伍,辅导员由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副总或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从企业选人、用人的角度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我院将成功的校友请回来,给在校学生讲他们的成长经历,讲他们在企事业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斗志。学院经常组织学生到这些企业文化教育基地进行学习、参观、实践,让同学切身感受企业文化对人成长的积极作用,塑造学生的职业品质。

  学院针对三个不同年级又重点、分步骤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和提升学生的职业素质。对于新入学的大一新生进行教育的重点是对优秀企业文化的认识和深刻理解。我们在学生中间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企业文化”活动,要求每一位大一学生自己寻找一家企业、自己研究该企业的企业文化内涵、自己总结该企业的成功之处,鼓励学生对企业文化进行探究;并进行班级、系、学院三级学习性研究企业文化的汇报会,对学生的学习性研究成果在学生中间广泛传播,实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对于大二学生进行教育的重点是促进学生做好上岗工作前的职业素质的准备。我们大力开展“对照企业优秀文化找差距,苦练内功,提升自身职业素质”活动,要求每一位大二学生找出自身的职业素质还没有达到企业优秀文化要求之处,制订提升自身职业素质的计划,并在大二年级进行实施,哪里有差距就在哪里提升。对于大三学生进行教育的重点是进入角色、在实践中运用职业素质。我们有效地推进大三学生在课程实训、顶岗实习中认真运用职业素质完成实训、实习任务,开展了“我的职业素质在实践中闪光”活动,不仅要求学生运用本专业的技能,而且更强调在实践中体现出优秀的.职业素质。定期举行实践汇报会,让学生谈感想、谈体会,实现了用身边同学的实际做法教育本班、本系学生,用大三学生教育大一、大二学生,用学生中的优秀典型去教育周围的学生。

  严格控制该项目的开展过程。从新生入学到学生毕业认真按照大学生拓展计划组织实施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依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制订标准,把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手册发到学生手中,让每一位学生都明确标准,按照标准积极努力、定期对照。并按照标准认真组织测评、考核,建立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并把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先进班级、学生奖学金、学生助学金的一项硬性指标。

  三、企业文化提升了学生的职业素质、缩短了学生进入职场的适应期、学生就业质量显著提高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引进企业文化、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 毕业生的职业素质明显提高,受到大型企业、优秀企业的欢迎,学生就业率也明显提高。大型企业、优秀企业对我院毕业生的职业素质给予了高度评价。

  2. 全院形成了积极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良好氛围。从党政领导到一般员工,全员重视企业文化进校园、努力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学院各个学生团体,根据各自情况,自发开展各种提升职业素质的活动,学生参与到提高职业素质活动中的热情高涨,全院努力提高学生职业素质达到了自律状态。

  3. 企事业单位与学院积极配合,形成了学院、单位、学生“多赢”的局面。企事业单位与学院学生深入交流,既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素质,又事先挑选到满意的人才,并将企业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在学校进行完了,毕业学生到企业就能立刻与企业融为一体。学院对学生的管理通过该项创新工作的开展上了新水平。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将不断创新,长期、深入、扎实地开展企业文化进校园,为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企事业单位欢迎的优秀职场人作出贡献。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

  合作举办汽车维修检测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编号的复函》(教外司办学[2014]684号),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合作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项目备案编号:PDE21CA3A20130747N)。

  一、合作院校简介

  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Centennial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and Technology)位于国际化大都市多伦多,是多伦多市四所公立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该校与许多世界级的大公司结成了战略伙伴关系,如加拿大贝尔公司、AT&T公司、福特汽车公司等。学院注重通过实践教育学生,有设备先进的实验室和工作室,并拥有经验丰富、敬业的师资队伍。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的汽车技术专业获得加拿大汽车维修与服务国家认证委员会的认证,所修课程将会获得执业资格认证考试部分免考,毕业生就业率高。

  二、办学模式

  汽车维修检测技术业引进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优质课程资源,采用“2+1”的办学模式,即前两年在我校学习,由本校和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共同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学生达到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英语入学标准后,第三年赴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继续学习,顺利毕业者可获得中加双方颁发的文凭,即“双文凭”;对第三年不能赴加方学校学习的学生,转入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习,学习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文凭。

  三、培养目标

  面向汽车后市场,培养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够从事汽车维修、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及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四、课程设置

  主要开设英语、汽车发动机、汽车传动系统、汽车行驶与转向系统、汽车电器、汽车维修企业管理、汽车性能与合理使用、电器诊断、燃油喷射系统、燃料供给系统、汽车维修技能实训等课程。

  五、收费情况

  前两年在我校学习期间,收费20000元/年(具体标准以省物价部门公布为准,多退少补);第三年按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杂费约为13000加元,生活费约为12000加元)。如果学生未达到英语入学水平,不能赴加拿大学习,第三年收费标准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非合作)普通收费标准收取(5000元/年)。

  六、毕业证书

  顺利完成我校和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学习任务同学,可获得中加双方颁发的“双文凭”;未能赴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学习的同学,如果完成我校学习任务,颁发我校毕业证书。

  七、就业方向

  本专业就业方向主要针对汽车机电维修、汽车服务顾问、汽车服务经理、技术总监、汽车销售经理、索赔员等从事汽车售后服务等岗位。

  辽宁优秀高职院校巡展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学院设置了多项奖学金;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俭学岗位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助学金类别

  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

  二、奖励资助对象、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㈠奖励资助对象:

  1、国家(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4、学院综合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已参加一学期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的我院在籍学生。

  5、勤工俭学: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我院在籍学生。

  ㈡奖励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

  4、学院奖学金:一等每人每学期750元,二等每人每学期500元,三等每人每学期300元,单项每人每学期100元。

  ㈢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⑸为我院登记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⑹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穿戴名牌、迷恋网络、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

  2、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⑴遵照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中的1-3条;

  ⑵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3%,综合测评排名≤7%,平均学习成绩≥85(即已获得学院一奖学金);

  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国家励志奖学金:

  ⑴遵照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中的1-3条;

  ⑵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7%,综合测评排名≤20%,平均学习成绩≥80,即已获得学院二等(含)以上奖学金;

  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穿戴名牌、迷恋网络、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

  ⑷为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院综合奖学金:该奖学金分四个等级,每学期评定一次。

  ⑴一等奖学金:学期内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考查成绩良(限一科)以上,且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7%(含7%)名次以内;受奖面占班级学生总数的3%。

  ⑵二等奖学金:学期内各学科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考查成绩良以上,且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20%(含20%)名次以内;受奖面占班级学生总数的7%。

  ⑶三等奖学金:学期内各学科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考查成绩中(限一科)以上,且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40%(含40%)名次以内;奖面占班级学生总数的15%。

  ⑷单项奖学金:包括品德优秀奖、学习优秀奖、文体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奖4项。奖面占班级学生总数的10%,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30%(含30%)名次以内。

  5、勤工俭学:学院积极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学生参加校园绿化、清洁卫生、食堂杂务、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

  三、评审程序和办法

  ㈠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学院根据上级下达的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以各系在校生人数和贫困生人数为依据进行名额分配;根据文件要求及各班人数为学院奖学金进行名额分配。

  2、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登记表,提供相关材料。

  3、民主评议。以系为单位,成立以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审核申请表,进行民主评议工作,确定各系各类奖助学金名单,报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

  4、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评议小组的初评意见,在学校划拨的名额内,审核初评结果,确定本院各类奖助学金名单。

  5、名单公示。学院审核确定后,将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本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处。

  6、学校审批。学生处审核汇总各学院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备案留存,同时上报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㈡评审要求

  1、 以上考查课成绩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计;选修课不参与评定。

  2、凡在一学期中受校纪处分或有补考、缓考(因公补考、缓考除外)者,均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3、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院奖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

  四、发放办法

  ㈠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按规定标准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秋季和春季学期分两次发放,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要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要在次年5月底前发放;学院奖学金由学生处统一发放至系部,系部发至个人。

  ㈡严格规范发放方式,学院财务部门必须通过银行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指定的本人银行卡内,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不能由其他人代领代签,一律杜绝现金发放。严禁各部门对学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或收交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等,并不得以任何劳务、实物、罚款、学费等方式抵顶或扣减学生奖助学金。

  ㈢在获得各类奖助学金后的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回奖学金,取消或暂停发放助学金,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平时有抽烟、酗酒、迷恋网络、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者;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资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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