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29 10:11:03 薪酬管理 我要投稿

食堂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堂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堂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食堂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制度 篇1

  通过对全体食堂工作人员的全面考核,使每一位职工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道德品质,提高技术业务能力,促进全体人员学技术、学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改进食堂面貌,更好的为师生服务。

  一、考核内容:

  (一)出勤情况。

  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币10元。积极参加食堂组织的培训,不参加每次扣币20元。

  (二)工作情况

  1、文明礼貌。工作期间使用文明语言,不讲粗话脏话;热情、耐心服务师生,虚心接受师生意见和建议。

  2、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按照操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不推卸责任。

  3、节约用水,工作完毕要关掉水龙头,若让水白白流掉发现一次扣币20元。用电要人走灯灭,人走灯不灭者每次扣币20元。

  4、精打细算,勤俭节约,视学校为家,视学生为子。让学生吃饱饭、吃好饭、少剩饭、不浪费粮食。工作人员应根据学生个体差异适当增减饭菜量,将剩饭剩菜总量控制在每天半桶以下。若超过此量则每天扣币100至300元。

  (三)卫生情况。

  1、个人卫生

  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操作加工食品时不戴首饰;工作时戴好工作帽和口罩,上卫生间要脱掉工作服,若违反一次扣币30元。

  2、食堂卫生

  食堂灶台干净整洁,用具摆放规范整齐,操作台面无灰尘,食堂地面干净明亮,食堂内外无蜘蛛网。若达不到以上清洁卫生标准,每人扣币20元。

  3、环境卫生

  保持食堂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物体摆放有序,地面无垃圾,水沟无污垢。若达不到以上清洁卫生标准,每人扣币20元。

  二、奖惩办法

  为加强考核工作,由总务处牵头组成考核小组,每学期考核四次,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众,对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对成绩不合格者予以适当惩处,并定期培训。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食堂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制度 篇2

  惩罚部分:

  1、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内的每次罚款10元,超过半小时的作旷工处理。

  2、不请假私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每天罚扣三天工资,严格执行食堂节假日值班制度,不请假或私自调动班次的,罚款20元。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违反以下条例之一的每次罚款10元: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戴金银首饰,留手指甲,不注意个人卫生,接触熟食不戴口罩不洗手,在食堂经营范围内吸烟等。

  4、未经同意私带外来人员进入厨房间、备餐间,每次罚款20元。

  5、有私吃、盗窃食堂食品、物品,一经查实,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除名处理,报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上班时严禁打牌、赌博、干私活,违反者每次罚10元。

  7、不团结合作,与同事争吵而影响工作,罚款20元,严重的用停工处理。

  8、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无故顶撞、漫骂上司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除名处理。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不按要求搞好卫生工作的,每次罚款10元。

  10、拾到用餐者的物品不及时上缴,私自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50元。

  11、因菜肴质量、服处质量投诉的,查明责任人后每次罚款10—100元,情节严重的,作除名处理。

  12、不开无人灯、无人水、违反者每次罚款10元。

  奖励部分:

  1、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议而被采纳的,每条奖励10—100元。

  2、拾金不昧者视情节给予10—100元的奖励。

  3、工作表现突出,尽职尽责,给食堂工作带来直接效益的,给给予20—200元的奖励。

  4、揭发他人违规违纪现象的,一经核查属实的,奖励10—100元。

  注:违反条例者的罚款将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食堂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制度 篇3

  一、奖励制度:

  1、工龄奖:在本公司食堂连续工作满一年者,报销第二年的健康证费用。

  2、满勤奖:员工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奖励15元,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发放。

  3、带薪假日:每位食堂员工每月允许有两个下午带薪休息日(须完成中午开餐后的工作)由班组长同意,主管批准:但不具有满勤奖获奖资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优秀奖:对食堂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爱岗敬业,表现优秀者,公司经予100—200元奖金,每季度评审一次,年终发放。

  5、特别奖:对公司的业务、管理技术、厨房内部存在的问题等提供建议性的改善意见,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营业绩这意见或建议,用书面形式提交公司,经公司分别研计评审后,(包括如下内容)

  A举报某领导处事不公正,内部人员问题,收受礼品、回扣;员工假公济私,私带公司物品、破坏公物等破坏公物等破坏行业。(公司经予保密)

  B对厨房运作过程、作业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进方法、有助降低成本、减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实行的。

  C对公司组织机构提出调整意见,能精简机构或强化组织功能效益者。

  D对于公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具体改进建议或方案,具有重大价值可增进收益者。

  E对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出具体研究报告,或提供有效业务信息;有参考价值可以采纳的。

  6、表现优秀、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员工,可以自我推荐,经公司核准培训合格后经予调整新的工作岗位。具有高度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有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训晋升为管理人员。

  二、惩罚制度(每分1元)

  1、迟到、早退:

  A、迟到、早退时间5分钟以下者,第一次警告,当月再发现每次扣罚5分。

  B、时间在5分钟以上15公钟以下者,每次扣罚5分。

  C、时间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罚10分。

  D、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罚20分。

  E、时间在60分钟以上者,按情节轻重扣罚25—40分。

  2、请假:厨房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由食堂主管批准,报公司备案;一天以上应报公司批准,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报批。

  3、旷工: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离职:厨房员工离职应提前15天用书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公司在15天内给予批复结算工资,在此期间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罚。

  5、员工未经批准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参照第一条给予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按损失程度给予扣罚20—3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扣罚30—50分,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误餐等重大事故的给予扣罚100分,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6、炉灶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非有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炉灶等设施;厨师等有关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炉灶等设施,下班前应对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清洁,并检查水、电、煤气的阀门是否关好;定期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保养,违者每项给予30分以下处罚;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50分处罚,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应注意仪容仪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涂脂抹粉,男工不留长发;应穿整洁制服、胶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违者每项每次扣罚5—30分。

  8、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进入厂方的工作车间等禁止区域,违者按厂规处罚,并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辞退。

  9、食堂工作人员应团结友爱,既分工又协作,不得拉帮结派,吵闹打架,违者每项给予扣罚20—4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0、员工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做好自己岗位上的任务,如发现饭菜、餐具清洗消毒不干净,米饭蒸不熟,饭菜不新鲜,卫生区域不干净,追究其岗位责任,扣5—30分。如发现同样的失误重复出现三次,立即给予开除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如:蒸饭箱坏掉)

  11、上班时间应严肃认真,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玩笑嬉戏,乱扔东西。违者每项给予扣罚5—30分。

  12、打饭、菜时假公济私,不收餐票,或一票多餐等,须照价赔偿,每次扣罚20分;未经许可私带饭菜或公司物品离开食堂、或交给他人经发现照价赔偿,并扣罚10—30分。

  13、食堂工作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用好服务用语;对就餐人员要以理相待,杜绝与就餐人员吵闹的现象,有误会应耐心解释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处理。如主动与员工吵闹,打架扣罚50—200分。情节严重的并给予开除,并自己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14、不得私自调休调岗,须经主管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15、宿舍床铺日用品整齐干净,地面干净无杂物,无垃圾。未经许可不得带非食堂人员进入厨房和食堂宿舍;违者按厂规处罚。

  16、不爱护公物,故意损坏公物,或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浪费公司财物,须照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30分以下扣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17、不服从公司的人事调动或工作安排,或对工作消极怠慢者,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30分以下处罚无效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18、管理人员应如实记录,漏记,或不准确的记录,要追究其责任。

  19、员工在工作中表现不好,经主管人员或公司负责人屡教不改给予开除处理。盗窃公司内外财物的,给予辞退,自己负责相应法律责任。

  本制度实施由餐厅主管统计并监督,公司经理批准生效,实施过程中不存私心,一视仁,否则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食堂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制度 篇4

  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发现迟到、早退情况,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半年内累计四次开除处理。

  2、上班时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对于着装不整者,(如未着工服、帽子、胸牌等)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卫生不合格,经检查发现一次罚款负责人10元。

  4、厨师改刀浪费,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厨师实行负责制,对于厨师所做的菜肴多数人反映不合格者,相应厨师罚款20元。遭到甲方员工投诉的菜肴,厨师罚款50元。

  6、所做才要中发现不属于菜品及调料中的异物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调查是哪一步骤出现问题,并视异物性质进行罚款,罚款金额20元—100元不等。

  7、工作中搬弄是非,羞辱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致使工作受到影响者罚款50元。

  8、员工间有骂人者罚款50元,打架者直接开除。

  9、服务态度不好,遭到投诉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50、100元罚款处分。

  10、在规定禁烟时间、禁烟区域内吸烟者罚款20元。

  11、对分配工作迟缓、拖延;工作不积极主动,互相推诿、推卸责任者,罚款20元。

  12、浪费物料,将物料挪作己用一经发现罚款50元。

  13、上班时间饮酒或带有醉态,罚款50元。

  14、私自接受客人或供货商小费或物品者,罚款50元。

  15、盗窃或私拿单位、私人物品,经查核属实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100元处分,或者开除处理。

  16、侮辱、羞辱、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上级或打架斗殴直接开除处理。

  17、所做菜肴受到表扬,奖励20元。

  18、由于给甲方人员造成便利,受到表扬者视其情节给予20、50、100元奖励。

  19、厉行节约,为公司(食堂)明显节省费用者视其情节给予20、50、100元奖励。

  20、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给予20、50、100元奖励。

  21、为保护公司、员工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视其情节给予50、100、200元奖励。

  食堂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制度 篇5

  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严明劳动纪律,维护食堂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奖优罚劣,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的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第三条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晋升工资;

  第四条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并发给50元以上100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当月受到客户书面表扬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效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好评的;

  (3)拾金不昧,及时设法将物品归还失主,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4)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制止各种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影响突出的;

  (5)维护公司及食堂利益,及时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团结互助、关心他人和集体,当月为员工食堂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执行公司及食堂各项规章制度,6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和违章处罚记录;

  (8)带病(病情经医生证明应该休息的)坚持工作,1个月内累计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不要补休,当水累计达3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积极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经部门经理室核查,情况属实的;

  (11)完成任务好,当月受到公司领导表扬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现突出,在部门进行的评选活动中,被评定为部门优秀员工的;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好,服务优良、当月受到食堂书面表扬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时奖物品上缴并帮助查找失主,金额在3000元以上;

  (3)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和各种破坏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为食堂及餐饮部着想,为食堂及餐饮部排忧解难或使客户避免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受到客户表扬的;

  (5)当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或消防隐患,避免食堂遭受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扩大食堂影响、宣传食堂形象、创造社会效益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食堂及餐饮部赢得荣誉的;

  (8)自觉维护食堂及餐饮部利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好评的;

  (9)爱护公物,在设备维护保养、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10)一贯工作表现突出,全年被评为区域优秀员工达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

  (12)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令嘉奖并考虑申请晋升工资;

  (1)在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被评选为食堂优秀员工的;

  (2)在食堂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优异成绩,受到食堂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

  (3)维护食堂利益,使食堂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

  (4)见义勇为,积极同损害食堂利益和客户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拾金不昧,及时、主动地将物品上缴部门或归还失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书面表扬10次以上,事迹突出的;

  (7)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奖励的。

  第二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种类:分为口头警告、罚款、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退;

  第九条违反公司及食堂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处以罚款。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月发生违章违纪行为2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加倍处罚或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2次及以上处以书面警告及罚款:

  (1)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员工证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规定着装的;

  (3)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的;

  (4)谈吐和举止粗鲁的;

  (5)缺少食堂职业意识遇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讲礼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的;

  (7)当班时走路姿势不正或与他人搭肩牵手而行的;

  (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的.;

  (9)当月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的;

  (12)穿工作制服离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随身带包进店离店、不主动地向保安展示包内携带物品的;

  (15)当班时擅离岗位的;

  (16)当班时用食堂联系私人事务或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的;

  (17)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的;

  (1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

  (1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的;

  (20)攀越围墙、栏杆、门窗的;

  (21)在更衣柜内存放食堂用品的;

  (22)下班不离开食堂,无故在食堂逗留的;

  (23)本部员工在营业场所消费、娱乐的;

  (24)在工作岗位大声喧哗或聊天的;

  (25)当班时间收看电视或收听收录机或看与工作业务无关书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

  (27)工作粗心,出现轻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

  (28)管理人员、督导不力,产生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的;

  (29)管理人员有侮辱、体罚员工行为,遭到投诉的;

  (30)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或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伪造病假单,骗取病假或编造理由,骗取其他假期的;

  (3)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以上的;

  (4)损坏公物和客人物品,价值在500元以内的;

  (5)对客户不礼貌,与客户争辩的;

  (6)拾遗不报,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7)服务质量差,业务技能不熟练,未能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服务,遭到客人投诉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

  (9)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行上级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违反操作规程,给食堂造成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给食堂成损失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羞辱他人,影响团结的;

  (14)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影响恶劣的;

  (15)当班时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影响的;

  (16)携带食堂物品离店的;

  (17)上班时睡觉的;

  (18)发现危害食堂及餐饮部和客人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的;

  (19)使用食堂电脑玩游戏的;

  (20)下班或离岗,不锁门或忘记关闭电源、水龙头开关的;

  (21)铺张浪费,不节约水、电给食堂带来损失的;

  (22)在食堂工作和生活区域乱写乱画的;

  (23)损坏食堂及餐饮部声誉和形象,情节较轻的;

  (24)违章违纪不接受教育或处罚的;

  (25)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

  (26)其他类似于上述情节应予处罚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在营业场所吵闹,扰乱食堂秩序的;

  (2)涂改、伪造单据和证明的;

  (3)工作粗心,出现工作或服务质量的事故的;

  (4)对检举违章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拾遗不报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6)工作中与客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劳动纪律松散,当月被口头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9)玩忽职守,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

  (10)不按规定收发,登记保密文件的;

  (11)工作消极怠工,当月工作失误或完不成工作任务2次(含2次)以上的;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

  (13)遇到坏人坏事或他人求助时,有意躲避的;

  (14)发现损害食堂及餐饮部利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15)违反消防规定,导致出现责任事故,情节较轻的;

  (16)丢失工作制服或员工饭卡或更衣柜钥匙,隐瞒不报的;

  (17)背后对领导和同事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列中生有,进行人身攻击的;

  (18)造谣生事,写匿名信,诬蔑陷害他人的;

  (19)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同事的.;

  (20)其他类似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

  (1)工作严重失误,给食堂及餐饮部和客人带来损失的;

  (2)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工作中违反治安规定和工作失职,导致食堂及餐饮部财产或客人财物被盗,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4)工作中违反消防规定或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发现或排除消防患,使食堂发生火警,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5)参与或变相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6)在食堂打架、斗殴的;

  (7)观看或传播淫秽书籍、录像的;

  (8)酗酒、吸毒的;

  (9)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

  (10)借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12)恶语伤人、侮辱谩骂或殴打客人与同事的;

  (13)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1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15)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

  (16)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

  (17)当月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1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8次(含8次)以上的;

  (19)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食堂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食堂声誉的;

  (20)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计划生育或无计划生育的;

  (21)品质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

  (22)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应予辞退的。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食堂的奖励和处罚工作由部门经理具体组织实施,经理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并及时收集员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和提高执法水平;

  第十六条各区域可以根据食堂奖罚条例确定的奖罚标准和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奖罚条例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对员工给予通令嘉奖以上奖励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需由人事部调查核实,再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对员工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奖励或罚款的,由员工所在区域报部门经理,经核查,再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下发奖罚单;

  第十九条各区域根据所在部门奖罚条例对员工进行奖罚,奖励或处罚金额在50元以下,由区域自行决定,报行政办公室备案;50元以上报由行政办公室核准,下发奖罚单。

  备注:以上罚款统一公司财务室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作为部门活动经费,留作为奖励员工的奖金和员工活动用;

  第四章申诉和申诉的受理

  第二十条奖励或处罚,如果与事实不符,员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诉,申诉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具体事项请按照《金果湾食堂员工奖罚条例》。

  食堂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制度 篇6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功过可以相抵。

  6.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嘉奖

  (1)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记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2)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食堂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xxx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xxxx~xxxx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xxxx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xxxx~xxxx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xxxx~xxxx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箭、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箭、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xxxx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xxxx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xxxx%外,另罚款xxxx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xxxx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xxxx元。

  (4)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xxxx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xxxx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xxxx~xxxx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xxxx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xxxx~xxxx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食堂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制度 篇8

  一、目地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诗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诗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是全员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

  1.行为规粪: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可以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

  (惩:约束全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

  (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

  (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诗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四、奖惩项目设置(一)

  1.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过、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

  经济处罚:罚款等。

  3.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

  者奖、伯乐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四、奖惩项目设置(二)

  1.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过,2次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功,2次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2.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

  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

  五、惩罚措施

  (一)、行为规粪:

  1.着装仪表:

  2.办公环境:

  3.考勤;

  4.车辆使用:

  5.职业道德与操守

  (二)、管理操作类

  1.培训会议管理

  六、奖励措施

  七、奖惩执行和申诉

  1、奖惩由提案人或相关部门填写《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位》

  2、《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位》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报资料审核,按相关责权审批后执行,其中经济奖励和处罚结果交于财务部,由财务部在本月工资中予以执行。

  3、在奖惩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对奖惩结果感到不满意可向总经理进行申诉。

  2、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各学校保卫(科)要建立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2、台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值班记录;

  (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

  (3)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4)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5)安全防范设施、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6)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

  (7)安全工作例会台帐;

  (8)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台帐。

  食堂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在新的起点上攀登新的高峰,进一步激发广教职工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增强全校教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规范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为学校深化内涵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上海交通学章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交使命,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诚实守信、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学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对教职工的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在惩戒上,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对于有下列表现的教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办事公道,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其它任务,能够起模范作用,表现突出的;

  (二)在各项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为学校节约资源、促进学校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在培养人才、创造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国家赢得荣誉的;

  (四)有效防止、消除事故,使国家和公共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五条学校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设立学校级奖励项目应由拟设奖部门按规定程序立项,报学校人事工作小组审定批准。

  第七条教职工的奖励一般可结合学年或年终考核进行。对于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随时给予奖励。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般由各部门或群众推荐,报设奖部门按评奖条例审批。拟授予荣誉称号的人选须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由设奖部门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奖励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奖励者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奖部门按规定程序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骗取奖励的;

  (二)违奖励申请和审批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应当撤销奖励的情形的。

  第三章惩戒

  第十条学校对教职工的惩戒分为:通报批评和处分。处分分为:警告、箭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其中,警告、箭、记过的时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当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

  (一)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

  (二)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给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给学校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四)发生重事故、灾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泄露国家或者工作秘密的;

  (六)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活动,或者兼任法律、行规、规章禁止兼任的职务的;

  (七)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完成岗位职责任务造成影响,本单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

  (八)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九)违财经纪律,污、浪费国家资财的;

  (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一)违职业道德或者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有违纪律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二条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根据其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对错误有深刻认识且悔改表现较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情节较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情节较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较严重的,给予箭、记过处分;

  (四)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严重,不适合继续担任现任工作或职务的,给予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

  (五)对于严重违纪违规,屡教不改或无悔改表现,不适合继续留用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对于违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教职工,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受警告、箭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在高于现聘等级的岗位;受记过处分期间,视情况降低一至两个岗位等级聘用;受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处分期满,由处分决定部门解除处分,对没有改正错误的不予解除处分。解除记过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聘用岗位和受处分前的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提前解除处分。

  第十六条处分的程序

  (一)对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教职工,所在部门应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作出追究纪律责任和给予处分决定之前,对教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及时地调查,并听取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各相关方面的事实陈述、理由和意见,在查明事情真相后,按违纪违规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并根据本人的认识程度,在三个月内提出书面处理建议,报学校纪、监察处或人事处。

  (二)担任行政职务的由纪或监察处,其他教职工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在听取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方案。记过及以下处分由校人事工作小组审批,报校长办公会议备案;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处分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给予开除处分的,必须通知工会。

  (四)学校的书面处理决定应由相关部门送达受处分人本人,同时存入其档案。因开除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其档案按规定转出学校。

  (五)受处分的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员会提出申诉,校人事争议调解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答复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诉。在申诉期间,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13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生效后,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食堂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思想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校”主战略,增强教职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开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形成持续激发人才内生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激励广教职工为学校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学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传承交精神,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守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师风,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第三条学校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集体或个人,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教职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奖励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第五条教职工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积极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在教书育人、思想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努力开展科研工作,在服务国家重需求或引领世界学术前沿方面取得重突破的;

  (三)在文化传承创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的;

  (四)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与支撑,取得突出成效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六条学校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做出重贡献的教职工予以重奖。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上级部门及社会团体设奖,相关部门按奖项要求推荐上报。

  第七条校级奖励项目包括以下四类:

  (一)教书育人奖。主要面向工作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一线的教学科研并重、教学为主、专职教学、思政等教师,表彰师德高尚、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乐疆教、深受广学生爱戴、在推动人才培养“教育增值”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科研成果奖。主要面向教学科研并重、科研为主、专职科研等团队及个人,表彰其在学术研究、服务国家重需求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三)管理服务奖。主要面向全校管理、服务、支撑、教辅等岗位教职工,表彰其立足本职岗位,在服务学校发展稳定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四)其他专项类奖。面向在其他领域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如“优秀员”、“三八红旗手”等奖项。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提名奖五个等第。

  第三章奖励的实施和评选

  第九条学校党教师工作员会全面负责校级奖励体系建设,统筹校级奖励的立项、评审、颁奖等环节,党教师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奖励的设立和评选等工作。

  第十条由学校党教师工作部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指导员会和教学发展中心等参与,制定“教书育人奖”评选实施办法;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处牵头制定“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处牵头制定“管理服务奖”评选实施办法;由党教师工作员会授权的相关部门负责其他专项类奖的评选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评选实施办法经过党教师工作员会审定通过后正式生效,并根据评选办法设置财务专项经费。评选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立其他校级奖项。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新设校级奖项的,相关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精神,提出奖励方式建议及方案,经过学校党教师工作员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校级奖励的评选,一般由奖励实施部门依照评奖办法发起,尊重二级单位的推荐意见。按照各奖项实施办法的程序和标准(条件)进行推荐、申报、评选或认定;由牵头部门将各奖项的初步名单提交学校党教师工作员会初审,上报学校党常会审议通过后,将拟获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形成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对获得校级奖励的教职工集体或个人,在教师节会宣布奖励决定,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应当隆重、节俭,积极倡导教书育人、科研创新、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教师工作员会按规定程序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或违奖励程序,骗取奖励的;

  (二)获奖集体或获奖个人的核心成员有违道德品质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应当撤销奖励的情形的。

  第四章奖励的应用

  第十六条要发挥奖励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注重奖励结果的馈和应用,奖励结果将作为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职级晋升、长聘体系与荣誉体系评聘、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工作的教职工(含医学院)。

  第十八条各院(系)设立的院(系)奖励或新增的专项奖,应符合本办法精神。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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