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8 07:09:47 薪酬管理 我要投稿

房地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优秀)

  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地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房地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优秀)

  总则

  为加强对员工薪酬的管理,确定对内具有等级性,对外具有竞争性的薪酬政策,使员工的薪资确定及资金支付有合理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员工薪资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易岗易薪。

  一、员工薪资制度

  员工薪资有以下5种制式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包括基本工资、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业务经营的员工。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纳入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工龄工资,其他津贴,提成工资、年终绩效考核奖。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本公司的员工。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纳入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5、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二、薪资基本构成

  第5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为固定工资。标准为:总经理8000元,副总经理5000元,中层正职为3500元,副职为3000元,主办科员为2000元,一般员工1500元。

  第6条职历工资职历工资根据公司员工所担任职务的责任轻重核定固定标准。同时,为鼓励员工掌握技能,凡有职称的人员也可享受相应的职历工资。

  享受年薪制的公司员工不享受职务工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薪酬管理的各项事宜。

  员工对应的职历工资标准如下:类别初级工中级工职高级工级技师初级职称主管高级技师中级职称部门副职320高级职称部门正职380工人序列职称序列职务序列职务工资员工按孰高原则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

  第7条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为浮动工资,根据各工作岗位的绩效考核进行评定,达到标准者按规定发放,未完成者作相应的扣罚处理,具体按“**房地产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细则”“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的有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标准:1000元/人。

  第8条加班工资公司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加班的,必须经所属负责人批准,依据考勤计算加班工资。员工加班时长在2小时以内原则不视作加班,加班时长2―4.5小时为加班半天,加班时长在4.5―8小时为加班一天,标准按国家规定计算。

  1、享受年薪制的公司员工不另记加班工资。

  2、有职务工资的员工不另记加班工资,驾驶员因工作性质也不另计加班工资。2.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加班。①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参加培训不属于加班。②员工因公出差,除法定节假日之外,其余非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第9条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来确定(按每年10元递增,从每年一月份起)。

  第10条津贴

  1、误餐补贴按总公司同等标准发放。

  2、其他津贴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固定形式发放,也可为短期不固定津贴。

  第11条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期内容(员工岗位绩效考核细则)进行初步统计,再提交绩效考评小组评议,最终经总经理审批后决定。达到考核标准者按规定发放岗位技能工资,未完成者作相应的扣罚处理。

  第12条年终奖金

  1.公司在年度内完成了总公司下达公司的目标任务,高管人员按厂部制定的考核标准计发。

  2、公司内部签订“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的部门,考评小组根据考核标准结算年终奖金,未完成年度任务者不计奖金。

  3.如有特殊嘉奖事项,由考评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第13条公司的薪资发放分二次进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津贴类为每月的18日(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14条员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即收入超过3500部分为应纳税所得,可免税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项目。员工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15条

  第16条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使工资超领时,应立即归还自发薪之日起半年内,员工对工资产生疑义时,可

  四、假期计薪方法

  第17条员工可带薪享有以下假期。

  1.国家规定的双休日。2.国家法定的节日。3.年休假,具体标准按总厂的有关规定执行。4.婚假,生育等福利假期,具体规定及天数参照总厂的有关规定执行。5.公假,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或经公司批准参加培训。超出额。否则,可以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该超出部分。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工资请求权,过期未行使时,则视为弃权。

  第18条事假计薪办法1.经审核同意后,员工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扣除事假工资。2.工资扣发标准扣发工资额=(工资总额÷21.75)×本月累计事假天数。第19条旷工计薪办法1.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奖50%;旷工2天,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旷工3天以上(含3天),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并扣除部份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扣除标准=(基本工资÷21.75)×本月旷工天数。2.旷工天数超过6天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可作解聘处理。

  第20条病假计薪办法

  1.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上需要停止工作的,可凭医院有关证明申请病假。2.正式员工病假15天以内(含15天)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每天5%扣除,直至扣完;超过15天以上发50%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扣;试用期员工病假期间扣除全额工资。3.正式员工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员工所属部门主管向综合部申请办理该员工的停薪留职手续,并代其申请劳保医疗或意外伤害险的给付。4.员工因公受伤的,病假期发放全额基本工资。

  第21条探亲假计薪办法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正式员工,其父母双方或配偶不在本地的,经本人申请,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探亲假。2.异地招聘员工,短期合同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3.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22条计划生育方假期的计薪办法1.员工可根据在关规定享受丧假,产假,陪产假。请假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2.丧假,产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五、其他计薪方法

  第23条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其工资按日计算。1.新聘未满一个月者。

  2.离职或遭解雇者。3.停职而复职且未满一个月

  者。4.其他。第24条按日计算工资1.符合第23条规定中第1,2,4项规定的员工工资=工资×该月实际出勤工作日数÷该月应出勤工作日数。2.符合第23条规定中第3项规定的员工工资=工资×(该月应出勤日数―停职日数)÷该月应出勤工作日数。第25条试用期的工资试用期的员工工资,原则上按工资核定总额的80%发放。重要岗位可考虑试用期即全额发放,但试用期间不享受部分公司补充福利项目。

  六、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纳社会保险,

  第26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公司综合部根据总厂同类职工同等额度,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综合部将从员工工资中按照国家规定比例直接扣除员工应缴纳的部分。

  第27条员工在被解聘或辞职得到批准后,应先交清公司发放的所有物品及保管的资料,并做好工作交接,然后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最后方可办理退保手续。

  第28条自员工离职之日起,公司将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等。员工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将社保关系等从公司转到新就职的企业。

  六、附则

  第29条本制度由综合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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