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制度范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员工制度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院员工制度1
一、激励的涵义与原则
激励就是指激发人的动机,使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朝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过程。激励也可以说是调动积极性的过程。激励是对人的一种刺激,是促进和改变人的行动的一种有效的手段。激励的过程,就是领导者或管理人员引导并促进工作群体或个人产生有利于管理目标行为的过程。作为医院而言,激励机制设计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创建竞争环境,引入竞争机制。
(2)充分运用正面激励调动积极因素。
(3)合理运用负面激励引发正面效应。
二、医院人力资源激励方案目标
在科学运用激励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采用多种激励方法,充分调动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对不同激励目标群体区别对待,采用差别化的激励手段,对重要员工进行重点激励。具体:
(1)对医院普通员工的激励。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为重点,且以奖为主,以罚为辅。医院中的普通员工对基本生活需要总有越来越高的愿望,特别是对金钱和物质方面的获得多少比较敏感,所以对他们应较多的采取奖罚激励手段,即通常所说的物质激励。另外,如果医院管理者把管理工作的主要视角和方法投向惩罚,会使上下级之间产生对立情绪,不利于工作的开展,故对普通员工的物质激励,以奖为主,以罚为辅。
(2)对高级人才的激励。高级人才是医院最宝贵的人力资源,目前医院此类人员不足且存在流失现象,这与激励机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对于高级人才的激励,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聘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内部提升机制,实行考评结合,职务聘任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以有效调动高级人才的积极性;给高级人才创造舒畅的工作环境,使他们可以多干事、干好事,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责任和利益相结合;给高级人才更多的成才机会,加强培训,使他们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实现自我价值。
三、医院人力资源激励方案设计内容
1、设计工作行为考核指标
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属于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主要是以员工的岗位说明书和应该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为依据,用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价。医院员工的工作行为考核结果主要用于任职资格评审、聘任、职务升降、奖励惩处、教育培训、轮岗分流、年终评先表彰等方面。考核指标设计的过程,主要是寻找和选定要考核的关键绩效指标,然后再进行量化的过程。主要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
绩效工资考核 将工资总额划分为两个部分,即职工工资总额=固定工资(包括各种津补贴)+绩效工资及各类奖惩金额。其中,固定工资就是现行档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就是现行档案工资中可变化的部分和单位创收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捆—绑在一起作为发放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的绩效系数即为个人所得值,每月发放数量不等。各类奖惩金额是各类正、负激励所得。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应注意对业务创收科室的倾斜。只有允许收入差距的存在,才能创造出一个人人力争向上的奋斗环境,医院的事业才能生机勃勃地向前发展。对于非创收科室,需要综合考虑,合理安排,根据职位、职称、工作质和量等制定个人的绩效系数,然后根据创收科室绩效工资的平均值结合系数完成个人分配。
员工培训 以切实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员工的管理的能力、实现医院的工作目标四个方面为重点,确立了系统的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上选择对员工进行政策理论知识、医务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公共理论基础知识等四个方面。培训方式主要有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种,要对不同需要层次的员工进行不同方面的培训,内部培训方式主要采取专题讲座、情境模拟、案例培训、即时性培训、轮岗培训等,外部培训方式采用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团队训练、在职脱产培训等,同时适度选择诸如多媒体培训等其他方式。
组织文化激励 充分认识组织文化在组织中的导向、规范、凝聚及激励作用。创造客观条件,构建团结、和—谐、具有创新精神的医院文化,激励员工奋发进取、积极向上、尽职尽责,使其感到力有所用、才有所展、劳有所得、功有所奖。
(1)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体现在对人的关注、对风险的宽容、对冲突的宽容、重视团队精神的.培养、重视培养员工个人和各部门的团队精神、以绩效为主的报酬标准等。
(2)善用心理机制的重要作用,运用积极的心理定势、重视心理正强化、利用好员工的从众心理,培养组织成员的认同心理,化解员工的挫折心理。
(3)运用比较有效的文化激励方式,如目标激励、理想激励、情感激励、行为激励、参与激励,加强激励措施的管理,正确使用奖励与惩罚手段,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四、医院人力资源激励方案的保障措施
成立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包括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外聘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代表等。由人事部门负责征集意见,规划、修订、考核方案,召集考核评分、反馈等工作。划分参与考核评分人员的层面,制定各个考评小组的工作职责,如医疗质量考评小组必须严格执行和督查三级查房制度、会诊讨论制度和临床教学制度等。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常规督查,发现缺陷及时登记,反馈到科到人。每月进行一次医疗质量讲评和计分统计,使人力资源激励方案落于实处。
量化考核内容 为了使考核做到有据可依,最有说服力的是将考核内容量化为数据。如对每个住院医师收治的住院人数、住院天数、治愈率、好转率、病历优良率、处方合格率进行数据统计,并结合医德医风对病人问卷满意度,为病人排忧解难的典型事例计分等进行综合性数据处理,全面了解每个医务人员的德、能、勤、绩。并对每个医务人员建立考核档,年终按合格、不合格进行综合评定,作为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执行保障 根据医、药、护、技各能级层次员工实际制定出各类考评标准,以数字为依据的数学模型进行考评。把提高质量的每一个环节落到实处。在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到三点。
(1)考核指标分解到人。根据综合质量的考核内容,科室负责人与院长、医务人员与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责任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人人有担子,事事有标准,工作有尺度,操作有规程。
(2)规章监督执行到人。科室质控员每周进行一次科内质量情况小结。医务科、质控科对危急重症的住院病人进行跟踪监督,对照条件作出质量评估。
医院员工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搞好医院建设,鼓励本院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格尽职守,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根据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和省、地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院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公益性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政府法令,实行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各种法规,院规和本人的表现是进行奖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分上,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龙岩市第一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是全体职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在以下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一次性发给奖金100—300元(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1、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
2、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96%以上。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显著。
4、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
5、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医德高尚,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6、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7、在我院创全省“十佳医院”及创文明科室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8、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在市、区、院检查中得到好评的。此项奖励,由科室提名,群众民—主评议,报院党办汇总,经院党委集体审查批准。
第六条、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撰写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奖,按岩地一医字(1995)001号《关于奖励科技成果和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属国家级的,每篇(次)奖励50元;省级的奖励50元;市级的奖励30元;区级的奖励20元;院内刊载的奖励5元。
上述第六条至第七条奖励,与年终总结表彰工作同时进行。
第八条、积极为医院穿针引线,动员海内外人士、团体向医院捐赠资金、设备的,按捐款总数的1—3%奖励公关者(院级领导减半)o
第九条、各种业务往来中,主动上缴回扣和馈赠的,按上缴金额的1%至30%奖励所在科室。
第三章、处罚
第十条、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以某种借口对服务对象“冷、硬、顶、推、拖”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罚款100至200元或行政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发生医疗纠纷,属服务态度不好的,按《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处罚。属违反诊疗常规,或违反操作规程,或属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引发的医疗纠纷,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同意医院组织协商解决的,或患方不同意协商解决,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10%。责任人不同意协商解决,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20%。每起医疗纠纷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不高于3万元。医院将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扣责任科室月质量考核分。机关、后勤等各类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职或过失,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参照上述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在医疗活动中,各级医生之间的不同看法不得向患者及家属透露,如因此而引起医疗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者通报批评并影响晋升一次,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物(三天内不退交者),或向病人、病人亲属暗示、索要“红包”或贵重物品者,除追回钱物,按5至10倍罚款外,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行政处分,职称评聘中“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按索贿受贿论处。
第十四条、在各项公务活动中,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除追回钱物,按五倍罚款外,数额在100元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01—5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00元以上给降聘技术职务一级,工资下降一级处分。
第十五条、凡克扣病人药品者,除照价如数退赔外,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凡巧立名目以涂改检查单、治疗单等手段直接或间接收取现金者,除没收全部收入外,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在未经医院主管部门允许和自己向病人推销非正常渠道购进的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用品)收取现金回扣,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视情节给予5至10倍罚款,严重者取消一年处方权,影响晋升一次,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凡来院就诊的门诊和住院病人,看病后所有费用一律由医院财务部门为其出具统一收据、发票。凡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各种关系擅自出具收据、发票的科室或个人,除没收全部收人、扣发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全年奖金,并予行政纪律处分。科室私自收费的,除当事者处以十倍罚款外,扣发全科本季度奖金的30%,并给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变相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多收费等,除如数退还外,给予个人或科室5倍罚款,并全院通报点名批评。同时追究所在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根据情况扣发科室负责人、当事人,甚至本科1—3个月奖金。
第二十条、在各种业务来往中,收受的回扣费,手续费或实物,必须三日内主动上缴,否则以受贿论处,除没收全部所得,按两倍罚款外,数据在100元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数额在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数额在500元以上,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取得回扣,抬价进货,盲目采购,降低工程、物资质量,加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利用处方权直接或间接从药品生产厂家,各医药公司医药代表中获取药品回扣者,除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外,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发现第二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取消处方权一年,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医药经销单位的推销人员及药商,不得与我院科室、医生个人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无视我院规定,私下发放诸如宜传费、促销费、临床跟踪费等各种名目的好处费,一经查实,取消药品经销单位或生产厂家与我院业务来往。
第二十二条、医药卫生、后勤设备等部门及采购人员,在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卫生材料及工程建设、装修、维修等各种设备业务来往中,严禁变相索取回扣或好处费。凡是法律允许的“折扣”,必须以明示的方法,如实人帐上缴医院财政,违者给予5至10倍罚款。给医院造成损失的,除罚款外,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贪污受贿论处。
第二十三条、擅自占用医院财物、住房或拒不退房者,除按政策给予经济处罚处,没收非法所得,强行追回公物,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变卖公共财物私分钱物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十倍罚款。并给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四条、在职医务人员未经医院批准,在院外从事有偿医疗活动或将本院能够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介绍到院外检查治疗的,扣发一季度至全年奖金和所在科室当月奖金的10%。在职医务人员私自在院内从事有偿活动的,没收其剩余物质,罚款500—5000元。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职务、职称、至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开具假诊断书、假证明、假报告的〔经科主任批准属于保护性医疗措施除外),除追回单据外,扣发当事者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除吊销处方权和扣发奖金外,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开“搭车药”“搭车单”的,除如数追回药费、检查费外,处以十倍罚款,扣发全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解聘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因不执行或违反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造成刑事案件,火灾火警,设备损坏,要追究领导和个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职工内部纠纷,经教育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主要责任一方行政警告处分;侮辱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发生斗殴者,除赔偿对方医药费及其一切损失外,扣发全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进修学习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规定予经济处罚外,一律中止学习,不发结业证书,并退回原单位处理,严重者责成原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以文字方式反馈我院,如原单位不予配合处理者,3年内不接受该单位进修学习人员。
第二十九条、共—产—党员及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本规定执行处罚外,并按干部管理程序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凡旷工的除扣发旷工工资外,还应分别扣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奖金(含超劳务补贴,满勤奖等各种津贴和奖金等,下同)。
2、旷工二至四天,扣发一季度奖金,并写出书面检查,在科室会议上检讨。
3、旷工五天至九夭,扣发半年奖金,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
4、旷工十至十四天,扣发全年奖金外,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旷工十五天以上,除扣发全年奖金外,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直至按自动离职除名。
值班期间,擅自脱岗,每次扣一至三个月奖金,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迟到一次罚款5元,超过半小时以二次迟到论处,一个月内第二次迟到罚款10元,依此类推。早退一次处以10至50元罚款,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罚款20元至100元。
第三十二条、上班时间看小说、看电视、下棋、打扑克、听音乐、打磕睡、做私活等,每次处以20至15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不准时开诊,每次罚款20至200元。
第三十四条、未经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意,擅自调换班或未经交接—班就私自下班者,罚款20至50元。
第三十五条、公休、调休须事先征得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迟到、早退、旷工不得用休假来抵消),科主任、护士长调休(包括外出)超过1天须征得有关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者休假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考勤制度规定,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罚款30至100元。
第三十七条、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职工(包括为违反院规院纪的职工,提供假证或掩饰包庇的)造成不良影响,给当事者罚款50至200元。
第三十八条、在职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对组织和领导的决定顶着不办,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降级降薪,免职处理。毕业生不服从工作分配的,经批评教育仍固执己见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分配在本院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本章处罚程序:由院党办牵头,协同有关职能科室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罚款和理赔由财务科从本人工资中扣发;追回和没收的钱、物,由院办统一处理;行政处分由院党办行文、上报、归档。
对于上述违纪行为,科室领导知情不报;有关职能科室不按时核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决而不行的;医院领导接到职能部门报告之日起一个月不进处理,均以失职论处,扣发主要责任者全年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经院长签发后生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在此之前医院发文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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