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8 08:58:2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员工手机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手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手机管理制度(通用6篇)

  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为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对客服务质量和维护我店纪律形象,特制定酒店员工当班期间私人手机使用的`管理规定,以加强员工在岗期间的纪律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大酒店全体员工。

  3.职责

  3.1xxx大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推行,并对本制度推行的质量和效果负责。

  3.2xxx大酒店各部门负责配合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定义

  针对员工当班期间私人手机使用制定出相应的规范及措施,以确保员工当班纪律管理规范有序。

  5.内容

  5.1员工私人手机使用规定:

  5.1.1凡我店对客员工(主管级以下)在工作对客时间原则上不得随身携带私人手机(工作手机除外)进入工作岗位,禁止上班对客期间开动手机或者拨打、接听电话。

  5.1.2对客员工(主管级以下)个人手机如存放不便,可到部门办公室统一上锁存放,非当班时间可随时向部门主管级(含)以上人员领取。对客员工(主管级以下)的外来私人电话,如有紧急情况,可转酒店总机或部门主管级(含)以上人员留言或通传。

  5.1.3员工(主管级以下)当班期间若确有急事需要接打私人电话,须向部门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请示,主管级或以上人员向直属上司请示,所有人员经请示同意后到指定区域接打,严禁在对客区或接待客人期间接拨私人电话,且接拨私人紧急电话原则上不能超过5分钟。

  5.1.4酒店全体员工禁止上班期间拨打、接听私人电话!若发现员工上班期间用手机接听私人电话、聊天、玩游戏、看小说、看电影等,我店将严肃处理,第一次发现的,将作口头警告处理,第二次发现的,将作书面警告处理,如此类推,情节严重者,可导致被开除处理。

  5.2员工私人手机管理、监督要求:

  5.2.1人力资源部上班期间会随时检查员工手机状态情况,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上班期间员工玩手机的现象。我店也将加大检查和抽查力度,对违反规定人员,将严格按制度处理。

  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篇2

  为了方便公司员工之间工作沟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决定将手机配发给有关员工使用,现将相关使用要求规定如下:

  1、公司行政部将所有手机编号、登记,使用人领用后,公司拥有手机及号码所有权。

  2、凡符合领用条件的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手机由员工使用和保管。手机使用折旧年限为3年。

  3、使用人在职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联系,应使用公司配发的手机及手机卡。名片上的联络方式必须为公司配发的手机号码。

  4、使用人调岗不符合手机使用条件时,行政部将手机及手机卡收回。使用人无论何种原因离职时,须交回手机及手机卡且与本岗位有业务联系的电话号码不得恶意删除。

  5、使用人使用期间内,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公司提供维修;凡不正常使用范围内的损坏或丢失,由个人负责。

  6、使用人不得产生恶意欠费情形,违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遗缺,再行补充。

  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规范日后手机使用管理,现对公司统一配发手机作如下规定:

  1.所有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使用人不得据为己有,所有手机使用者需爱惜和妥善保管,丢失或故意损坏手机者需照价赔偿。

  2.公司电话为业务需要使用,使用人员需保证每日二十四小时联系畅通。如多次出现关机或长时间不接听电话的,公司将不再为其手机报销手机话费。

  3.所有使用配发手机人员话费按公司话费补贴标准进行报销,但超出补贴标准部分费用自理。合约期内若出现公机使用人离职,需办理手机归还手续。

  4.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于第一时间告知直接上级临时联系方式,确保业务联系畅通。

  5.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通知公司行政部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6.手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时统一找公司行政部处理,私自维修者公司不予承担费用。

  7.使用公司配备手机的员工,应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积极开展业务,保障对内对外的沟通畅通。

  8.所有领用手机者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通讯及网络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手机通讯资源。

  9.所有手机使用者在行政部领取时需签字登记,凡是在本规定上签名者一经签名即表明已阅读和领会本规定所有条款内容并承诺能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10.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公机使用人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篇4

  为了统一对公司人员使用手机的规范管理,确保手机使用的有效性,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 新进员工转正后,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机,应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手机申领审批表),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经总经理批准后的申领表流转到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主管通知申请人领取手机和卡号。

  第三条 公司发放的手机和卡号,产权属公司所有。

  第四条 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在保修期内的非人为故障(由手机维修点鉴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修理;在保修期内的人为故障(由手机维修点鉴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修理,费用由手机使用人承担。超过保修期所发生的手机故障,均由手机使用人负责修理。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不同岗位,给予手机费用标准亦不同,具体标准由总经理根据不同岗位而核定,如工作需要另作调整,由总经理另签发通知。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手机费用不作限制。

  第七条 每月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电信(移动)公司提供的话费发票,在工资内扣除员工超出标准额部分,扣款收据由人力资源部发给扣款个人。

  第八条 手机应始终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公司随时可以与你联系。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手机的管理工作并将号码表印发各部门。

  第十条员工离职,需按规定交还手机及卡,如因特殊情况保留,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签批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手机费用结算及号码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实施。

  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手机分类

  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手机使用: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xx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xx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手机维护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xx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xx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xx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xx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对外业务的开展,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失误,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配备的手机SIM卡适用于公司业务人员及特殊需求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员。

  第二条,公司采用统一话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88元(含国内350分钟通话,港澳台除外,超出350分钟按每分钟0.19元计费),超额的费用自付为主结算。

  第三条,手机卡号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任何时间内不得使用该手机号作为私人办事电话使用;若手机发生故障(没电,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即时安排使用其他手机保证通话的可持续性,同时要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四条,所有业务职员日后对外开展业务时,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电话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电话卡号码。

  第五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办理手机及SIM卡的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该离职人员照价赔偿,确认后方可以离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遗缺,再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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