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制度

时间:2022-08-02 06:18:4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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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制度1

  一、总则

  (一) 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 职责:

  行政综合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 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 工龄服务奖:

  1.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 年度优秀团队奖:

  1. 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

  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战略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必须是80分(含)以上;

  2. 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 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 。

  (三) 年度“优秀员工奖”:

  1. 评选标准:

  ① 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 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 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 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 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 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 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必须是85分(含)以上;

  2.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

  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综合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1000元,晋升一档工资。

  (四) 特别贡献奖:

  1. 评选要求:

  ①在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 ②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本公司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事件,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或本人依据贡献事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500—10000元,晋升一档工资,职务晋升优先。

  (五) 特别荣誉奖:

  1. 评选标准:

  在各类比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

  2.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己所获奖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须附获奖证书(章)、参赛(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金额:

  ①国际性比赛(评选):一等奖 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 三等奖 10000元,入围(选)奖 5000元;

  在国际性刊物发表文章 5000元。

  ②国家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 三等奖 5000元,入围(选)奖 1000元 ;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10000元,二等奖8000元, 三等奖 3000元,入围(选)奖 1000元;

  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厅)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 1000元,入围(选)奖 500元;

  在市(厅)级刊物发表文章 500元。

  ⑤集团内部比赛(评选):一等奖 1000元,二等奖500元, 三等奖 300元;

  在集团或县级刊物发表文章按公司创作奖励标准再次奖励。

  (六) “好人好事”奖

  1. 评选标准:

  ①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

  ② 热心公益、志愿服务

  ③ 拾金不昧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个人或者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金额:200-20000元

  (七) 创作奖励:

  1. 评选标准:

  ①积极创作,用文字、图片或书法美术作品表达对公司的热爱和感恩之心;

  ②所创作作品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必须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建筑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制度2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公司员工奖罚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目的)

  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 责任与权限

  第3条 (责任与权限)

  3-1 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

  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

  3-2 此规则的解释权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运营程序

  第4条 (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

  4-1 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4-3 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 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来自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4-5 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荣誉称号和奖金分为以下三等:

  等级 奖金额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文章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出自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处罚事项分类:

  1重量级处罚: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常识。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一般性处罚:

  1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建筑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制度3

  1、目的

  为建立有功必奖,有过必究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持续地创造性地实现工作目标,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个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促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提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建立、修订、奖惩意见的审核和执行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和管理处负责人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4.2.2条款规定处罚的审批。

  3.3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4.2.3条款处罚的审批及奖励的审核和4.2.4、4.2.5条款处罚的审核。

  3.4总经理负责经济奖励及200元以上处罚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奖励规定

  4.1.1奖励条件和奖励方式

  4.1.1.1对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动交公的;

  (2)关心企业的发展,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3)其他值得全体员工学习的先进事迹。

  4.1.1.2对下列先进事迹的部门或个人给予50-200元的奖励,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2~5分:

  (1)受到业主书面表扬的;

  (2)在节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营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尽职尽责,为保护公司财产或业主财产做出贡献且受到公司或业主表彰的;

  (5)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当事业主(使用人)不理解而发生过激语言或行为时,仍能坚持原则,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

  (2)对突发事件处置得当,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灾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应受到奖励的行为。

  4.1.1.3下列情况给予200——500元的奖励,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5~10分:

  (1)见义勇为,同违法人员作坚决斗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并英勇负伤的;

  (2)其他应受到奖励的行为。

  4.1.1.4员工的经济奖励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完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于当月工资中兑现。

  4.1.1.5多次获得以上奖励的员工可获得调薪调级的优先机会。

  4.1.2奖励执行程序

  4.1.2.1属4.1.1.1款规定的奖励情况需在小区范围内通报表扬的,由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需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的,应报办公室按公司规定程序完善手续后执行。

  4.1.2.2属4.1.1.2款、4.1.1.3款规定的奖励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处罚规定

  4.2.1员工处罚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经济处罚由办公室于当月工资中扣除相应罚款,扣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当季绩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4.2.2属以下“轻微过失行为”的第一次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30元,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2~5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审核,填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1)不符合《员工服务行为规范》要求的;

  (2)工作时间或在工作区域内讲粗话的;

  (3)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的;

  (4)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爱护环境卫生的;

  (5)最后离开办公场所未检查并关闭电源、办公设备等的;

  (6)擅自标贴、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业办公区域、员工生活区域、设备房等物品乱摆放、环境卫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时间着工作服在小区内活动时抽烟、进食、打闹或着装不规范的;

  (9)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报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小区在岗值班人员在岗位上接听或把玩手机的;

  (11)各类工作日记、质量记录等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实、不规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误,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违规行为。

  4.2.3属以下“一般过失行为”的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5~10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审核,当事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两次犯有“轻微过失行为”的;

  (2)受到1次员工或客户有效投诉的;

  (3)同事之间在上班时间争吵的(给予双方处罚)或不遵守办公环境规范管理要求的;

  (4)工作计划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未按时完成的;

  (5)对相关职能工作及计划检查、督导不及时或不到位的;

  (6)对公司的各项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时贯彻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处罚);

  (7)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资料、报表的;

  (8)因组织不力、通知不明、准备不周致使会议、培训、讲座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

  (9)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0)擅自携带家属、小孩进入工作场所的;

  (11)擅自带领家属于员工生活区域住宿的;

  (12)违反公共区域禁烟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吸烟;

  (13)在工作或生活区域发现聚众赌博知情不报的;

  (14)擅自换班、顶班、脱岗、窜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时间私自会客,影响工作;

  (2)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或使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或工作时间办理私人事务的;

  (16)当班时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可疑人员,使公司或业主蒙受损失的(给予当班值班人员及当值部门负责人处罚);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违反安全规定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对小区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员工生活区域、设备房等标识不明或无标识的;

  (20)小区门岗值班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对外来人员未严格询问、登记或不主动向进出业主致意的;

  (21)对小区各方面的监管不力,造成环境卫生、维修、装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当事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处罚);

  (22)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或会议;

  (23)小区内有不规范的张贴通知、广告或有散发传单(如公司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前小区未作处理的给予管理处负责人处罚);

  (24)小区张贴栏、看板等未及时更新的;

  (25)不服从上级安排、顶撞上级或未经上级许可而从事其他工作;

  (26)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监督不力,未尽领导职责的。

  (27)其他违规行为。

  4.2.4属以下“重大过失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200元处罚,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职、调整岗位或重新试用、开除等,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及当事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两次犯有“一般过失行为”的;

  (2)受到2次员工或客户有效投诉;

  (3)出现重要及重大情况不及时汇报、虚报或隐瞒不报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门工作目标连续两次不达标的;

  (5)违反安全规定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6)非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生活区域赌博或围观赌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岗前饮酒的;

  (8)散布虚假或誹謗言论,影响本公司声誉或客户、员工名誉的;

  (10)在公司内挑拨、闹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假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

  (13)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费或私分酬劳的;

  (15)危害、威胁、恐吓公司员工或工作场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机密,含泄露薪金、奖金或打听他人薪金、奖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职按月领取报酬的。

  (18)其他违规行为。

  4.2.5属以下“特大过失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薪、降职、调整岗位或重新试用、开除等,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及当事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殴打公司员工或相互斗殴的;

  (2)藏匿或盗窃本公司或本物业及他人物品的;

  (3)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陷、提供伪证、制造事端的;

  (4)毁坏、涂改企业重要文件的;

  (5)故意泄露企业商业机密,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的;

  (6)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7)盗用或伪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企业名誉受损害的;

  (9)行为不良、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企业内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生活区域赌博;

  (11)以行为或语言调戏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职或违反安全规定、操作规程,使公司、客户以及同事受到经济、财产、声誉、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损失的;

  (13)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2.6其它

  (1)违规行为未列入上述各类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确定其过失性质并予以相关处理。

  (2)员工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处罚外,可根据其情节予以降职、降级,直至调换工作岗位或开除。

  (3)公司有权对《奖惩制度》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订。

  4.3申诉程序:

  员工对处理有不满之处,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直属上级申诉,受理申诉的直接上级领导或部门须于3天内予以回复。如对裁定仍不满意,在3天以内可再向上一级或本公司办公室申诉,受理人须于5天内予以回复。

  管理者打击报复下属员工的,员工可直接越级向公司总经理申诉,同时,总经理也可指派专人直接越级到最基层调查了解、收集员工反映的打击报复的问题和证据,如查实有打击报复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按照“重大过失行为”进行处罚。

  5、记录

  5.1《奖(惩)通知书》

  5.2《员工申诉受理单》

  建筑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 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 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 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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