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1 12:30:11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通用8篇)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1、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本制度所指的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3、本规程规范工资发放程序,确保员工能及时、如数、安全地领取工资。

  二、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津贴、学历津贴、服务津贴、每年上调6%的津贴。

  2、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的分配具体参照《星光农机职工基本工资评定办法》。

  3、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费、工会费、扣款(罚款、补卡费、工作服领取等)、借款等。

  4、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生产、销售、技术、品管及管理层薪酬管理办法。各部门的工资按《XXXX年薪酬管理办法》及《基本工资评定办法》执行。

  三、工资计算方法(不适用于计件制员工)

  1、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基本工资=(60+工龄津贴)x实际出勤天数

  绩效工资=考核工资x考核得分(出勤满26天则考核工资按30天算给予全额,出勤不满26天则按考核日工资x实际出勤天数)

  2、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则以打卡机为准,按一天工作8小时基数折算天数,如遇加班,则按照下班时间过半小时后方可开始算加班时间,半小时作为下班休息吃饭时间。

  3、关于加班工资:由于公司实行《综合计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平时晚上工作不算加班,但工资按照标准工资计发;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经常务副总审批后,工资按三倍工资计发。

  4、带薪休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员工可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其工资按照60+工龄津贴计算,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5、员工请假、休假、病假(工伤除外)均不享受工资待遇。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是转正之日起计算。

  四、离职员工工资的结算与发放

  1、离职人员需提前1个月上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并交由常务副总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扣发其未领工资直至其来办理手续。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离职,当月出勤不满7个工作日,公司不为其支付工资。

  4、离职人员一律不予提前结算工资,均按流程在工资表中造发。

  五、工资发放流程

  1、各部门负责人在每月15日前将员工考核表、工资结算单交到办公室。

  2、办公室每月25日前编制《员工工资发放表》并交由财务部审核。

  3、财务部负责每月30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则在节假日前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工资表交常务副总审批后返财务部发放工一天提前发放。

  六、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1、工资发放后,办公室于每月1号制作工资条,公司员工可在财务部门领取本月员工工资明细(工资条)。

  2、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t条到自己部门领导处查询。若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或经查阅与工资条有出入的,可到办公室查阅。

  3、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篇2

  1、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2、要服从分配,团结同志,不搬弄事非。

  3、对工作要敬职敬业,有职业道德,文明用语。

  4、不许私自用店内产品及客人产品。

  5、爱护店内设备,若有弄坏照价赔偿。

  6、如与工作无关,发生任何事故本店概不负责。

  以上几条若有违反轻者口头教育,重者按情况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立即开除(预留工资作为赔偿)。

  1、每月15—16日发放上月工资,话补每月25日发上月。

  2、补助发放以市场人员返回公司为准,出差起止日结算,车票日期为标准(火车票、汽车票,不包括出租车票及公共车票)。

  3、话费补助正常结假日给予发放,但如果出现公司与客户与之联系不上扣除话补的百分之二十,连续出现联系不上扣除当月话补。

  4、提成结算按每月实际汇入账户数字结算,特价不算业绩,有提成。

  (1)注:试用期为一个月,若试用期满后,双方没有意见,就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为了双方的利益,提成做为预留工资,年终结清。

  (2)成为正式员工后期限为一年,在这一年本公司必须按时发放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若有拖欠员工有权提出辞职,工资、提成一律算清。

  (3)但如何合同期未满,自行离职者预留工资不发(作为培训费用)。

  (4)若干满一年者有季度奖、半年奖、全年奖,奖项按业绩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严格执行。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篇3

  1、每月1号个部门主管将上月考勤及报工表报至办公室,办公室根据上报的考勤情况及考勤机对员工进行双项考勤。

  2、本部门经理及主管人员对本月工资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字;如对工资有任何异议与上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上报至办公室。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与办公室人员进行沟通。

  3、经部门领导等确认的工资表交回至办公室。

  4、办公室将数据整理,核对后交至财务室审核。

  5、财务室审核结束后送达刘总审批并签字。

  6、刘总签字结束后呈送丁总进行审批并签字。

  备注:

  1、工资必须本人领取,不可由他人代领。

  2、当月无论病、事假超过3天(包括3天)本月不享受公休。

  3、任何人对当月工资表进行签字确认后,既以签字确认为准,否则当事人

  承担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导致工资有误人员每次罚款20元。

  4、此制度经各部门领导签字后生效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规范管理,明确教师的福利,不断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我园保育质量和教育质量。特制定工资制度:

  工资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工资+考勤奖100元+教学奖200元+卫生保健安全奖200元+行为规范奖100元+福利补贴+进取奖。

  一、基本工资:

  1、没有接受幼师专业培训的老师入园试用期为2个月,前2个月基本工资600元/月。

  2、经过幼师专业培训或有一定教学经验(至少一年教龄)入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650元/月。第二个月签订合同后基本工资为700元/月。第二年起基本工资780元/月。

  3、入园第三年起基本工资为800元/月。

  4、连续两年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之后可升20元基本工资。连续两学期被评为本园优秀教师的可升基本工资10元。

  5、由外园转入本园的教师(至少一年教学工作经验的)参加本园工作后连续两学期被评为优秀教师的,可以将其以往的一年教龄累计到本园,并按制度做相应的工资补助。

  二、学历补助

  1、具备国家认可的学前教育中专学历的可领取补助金10元/月。

  2、持有普通话合格证书的可领取补助金10元/月。

  3、具备三年幼儿教育经验并持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可领取学历补助30元/月。

  4、持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领取补助金50/月。

  5、持有钢琴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特色课程证书的将根据特色课程的开设进行补助,补助金为10-30/元月。

  三、工作补助

  1、入园前3个月每月可领取工作补助10元/月。

  2、入园第4个月期可领取工作补助30元/月。

  3、由外园转入本园的教师(至少一年教学工作经验的)前3个月可领取工作补助20元/月。

  4、入园第二年起可领取补助40元。

  四、教龄补助

  1、试用期结束,经签订合同后,可领取教龄补助10元/月。

  2、入园第二年领取补助20元/月,第三年领取补助30元/月,第四年领取补助40元/月,第五年领取补助50元/月,第六年领取补助60元/月。此后每隔两年递增补助10元;即第八年起领取教龄补助70元/月,第十年领取教龄补助80元/月。以此类推。(以18年教龄补贴120元/月为终端教龄补贴,即20年以上教龄者均享受120元/月教龄补贴)

  3、用专业学历证书和相关工作经验的老师经园务委员会证实和考核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原有的教龄适当补助。

  五、福利补助(补助的金额将会与本园保教费用的提高相对应稳步提高)

  1.春节开门红:50元。

  2.三八妇女节:38元。

  3.中秋节:月饼一份。

  4.春节:年货一份。

  5.六一儿童节:礼物一份。

  6.结婚补助:138元。(在本园工作年满2年以上,必须提前2个月请婚假的才可以领取结婚补助)

  7.生日补助:50元。(生日当月补助)

  8.外宿教师可领取生活补助及交通补助:200元/月。

  9.女性员工可领取特殊补助10/月。

  10.美容美发补助10元/月。

  11.团队旅游补助:50元/人。(必须是本园统筹安排的旅游活动)。

  六、奖惩制度

  (一)考勤奖。

  1、考勤奖金每月100元。考勤所扣从考勤奖扣除。

  2、具体奖惩参照本园以往方案

  3、事假一天30元。半天20元,病假一天10元,无医生开设的证明的扣30元。

  4、无故旷工半天扣30元,一天扣40元。上班时间不经请示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以上所扣金额发放给代办人员。

  (二)跟车、值班奖。

  1、跟车每天5元,含早晚一接一送,不接送不享受该部分补助。

  2、门口值班每天5元,含早晚来园、离园各一次,必须守候所有幼儿离园。

  3、跟车、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方可上岗。

  (三)教学奖。

  1、教学奖每月100元。教学惩罚所扣从教学奖扣除。

  2、没有按教学计划和功课表上课。发现一次扣除奖金5元。若有特殊情况要临时改变功课安排,必须上报园长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修改。

  3、家庭作业没有布置或没有认真布置(如出现错别字等)被家长投诉或被抽查发现的,每次扣除奖金10元。

  4、教学任务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每一个教学任务,幼儿的掌握率必须达到90%,以教学突检和期末考试(学前班)为准,若发现幼儿的知识掌握情况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扣5—30元,并严厉批评。

  5、中班及以上班级每天必须布置家庭作业,并且要认真批改,

  若发现没有批改,一次扣除奖金5元,批改错误的一次扣除奖金10元。不准出现漏发漏收现象,一旦发现,一次扣2元。

  6、教师上课,必须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备课,教师备课一月一检查,没有备课或没有达到进度的(根据功课表),一次扣10元。

  7、严格按作息时间表作息,严禁私自改变作息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作息时间的,必须上报园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改变,若私自改变和没有正常作息,发现一次扣除5元。

  8、在课堂上,要认真组织教学,寓教于乐,对每一个幼儿必须认真细致耐心的辅导,严禁在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看电视、放碟片,接发短信等)如有发现一次扣5元。

  9、对待幼儿要和蔼可亲,要有耐心、爱心和细心。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更不能辱骂幼儿,发现体罚、辱骂幼儿与的,根据情况一次扣除奖金10—30元。影响特别严重的,直接解除聘用关系。

  10、教师上课期间没有使用普通话、一次扣5元。

  (四)卫生保健安全奖

  1、卫生保健安全奖每月200元。

  2、各班教室必须保持卫生整洁,窗台,墙面、电视柜、电扇等必须做到无积尘、无蜘蛛网、无乱摆乱放。突检发现有卫生死角,每次扣当班教师10元。

  3、放学后突检发现门窗没关好,讲台凌乱,电器插头没有拔除,开关没有关好的每项每次扣2元。

  4、当班老师没有晨检和午检,如:幼儿发烧没有及时发现,幼儿携带危险品等,给幼儿造成安全隐患的,一次扣当班两位老师每人10元。

  5、要及时修理幼儿的指甲,保持警惕,如因老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应及时上报园长办公室,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除5—20元。如果隐瞒情况的,造成家长投诉,经查实,一次扣除50元,并全园通报批评。

  6、幼儿上厕所没有教师陪同指导,出现摔伤一次扣10元。

  7、因教师照顾力度不够,导致幼儿出勤率严重下降或中途退学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20元的处罚。

  8、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达到3次的),当月扣10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9、幼儿进餐时,教师要在旁边指导或帮助幼儿掌握进餐的技能,培养文明行为习惯。严禁教师在一旁不闻不问造成幼儿打翻餐具,若发现一次扣5元。

  10、幼儿午睡或起床时,教师要指导和帮助幼儿脱、穿衣服,帮助幼儿盖好被子。值日教师要坚守岗位,不能以任何借口离开寝室或做私活、看书、打瞌睡等。发现一次扣5元。

  11、放学时,要认真检查幼儿个人物品(特别是衣物),因教师疏忽导致幼儿衣物滞留幼儿园的,一次扣5元;导致幼儿衣物在园期间遗失的,一次扣10元。

  12、培养每一位幼儿良好的'习惯,文明礼貌等,抓好幼儿日常生

  活常规。上课前,要教导并帮助幼儿保持衣着整洁,、手脸干净、不托鼻涕、梳好头发,杜绝幼儿的物品忘在园内(发现两次往上者扣其5元)若家长投诉老师对幼儿照顾不周,一次扣5元。

  13、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食物中毒等),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14、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达到3次的),每月扣5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并通知家长的,让幼儿穿着湿裤子回家,家长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15、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上课期间,不准关门,不准串岗,不准闲聊、不准接打与幼儿无关的电话、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照顾好幼儿,各班教师要坚守岗位,不能以任何借口离开教室或做私活、看书、打瞌睡等。发现一次扣10元。

  16、幼儿在外活动时老师必须到场。严禁将幼儿一个人留在课室中,违规一次扣10元。

  (五)行为规范奖

  1、行为规范奖每月100元。

  2、上班时间吃早餐,吃零食每次5元,并在周工作会议上提出批评。

  3、上班时间萎靡不振,趴在办公桌上或躺在桌子上睡觉,每次10元。

  4、对家长要热心、真心、服务周到,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来宾,不得向家长索要物品或与家长争吵,要妥善处理与家长的矛盾,不得因个人原因,情绪影响园里声誉。如有违反,根据情况每次扣除5—50元。

  5、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教师之间挑拨离间说三到四的。一经查实扣5—10元

  6、教师没有穿园服、佩戴园章的,每天扣10元。

  7、教师披头散发,留长指甲,涂有色指甲油的扣20元。

  8、在外宣扬幼儿园内部矛盾冲突,利用网络公开评击她人或集体(含公开QQ签名,公开网络视频等)视情况扣除20-60元。并全园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立即解除聘用关系。

  9、带班、跟车和带操时穿高跟鞋、拖鞋一次扣5元。

  10、讲究个人卫生,日常产生的垃圾没有到指定地点处理,多日囤积,或随意乱放。一次扣除10元奖金。

  (六)进取奖

  1、为幼儿园提供合理性建议,并被采纳,一次性奖励50元。

  2、利用废弃物制造出适用的玩具或教具,根据成品的质量和数量一次性奖励5—50元。

  3、六一文艺汇演和春节文艺表演,指导舞蹈的,视舞蹈质量每首奖励30-50元。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篇5

  为不断提高我园的保教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真正发挥“窗口行业”的作用,为此制定本园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每月安全奖50,全勤奖50元。

  2、班级幼儿按园内规定的人数,(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每期多一人发给班上30元。厨房人员每期按每超30名幼儿人每人奖励30元。没有在班上的老师没有超生费。

  3、优秀班主任每学期奖给80元。

  4、优秀日常活动(包括课间活动、活动组织、上课期间卫生清洁)组织奖,每学期奖给每人80元。

  5、优秀保育员每学期奖给80元。

  6、采购人员购买新鲜蔬菜,厨房人员一学期下来幼儿没有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喷调的食品色香味俱全,受到领导和老师们的好评的,学期末发给每人奖金80元。

  7、财会人员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当好内当家,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每学期奖给每人80元。

  8、档案管理人员每学期做到规范合理,奖励80元。

  9、财产管理人员不浪费材料,为幼儿园节约当家,财产不流失,不浪费,每学期奖给80元。

  10、医务人员没有出现医务事故,认真指导班级教师进行急救学习,每学期奖给80元。

  11、代课费,园内有教师请病事假需要代课的,每代一次给代课费30元。

  12、承担教研组长职务,切实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教学研讨和组内工作的每学期奖给200元。厨房组长工作做得出色的每学期奖给200元。

  13、我园各环节获县级奖每人发给奖金100元,获市级奖每人发给奖金200元,获省级奖,每人奖给奖金400元。

  (二)惩罚:

  1、教师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幼儿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工资20—50元。

  2、教师上课时必须讲普通话。违者一次扣工资10元。

  3、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资20元

  4、在园闹纠纷、和同事之间发生争吵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进行漫骂,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扣工资30元---100元,严重者不聘。和家长争吵的一次扣50元。

  5、在园内挑拨离间,说三道四,一经查出一次扣工资20元。

  6、在社会上说三道四,影响幼儿园的荣誉和形象的,一经查出一次扣工资100元。并写检查向全员教职工进行自我检讨。

  7、教师培训经考核不合格者一次扣工资50元。

  8、教师必须根据园教学工作要求开展各项教学任务,如按时备课.准备教具、教学计划、教学笔记等,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者第一次批评教育,从第二次开始一次扣工资20元。

  9、不参加教研活动听课等活动的,一次扣工资20元。

  10、业务园长、后勤园长要按幼儿园工作安排完成任务,否者,停发当月职务津贴。

  11、厨房人员及采购人员出现食物异常现象,造成幼儿中毒事故的,一次扣每人工资100元;造成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财会人员出现帐目不清,资金流失、挪用公款等现象的,一次扣每人工资100元。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造成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医务人员出现医务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扣罚,并承担所有责任事故。造成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档案没有按时完成的,每学期扣工资100元。

  15、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10元。(谁当班谁负责)

  16、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50元。

  17、事假一天扣40元。

  18、病假每天扣工资30元,有医院证明和医保中心报帐材料的,每天扣工资10元;请假长的按请假制度来进行扣除。

  19、旷工一次扣工资300元;旷会一次扣工资80元;上班迟到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扣工资100元。会事假扣工资30元,会病假扣工资20元。会迟到只扣分不扣钱,没有质量和本月全勤奖奖。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篇6

  为准确发放员工工资、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结合《员工手册》及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员工工资结构及标准统一依据公司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执行,行政部于员工入职时需告知其本人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试用期等事项。各部门经理可征询人事部相关规定予以解释,原则上进入公司员工需经过三个月试用期,特殊岗位以及人才引进,部门于该员工入职时予以定岗、定试用期及相关工资标准申请说明,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予以执行工资发放。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由行政部下发该员工职务变动考评表,部门上报转正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发正式员工工资。

  2、关于绩效工资发放:根据员工工资结构,绩效工资分为与绩效挂钩和与工效挂钩两部分,两者各占50%,其中与工效挂钩部分根据公司整体和各部门工效挂钩细化方案予以核发;与绩效挂钩部分根据绩效考核得分予以核发,绩效得分在40分至50分按100%全额发放;得分在30至39.8分按80%发放;得分在20至29.8分按60%发放;得分在20分以下则扣除与绩效挂钩部分工资,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凡绩效得分在45分以上者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优秀员工的依据。

  3、关于全勤及全勤奖的发放:员工当月全勤的核定标准为:无特殊情况,当月无迟到、旷工、早退、请假等缺勤,以部门二级考勤和考勤卡刷卡记录相结合做为依据;员工全勤当月发放相应标准的全勤奖,如有缺勤将全额扣发全勤奖。

  4、若新进员工工作未满一月,则按全勤标准及全勤天数比例发放全勤奖,误餐补贴和绩效工资按出勤天数予以核发。

  5、各部门员工需严格按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打卡,并严格执行部门二级考勤规定,各部门由部门经理指派专人监督考勤,并负责每月21日将部门上月度考勤汇总表和下月度排班表上交,考勤表需予以公示无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核予以核发工资,部门考勤员如有虚报考勤将从重处罚。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篇7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田墩小学以教改精神为切入点,以优化教学模式为关键,以提高教师教学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效益工资发放制度,通过合理奖惩,提高全镇教学的整体水平。

  二、原则

  1、采取计分合算的原则。

  2、在本校实行效益工资制,激励教师各尽所能,优劳优酬,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

  3、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提倡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4、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激励教师“竞争、创优”意识,增强教师的敬业精神。

  三、参加效益工资人员范围

  1、全镇小学所有在岗教师。

  2、在岗人员请假1个月(含1个月)以上再上班的教师,学期结束后按上课时间分配折算奖金及罚款。

  四、效益工资制

  (一)、经费来源

  本年级教师绩效工资教学奖金的总和=本年级总奖金。

  (二)、计分方法

  以学期末全镇统一测评成绩为准。

  1、业绩得分

  (1)权重分=及格率得分+进步率得分。(名次按权重分高低来排位)

  (2)及格率得分=本班及格率÷最高及格率×70分。

  (3)进步率得分=(本次平均分相对最高平均分的百分比—上次平均分相最高平均分的百分比)×0.5分+27分。

  一年级一册进步率得分=本次平均分相对最高平均分的百分比×27分。

  附:(1)后退6位及以上者,教学业绩为0。

  (2)本次测试成绩中的本班平均分与最高分的比值小于上次平均分最低分与最高分的比值,则进步率得分为0。

  2、保位得分

  保位加分只针对全镇前三名。第一名加9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的加3分。

  3、成班率得分

  年级总学生数÷班级数=成班率

  超过成班率1人的班级加0.3分,低于成班率1人的减0.3分。(廖家小学、铁山岭教学点、培圩教学点此项排除在外,不加分亦不减分)

  4、总积分

  总积分=权重分+保位得分+成班率得分。

  一年级一册总积分=权重分+成班率得分。

  (三)其它

  1、跨双班教师、兼语数两科老师按所任教班级奖罚全数。即两班奖全部一起奖,罚一起罚。

  2、专业教师的效益工资定为本校教师奖金的平均数。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应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基本工资:职工的历史积累,反映职工的历史贡献。

  (二)岗位等级工资(又称岗位津贴):根据职工本人情况及工作岗位确定,通过评介职工所具资格及公司岗位的不同职责和要求,确定职工的工资等级及水平,反映职工的技能及贡献。

  (三)工龄津贴:补偿职工对国家及公司过去的劳动贡献。

  (四)福利津贴:用以保证职工必需生活水平的各类国家、公司规定的津贴补贴。

  (五)公司补偿养老保险金:公司根据职工所具有资格给予职工的养老保险福利补贴,以补偿职工对国家及公司的贡献。

  (六)交通津贴:补贴职工上下班的费用。

  (七)特殊津贴:对从事特殊工种所设的特殊补贴。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过去报酬。

  (九)午餐补贴:对职工上班工作给予的一定伙食补助。

  (十)绩效工资(又称奖金,以下同):根据公司效益及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表现,所作贡献而给予的超额报酬。

  (十一)公积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职工购买住房给予的补助。

  (十二)基本养老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职工离、退休、养老而给予的补助。

  (十三)医疗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职工看病、就医而给予的补助。

  第四条 下列款项由公司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养老保险金;

  (三)职工公积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福利津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特殊津贴于每月月初发放;

  (三)绩效工资隔月在月初发放。

  第六条 职工对工资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核查。如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其权力的,视为弃权。

  第二章 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第七条 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标准执行企业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基本工资评定办法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三)物价补贴并入基本工资。

  第八条 岗位等级工资

  (一)岗位等级工资标准。

  (二)岗位等级工资晋升由职工每年岗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升岗者,直接进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考核降岗者,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为准。

  (三)新进职工在试用期间的岗位等级工资按以下标准发给(以正式录用为准):

  1.试用期限由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决定。

  2.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大专、本科生按九岗工资基数发给。

  3.特殊人才及外部招聘的人员按签订协议的工资发给。

  4.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5.三个月后,根据考核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6.公司招聘、调入人员被聘于2岗及以上岗位的,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四)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岗位者,按新的岗位登记工资发给。试用期内调换工作的,其岗位等级工资不变。

  (五)待岗人员的工资管理按如下办法执行。

  1.待岗次月起扣除各项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发放。

  2.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由所签上岗协议确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被聘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

  (六)临时工转合同工者,其岗位等级工资视同外部招聘、调入人员进行管理。

  第九条 工龄津贴

  职工工龄的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龄津贴的计算=基数×工龄

  工龄按虚年计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起薪之日起享受。

  每年一月份,根据职工工龄的自然增长,职工工龄津贴自然增长。

  第十条 福利津贴

  (一)福利津贴的计算=水电煤补贴+书报费+洗理衣费,以上各类费用均按国家及公司有关文件独立计算,合并到岗位津贴中计发。

  (二)福利津贴的调整根据物价调整及公司承受能力进行调整。

  (三)福利津贴自职工起薪之日起享受。

  第十一条 公司补充养老保险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办法=职工工龄×基数×系数

  (二)补充养老保险金基数、系数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确定和调整。

  (三)补充养老保险金按公司经济效益确定。

  第十二条 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的计发办法参照当地政府文件及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特殊津贴

  有毒有害津贴的计算、计发考核办法参照发[___]___号“关于调整有毒有害津贴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

  加班工资的计发办法参照发[___]___号文《加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审核后,按规定暂行。中夜班津贴的计发办法参照东航发[__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午餐补贴

  (一)午餐补贴的计算方法=基数×出勤天数

  (二)以下情况属于出勤:

  正常上班;

  因公国内出差;

  因献血休假。

  (三)以下情况视为出勤但不计发午餐补贴:

  产假;

  国外出差;

  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的职工带薪休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探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婚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丧假;

  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健康疗养期;

  因工伤休假;

  公假。

  (四)以上各类情况中出勤日数均不包含其中的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 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

  根据所在单位(或部门)当月经济效益情况计发。

  (二)年终奖根据公司考核年度的经济效益情况发放,其总额及考核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十七条 公积金

  (一)公积金的计算办法=职工月平均工资×x%

  (二)职工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

  (三)公司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

  (四)公积金的计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一计算年度内确定公积金的最低和最高水平。

  (五)具体规定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x%为国家规定的百分比例)。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金

  公司参加当地或养老保险统筹,由公司与职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职工个人帐户,知道退休时使用。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各类待遇规定

  第二十条 生育待遇

  (一)假期

  1.产前假: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前执行。

  2.产假:

  (1)女职工:正常生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30天,产后60天。

  (2)难产:加假15天。

  (3)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

  (4)晚育假: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加假15天。

  (5)自然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45天。

  (6)人工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14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30天。

  3.哺乳假: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六个半月,不申请哺乳假或产假届满的女职工,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授乳两次,每次半小时,但往返时间需半小时以上的,只能两次合并,每天一小时。

  4.女职工生育期间,丈夫可享受三天的助产假。

  5.产假、产前假、哺乳假时间均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

  (二)待遇

  1.产假、男职工助产假期间,除扣其绩效工资和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

  2.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岗位津贴及由单位扣除其两个半月及六个半月绩效工资,其他待遇不减。

  3.如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有关规定,六个半月以后继续申请哺乳假的,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及事假

  (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如下:

  1.医疗期内每日扣:(本人岗位等级工资+午餐补贴)/22,基本工资/22(在本公司工作1-3年扣除40%基本工资,工作4-6年扣除30%基本工资,工作7-9年扣除20%基本工资,工作10年以上扣除10%基本工资)。

  2.医疗期外停止一切待遇。

  3.因病假扣发工资后,确有生活困难者,经本人向公司申请,由公司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而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事假每天扣:(本人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午餐补贴)/22。

  (三)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病事假每日扣(绩效工资/22)。具体考核由各单位(部门)根据考核标准、职工工作情况而决定。

  (四)病事假时间累计计算,扣除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

  (五)连续病、事假跨月度者,分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带薪休假

  (一)假期

  1.工龄1-5(含)年,假期每年为3天。

  2.工龄5-10(含)年,假期每年为7天。

  3.工龄10-15(含)年,假期每年为10天。

  4.工龄15年以上,假期每年为14天。

  (1)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定假除外。

  (2)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3)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 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4)一年内病假、事假、待岗、下岗累计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待岗、下岗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 第二年休假。

  (5)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者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6)凡起疗养或休养者,其当年疗养或休养时间不足当年休假时间者,可以补休;先进工作者和职工献血奖励的疗养或由组织上安排的疗养或休养不在此列,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单位不得因职工休年休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 探亲假

  (一)假期

  1.国内探亲:

  (1)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

  (2)探父母:未婚职工,每年一次14天;如两年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20天。

  2.国外探亲:

  (1)归侨、侨眷职工探望配偶,每四年以上(含)一次,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

  (2)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以上(含)一次的,给假4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二年一次的按国内探亲待遇规定给假。

  (3)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4)父母已去世的归侨探望兄弟姐妹,每四年给假一次40天,国内会见从国外回来的亲兄弟姐妹,每四年给假一次10天。

  (5)归侨、侨眷职工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时,可改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其假期与国内探亲相同。

  3.其他探亲情况:公司职工的配偶或父母因私出国,职工可每四年探亲一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4.探亲假期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及婚、丧假日,路程假按实另加。

  5.新参加工作人员,进公司满一年后方可享受,上半年期满的当年享受;下半年期满的, 第二年起享受。

  (二)待遇

  1.职工探亲路费只报销火车硬座或轮船四等舱船票,45周岁以上乘火车超过6个小时(晚上8点—次日晨7点)的可报销硬卧车费。

  2.符合以上(一)1.2.款规定探亲的,探亲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岗位津贴,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考核标准核发其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3.符合(一)3.(1)条 规定探亲的,其待遇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四条 婚丧假

  (一)婚假:

  1.一般婚假3天。

  2.晚婚给假10天;晚婚系双方初婚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二)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职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

  婚丧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岗位津贴,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考核标准核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二十五条 职工死亡待遇

  (一)抚恤金:

  1.职工病故抚恤金为本人10个月工资。

  2.工伤死亡或烈士抚恤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丧葬费:职工死亡为公司2个月平均工资。

  (三)职工如有直系供养亲属,可享受困难补助如下:

  1.先发6个月本人工资;

  2.第七个月起:

  (1)因公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最低标准为185元。

  (2)非因公死亡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40元。

  (四)本人工资指扣除绩效工资、午餐补贴外其它列入工资统计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职工公假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学生家长会,须凭通知,经单位领导批准,时间由具体情况而定。

  (二)子女参军可享公假1天。

  (三)职工公假,由各单位(或部门)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标准,视职工工作情况核发,超过三天以上起扣发午餐补贴,其它待遇不减。

  第二十七条 其它情况

  (一)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三个月(含)以上的,自上学之日起,岗位等级工资按岗位等级工资基数的70%发给并停发午餐补贴、绩效工资。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因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原则上由失职者自行承担,并视情节扣发一个月以上绩效工资或岗位等级工资。

  (三)受行政记过、党(团)警告的处分者,扣一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四)受行政记大过、党(团)警告的处分及以上者,扣三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五)受留用查看处分,在岗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被司法部门判刑、管制、收容审查或劳动教养,在岗位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生活费标准计发。

  (六)被司法部门依法拘留的,按日扣除午餐补贴、绩效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如扣除后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七)旷工一日者,停发一个月岗位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旷工二日者停发二个月岗位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旷工三日者,停发六个月岗位等级工资和六个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八条 以上待遇的考核仅包括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津贴、福利津贴、物价补贴、午餐补贴、绩效工资等部分,年终奖等一次性发放的费用以及其它待遇均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以上规定所涉及的公司人均平均工资、当地人均年平均工资及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以公司办公室每年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职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经各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如有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疗养、病假、事假、脱产学习及其他脱产情况者,均应由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各单位(或部门)应如实、及时做好每月考勤申报工作,协同公司进行管理,如职工不经批准进行休假者,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的日常管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公司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暂行规定抵触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本暂行规定若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均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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