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1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场长职责
1、认真贯彻党路线、方针和政策,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办事公道,奖罚分明,起模范带头作用。
2、全面负责并安排好场内各项工作和事务。
3、场长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重视社会效益,保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4、研究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调动起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并与检疫人员密切合作,加强生猪屠宰检疫,保证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副场长职责
1、在场长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安排好每天的屠宰等工作,监督屠宰人员热情服务,保证肉品质量。
2、要与检疫人员密切合用,加强对生猪等禽畜的检查,坚决防止出现死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负责造好各类登记册,记载清楚每天进出的生猪等畜禽,避免混乱。
4、兼任好出纳工作,配合会计记清现金帐、实物帐,做到帐实相符。
5、领导门卫、会计、屠宰人员等全场职工,搞好环境卫生,清除场内外各类脏物,保持场内外清洁卫生
6、负责安排好场内的防盗、防火、防疫等工作,否则造成问题,应负主要责任。
三、会计职责
1、服从场长的工作安排,搞好财务工作。
2、要自觉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经得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3、对财务帐目要日记月清,保持帐帐平衡,帐实相符。
4、对每天所收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不得携带在身或放在办公室内,否则若发生失窃,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5、财务开支必须经场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出报销,不能私自开支,更不得借用、挪用公款。
6、要认真学习并运用《会计法》及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理财,管好全场财务工作,依据法律和财经纪律,拒绝报销场长签字而不合法的发票单据等。
7、认真负责财务工作,不能马虎从事,否则,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屠宰人员职责
1、屠宰人员必须服从场长的安排,尽职尽责搞好屠宰。
2、凡是屠宰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用户交给的屠宰任务,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用户出摊卖肉,一切责任自负,并赔偿其损失。若不负责任,造成胴体处理不佳,剃毛不净、皮黄、皮烂等,应承担责任。
3、必须保持自身及室内的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清理各自的场所,保护好环境卫生。
4、应讲文明,有礼貌,热情服务,不能态度傲慢,出口伤人,若与用户吵架三次或打架一次,即自动离职。
5、保护自己的所有用具,并按时清理炉灰出场。
6、严禁带酒作业,上班时间不得酗酒闹事,否则,造成的问题由自己负责。
7、下班时各自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五、门卫职责
1、服从场领导的安排,负责场内安全及周围清洁工作,随时打扫干净场内的卫生,清除垃圾,堆放整齐。
2、要每天检查猪舍内,配合检疫人员,搞好消毒工作。
3、保证场内安全,不能出现失窃现象,如果失职造成被盗事故,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4、每天登记进出生猪等禽畜的数量等,检查猪舍,发现病畜及时向场长汇报,否则造成死畜,要负主要责任。
5、门卫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酗酒,若因酗酒而失职,责任由自己全部承担。
6、要杜绝闲杂人员入场,并对进出人员的车辆进行登记,以备主管负场长检查,确保场内安全。
六、畜禽检疫检验制度
为了贯彻《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食品卫生法》,达到防病治病,清除病肉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搞好屠宰场的卫生,消毒及肉品检疫工作,防止病肉上市,特作如下规定。
1、要对猪舍、屠宰间、急宰间、高温处理及洗下水间,进行定期消毒、灭蝇等卫生消毒工作。
2、凡运到屠宰场的禽畜应在当日(即屠宰前)全部进行活体检疫,包括测试体温,临床检查和一、二类病的检查等。
3、经检查发现污染病时,检疫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以防疾病传播流行,若无法处理检疫人员应立即报告防疫部门,并按规定处理。
4、宰后检疫是宰前检疫的补充,对屠宰后的生猪、牛、羊等胴体、内脏、头、皮在分离时编汇同一号码,以便查对检疫。
5、屠宰后经检验发现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经高温处理可以食用的,由检疫人员在屠宰场负责人的配合下,亲自监督送至高温处理间,消毒处理后方可允许上市销售。
6、若发现猖瘟猪肺疫等传染病、寄生虫病,经高温处理仍不能消除对人体的危害时,由检疫人员亲自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7、检疫人员应对高温处理和埋入地下的病肉记载清楚,以备有关部门检查(要记清肉主、数量、来源、地点、证明人等)。
七、购销台帐管理制度
1、生猪屠宰必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生猪购销台帐管理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2、生猪购销台帐管理,按宰前生猪进场检验登记和宰后肉品出场登记分类进行。由检疫人员和肉品交易人员具体落实。
3、凡进场屠宰的生猪,实行进场台帐登记制度。
(1)进场屠宰的生猪数量、产地、免疫状况、“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运宰工具消毒证”等,要严格审查登记。
(2)对不符合上述检验规定的生猪也要进行登记,要明确了解不符合屠宰规定的生猪去向,避免造成私屠滥宰,影响上市肉品质量。
(3)检验合格,符合屠宰规定的生猪,登记后发放《准宰证》进场屠宰;不符合屠宰规定的生猪,不得签发《准宰证》,不准进场屠宰。
4、屠宰后的肉品,实行台帐登记管理。
(1)详细登记当日屠宰总数量以及合格或不合格肉品的数量。
(2)详细登记当日肉品销售经销商名称、地址等。
(3)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的登记。
(4)登记召回不合格肉品的数量及处理结果。
5、对违犯上述规定的责任人,要做出严肃的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1、生猪屠宰必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屠宰加工生产技术标准,确保肉品安全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凭证宰杀。车间每天凭动物检疫人员签发的《准宰证》屠宰生猪。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不准进场屠宰。严禁宰杀病死猪、注水猪等,确保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3、上市销售的成品肉,必须加盖肉品检验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合格印章,如发现不合格肉品,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场上市销售。若发现未加盖“两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场,必须当即向场长汇报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如发现未经检验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屠宰场要跟踪追查,并一一召回,确保召回率达到100%。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进行100%的无害化处理。
(3)由于生产技术原因,造成烫坏、打伤、劈断等,在不影响肉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车间主任要追查责任,视其情节,进行召回肉品或给予补偿处理。
4、对不认真执行上述规定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1、屠宰场必须按操作要求配备检疫人员,做到宰前检疫,宰后检验。
2、在活畜(禽)进场及屠宰加工的过程中必须有检验员在岗。检验员应按职责,依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3、活畜(禽)进场时,宰前检验人员必须按国家标准对其进行检验,同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停食管理。
4、送宰时应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宰前检疫合格证》必须明确屠宰的数量及种类,并进行登记保存备查。
5、屠宰车间必须按照《宰前检疫合格证》登记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屠宰。
6、急宰车间必须按照《急宰证明》进行屠宰。
7、宰后检验必须实行同步检验。
8、检验合格的产品必须加盖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9、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必须分类,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处理。
10、定期应对有害物质进行检验。
十、生猪进场验收制度
为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出场肉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场的生猪必须具有免疫耳标。同时,重庆市酉阳县区域外的出示“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运载工具消毒证”;重庆市区域内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另外,检疫证明上要注明疫苗注射时间,凡不符合上
述规定的生猪严禁进入场区。
2、严禁病猪、死猪、伤残猪进入本场。
3、种公猪、劣质母猪不准入场。
4、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场。
5、进入待宰圈屠宰的`生猪一般不准离场。确须离场者必须经严格检疫、登记,当事人或卫检人员签字后方可离场,且不得二次入场。
6、运输成品肉的车辆必须清洗干净、盖好遮盖布,否则不准出场。
7、凡进入本场的运猪车辆必须消毒、登记后方可进场,经门口检疫人员对所运生猪临床无异常者烫号后方可进入待宰圈,有异常症状的活猪不予烫号,不得进入待宰圈,并按相关法规处理。
8、为方便活猪检疫及管理,活猪进场进间定为夏季(5-9月份)下午4:00至次日凌晨2:00,其它季节为下午4:00至晚12:00。
9、本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自觉接受农牧、商务、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家畜家禽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1、加强肉类产品源头管理,建立严格的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屠宰企业进货索证、检疫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
屠宰企业必须改进和完善屠宰设施,全面实现机械屠宰、冷链式加工,在企业管理上逐步实行ISO系列及HACCP管理认证体系。
2、屠宰企业生产中必须做到:
(1)屠宰企业要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和质量检验机构,配备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及质量检验人员,具备检验工作所需的检验室、化验室和仪器设备,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
(2)严格按规定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对出场的合格动物产品规范出证,同时加盖兽医卫生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监督对检出的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建立生猪产品出场证明制度,即产品出场证明由屠宰企业出具出场随货同行。出场证明内容包括: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数量、产品检验员、代码、货物配送市场、接收业户姓名等。
3、生猪产品市场的管理:
(1)产品进销质量管理。超市、专卖店、各农贸市场的主办方或业户应当有产品质量安全专门人员监督管理产品的进货。产品必须从定点屠宰企业进货;严格检查验收出场证明及“两证两章”;经营者对验收发现的质量不符,标识不全的产品不能接收;对成产或销售中的产品要建立质量管理现场巡查制度,产品售后责任。对已销售的产品实行质量全面负责,对消费者的质量争议,由市场主办方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2)进货台帐管理。市场要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对相对稳定的长期经营者要建立客户经营台帐;要建立生猪产品进货过索证台帐;对经营业户市场准入执行情况建立检查台帐。
(3)售后服务。市场都要建立售后服务系统,设立服务台或张贴服务承诺书,推行生猪产品安全销售责任承诺,公示承诺服务内容,及时处理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质量投诉等问题,保证消费者一旦发现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4)市场退出机制。市场要建立不合格生猪产品市场退出机制,对法规禁止销售的不合格生猪产品或经营者有意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销售劣质生猪产品的,必须坚决清退出场,并建立相应的肉类产品退出处理规定,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实行市场经营者退出制度。
(5)全程追溯。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采用挂“黄牌”及“红牌”警示制度。各类市场的开办者必须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对场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者进行公示并记录在案。通过设立产品“质量监督牌”将肉类产品质量、来源等信息告知消费者,并通过肉品胴体上印记的编号或其他标识,对有质量问题的肉类产品进行生产、运输、销售全过程追溯。
4、对用肉单位的管理。建立统一的购销台帐,实行票证保全制度。饭店、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要建立购销台帐,明确登记供货方、渠道、数量、时间、证卡编号,并将原始供货票证保留3个月备查。
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2
一、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GB/T17236—1998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二、宰前要求。待宰猪应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有耳标,待宰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宰前充分喂水;应将待宰猪喷淋干净,猪体表面不得有灰尘、污泥、粪便;送宰猪应经检验人员检疫合格,送宰猪通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脚踢、棒打。
三、屠宰操作规程。麻电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开膛、净腔—劈半(锯半)—整修、复验—整理副产品。具体操作要求按GB/T17236执行。
四、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合格的绝缘靴、绝缘手套;电麻不得超过规定时间,放血部位要正,出血净;头、蹄、尾及内部要严格标准卸。脱毛猪要达到三无(即无毛、无血迹、无粪便),肉品胴体干净漂亮,内脏、
肚、肠等要清洁干净,其它小副产品及时回收、存放。
屠宰场生猪进场登记制度
一、屠宰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收购和屠宰未经检疫的、无检疫合格证明的、无畜禽标识的、染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切实把好进场关。
二、对到场的生猪应详细验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区县生猪需查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外省市进沪生猪还需查验指定道口签章和进沪专用标志),核对生猪数量,查验畜禽标识。
三、生猪进场时应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若有途亡生猪,则必须在检疫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发现病猪,应及时报告驻场检疫人员,根据检疫人员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四、严格按规定做好生猪进场记录和信息上报工作,上报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及时准确、真实有效,确保可追溯性。档案记录保存2年以上。
屠宰场证章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证章是指生猪定点标志牌、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等
二、坚持“一厂一牌”,定点屠宰场标志牌应悬挂在企业门前显著位置。
三、实行一猪两证两章。出场生猪必须动物防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
检验验讫印章齐全。
四、生猪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凭证屠宰和检验。
五、加强证章使用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证章。验讫印章要保
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发现印章有损坏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屠宰场证章必须齐全有效,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
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3
一、企业主管负责人进行屠宰车间生产安排。
二、车间所有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的各个工序、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管理人员和屠宰加工人员持有法定有效的健康证明。屠宰加工人员、化验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的质量卫生。
五、对有伤病的生猪必须在急宰间由专人屠宰,检疫、检验人员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屠宰车间实行封闭式管理,非管理人员、屠宰加工人员、检疫检验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七、烫毛、提升、劈半、锅炉等岗位应指派工作责任时强的'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程操作,确保人身安全,防止生产事故发生。
八、屠宰车间不得停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加强刀具安全管理,持刀者应登记在册,刀具不准带出车间,使用后要加锁妥善保存。
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4
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的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
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四、“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制度
一、企业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 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 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二、检测人员能独立完成样本的采取和检测等工作。
三、必须建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四、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
五、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六、应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的检查、指导。
五、青州市屠宰场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三、屠宰加工技术人员须经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须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猪肉、内脏等,及时作出判处,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四、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醉酒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五、烫毛、上机、劈半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要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六、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七、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八、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六、青州市屠宰场消毒管理制度
一、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
二、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消毒时间: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
1、经常性消毒:每天或每班次工作完毕,对生猪待宰间、过道、生产车间、工具、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
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
3、彻底性消毒: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
四、消毒要求:
1、消毒液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对病原体敏感的的消毒药。
2、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3、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
4、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
5、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
6、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七、青州市屠宰场卫生管理制度
一、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
二、入屠宰车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必要时穿戴工作帽和手套。屠宰技术人员必须坚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内。严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厂。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外来参观者应有厂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进入。
五、进出生产车间的人员、车辆必须从消毒池中通过。
六、车间内不准吸烟,饮水和随地吐痰。
七、保持厂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生产场地和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清洗。
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
九、接触肉品的工具、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
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二、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
八、产品出厂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一、生猪产品经检疫检验,加盖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后方可出厂。
二、上市销售的成品肉,如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按下列要求进行
处理:
1、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厂上市销售。若发现未加盖“二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厂,必须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如发现未经检疫检验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屠宰厂要跟踪追查,并一一召回,确保召回率达到100%。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3、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烫坏、打伤、劈断等,在不影响肉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视其情节,进行召回肉品或给予补偿处理。
九、青州市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 对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下列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1、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生猪;
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检验确认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
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或者生猪产品。
三、动物发生疫情时,无条件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要求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生猪及其粪水、垫料等污染物。
四、生猪粪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
五、认真做好病死生猪和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十、青州市屠宰场设备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订的设备管理规定,制订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编号、分类、建立设备档案。
二、企业要取得液氨、特种设备使用和消防验收等安全生产资质。涉氨企业液氨使用、建筑消防通过验收,锅炉、高压容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使用企业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
三、重点设备实行定人、定点的办法重点加以管理,并详细记录其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
四、坚持维护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设备的润滑、防腐等安全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确保企业设施良好运转。
五、严格执行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尤其是设备、传动构件、板带等易损部件有无锈蚀、破损,如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同时组织抢修。
六、加强与操作人员的联系,不断地给操作人员强调操作要点,以减少设备故障,使操作人员能做到“四懂”(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四会”(会使用、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七、做好设备及其备件、配件的领用、保管工作,帐实相符,台帐、报表完整、齐全。
八、做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确定检修的范围、程序、费用的预算等工作。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对所有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保管。
九、对厂区环境、厂区道路、厂房墙体、厂区场地的废旧设备、废弃物每月进行检查,发现有碍屠宰加工卫生安全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及清理。
十一、青州市屠宰场票证台账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的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配备档案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室,完善生猪进厂台账、生产记录、肉品品质检验台帐、“瘦肉精”检测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卫生消毒记录、产品出厂台账等7项台账记录,形成从生猪收购到产品出厂完整的记录档案。
三、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验讫印章。
四、凡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厂,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做到证物相符。
五、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屠宰准宰登记、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屠宰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屠宰肉品交接单、屠宰肉品出厂销售记录、动物卫生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及时汇总、上报。
六、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5
一、活猪进屠宰场(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二、卸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栏,可疑猪赶入隔离栏,病猪和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发现烈性的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间,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调入的生猪必须从非疫区采购。
五、生猪宰前必须经非洲猪瘟PCR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
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6
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的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7
一、质检部负责畜禽产品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当上墙公示。
二、质检部应当按照畜禽产品屠宰、检验操作工艺,制定工艺流程图,并上墙公示。
三、质检部应当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对各个屠宰、检验环节,制定关键点指导书(或企业标准),同时结合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指导书(企业标准)。
四、应当明确各个屠宰操作及检验环节的责任人及职责,将各个屠宰及检验环节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五、各屠宰、检验环节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肉品质量下降或者影响肉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并对其进行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质检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六、复检员负责填写《宰后检验登记记录》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登记记录表》。
七、对在屠宰、检验过程中,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会诊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8
一、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包括《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印章、《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证》。
二、肉品品质检验证章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按照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分别出具相关标志。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证》应当留有存根,存根数应当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表》相符。
四、严禁将肉品品质检验标志放任给屠宰业户自行出具。
五、严禁买卖、租借、转让肉品品质检验标志。
六、对于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违反第五项规定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依法处理。
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9
一、大队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对浈江区所有农贸市场、餐饮行业、集体伙食单位、宾馆、超市、肉类制品加工企业鲜猪肉品以及外来冷鲜(冻)肉品销售加工的监管执法等工作;
2、联合工商、动检、公安、卫生、质监、乡镇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常年性的行政执法,打击取缔浈江区私屠滥宰行为;
3、在区商务局的授权下,实施对市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和屠管执法费的收取,对定点屠宰加工、服务、市场供应等环节的协调,确保肉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好市江北城区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4、采取多种途径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5、完成区商务局、区屠管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司机工作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驾驶;
2、上车前下车后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防止车辆带病带伤运行;
3、非经批准,车辆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4、经常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
5、需要接送队员时,尽量选择比较“优化”的线路,且保证按时安全到达目的地。
驻宰场收费组工作职责
1、负责定点屠宰场的收费、统计、缴库等工作;
2、搞好定点屠宰场的情况综合,协助宰场搞好场内生产交易秩序;
3、收费人员每天必须如实、详细记录生猪进栏、宰量的台帐和统计。每天向大队办公室报告宰场生产、加工、交易收费、宰量较大异动等情况;
4、收费票据、现金由专人负责保管,交接班时必须清点票据,现金相符,按要求及时入国库;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队员工作职责
1、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2、自觉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3、队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4、积极参与执法行动,且行动中互相保护、互相照应,注意安全;
5、积极收集与工作有关的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中队长报告;
6、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各项制度
一、执法队员管理办法
1、全大队人员必须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接受执法大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
2、严肃纪律,从严治队,严格遵守“七个严禁”、“两个开除”。
七个严禁:
①严禁接受屠商或屠商委托人的请吃、请钓、请跳等活动;
②严禁接受屠商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找屠商买肉不给钱或低于进货价给钱(未超过50元人民币/次不认定);
③严禁私分罚没物品(肉、刀具等)和变现款;
④严禁上班时间饮酒;上班之前饮酒,到上班时仍胡言乱语、脸色绯红、酒气较浓(三个条件满足二个)或醉卧不醒,认定为上班饮酒(公务接待和大队集体活动除外)。
⑤严禁不按规定停放执法车辆或不经批准公车私用;
⑥严禁拉邦结派,搞小团体、小动作或行动中不听从指挥,临阵脱逃;
⑦严禁赴省、进京、违规到市里上访。
二个开除:
①通风报信、泄密者,一经查出,立即开除;
②一个月内二次违反“七个严禁”之一者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七个严禁”之一者给予开除。同时,对违反“七个严禁”之一一次者,罚款500元。
3、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中队休息由各中队长统一安排,因病或特殊事由需请假,必须事先报告,一天之内由中队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天以上报大队长批准,大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时,原则上全体队员不允许轮休或请假。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因事请假必须报分管局长批准。凡化整为零请假,一个月内中队长对同一个人请假批准权限不得超过2次,以后当月每一次请假必须经大队长批准,否则视为旷工一次。中队长超权限批准一人/次的视为请假队员和中队长各旷工一次。副大队长负责监督。
各中队一次出队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如下规定:
①晚上八点至次日凌晨5点集合的,车接送,从集合时间起不得少于3小时或完成一次预定任务;
②5点以后至7点半集合的,车接不送,从集合时间起不得少于4个半小时或完成一次预定任务;
③7点半以后集合的,无车接送,从集合时间起不得少于4个半小时;
④分上午下午二次执法的.,无车接送,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4、执法大队队员的考勤由各中队长负责,每月报办公室审查考核,上班出队迟到、早退、开会迟到、开会接听手机一次各扣发当事人当月工资10元;凡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上班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旷工一次者扣发当月工资100元。
5、执法票据和案件材料书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不准漏项、挖补、涂改、撕毁,使用日期章盖戳时应日期准确,字迹清晰,票据填开后应签上本人真实姓名和执法证号。未按规定操作给大队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者,将对经办人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6、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法形象。执法大队收缴、罚没物资的扣押、拍卖,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罚没款项或缴款收据由中队长于当日上交大队办公室(特殊情况于次日上交)。凡贪污、挪用、隐瞒所收款项者,一经发现,将分别给予一倍至二倍的罚款,并责令公开检查,数额在200元以上者,报区商务局对当事人(中队长)给予撤职和纪律处分;数额一次或累计超过500元以上者,给予当事人(包括参与人)三倍以上罚款,并处撤职等纪律处分。
7、中队在日常执法或打私出队集合时,队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超过规定时间车辆不予等候(等候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否则,按《执法队员管理办法》第4条处理。
8、驾驶员不按规定时间接人或出车,每迟到10分钟罚款10元,依此类推。
9、实行待岗制度,半年一次,一次一人一月,由各中队推选1名,全体队员投票决定,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只发给650元的基本生活费,其它补助不予享受,本条从本规定实行一个月后开始执行,今后在半年初执行。
10、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年终经民主评议为先进工作者,大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有突出贡献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11、全体队员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否则,因关机或未接听到而误事,按《执法队员管理办法》第4条处理。
三、执法大队暂扣物品财务处理程序及罚没款制度
1、处理原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适用法律: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3、没收肉品等副产品必须依法履行程序,由本中队按相关规定负责全程处理。
4、屠商来大队接受处理时,由该中队负责接待,并向屠商解释、宣传政策、法规,做好调查询问笔录。
5、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没收物品,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没收物资收据,并向屠商讲明没收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并请屠商签字或留置送达。对于适用一般程序的,立案查处,配合大队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送达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6、没收物资进行公开拍卖,任何人不得说情,如因特殊情况或有需从轻处理之情节的,须经大队领导同意,经办人员无权擅自做主。
7、严格罚没款的管理:
(1)本制度所称罚没款是指对管理范围内私屠滥宰的屠工以及市场、餐饮、团体、超市、卤腊制品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罚款以及没收物品变现款等。
(2)所有收费款项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核算。办公室负责收款和上缴管理工作。
(3)办公室应认真执行资金收缴、结算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在当月底前必须与执法中队核对缴库数额。
(4)办公室要加强所有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资金体外循环,维护资金安全。
四、车辆管理制度
1、大队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负责督促驾驶员精心养护车辆,定期检查驾驶员行车日志,包括定时清洁车辆、更换添加各种润滑油、水箱用水和正常检查车辆线路、仪表等,督促驾驶员认真遵守大队本制度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生产学习班,杜绝各类安全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执法车辆的正常使用;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行驶,驾驶员必须按大队的要求,收队后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因个人因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章罚款造成事故和车辆被盗的经济损失,遗留问题由驾驶员负全责,大队根据事故程度、影响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因不可避免的因素发生车祸事故的,按交警部门事故处理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处理;
①擅自出车或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第一次取消驾驶员驾驶津贴,并给予口头警告批评,通报全大队。
②擅自出车或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第二次给予调离驾驶员岗位和待岗一个月的处理(待岗期间取消一切补贴,只发基本工资,标准为650元)。
③因擅自开车造成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的车祸事故,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以及造成人员伤害的(包括经济、法律责任)善后处理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④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发生车辆损失和被盗,由驾驶员负全责(全额赔偿)。
3、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天的行车记录(含行车公里数、交接车时间、用油情况、保养维修情况、公务和私人用车情况等),每周一交大队办公室检查审核,凡未按要求填写记录者,第一次给予驾驶员口头批评,第二次扣除当月驾驶员驾驶津贴;
4、大队车辆用油(汽油)使用统一的加油卡,因特殊情况,经请示同意后方可在其它加油站加油,但一次不得超过100元。严禁弄虚作假给私车或给外单位车辆加油,否则,一经查出将给予驾驶员三倍的罚款;
5、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的清洁卫生,按大队要求在指定的洗车场每周洗车不得少于两次,每月末视情况更换一次机油、机油格,定期检查按行车客观要求更换、补充刹车油、离合器油、水箱水位,并做好原始记载,少一次罚款10元,因未按要求经常检查和未做好上述工作造成机械损坏和事故者,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并视情节和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必要经济和行政处罚;
6、各中队车辆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正常休息固定安排在周六或周日,由办公室指定代班司机开车。司机因其他事由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一日向大队长报告,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代班司机;
7、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经常检查并掌握车辆状况,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经大队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单》,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修理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8、内部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在城区内须报请大队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原则上杜绝执法车辆非因公使用出市城区(市江北城区),因特殊情况使用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擅自出车(按《车辆管理制度》第2条第二款处罚,下同);
9、外部人员需要借用大队车辆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擅自出车,并按擅自出车处理;
10、节假日休息期间各中队车辆必须按大队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钥匙交由大队办公室保管。因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的视为擅自出车。
五、屠宰执法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鼓励社会各界及其个人对不法行为进行举报。
根据举报情况,对举报事实查处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不少于200元现金的奖励。由办公室办好手续经大队长初审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然后由经办人直接发给举报人,大队将对举报人保密。
六、报帐审核、审批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有效控制经费支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收支两线平衡原则,制定本制度:
1、大队各类经费收支由出纳员统一管理、统一支出;
2、大队所有经费支出采取由分管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除车辆加油外,日常开支须事先向分管局长报告并同意后方可开支,事中、事后报告不予报销。所有报帐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规)性、完整性,由经办人写明事由、签名,经大队长签字证实,报帐时须经商务局分管局长签字审批;
3、出纳每月将大队收支状况出报表,分送有关领导,并由大队长在队务会上通报,以增加透明度;
4、出纳员对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报帐凭证应按领导批示给予及时办理,对不合法(规)或手续不全的报帐凭证应拒绝办理。
七、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全体队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大队建设成为一支素质高、思想好、作风硬、团结和谐的队伍。
1、认真学习时事政治,用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我们的思想和工作;
2、加强对日常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学习,准确把握。通过学习,提高执法人员分析案件、依法办案的能力,增强法纪观念,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3、法律法规培训时间安排:每月一次政治学习,每年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法制培训学习。
八、会议制度
1、队委会议:由大队领导班子和党支部成员参加,主要研究大队组织人事、奖励处罚和其它重大事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大队长主持;
2、队务会议:由大队领导班子和全体中层骨干参加,由各中队、办公室及宰场收费组负责汇报工作情况,分管大队长提出意见或建议,由大队长主持。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3、中队会议:由各中队中队长主持召开,各中队全体队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中队近期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大队分线领导列席中队会议并予以指导;
4、全体队员大会:由大队长或书记主持,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进行全面总结半年工作,布置后半年工作,表彰先进,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案和决定,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为规范屠宰车间员工的行为,确保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屠宰车间所有员工。
三、员工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3.爱护生产设备和工具,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4.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
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7.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安全管理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
2.严禁在车间内吸烟、玩火、使用明火等危险行为。
3.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5.员工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口罩等。
五、质量管理
1.员工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加强对原材料的检验和管理,确保原材料质量合格。
3.严格执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如自检、互检、专检等。
4.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流入下一道工序。
5.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分析和总结,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提高产品质量。
六、卫生管理
1.员工必须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2.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不得在车间内吃零食、喝饮料等。
3.对生产设备和工具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4.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及时清理和处理垃圾和废弃物。
5.员工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
七、考勤管理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2.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旷工将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
4.加班必须经领导批准,并按照公司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奖惩制度
1.对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员工,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将给予批评和处罚。
3.处罚分为警告、罚款、降职、撤职、开除等。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为了规范屠宰车间员工的行为,确保屠宰操作的安全、卫生和高效,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屠宰车间所有员工。
三、员工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屠宰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的安全、卫生。
3.负责对屠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对屠宰后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5.保持车间内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工作帽,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严禁在车间内吸烟、饮酒、吃零食等。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流程。
5.爱护车间内的设备和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或私自挪用。
6.保持车间内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7.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指挥,不得顶撞上级领导。
五、安全管理
1.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3.定期对屠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
4.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刀具伤人、设备伤人等事故的发生。
5.车间内要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6.严禁在车间内使用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卫生管理
1.员工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
2.车间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3.屠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4.对屠宰后的产品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处理,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5.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在车间内堆积。
七、考核与奖惩
1.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安全卫生等方面。
2.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将给予批评和处罚。
3.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车间员工管理制度12-20
员工车间管理制度12-07
屠宰场卫生管理制度09-08
生产车间员工管理制度12-29
(精品)车间员工管理制度01-31
生产车间员工管理制度02-07
车间员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03-31
车间员工管理制度(13篇)12-30
车间员工管理制度15篇04-07
员工车间管理制度12篇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