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精选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1
为了使我园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现制定本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进园前必须如实填写《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出入健康信息登记表》,并且整个工作过程必须佩戴口罩。
2、门卫或保健医生要做好食堂工作人员上班进园和下班出园时的体温检测并如实登记。
3、食堂工作人员的汽车一律停放在校园外,不得进入园所内部停放。
4、食堂工作人员从入园上班到下班离园期间,不得私自外出,需外出必须要在征得园长同意,并做好出门登记后方可离园,返园园后必须再次测温和如实填写出入登记表。
5、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谢绝所有非本园工作人员探访。
6、食堂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因由安全副园长对病因追查与登记,认真当了解工作人员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工作人员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幼儿园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2
1.所有食堂工作人员(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备菜、烹饪、备餐、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采购员、库管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报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时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登记造册,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由学校统一存档管理,并在用餐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幼儿园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3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幼儿园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4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县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卫生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5、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16小时)以上,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
7、坚持每训必测制,凡培训后都应及时组织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幼儿园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5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食品卫生安全和就餐师生生命健康与安全。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质、健康的身体和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以及高度的责任感。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经由国家卫生防疫机构体检颁发的当年的有效《健康证》。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与具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要求的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四、学校聘用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各类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时,应立即脱立工作岗位,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分配等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食堂从业人员不能穿高跟鞋或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上班期间女员工不准涂指甲油、浓妆艳抹和披头散发,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服,戴厨师帽。
七、学校分管领导或食堂承包人要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违反第四、五、六条的有关人员要及时处理。
八、学校聘用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要妥善保管本人《健康证》原件,同时将复印件交食堂分管领导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幼儿园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6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县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经理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由校医对其作检查治疗并确认是否能工作,食堂与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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