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必须核酸检测制度(精选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必须核酸检测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员工必须核酸检测制度 篇1
为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玉田县疫情防控办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现将对我校教职工核酸检测要求规定如下。请各部门主任、信息员及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一、基本原则
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严密组织,迅速及时;逐级负责,后果追责。
二、检测人员
1、我校正式职工、临时工作人员;
2、校内居住退休职工、校内居住教职工家属;
3、即将到我校工作的正式和临时人员;
4、其他按防控要求应该检测的人员。
临时进入我校的服务人员、检查工作人员、访客要遵守门卫有关核酸检测的规定)
三、检测时间
(一)校内集中检测:具体时间提前通知,为保证信息及时上传,要按时来校检测,过时不候。不能来校集中检测的自行按时外检。
1、每学期开学前7天内至少两次,其中开学前48小时内一次,两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
2、开学后每周一例行一次,一般在周一进行;
(二)主动自行外检:
1、离唐前检测一次;
2、学生居家上网课期间,返玉后人员核酸检测2次;学生在校期间,返玉人员居家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2次;
3、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及早到南外环发热门诊检测;
4、即将到我校工作人员(含临时),遵守本项第“1”条的规定。
(三)特殊时期、重点人员的检测
特殊时期(如当地有病例)、重点人员(如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人员等)要按照玉田防控办要求进行检测。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主任、疫情防控信息员要随时关注“ys中层”群和“疫情防控”群有关通知,及早向部门人员传达有关要求;
2、全体教职工(含临时)随时关注本部门工作群有关通知;
3、各部门及时将人员增减信息(姓名、身份证、电话号)上报“疫情防控群”;
4、校内集中检测时,不能来校人员,一要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备,二要及时将检测结果截图及时上传部门负责人,不出检测结果或检测后24小时内不得进校(24小时后不出电子结果、也没有电话通知可视为阴性)。
5、行程码带“*”号教职员工返回玉田后,按照玉田县防控办要求,到所在社区报备,到南外环做流调,进行核酸检测,玉田防控办将结合本人行程确定下一步防控要求。本人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向本部门报备,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学校。
6、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做核酸检测需缓检的教职工要逐级请示,最后经校长批准,缓检申请表样式附后;
7、没能按时间要求检测的的,必须及早补检,将结果截图逐级上报;
8、没有按时间要求做核酸检测者不能来校上班,经批准的按事假或病假对待,没经批准或私自不做的按旷工处理。
9、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员(赵艳)及时汇总各部门情况,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向全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将落实结果及时上报。
10、对不遵守本制度造成后果的当事人、部门主管追究责任。
员工必须核酸检测制度 篇2
各建筑企业办公场所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应在进出口处将“安康码”“行程码”张贴到位,所有人员逢进必扫。要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加强环境消杀防控,全面做好环境消杀工作,特别是办公区域、食堂等重要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重点区域(如电梯、过道、卫生间、食堂等)、重要设备消毒要彻底。食堂采购的食品、食材等原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避免集中用餐。
对于企业员工,通知要求非必要不离肥,尤其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员工暂缓返乡祭祖。倡导员工通过网络祭扫、居家追思、代为祭扫等方式缅怀先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各企业要加强外出员工管理,原则上不出市出差。员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中高风险地区动态变化,请随时关注官方发布信息),返岗前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居家隔离及定期核酸检测措施。
同时加强核酸检测。自本周起,各建筑业企业员工(工地现场人员除外)每周进行1次全员核酸检测采样,核酸检测应分批分时段就近、有序组织,每周安排专人进行查验。
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疫情防控要求培训,宣贯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秩序的行为及法律后果,确保企业员工知晓、遵守。
在工地管控方面,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实施闭环管理,非紧要不外出。倡导广大工友清明期间不返乡祭扫。严控工地人员用餐、住宿、办公聚集度。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实施每周两次核酸检测。
凡在肥有在建项目的企业,必须安排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下沉项目一线开展值守工作,重点对进出工地现场进行“两码核验”。
各施工企业在严格执行工地封闭式管理等疫情防控制度的同时,尤其要对零散用工进行有效管控;不得私招乱雇临时工。
各劳务企业要配合用人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合理安排工序,减少施工转场次数,有效将工人稳定在固定的建筑工地从事作业工作。非必要不得组织作业队伍跨区调配。
员工必须核酸检测制度 篇3
健康监测
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对外来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
开展员工旅居史、接触史排查,提倡自愿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及时对属于核酸检测的重点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办公场所管理者
办公场所需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公共卫生间应干净整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
集中供餐的单位,建议采用分餐制、错峰就餐等形式,避免聚集就餐,并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建议尽量通过网络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建议原则上不召开、延期或减少召开集中会议。会议期间应注意加强通风,提倡自带水杯,公用水杯使用过后应及时消毒,会议结束后,立即对会场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办公场所员工
每日自我健康监测(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就医并按规定上报,杜绝带病上岗。
保持手部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应用洗手液(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速干手消毒剂;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
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佩戴口罩,佩戴口罩前先进行手卫生,摘戴口罩时不要用手触碰口罩内外表面。
员工必须核酸检测制度 篇4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允许其承担检测任务,废止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一)实验室条件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大规模检测实验室规定条件时。
(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测不规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
(三)擅自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八)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必须核酸检测制度 篇5
近期,全国疫情呈多点发生、局部暴发态势,部分地区陆续开展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制度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病毒感染者,以便对其进行隔离、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四早”的关键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坚持以检测扩大预防的策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和准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以最快的速度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制定完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7 号,以下简称《指南》)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当地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各项应对措施,合理选择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制定核酸检测力量支援预案,加强人员、设备、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确保准备充分、保障有力。
三、进一步增强组织协调能力
各地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充分统筹各部门力量,发挥乡镇、社区管理作用。要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摸清待检测人员底数,做到不缺1户,不漏1人,并做好预约管理。要加强采样现场的组织引导,避免人群聚集,加强医疗废物清运,严格落实采样点感染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全员核酸检测时没有漏采人员,没有因现场人群聚集造成疫情传播。同时,要建立健全采、送、检匹配机制,避免出现样本滞检或检测能力闲置。
四、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力
各地要严格落实《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辖区内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要统筹日常核酸检测需求和全员核酸检测需要,对各方核酸检测力量进行有效有序调度,确保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时日常“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检测需求得到保障。要强化核酸检测机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室间质评。要加强人员培训,对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者、采样人员、包装运输人员、检测人员、报告人员、质控人员、感控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是使采样、检测人员充分掌握混采检测技术,规范开展采样、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结果报告及时有效。
五、严格规范阳性病例报告
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出现阳性病例,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规范报告。单采检测样本结果阳性的,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法定报告机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混采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的,由检测机构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混采数量第一时间派出相应数量应急采样队,同时对样本涉及人员进行复采和复检,以确定并报告阳性人员。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各地要加强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增强数据荷载能力,适时开展压力测试,要在人员核对、样本转运、检测能力调度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高质高效、平稳运行。同时,要注重信息衔接,将全员核酸检测所产生的个人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受检人员,扩展数据信息的应用范围。
尚未出现疫情的地方,要适时开展实战演练,在组织管理、指挥调度、采运检匹配、物资供应保障、信息化支撑等全方位进行磨合、检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优化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一旦出现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体系。确定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后,要尽早尽快组织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确保检测人数在500万以内的在2天内、检测人数大于500万的在3天内完成全员检测。
员工必须核酸检测制度 篇6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复工人员核酸检测有关事项,根据甬防办〔20xx〕46号和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推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制度:
一、核酸检测对象
1.来自省外中风险地区或省内较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居家观察已满7天(即B类人员)。
2.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企业自愿申请做核酸检测(即C类人员)。
二、检测基本流程
1.各企业必须严格把关,将企业内符合检测条件的员工名单填写入《复工对象核酸检测申报表》,并及时报送辖区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
2.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审核。对辖区内各企业上报的检测人员名单逐一审核,剔除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居家观察不满7天的、还未返姚的及其他不符合检测条件的人员。审核后,将名单于每日下午14:00前报送至市“三复办”及市疾控中心。
3.市“三复办”及市疾控中心集中会商后于每日下午15:00前将名单报送至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
4.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应根据上报名单最迟在次日安排采样检测,并将检测日期及受检企业名单于每日下午17:00前告知市“三复办”及市疾控中心。市“三复办”接到名单后及时告知相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做好场地安排、人员组织(每100人安排1名工作人员维持秩序,人员间隔1米以上)等工作并第一时间告知受检企业。
5.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采样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并将阴性检测结果反馈至市“三复办”和市疾控中心,并由市“三复办”反馈至相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通知企业准许复工,并推送至公安将其转为“绿码”。如检测结果有阳性的,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应立即将阳性名单单独告知市“三复办”及市疾控中心,阳性结果后续处置详见附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员工复工核酸检测应由各所属乡镇街道统筹组织,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不得接受各企业的私下自主申报。
2.检测资金结算由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同各企业结算,各企业按甬防办〔20xx〕38号规定向各乡镇街道申请补助。补助对象为来自省外中风险地区或省内较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即《复工对象核酸检测申报表》中B类人员),补助人员总数由市“三复办”核准。
3.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固定采样点,满足企业零散复工人员采样需求,具体地点、开放时间由市“三复办”、市疾控中心、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根据实际需求另行商定。
4.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不得将阳性报告混入阴性报告中报送,并做好保密工作。
员工必须核酸检测制度 篇7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排查漏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冠防指〔2020〕147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更加快速、准确检测筛查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和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从源头切断“传染源”,确保全市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验室建设
各县(区)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核酸检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本地疾控、医疗机构建设具备生物安全二级标准、能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PCR 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具体情况,明确责任,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对本级疾控、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配备予以经费支持,对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要采取新建、改造实验室用房,配备相关检验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在 6 月 30 日前每个县(区)均要建成 1个以上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室。
二、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管理
全市所有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要具备达到二级生物安全标准、能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 PCR实验室的基本开设条件,尽快形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实验室备案登记,加强对医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每个实验室至少配备一名具备 PCR 上岗资格的检测人员,确保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核酸采样和检测结果的准确。要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政策解读,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管理和医疗废弃物等内容培训,全面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技能。
三、加大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规范技术操作
各县(区)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 号)要求,加强对新冠病毒检测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做到本地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检测技术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医护人员要熟练掌握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血液或血清标本、便标本的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四、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剩余样本处理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70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压实责任、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科学、安全开展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并严格做好检测剩余样本的安全处理,杜绝出现病毒从实验室泄露,造成二次感染的情况发生。
五、申请开展检测工作的报批程序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需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含基因测序和染色体芯片技术)的,必须向广西临床检验中心提出申请,在该中心官网“下载”专区栏下载、填报《广西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和能力审核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后与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广西临床检验中心邮箱:gxccl@126.com 和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医 政 医 管 体 改 科 邮 箱 :swsjyzk@126.com。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广西临床检验中心,审核合格后,医疗机构持《广西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和能力审核合格证书》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表》,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核酸检测的对象和检测机构及费用
(一)检测的对象范围。各县(区)在优先做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开展其他人群的检测工作,做到“愿检尽检”。“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为:1.密切接触者;2.境外入境人员;3.发热门诊患者;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6.监所工作人员;7.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人员。
(二)检测机构及费用。检测机构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批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后续新增的本市医疗机构。其中,第 1、2、6、7 类人员由属地疾控中心负责采样、检测,暂无条件的县(区)送市疾控中心检测;第 3、4、5 类人员由各相关医疗机构负责采样并由本级具备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其他人群由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主联系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其中“应检尽检”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员工必须核酸检测制度 篇8
一、制定目的 指导针对新冠肺炎局部散发或暴发疫情时合理安排和调度医疗资源,更加科学、有序、规范地完成新冠肺炎局部散发或暴发后的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达到全员检测核酸要求;努力提高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把疫情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依据《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2]277号)、《关于紧抓近期工作重点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2]298号)、《新冠病毒核酸1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2]352号)等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新冠肺炎局部散发或暴发疫情的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及核酸检测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 按照“能快尽快”的原则,确保5天内完成我县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目标。先检测中高风险地区;后检测低风险地区。先检测疑似病例、密接者、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群及其所在村(社区)、单位和行动轨迹覆盖区域人群,后检测一般人群。按照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地区人群1:1、中风险地区5合1、低风险地区1合1采用科学混检方式,确保第1天内完成所有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再由重点区域逐渐向外围扩张的检测顺序,科学调度安排人员,按照本地区已测算的每天检测人数、覆盖区域,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完成全员检测工作。
(二)人员组成
1、采样人员组成 标本采集人员原则上从县、乡医疗机构参加22年xx月xx日、xx月x日新冠病毒咽拭子采集技术专业培训的人员中产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标本采集工作,每x人一组,可根据采样任务分成若干组,并落实咽拭子采集地点和组号编订(1-99号);若因工作需要,县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临时从全县医疗机构中抽调人员支持。
2、核酸检测人员组成 核酸检测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负责,县人民医院经过安徽省新冠病毒检测培训合格的人员有16名,可分为A班、B班两个班次;A班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样本接收、登记、试剂准备、核酸扩增、报告结果、后勤保障、信息沟通等工作,每12小时更换一班;B班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核酸提取,每6小时更换一班;其他人员随时待命。在现有条件下,按1合1混采检测可完成1472人份/24小时。县疾控中心经过六安市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检测培训合格的人员有3名,组成一个班次,在现有条件下,按1合1混采检测可完成276人份/24小时。
(三)检测对象组织 检测对象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县防控指挥部划定的检测范围,统计确定检测人数,通知到户到人,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提前制作检测对象花名册,组织人员按片区进行宣传、组织、引导检测对象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有序到指定采集点完成咽拭子采集。
(四)后勤保障
1、车辆和场地准备 县内一旦发生疫情,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从公务用车平台征调车辆和驾驶员,专门负责运送物资和县级采样人员,各乡镇组织车辆负责运送本乡镇采样人员和样本。当地政府负责采样场地、常规物品和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常备桌子及有靠背的椅子、方凳等,采样点一般设置等候区、登记区、采样区、保障区和临时隔离区等分区。
2、设备、耗材及采样登记编号
⑴检测设备 县人民医院分子实验室现有96通道(连续提取速度为92个样本/4分钟)和32通道(连续提取速度为32个样本/25分钟)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各一台、96通道扩增仪(单台扩增速度为92个样本/5小时)两台。尚需储备96通道核酸扩增仪两台、96通道核酸提取仪一台、32通道核酸提取仪一台。县疾控中心分子实验室现有32通道(连续提取速度为32个样本/25分钟)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各一台、96通道扩增仪(单台扩增速度为92个样本/5小时)一台。尚需储备96通道核酸扩增仪一台、96通道核酸提取仪一台。
⑵检测耗材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已储备1合1混样采集管5万人份、单采管2万人份,县人民医院常备1合1混样采集管3万人份、单采管5人份。在此基础上,安徽同科公司储备1合1混采管空管2万只,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加配样本保存液。
⑶样本转运箱与防护耗材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已储备小型(12L)转运箱3个,需另购买小型(12L)转运箱7个、大型转运箱3个。各类防护用品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储备。
⑷采样登记与编号 根据已培训的采样技术流程,对于扩大筛查人群采取1合1混采,样本类型为咽拭子;受检者使用唯一标识号,前6位为采样日期,56代表采集乡镇代码(XX镇),1代表第一组采样人员代码,1为受检者流水号;样本管标识号为275611代表27日XX镇第1组采样人员采集的第1管样本。
(五)样本运送与交接 每采样点及时将样本转运至实验室,每日不少于3次,采样人员必须同运送人员逐一核对样本信息与数量无误后方可进入运送环节;在样本交接转运后采样人员发送采样登记表电子版至XXXXXXXXX@邮箱。运送人员到达实验室后与检测人员再进行交接,样本合格、信息及数量无误后进入检测环节。
(六)实验室检测
1、样本登记 对于合格样本实验室要登记数量、来源、信息,整理排序后传入实验室提取核酸。
2、检测与结果反馈 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实验室人员对于检测阴性结果及时统计,采用电子表格方式报告;异常结果按照相关文件处理。每日24时前统计和反馈当日收样量、检测量,并上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对接外援 县卫健委要精准测算检测任务和自身检测能力,按照不超过5天检测全覆盖的要求,除本地检测能力之外的检测任务,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细化具体合作内容,如检测量、到达时间、检测物资供应、样本运送方式、检测结果报告时间等。
六、安全保障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采样点安保方案,统筹本地公安、城管等部门力量,确保采样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同时安排机动警力,及时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七、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全员核酸检测宣传引导方案,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宣传、入户告知、张贴公告、广播等形式,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目的及意义宣传,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同时加强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时定点接受核酸检测。对14天内已离开本县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落实核酸检测。
八、特殊情况处置 婴幼儿、重病者无法采集咽拭子的,可采集鼻咽部样本;对行动不便人员,由采样小组在完成该采样点现场采样任务后,上门采样。对监所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人员等特殊人群,要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同时关注老人、小孩、行动不便及流浪人员等,切实做到核酸检测不漏一人。
一旦宣布全员核酸检测,要立即启动交通管制措施,同时充分考虑我县全域旅游特点,游客原则上就地进行核酸检测,未出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前,暂停人员流动。
员工必须核酸检测制度 篇9
一、组织管理 为顺利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成立核酸检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参检人员有序与医务人员对接(登记组、检测组)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安全有序展开,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由参检查人员排队组、引导登记组、引导检测组、检后蔬导撒离组和安全保障组等组成。组长负总责,各小组为责任人。
二、保障措施 设置参检查人员排队障碍式廊道,(根据医务人员检测1人的时间,设置长度大于3分钟等候廊道);根据医务人员的需求设置登记台、检测台数量;备应急车辆一台;设置外围警戒线;协调公安警察现场值勤。
三、责任分工 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组长为总指挥;参检查人员排队组2人(首尾各1人),负责组织参检人员有序进出障碍式廊道;
引导登记组每组织1人(根据医务登记组数量设置),负责将参检人员从排队检测廊道引导至登记台(每组人数由医人员决定);
引导检测组负责从登记台将登记完毕组引导至检测组检测;检后蔬导撒离组1人,负责将检测完毕人员蔬导撒离;安全保障组负责现场安全保障工作。
员工必须核酸检测制度 篇10
为切实落实“四早”要求,进一步提升临猗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效率,在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较短时间内完成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根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2020年12月7日临猗县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急演练。
(一)高度重视。此次演练是落实各级冬春季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是巩固临猗县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途径。重点检验三支队伍和各部门协作、配合能力。希望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明确职责、确定专职专人参加演练。
(二)强化落实。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演练内容多、联动机制多,每一位参演人员服从现场指挥安排,明确各自职责,认真参与、实战演练,确保演练效果。
(三)归纳总结。演练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举一反三 ,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确保我县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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