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日常管理制度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员工日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员工日常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四)、事后审核子公司的《工资发放表》(附件一)和《工资发放汇总表》(附件二);
(五)、检查或审核《员工异动审批表》(附件三)和《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附件四);
(六)、核算并发放集团公司员工工资;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子公司办以室是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实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并发放员工工资;
(四)、填制、审核上报《员工异动审批单》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见附件五);
(五)、办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布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个方面,分类与构成如下图: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
第六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在某一考核周期内不包括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的工资计发基数标准。
二、基准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的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中的基准年薪和月薪制工资中的基准月薪两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相对固定应发的基础工资(基础年薪或基础月薪)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绩效工资(绩效年薪、基础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七条:基准提成工资释义与构成: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提成工资是指按子公司制订的已报集团公司事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有效的《工资提成计算办法》为部分员工计提的一项工资计发基数;
二、基准提成工资分成应发基础提成工资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提成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八条:津贴
本制度中的津贴是指特殊岗位的津贴和路救服务补贴等。
第九条:奖金
公司设置的奖金主要包括年终绩效工资、超额利润提成奖和突出贡献奖三类。
第十条:福利
公司设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两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条:年薪制的释义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经营管理者工资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第十二条:年薪制员工范围
本公司实行年薪制员工的范围为: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领导、子公司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年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年薪制员工工资构成的内容只包括基准年薪、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和津帖,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其中,基准年薪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第十四条:基础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基础年薪是按基准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资,是年薪的预支部分。
第十五条:绩效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年薪是基准年薪减去基础年薪后的剩余部分。绩效年薪的实际支付金额,要根据年薪制员工个人年度绩效得分来计算,具体计发办法,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基准年薪与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构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员不同的经营管理责任,按领导职务层级设置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条:基准年薪标准
基准年薪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本集团年薪制员工所有职位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十八条:年薪制员工试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员工试用期是指公司为聘任在实行年薪制职位上任职的新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通过内部招聘、选聘,为职位晋升(含从基准年薪低档职位向高档职位调动)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考察期,还包括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而再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延长考察期。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月薪为其所任职位基准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计发绩效年薪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职位晋升员工在考察期间和延长考察期间的薪酬维持晋升前职位标准不变。经考核合格的,从考察期满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职位的基础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计发基础月薪,计提绩效年薪和计发超额利润提成奖。
试用期、考察期的时间可依据聘用条件或任职需求作适当调整,必须在任职前约定。
第十九条:子公司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内容和合格标准:
一、考核内容。为被考核人所负责公司在试用或考察期间的公司绩效。公司绩效的考核指标为该公司的《经营责任书》所确定的,并分解在试用、考察期间应实现的目标。
二、合格标准。按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和《经营责任书》中约定的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获得7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公司副职领导、总助、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下同)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对被考核人的新任职位实施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条:月薪制的释义
月薪制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把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个人月度绩效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为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两种。
第二十二条:标准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标准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办公室(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财务部、客户服务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员工,集团公司总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三条:提成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提成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四条:标准月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标准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等,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基准工资只是计发基数,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相对固定的部分,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浮动部分,为基准工资的20%)
第二十五条:提成月薪制员工工资构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基准提成工资、加班工资、津帖等。基准工资和基准提成工资只是计发基数。
基准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为基准工资的20%。
基准提成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提成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80%。
二、提成绩效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20%。
第二十六条:月基准工资标准
月基准工资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员工所有职位薪级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二十七条:绩效工资基数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工资基数是提成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提成绩效工资之和。
第二十八条:应发绩效工资的计算:
本制度所称应发绩效工资数,是指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考核后,依据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分数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乘以标准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数或提成月薪制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所得的工资数。
第二十九条:月薪制员工在试用期的月薪
公司对通过招聘程序聘用在月薪制岗位上工作的新员工,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的月薪按其拟任职位职等薪级基准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第三十条:学徒工的薪酬
学徒工的薪酬按学徒协议规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实习生的薪酬
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的薪酬按集团公司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规定支付。
第五章奖金
第三十二条:奖金的种类
公司设置年度绩效奖、超额利润提成奖、突出贡献奖和其他奖。
第三十三条:年度绩效奖
一、奖励范围:十二月份工资发放名册中的月薪制(包括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员工。
二、奖金额度:以公司为单位,计提奖金总额,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为:公司奖励范围内员工十二月份的的基准月薪乘以奖励范围内员工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数除以12乘以倍数1、5、依总裁办公会议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可以调整倍数。
公司年度绩效奖应发总额为: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乘以公司绩效(KPI)考核得分对应的年度绩效奖系数
企业员工日常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xx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集会、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习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中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的修改
中国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企业员工日常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三、工作制
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总裁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裁批准。
五、考勤办法
1、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总裁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仔细核对姓名,以免打错。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当打卡机出问题时应及时向人事部反映。
3、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前台文员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忘记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由部门主管开据证明交人事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5、员工外勤需认真填写外勤表,并由相关部门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临走时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门的经理在人事部领取并保存,每月1号将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对。如有遗失,由各部经理负责。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准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将卡放入相应的位置。
8、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办事。
(6)调休。
六、考勤统计及评价
1、人事部责收集各部门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资预算表,然后将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财务核对建档。
2、考勤计分办法。
a: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c: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d: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四级:
优: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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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方式及工作时间
1、考勤对象为上海公司全体员工。
2、原则上,上海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使用指纹/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并通过考勤系统记录考勤情况。
3、职能部门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项目服务人员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项目秩序人员根据现场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为准进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现错误又没能及时整改,受伤的就是您的钱包啦!
2、考勤异常及旷工定义
1、迟到、早退、忘打卡视为考勤异常;未打卡且无补卡申请或应出勤而未出勤视为旷工;
2、迟到早退:打卡迟到1秒也是迟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迟到早退扣款!
3、旷工:应出勤而未打卡的,旷工时长在2小时以内的计0.5日旷工,旷工时长超出2小时的计全天旷工。
特别提醒!根据我们现存的`班次时长,一旦产生未打卡且未进行补卡申请的,都将会按照旷工一天计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3、关于补卡
1、未打卡:确因客观原因(断电断网、指纹脱落、新员工未录指纹等)导致员工未能正常打卡的,应最晚于异常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起补卡申请,审批通过后视为正常考勤;
2、忘打卡:员工上下班未能按时按要求打卡的,应最晚于异常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起补卡申请,审批通过后记为忘打卡;若未发起补卡申请或补卡申请未通过的,按旷工处理;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过时不予补卡哦。
4、关于请假
1、所有类型的请假均需提前发起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休假,严禁事后补假的产生;
2、员工因公外出原则上也需提前进行线上外出申请,如确为突发外出,最晚于外出当日发起申请,因公外出同样不允许事后补单;
3、调休:调休必须是产生本休加班后方可进行调休申请,即“先加班,后调休”,严禁因个人原因将本休天提前;
5、划重点:
1、所有异常的处理时限为三天,请及时关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况;
2、人员请假、外出,均需提前发起申请;
3、考勤冻结日为次月2日,月底发起的补卡、请假流程需在次月2日前完成审批,次月2日后将无法处理考勤异常;
4、员工考勤周期内迟到/早退/忘打卡共计3次免责机会,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单次产生考勤异常扣款30元,第7次及以上,单次扣款50元。
5、连续旷工3天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企业员工日常管理制度5
第一节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上班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3月—8月实行单双排休工作制,9月—2月实行两单一双工作制,周末由部门安排值班人员;
2、销售类、销售管理类、电子商务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时间来衡量工作绩效的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备案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上班班次及时间详见排班表;
3、公司联营专柜员工,由于经营需要派遣至零售卖场(超市、百货)工作的员工、须遵守卖场考勤管理规定,如违反卖场考勤管理规定致使公司被处罚或商场开除,公司将做出同等处理。
第二节考勤规则
1、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不到或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旷工。
2、打卡规范
一、公司总部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卖场(专柜)营业员须依照卖场营业时间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于每周一上午统一提交部门直接主管审核,并由本部门内勤集中填报签卡原因,报送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请单)。否则,均以旷工论处。
三、专卖店及各卖场人员的考勤由各部门指定考勤人员填写考勤表并统计,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写要求工整、规范。
四、各部门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对部门经理、相关业务人员及考勤人员各处以每延迟一天10元的`罚款,如遇节假日可顺延2个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员工上班时间遇迟到时,须打迟到卡,严禁不打卡或采取其他变相的方式获得签卡(如用换休条冲抵),一经核实,将视为弄虚作假行为,一次性处罚50元/次。
六、特殊人员须经公司总经理特许批准,并在人事行政部备案后,不做考勤监管,凡是未经总经理特批的岗位人员,不得以其他形式签卡;部门经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签卡(只能在《员工异常考勤签审表》上签字审核)。
七、跨部门借调人员做短期工作支持的部门应事先填写《人员借调单》并作好相关人员的考勤记录,被借调人员出勤在三天内的,仍由原部门核算并承担该员工的工资;三天以上的原则上由借调部门负责核算并承担该员工的工资。
八、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统一归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员工考勤异常签卡须经人事行政部经理签核有效,各部门须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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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能使公司运作有秩序地进行,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涵盖销售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日常工作规范条例、账款管理制度、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凡本公司销售员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销售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
第四条、销售员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五条、销售员之间应相敬相爱,团结互助,要具备团队意识,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第六条、销售员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个销售员在客户面前,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举动,不得作出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如经发现,或有客户投诉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
第七条、公司本着充分保障每个销售员利益的原则,严禁销售员之间出现抢单或划单的行为。
第八条、销售员应善待公司的任何财物。如有恶意破坏者,除要求赔偿外,公司予以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小心损坏者,公司按成本价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销售员在外不得以公司名义、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立即予以解聘,并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销售员应具备职业操守,履行保密义务,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告诉竞争对手。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立即予以解聘,并根据合同内容中的相关保密协议向法院起诉。
第三章、销售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
第十一条、销售员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打卡。
1、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2、考勤
(1)所有销售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①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①销售员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②销售员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销售员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十二条、销售员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销售员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洁,形象健康,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有披头散发、敞衣露背、穿拖鞋等有碍观瞻的举止。
第十四条、销售员在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的电话不得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闲聊。
第十五条、销售员在上班期间,不得瞎晃闲逛,不得到各个部门串岗聊天消磨时光,影响他人的工作。
第十六条、销售员每天必须向负责主管口头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详情,如有困难,寻求解决困难的办法。每周周一提交“周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对优秀业绩者会给以特殊优待假期,具体假期时间视公司而定。
第十八条、销售员如需出差洽谈客户的,销售员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外出。出差期间应有详细计划,并报以上级主管备案。
第四章、账款货物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销售员每天从财务处领取“收款账单”,当天下班前必须将收回的账款(现金或支票)交给出纳,与财务核对剩余的“收款账单”是否对数。销售员收回账款后,才能凭账款开取发票。因业务的灵活性,如果销售员当天不能在下班前赶回公司,可以于次日与财务交接“收款账单”,再重新领取新一天的单子。
第二十条、若有客户因某些原因,收到货后却不能及时交款,销售员必须收取客户的“签收单”或借条凭据,上面须有客户自己注明的未付款项,并签字盖章。销售员必须把客户的“签收单”或凭据交回财务处,自己留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销售员应在公司每月收款截止期限内将货款交回公司,销售员不得将已收款项故意挪至下月。一经发现,从工资中扣除500元。
第二十二条、销售员如遇到客户坏账情形的,应及时上报公司备案处理,不可私下纠纷。
第二十三条、对于那些暂时收不到账的规定:公司本着“出货见款”的原则,要求销售员在客户收到货物后当即予以收款,但由于一些非人为的原因存在,客户暂时交不出款的,销售员除了交回客户的“签收单”或借条凭据到财务处外,还应及时报知直接上级主管备案,在这期间,销售员应主动提醒催促客户,超过十天仍未见到款项的,应与上级主管协商妥善追款办法。
第二十四条、销售员出差旅费报销时,以签单为基准,单没签成,不报销;签成单,报销其交通总费用的80%,且不超过签单金额的2%,如若超过,以2%支付给销售员。
第二十五条、销售员为谈业务请客吃饭报销的,以签单为基准,单没签成,不报销;签成单,报销实际消费数字的60%,且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如若超过,以2%支付给销售员。
第二十六条、对于货物的管理,公司实行货物出借制度。在与客户洽谈中,有时需要货物的现场展示,为了方便销售员的谈判,销售员可从仓管处借出货物,销售员开具借条。货物必须在两日内交还,交还的货物不能有破损,破损的货物由销售员照价赔偿。
第五章、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销售员应该认识到,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性。
第二十八条、销售员每月必须详细整理新增客户的资料,包括姓名、地址、客户的实力或规模、尽可能多的关系网等等,将其填入“客户档案”里,复印一份交予公司备案,公司将严密保管这些资料。
第二十九条、销售员要养成定时回访客户的习惯。每次将回访客户的内容及经过简要地记述下来,上级主管会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如被查到毫无记录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公司会全力配合销售员和客户的洽谈工作。包括协助洽谈,提供便利等等。
第三十一条、销售员要正确处理客户的投诉。仔细倾听是最重要的。这能充分显示出对客户的尊重,即使客户火冒三丈,也会先消掉几分气。积极寻求与客户的沟通之道,切实考虑解决客户的疑问或困扰。
第六章、销售员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员应注意仪表,态度谦和,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第三十三条、销售员要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
第三十四条、销售员在与客户接洽过程中不得接受客户礼品盒接待。
第三十五条、在执行职务工作中,不得饮酒。
第三十六条、不得诱劝客户透支或者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不得进行与法律相违背的销售行为。
第三十七条、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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