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1
第1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以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住宿条件
2.1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宿舍。
2.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2.2.1患有传染病者。
2.2.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2.3不得携眷住宿。
2.4保证遵守本制度。
第3条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等),应于离职之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补偿费或搬家费。
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行政部。
4.1留宿亲友。
4.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
4.3员工身体不适以致病重,通知主管及行政部的同时,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至医院。
第5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6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出租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终止其居住权利。
第7条公司主管和行政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8条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机、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好.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承担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9条住宿员工应遵循下列规则
9.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9.2室内禁止烧煮、烹制食品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9.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物品。
9.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9.5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9.6换洗衣服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9.7洗涤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晒。
9.8使用电视机、收音机,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9.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9.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
9.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9.13不得随意在墙壁、橱柜、门窗上张贴字画或悬挂物品。
9.14废弃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9.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9.16节约用水、用电。
9.17不得在床上抽烟。
9.18不得于宿舍内酗酒、赌博、打麻将或钓鱼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10条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2
1、按时开、关灯,督促学生按时起居。每天早晨起床铃响后。管理员要催促学生尽快起床;每天晚上就寝前10分钟,男、女管理员要到各寝室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应寝。
2、每学期开学,管理员应安排好各班的宿舍,并统计好各宿舍人数。
3、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及内务整理,每天定时检查并将寝室卫生及财产损坏、内务整理欠佳的情况及时通知班主任安排整改,每天将情况如实汇总交学校团支部。学校定时抽查寝室卫生及内务整理。
4、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的规定,定时开关宿舍大门,学生未到开门时间需要进入宿舍的`必须持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证明。
5、认真登记学生家长来校探访记录,热情接待家长,防止不法分子冒充家长到宿舍滋事 。
6、认真执行查房制度,每天登记因病逗留宿舍的学生、无事不到班上上课的学生,不按时起居的学生,在宿舍内违纪的学生等,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每周汇总上报学校团支部。
7、遵守值班纪律,不准无故离开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宿舍,应找人代理事务,并向校长请假,告知离开宿舍时间。
8、严肃工作纪律,不准与学生称兄道弟,不准拉帮结伙,不准讲有辱学校的话,不准做有害学校的事。
9、关心爱护学生,多做学生思想工作,遇事沉着、冷静,不简单粗暴。
10、学生就寝后,管理员应巡视寝室,维护就寝纪律,检查学生就寝人数,对没有回宿舍的学生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并作记录 。
11、管理员应搞好自己宿舍内卫生及内务整理,坚持每天打扫 。
12、管理员要及时了解每层楼的供水、供电情况,对学生浪费水的情况应制止,并作记录登记 。
13、在宿舍内对有困难和有病的学生要及时提供帮助,并及时通知班主任 。
14、管理员每天要检查各宿舍的财产情况,如有损坏要及时登记,并通知班主任 。
15、宿舍内学生吵闹、大声喊叫、跳动、打球等过激行为应给予制止 。
16、严防宿舍内打架、敲诈事件的发生,如有学生打架、敲诈,管理员立即制止 。
17、管理员要了解本栋宿舍学生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经常违纪的宿舍和学生,重点做思想工作 。
18、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乱接电线等危险行为,管理员必须督促到位或者及时制止。
19、管理员在全校不放假时正常上班,有年级放假时宿舍要留管理员正常值班,双休日正常值班。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供员工住宿、休闲活动,以营造良好住宿环境,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第七十四条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員工宿舍以本公司正式编制為提供對象,且外地者优先。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宿舍由总务单位统一安排。
第二章申请与配住
第一条:公司员工上班离公司超过15公里(含)以上者可以申请住宿且外地员工优先;本宿舍配住须由申请本人填写「员工住宿申请表」,经经理核准后依其申请先后顺序,由管理处总务组统筹分配住宿。
第二条:住宿人员进住后,由总务单位统一办理暂住证,并于当地派出所登记,手续费10元由个人担负。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第三条:离宿人员应填写「员工离宿申请表」经核准后,到总务办理离宿手续;离职人员可不填写本单,直接在离职移交单签核即可,总务管理人员办理离宿手续。
第四条:入住本宿舍人员每人每月从当月薪资中扣除宿舍管理费55元,住宿费用每月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员工离宿或离职时,依所住天数按比例扣除。
第五条:为避免床位浪费,住宿人员非因公或非请假等其它理由,连续7天或当月累计8天未回宿舍住宿者,公司得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六条:退宿未满三个月者,不得再申请入住。
第三章宿舍管理与住宿行为规定
第一条:本宿舍公司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各寝室安排本宿舍人员轮流每人值日一周,管理处总务组不定期对每间寝室进行卫生检查,若发现有寝室卫生脏乱,先警告一次,连续警告三次,取消其寝室人员住宿资格。
第二条:非住宿员工,不得进入宿舍区,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后在警卫室登记方可进入。住宿员工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宿舍,否则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三条:各宿舍未经申请许可,不可暂住或随意进住,入住后未经总务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调动住宿。不同宿舍、宿舍楼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他人房间及宿舍楼。
第四条:以下行為為禁止事項,違反者依相關規定議處:
1.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或存放。
2.接待亲属、朋友留宿。
3.赌博、酗酒、吸烟、殴斗、争吵、喧哗。
4.使用电器(如电饭锅、电炉、热得快等)生火烧菜、烧饭。
5.随意破坏宿舍内公共设施,违者负责赔偿。
6.穿着内衣内裤者进出厕所、浴室、电视厅等公共区域。
7.其它影响他人住宿安宁及利益之行为。
8.未經管理处批准或未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空调。
第五条:员工离职时,办妥离职手续后应于当日立即迁出,不可拖延。
第六条:宿舍修理以维护配住员工安全与健康为主要目的,配住人员若发现宿舍区设施不安全或异常,应立即与管理总务或舍监反映,呈报管理处维修。
第七条:离职员工未经同意,擅自回公司宿舍住宿或带他人留宿并在食堂用餐,一经查获,立即报公安部门处理,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清洁与卫生
第一条:住宿人员应注意下列个人整洁与卫生。
(一)个人衣服应勤洗勤换,洗后衣服应晾晒在指定地点。
(二)个人床铺应保持整洁,起床后被子应叠放整齐,枕头应放在被子上,床单应铺平,杂物不得放在床铺上。
(三)个人所携带物品应收拾整齐放于固定位置,并应排放整齐,晒好衣物应叠好收放在柜子里,不可乱丢于床铺上或其它地方。
(四)桌面物品应摆放整齐,并随时保持桌面整洁。
第二条:住宿人员应注意下列公共卫生:
1.保持室内地板、墙面及窗玻璃之整洁。
2.应保持楼梯、楼梯间,屋内各通道及活动室地板清洁及使用用具之清洁卫生。
3.公共浴室内应保持清洁,使用完毕应把水笼头关紧及清洗干净。
4.文明使用浴厕,不乱涂乱画;卫生间马桶及小便器内不可乱丢杂物,洗漱池上不可有任何油污,镜面及地面、墙面应保持清洁。
5.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并随时注意宿舍周围场地整洁与卫生。
6.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垃圾应倾倒在指定地点。
第三条:宿舍清洁与卫生管理:
管理单位负责检查各宿舍,若有违反规定者,每项每次给予50元以上罚款,对累犯者加重处罚,对累犯3次者除罚款外并取消住宿资格。
第五章处罚规定
第一条:处罚规定:
1.发现宿舍内有未清理之垃圾,按每堆10元计扣;若有将垃圾扔出窗户之人员罚款500元。
2.非住宿员工未经批准进入宿舍,罚款100元。
3.未经申请入住或入住者随意调换宿舍或床位,罚款50元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4.未经允许随意进入他人宿舍者,私自带本公司员工或外来人员入住员工宿舍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5.宿舍区域设置吸烟区,宿舍内禁止吸烟,检查发现宿舍内有吸烟者,每一次罚款100元;若宿舍内有烟头,每个烟头计扣10元,由该宿舍成员平摊罚款。
6.在宿舍内使用电饭锅、电炉、热得快等各类电器用品蒸煮食物的给予小过以上处分。
7.破环公共设施者,原价赔偿,记大过以上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如被破坏之公共设施为宿舍内使用又无法确定肇事者时,赔偿费由该宿舍人员平摊。
8.未达使用空调之温度(夏季28度以上,冬季5度以下),擅自使用空调者,小过以上处分。
9.穿着内衣裤、仪容不整者,不得进出厕所、浴室、电视厅等公共场区域,一经发现申诫以上处分。
10.宿舍人员私自更换宿舍门锁,造成检查人员无法正常进入宿舍内检查,责任人罚款30元。
11.住宿员工自行车、鞋子等私人物品严禁放在宿舍楼梯间或宿舍公共区域内,一经发现申诫以上处分。
12.违反清洁规定者,罚义务打扫公共区域卫生及罚款100元。
13.宿舍内禁止喝酒,由总务人员检查,一旦发现有宿舍有酒瓶,每个酒瓶计扣50元,由该宿舍成员平摊罚款。
14.宿舍无人情况下未关电扇罚款100元,未关空调罚款200元,由该宿舍成员平摊。
15.其它未尽违规事宜,另行签核处分或罚款。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4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宿舍居住的所有员
三、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值班人员及保安负责员工宿舍安全、消防及保卫工作。
3、人力资源部配合入住申请等相关工作。
4、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管理。
四、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宿舍管理人员安排要求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管理人员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在外租房者;
4、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务,由宿舍管理人员列出清单,经员工个人清点确认后签字,方可领取门钥匙。
5、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员工应在离职日起三日迁离宿舍。退出宿舍前一天,应通知宿管人员进行物品清点及移交,并结清入住期间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五、日常管理
1.各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防止疾病漫延,晾晒衣服应统一挂在指定处。
2.公司行政部或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卫生最佳宿舍给予奖励,对最差宿舍给予50元/次处罚。
3.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及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
4.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不得私接电线进行烧煮、烹饪,不准用电炉、电暖器等高功率电器,违者罚款50元/次。
5.住宿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或大声喧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6.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7.入住员工不得在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道、洗手间等)乱扔、乱倒垃圾,若有违反者给予30元/次罚款。
8.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或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
9.严禁员工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严禁将杂物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违者罚款5元/次。
10.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违者将给予重罚。
11.宿舍内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对多次不改者,公司可予以处罚,乃至逐出宿舍。
1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宿舍,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次。(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违者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经行政部批准。
14.宿舍住宿人员严禁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楼内。
15.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监督、指挥者。
※在宿舍内赌博、斗殴及酿酒者。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及设施等。
※吵闹、屡劝不改者。
※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来人员者。
※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往宿者。
六、安全管理
1、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工作牌,配合值班人员检查,针对不配合人员将给予重罚。
2、入住员工每人一把门钥匙,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室内人员物品安全。
3、宿舍当值人员应加台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凡因当值人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者,给予当值人员从重处理。
七、宿舍收费办法
1、居住所耗费的电费、水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员工自理,并需缴纳住宿费30元/月/人。由宿舍管理员统一收齐后,交行政部。
2、水电费由管理员每月25日抄表公布,并按实际人员数分摊至个人。公司予以60元/月/人的水电费补贴。
3、宿舍内易耗品的更换由入住人员自行负责,空调等重大设施的损坏维修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该宿舍承担相应费用,如为自然损坏,则由公司联系维修并承担费用。
八、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5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行政院颁事务管理规则「宿舍管理篇」订定。
第二条本校单身宿舍由学校指派宿舍管理人员,以宿舍全体借用人為服务对象,依据「宿舍规则」,管制閒杂人员进入,保管公共财物,防范失窃,维护宿舍公共安全及清洁卫生。
第三条借用人除负责其个人室内整洁,实践「宿舍规则」外,并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盥洗室及厕所之清洁卫生,并不得在宿舍内或週围饲养宠物。
第四条本宿舍仅提供借用人居住,不得将宿舍出(分)租、转借、调换、转让、增建、改建、经营商业或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借用人每月除依行政院规定每月扣缴房租津贴外,应自行负责缴付水电费与管理费,借用人应缴之费用,按月自薪资中扣缴。
因第七条各款事由迁出者,应预缴水电费新台币伍佰元,待月底结算后多退少补。
管理费纳入校务基金,做為单身宿舍维持费用,其金额由教职员工宿舍调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宿舍检查及修缮:
一、总务处每年至少检查「房屋及水电」、「管理及服务」、「借用收回管制」一次,并先期通知各宿舍借用人协助配合。
二、检查结果列入「检查报告单」,有修缮之必要时,应即依规定签请修缮。
三、除定期检查修缮外,借用人发现有修缮必要时,应填具「宿舍修缮申请单」,交宿舍管理人员办理。
第七条借用人如有左列事故,应按规定期限迁出,将宿舍交还学校:
一、调职、离职及退休时,应在三个月内迁出。
二、受撤职、免职处分时,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三、因资格消失或未续约之现职借用人,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四、因「留职留(停)薪」赴国内、外进修达一年(含)以上者,应在向进修学校(单位)报到前迁出。
第八条借用人迁出宿舍前,应将所借公物(含傢俱)交宿舍管理人员点收,如有短缺或故意损坏者,应依规定赔偿。
第九条借用人迁出后,其留置於原借用宿舍之私人物品,三日内不搬离者,应即依约办理,视為拋弃,任由学校处理。
第十条每位借用人均须每年签订「单身宿舍借用契约(如附件)」,若有违约情事,应即依约办理,其為现职人员者,得视情节签请议处。
第十一条本校单身宿舍之贵宾房仅供短期借用,每日得酌收清洁费新台币参佰元整,并以左列人员為服务对象:
一、应本校有关单位邀请之客座教师、杰出学人或到校参与各项活动者。
二、本校兼任教师。
三、其他公务机关到校公务视察或访察者。
四、其他(经签呈核准者)。
短期係指借用一个月以内者,超过应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教职员工宿舍调配委员会审议后,提请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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