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03 10:52:38 林惜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精选2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精选20篇)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1

  一、考核目的

  1、有效激励员工,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品质,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持续不断地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培养员工工作的计划性和责任心。

  2、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组织整体的工作效能,确保公司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最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3、本考核制度可作为各部门员工绩效、转岗、培训、晋升、调薪、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委托代理部以案场月目标责任书为准)

  三、考核周期

  考核以月度为周期,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为主要依据。

  四、考核时间

  为下月的.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五、考核内容及占比

  本考核办法内容包括五项:月工作计划、月计划完成率、工作评价、员工考勤、区域卫生。

  占比:(月工作计划及完成率):(工作评价):(员工考勤):(区域卫生)= 7 : 1. 5: 1 : 0. 5

  六、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分级制考核,考核方式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月工作计划、月计划完成率

  1、公司总经理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2、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所属员工;

  3、财务部人员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考核,财务审计事务所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第二部分:工作评价、员工考勤、区域卫生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经理工作状态及各部门考勤、区域卫生进行考核;

  2、部门经理负责对各部门员工工作状态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流程

  1、制定月度工作计划:

  部门:每月30日前,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整体工作目标及月度例会会议纪要,制订部门下月度工作计划(需包含每月不低于两次的培训计划),撰写《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表》交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审定,修改、完善后通过OA办公平台递交总经理、人事部分别留存一份。

  员工:每月30日前,员工根据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制定个人下月度工作计划,撰写《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递交部门负责人审定,部门负责人进行修改、完善后通过OA办公平台递交部门负责人、人事部分别留存一份。

  计划制定各阶段,应进行必要的工作沟通。

  未制定月度工作计划的,不参加绩效考核。

  2、工作计划执行

  根据月初制定的《月度工作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计划,并将工作成果按时递交至上级领导,上级领导将根据工作计划、计划完成率及员工日常工作状态来进行综合评分。对于员工每月考勤及每月区域卫生的评定,人事行政部会根据每月月终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3、考核、汇总

  (1)部门考核由人事行政部、总经理综合评定两个部分组成次月3日前,各部门经理将上月《部门月度工作计划》递交人事部,5日前由人事部负责对部门经理完成情况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并做完善后,交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根据月度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有异议的返回人事部重新统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制作《部门经理绩效考核表》经被考核人确认后,交总经理签字存档;

  (2)员工考核由部门考核、人事行政部综合评定两个部分组成。次月3日前,各部门经理将上月《员工月度工作计划》递交人事部,5日前由人事部负责对员工完成情况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并做完善,交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根据员工月度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有异议的返回人事部重新统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制作《员工绩效考核表》发至部门经理,经被考核人确认,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至人事部存档;

  4、结果反馈

  (1)人事部将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考核结果汇总、存档,并函告财务部;

  (2)考核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被考核人进行沟通面谈,以改进和提高工作绩效。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月度绩效工资

  根据周期内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和具体金额。

  2、发放原则:

  周期绩效工资=周期绩效工资总额乘以周期绩效考核完成比例

  周期绩效考核完成比例=(工作计划及完成率项得分+工作评价项得分+员工考勤项得分+卫生检查项得分)/100乘以100%

  考核后,绩效工资同本月工资一起发放。

  未制定月度工作计划的,本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九、其他事项

  1、考核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被考核人认为考核结果严重不符合事实的,可以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诉。经调查属实的,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可给予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20xx年8月起执行。

  3、本《办法》与公司规章制度不相冲突,此《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2

  1、目的

  规范员工入离职管理,改善人事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质量。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的入离职手续办理。

  3、参考文件

  《行政人事部管理程序》

  4、定义

  无

  5、职责

  5.1行政人事部员工入、离职手续的具体办理工作。

  5.2公司各部门,安排必要的岗前培训。

  5.2.1接收新员工,安排必要的岗前培训。

  5.2.2本部门员工离职审核。

  6、程序

  6.1员工招聘工作具体执行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6.2本公司员工聘用须符合以下条件:

  6.2.1管理人员

  6.2.1.1年龄:23周岁以上,年龄上限视岗位需要而定。

  6.2.1.2学历:所有管理人员均须大专(含)以上学历。

  6.2.1.3身体健康,工作经验视各岗位需要而定。

  6.2.2普通员工

  6.2.2.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2.2.2学历:技术类岗位须高中、中专以上学历,非技术类岗位(除清洁员须初中以上外)均须高中以上学历。

  6.2.2.3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

  6.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6.2.3.1被起诉或犯罪在案,尚未撤销者。

  6.2.3.2曾犯严重刑事案件者。

  6.2.3.3吸食毒品者。

  6.2.3.4在其他单位服务,未解除劳动合同或雇佣关系者。

  6.2.3.5曾在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任职被开除者。

  6.2.3.6应聘时所提供资料不真实者。

  6.2.3.7不符合前款第6.2.1或6.2.2项规定者。

  6.2.4公司实行管理回避制度,任何员工不得插手在本公司为亲属、朋友安排工作,特殊情况下举荐高层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才,或政府关键部门解决亲友工作的,须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送行政人事部主管公司领导复审,并由总经理审批。

  6.3入职手续

  6.3.1行政人事部电话通知录用人员办理入职,员工入职时应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各项培训证明和工作资历证明。

  6.3.2所有员工入职时均须提供当地户口担保,由担保人本人如实填写《担保书》(附录8.1)并签字确认。

  6.3.3新入职员工应到区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或正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

  6.3.4非本地常驻户口的新入职员工,应提供在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6.3.5新入职员工交验上述证明、证件,缴交相关费用,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员工报到通知单》到用人部门报到。

  6.4试用及转正

  6.4.1试用及考核

  6.4.1.1所有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特别优秀者可酌情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二个月,提前转正人员须报总经理审批。

  6.4.1.2员工试用期满,由行政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及规章制度的遵守状况等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或解除劳动关系。

  6.4.2员工转正,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6.4.2.1必须经过规定的试用期(表现特优,经批准缩短试用期者除外)。

  6.4.2.2必须完成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

  6.4.2.3试用期内未受过行政处分。

  6.4.2.4试用期内无旷工记录。

  6.4.3试用期内曾受过记过处分或试用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将予以辞退。

  6.4.4转正面谈

  公司领导转正由总经理面谈;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包括分店店长助理、分公司部门经理)转正由行政人事部主管公司领导面谈;其他人员转正由行政人事部经理面谈。

  6.4.5转正审批

  6.4.5.1公司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由行政人事部主管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其他岗位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6.4.5.2行政人事部于每月15日向转正人员用人单位下达转正考核通知,用人单位在接到转正通知后3日内通知转正人员撰写转正申请,由员工所在部门对转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转正申请审批表》(附录8.2),报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核、审批。

  6.4.5.3转正工资的确定

  员工转正工资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的学历、资历、技能、试用期工作表同和转正考核结果,参照公司有关工资标准确定。经理助理(含)以上员工转正工资由总经理核准;其他员工转正工资由行政人事部主管公司领导核准。

  6.5离职

  6.5.1离职通知期

  6.5.1.1员工辞职,已转正的(包括合同期满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试用期内的,提前3天书面申请。

  6.5.1.2试用期内,如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要求,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辞退;转正后辞退员工,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辞退理由。

  6.5.2离职面谈

  6.5.2.1公司所有职员离职均需进行离职面谈。

  6.5.2.2离职面谈的目的是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及其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分析并不断完善公司相关管理。

  6.5.2.3行政人事部在接到员工离职申请三天内,须安排与该员工进行面谈。

  6.5.2.4离职面谈离职面谈规程同

  6.4.4转正面谈。

  6.5.3离职批核权限

  6.5.3.1辞职

  各分店防损员、收银员和顾客服务员辞职,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主管人事的公司领导审批,其他员工辞职,由行政人事部经理、主管人事的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6.5.3.2辞退及开除

  公司辞退员工,需由部门经理/分店店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书面提出,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及主管公司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确认后通报执行并备案。

  6.5.3.3自动离职

  员工未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不在工作岗位3天以上,即构成自动离职。届时由部门经理/分店店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行政人事部确认后通报执行并备案。

  6.5.4离职处理

  6.5.4.1提出辞职的'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离职通知期(一个月)提前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录8.3),经审批后留行政人事部存档。

  6.5.4.2离职人员在批准离职时间到期后,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公司所发物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工作交接清单》(附录8.4)。

  6.5.4.3凡提前离职未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者,公司有权扣除员工一个月的全额资作为补偿金。

  6.5.4.4凡自动离职者一概不予结算工资。

  6.6档案管理

  6.6.1档案的建立

  6.6.1.1每位员工入职,行政人事部应于员工入职当天建立其人事档案。

  6.6.1.2员工人事档案资料应包括:员工基本资料、员工应聘登记表、深户担保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和其他资格、资历证明复印件等。

  6.6.2档案记录

  6.6.2.1行政人事部跟踪记录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及时增添有关资料。

  6.6.2.2人事档案内容应包括:升迁、奖惩、考核、培训、考勤、薪资资料等。

  6.6.3档案管理

  6.6.3.1公司员工档案统一由人力关键在于工发中心保管。

  6.6.3.2员工的人事档案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严格的保密措施。

  6.6.3.3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士才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公司总裁、总经理、主管人力资源的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经理有权查阅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公司领导、各部门经理、分店店长和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查阅人事档案须作好登记,以免丢失。

  6.6.3.4员工离职,行政人事部须于一周内抽出离职人员档案另行管理;经理助理级(含)以上人员离职档案保存期为二年,其他人员离职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7、记录

  7.1《转证申请审批表》由行政人事在员工职期间一直保存。

  7.2《员工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由行政人事部保存一年。

  7.3《担保书》由行政人事部保存至员工离职后六个月。

  7.4《员工报到通知单》的保存部门和保存期限参阅《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8、附录

  8.1《担保书》

  8.2《转正中请审批表》

  8.3《员工离职申请表》

  8.4《工作交接清单》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 上级评议;

  2. 同级同事评议;

  3. 自我鉴定;

  4. 下级评议;

  5.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 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管理,实现集团公司员工招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员工招聘制度,不断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公开招聘,吸引和选拔所需各类人才,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保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直属单位,适用的招聘岗位包括集团公司各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各层级管理、技术、业务、采购等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指员工招聘包括对外社会招聘和应届毕业生招聘,涵盖计划、招募、甄选、聘用、报到等全过程。

  第二章招聘原则及条件

  第五条员工招聘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业务发展和人力资源规划要求,严格控制人员增长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德才兼备、量才聘用的原则;

  (四)人员与岗位相互匹配的原则。

  第六条员工招聘应坚持严格的选拔标准。用人标准主要依据招聘岗位对任职者的要求,即知识、技术、能力、经验、个性心理素质以及与公司文化的相容性等,同时注重专业素质、发展潜力和求职动机。

  第七条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

  (二)符合应聘岗位任职条件要求,专业对口,素质测评及面试成绩优良;

  (三)应聘公司原则上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人员的学历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四)社会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45岁,女性不超过40岁;

  (五)身心健康。

  (六)对于市场经营、网络管理、资本运营等岗位需要的特殊人才,如确属综合素质好、能力突出且经验丰富的,经招聘单位综合考评小组推荐并报请招聘单位领导研究同意后,应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审批

  第八条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客观公正,各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成立由各级领导、人事部门以及用人单位(部门)相关人员、外聘咨询专家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综合考评小组。

  第九条综合考评小组通过综合面试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承担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根据面试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打分;根据评分结果研究提出聘用人选建议。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单位招聘计划和人选确定,须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管理规定报批。

  第十一条为总体掌握集团公司各单位员工招聘情况,各单位应在每年元月底前将本年度员工招聘计划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招聘程序

  第十二条员工招聘的主要流程包括:制定招聘计划、组织招募活动、测评筛选、综合面试、考察通知。

  (一)制定招聘计划。各单位应紧密围绕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科学进行本单位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人才需求预测,在确保业务发展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人员总量增长,制定招聘计划。

  (二)组织招募活动。各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通过报刊、人才招聘会以及专门人才机构等各种媒介和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初步筛选等。

  (三)测评筛选。为确保员工招聘质量,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对应聘申请人进行素质测评和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考试。素质测评和考试成绩均达到优良者方可进入综合面试。

  (四)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是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决定是否聘用的重要环节。招聘单位综合考评小组通过答辩或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全面考察应聘人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集体研究提出聘用人选建议。

  (五)考察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背景、现实表现和人事档案的审查了解,在审查、体检合格并履行审批程序后,发给单位聘用通知书。

  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员工招聘的信息发布、报名筛选、素质测评等工作可委托国家有关部门、专业咨询机构或人才招聘网站等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各单位招聘员工时,应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证明进行严格审查、认证,必要时可委托有关专门机构进行验证,以防止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

  第十五条社会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出具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不得聘用。

  第十六条已通知正式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到应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招聘人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对于经研究同意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由用人单位、毕业院校、毕业生本人三方共同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违反协议书条款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已签约应届毕业生一般不允许在集团公司内变更签约单位。

  应届毕业生需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到应聘单位报到。

  第十八条新员工聘用后,招聘单位应从用工之日起及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和招聘单位有关规定,新招聘毕业生应实行见习期或考察期制度。见习期或考察期满,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业绩考核鉴定。

  见习期或考察期满考核合格者,依照招聘单位有关规定享受与同岗位人员相同的薪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新招聘员工,招聘单位应安排其到基层单位实习半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新聘用员工的人事档案可采取人事代理方式委托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二十二条关于招聘外省(区、市)员工的户籍问题,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各单位招聘外籍员工时,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根据集团公司导企业领人员任职回避有关文件规定,应聘人如属于任职回避亲属关系范围的,不得应聘。

  第二十五条在员工招聘工作中,如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招聘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纪律,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若今后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5

  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条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第三条遵守财经纪律。员工就餐一律收(缴)饭菜票,禁止收取现金。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交缴就餐费,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第四条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账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第六条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第七条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第八条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进行预约和通知。

  第九条做好安排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第十条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6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相关事项,使公司员工出勤考核有据可依,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 各部门出勤、出差、加班情况由各自指定的考勤员负责统计汇总,汇总后管理人员、生产辅助人员的考勤交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员,生产一线员工和质检员的考勤交本部门工资核算员。

  3.2 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员负责审核各部门管理人员、辅助管理人员的出勤资料、加班时间,车间、质控部工资核算员审核相应的生产员工、质检员的'出勤资料,在审核后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4、内容

  4.1 工作时间

  4.1.1 公司工作时间以企管办发出通知为准。其中生产车间可根据生产情况自行调整工作起止时间,可实行两班制或三班制。质检、机(模)修、仓库、工艺、采购等单位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合生产车间工作时间安排,同步调整工作起止时间。

  4.1.2 生产车间变更每日工作时间的程序:生产车间因季节变换和生产要求,需调整工作时间或班次,由车间根据生产要求提出申请,经制造部审批,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制造部发出通知进行实施。办公室管理人员根据生产一线的工作时间,由企管办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通知或调配。

  4.2 打卡管理

  4.2.1 本公司员工出勤情况实行手工考勤和打卡考勤同步,若手工考勤与打卡考勤有出入时,以打卡考勤为准。在工作时间外出公干或因私事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必须刷卡,除公司领导以及公司领导特准者外(特准者应报企管办、绩效管理部备案),上下班、外出均由本人亲自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除4.2.2条情况外,对于检查到无故不打卡或代打卡者上报绩效管理部进行处理。

  4.2.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无打卡记录:

  a.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考勤由单位考勤员手工记录。

  b. 因考勤卡丢失或损坏不能打卡者,由直属主管证明其出勤;

  c. 因特殊情况造成员工无法进行打卡(如停电、贮存器满等);

  d. 新员工自报到日至领取新厂牌之间的考勤由单位考勤员手工记录。

  e. 员工除上述可无打卡记录情况外,未打卡情形每月只限四次(同一日打卡一次或未打卡均记一次),超过四次(不含四次)起每超过一次罚款50元。

  4.3 迟到、早退、旷工

  4.3.1 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后进入公司打卡者视为迟到。

  4.3.1.1门卫保安负责对员工上班迟到的情况进行登记,填写附表《员工考勤监督统计表》(见附表,如迟到人员有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在备注栏注明),企管办汇总后于每天下午2点前将当日员工迟到情况报力资源部。

  4.3.1.2力资源部收到迟到人员汇总表后,于一小时内发各部门。

  4.3.1.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迟到人员的确认和考核,并在当天下午下班前将处理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每月汇总于月刊中。

  4.3.1.4如相关部门(班组)有上班时间的调整,需提前将该部分人员及上班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核实。

  4.3.2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打卡者,视为早退。

  4.3.3 旷工:员工无故缺勤,视为旷工。

  4.3.4 迟到、早退、旷工的考核按QG/GC11.12《综合监督考核细则》执行。

  4.3.5 若有特殊情况,迟到、早退的人员,必须向部门领导请假,部门领导同意之后才能免除考核。

  4.4 加班

  4.4.1 对于车间由于生产经营状况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时,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加班。

  4.4.2 对于部门办公室管理人员,公司提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尽力完成本职工作。若有额外的紧急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加班的,具体按4.4.4条执行。

  4.4.3 部门加班的范围定义

  4.4.3.1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申报加班: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和维持公司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劳动纪律,树立员工严谨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在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纪律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考勤纪律的总体统计、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记录,并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三章 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六条 公司领导请假由办公室按市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七条 公司中干请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须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休假前须明确其请假期间的部门或分公司临时负责人;部门副职负责人请假,须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职负责人请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一般员工请假程序。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两天以内的,由部室、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中干和一般员工办理上述请假程序时,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本人确实不便办理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 员工假期期满后,须按管理权限,向批准该假期的相关部门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员工作息时间和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分为标准工时制和非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作息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节。

  第十二条 每个岗位具体实行的作息时间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如遇公司作息时间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再次明确岗位作息时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部门,应事先提交《加班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将据此进行加班工资造发,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续的均视为无效加班。

  第十四条 节日值班人员以公司办公室有关值班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员工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安排补休;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加(值)班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 假别及假期待遇

  第十六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离岗办理,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事假超过半天者,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当月请事假累计达4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计扣月绩效奖金的10%;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奖金;季度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计扣当年10%的年终奖。

  第十七条 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或休息的,应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和休息证明,并按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条 病假待遇。员工当月内请病假累计3-5天者计扣当月绩效奖奖金的10%;累计6-10天者计扣30%;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绩效奖金。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休息在六个月以内的,其医疗期病假月工资为: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发放;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发放;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发放;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发放。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在上款规定的基础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业年金。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或休息者,应凭劳动局的工伤证明、医院证明,按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满或工伤治疗终结时,根据医院原始资料及相关的劳动能力鉴论,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工手续。

  工伤员工在停工期内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公司各类绩效奖不予享受。本规定前发生的工伤,按原相关协议履行。

  第二十条 婚假。婚假假期为5个工作日,如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再婚婚假为5个工作日。婚假从员工领到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婚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生育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丧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给假5天,丧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年休假。公司在岗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为:

  (1)员工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4)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申请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门和分公司,由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在确保不影响工作和生产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和分公司员工年休假计划。

  年休假实行公司安排和员工自愿申请两种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间歇期或工程间歇期安排员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时间内休息,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审批表》,完善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勤情况监督年休假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申请事假或病假时,应先用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进行抵消,请假天数不够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关规定办理。员工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变。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违纪分为严重违纪和一般违纪。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严重违纪: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和其它违纪累计超过3次的;

  (2)旷工3天及以上的;

  (3)在办公或工作区域内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暴力或凶器威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

  (5)带头滋事或煽动他人滋事,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7)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

  (8)触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条 对严重违纪的处罚。员工出现一次严重违纪的,将计扣员工3个月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除计扣3个月绩效奖金外,还将计扣当年全部年终奖;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 一般违纪及处罚。未构成严重违纪的为一般违纪,包括迟到、早退、离岗、旷工和其它违纪等,对一般违纪的处罚如下:

  (1)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离岗或其它违纪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员工旷工1天的,计扣半月绩效奖金;

  (3)员工旷工2天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计扣一个月绩效奖金;

  (4)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出现一次计扣1个月绩效奖金。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的时间界定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项目生产人员由各分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8

  第 一 条 法源依据

  本办法依「人力资源管理规则」订定之。

  第 二 条 目的与精神

  为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要求,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奖优罚劣,使员工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

  第 三 条 考评范围及内容

  一、 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不含主管级以上领导干部);主管级以上领导干部末位淘汰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订。季节工参与考评,凡达到正式工下岗标准的季节工予以辞退;

  二、 考核内容

  1、基本任务: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指标,详细分解并落实到主管及个人;

  2、基础管理详见《考核标准具体指导意见表》。

  第 四 条 考评机构

  一、公司成立员工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公司考评指导、监督办公室。

  二、各部门成立以部门主管为组长的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评、管理工作。

  第 五 条 考评机构职责

  一、公司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考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以及考评结果的最终审定;

  二、考评指导、监督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起草、修订公司员工末位淘汰办法以及考评指导意见;对各部门日常考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将考评结果上报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查,受理考评结果的.申述,审核末位下岗人员是否符合内部下岗标准,对不符合的予以纠正和撤回;

  4、各部门考核情况予以通。

  三、部门的考评小组职责:

  1、根据公司考评范围及要求,负责起草、制订本部门员工的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

  2、负责本部门的员工的日常考评工作;

  3、负责责任的落实及每月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兑现;

  4、负责本部门员工考评数据的汇总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工作;

  5、负责对符合下岗员工的上报、上交工作。

  第 六 条 考评分类

  一、以独立的部、厂、车间或科室为单位实施考评;

  二、考评分为过程考评和工作结果考评;过程考评是对员工工作过程的实时考评,结果考评是对员工的行为、操作所造成工作结果进行考评;

  三、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实行一票淘汰,凡被一票否决人员随时下岗,不受考评时间规定限制。

  四、为明确事故责任,准确及时地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考评处理,由公司事故领导小组及时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第 七 条 考评程序

  一、各部门按照制订的员工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日常工作过程和结果考评;

  二、根据职能部门专业对口考核的反馈,各部门及时落实责任人并予以考评;

  三、对事故责任无法落实到个人的则由各部门、厂(车间)上报公司事故领导小组;经公司事故领导小组确认同意后,由发生责任的最小单位人员共同承担;

  四、各部门考评小组每月5号前将上月本部门员工过程考评进行完毕、统计汇总,考评结果于8号前一份在本部门张榜公布,另一份报公司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部门考评小组将对符合末位淘汰条件的员工名单上报公司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部门考评小组通知下岗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 八 条 考评标准

  一、公司考评指导监督小组制定考评意见;

  二、各部门根据公司考评指导意见、各岗位《岗位职责》和《作业指导书》、结合《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考评实施细则,可实行百分制或千分制;

  第 九 条 末位淘汰

  一、原则上每月考评一次;但也可随时考评;

  二、每半年按公司规定以部门人员的5%予以下岗,确属特殊情况的由公司确定下岗人数;

  三、下岗人员按部门评分结果,按得分排序从后向前依次确定;

  四、 考评,各部门需下岗人员,可随时下岗,可按月、季度进行,不限定到半年或一年下岗;但到半年或一年后,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下岗人数。

  五、非末位淘汰下岗的不计入绩效考核下岗名额。

  第 十 条 淘汰员工的管理

  一、凡被考核末位淘汰的员工原则上实行下岗三个月,凡进入公司待岗中心接受学习、培训,三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本人表现及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推荐上岗;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拒绝报到上班的;或者经人力资源部两次推荐,任何部门拒绝录用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凡被考核末位淘汰进入待岗中心的下岗人员不得参与先进、劳模评选;工资按原工资总额的70%计发,无绩效奖金。

  三、凡下岗后在原岗位继续任职的,工资按原工资总额的70%计发,绩效奖金按其原应发绩效奖金的50%计发。

  第 十一 条 考核加分

  对于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保护公司利益、财物,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将依据具体情况由所在部门予以加分。

  第 十二 条 考核晋升或奖励

  公司每年根据员工的综合考核情况依《任免管理办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晋升或奖励。

  第 十三 条 附则

  本办法由员工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解释、补充。

  第 十四 条 实施与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 十五 条 施行日期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9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时间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 考核形式

  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

  第六条 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 考核内容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ⅱ。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 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 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进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 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 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100%;

  ② 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80%;

  ③ 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60%;

  ④ 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

  ⑤ 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累计达8次以上者可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作用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个人

  工作绩效的全面反映,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与员工个人薪酬挂钩;

  2、是决定员工岗位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

  3、与员工福利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 附 则

  1、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中各项条款由公司管委会负责解释。凡条款需要修订时,需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工作以“培养学习型员工、打造学习型银行”为目标。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推进业务经营全面起飞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培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根据全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员工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有利于“起步、起飞、腾飞”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员工形成持续学习、终生学习能力,促进员工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农发行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一般技能培训。主要开展适用于全体员工的通用技能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计算机应用、公文处理、商务礼仪、安全保卫等内容。

  (二)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提高员工专业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包括市场营销、信贷与风险管理、财务会计、业务软件系统、文秘、法律事务等内容。

  第六条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主要以行内业务骨干为培训师资,采取短期培训班、培训会、条线工作会议等形式开展培训。

  (二)外部培训主要采取邀请外部专家开办专题讲座,参观访问先进单位,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

  (三)通过定期举办员工岗位技能比武、业务知识专项竞赛等活动,引导员工开展持续学习、自我培训。

  第三章培训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分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各县(市)支行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部作为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二)审定各县(市)支行和机关各部室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内部培训师资建设;

  (四)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五)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和学分档案,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评估。

  第九条建立兼职培训管理员队伍。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和各县(市)支行明确一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处理教育培训工作日常事务。

  (一)机关部室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

  2.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确定的年度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3.担任本专业业务培训内部讲师,准备培训资料;

  4.负责对下级条线部门培训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5.组织员工参加上级行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县(市)支行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行员工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员工开展自我培训,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3.负责组织本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

  第四章培训需求与计划

  第十条确定培训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向全行员工发放下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各兼职培训管理员将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反馈的'培训需求,结合党委发展思路,年度经营目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现状,形成年度培训需求报告,汇报市行党委。

  第十一条制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经市行党委审核的培训需求,与相关部室协商沟通,设立具体培训项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提交行务会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细化培训实施方案。按照经行务会讨论确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专业,由市分行相关部室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培训项目的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师以及培训经费预算等。

  第五章培训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实施过程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如需调整,培训主办部门须提前通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报经行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每个培训项目原则上都要预留现场测试时间,对每位员工进行现场考试,考察培训目标实现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参训人员计算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培训主办部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建立培训资料档案。

  第十六条培训期间,培训主办部门要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培训过程管理,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出勤、课堂纪律、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培训表现,并及时将培训实施情况反馈人力资源管理部,确保培训效果。

  第六章培训效果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实行学分管理。每年为员工建立一张《员工培训学分登记卡》,存入个人档案,记录每位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情况及所获学分,年底计算员工年度平均学分,并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平均学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建立动态培训考核体系。在每个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立具体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心得交流情况、现场测验成绩等内容,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赋分。根据每位员工在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计算个人学分。

  第十八条实施双向考核,加强培训项目评估。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评估调查表》,对培训课程安排、授课老师进行评估,评价本次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11

  为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程序,有序管理,确保公司每个员工能端正态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公司员工管理办法规范。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具体公司规定)。

  1、上午:8:30-12:00

  2、12:00-13:30为午餐休息

  3、下午:13:30-18:00为工作时间

  二、考勤管理

  1、考勤要求: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人脸识别打卡,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视作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含)视为旷工。

  2、员工病假/事假需要提前请假,并告知上级领导,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紧急突发事故需请假者,可以先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单》后补。

  4、出差员工应该和HR说明情况,并做好考勤登记。

  三、迟到和早退

  未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视为迟到;未按照规定的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处理如下:

  1、迟到5分钟(含),扣款10元;

  2、迟到5分种--30分钟(含)50元;

  3、迟到3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

  四、旷工

  1、未经请假就擅自离岗、请假期满未到岗、不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及调动、未按照公司规定打卡签到等,视为旷工。

  2、每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并罚款200元,以视惩戒。当月连续3天旷工者,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做任何工资补偿。

  3、因旷工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必要时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

  4、未按要求请假、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工作纪律

  全体员工应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工作安排,确保企业高效运作,对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

  1、工作期间,要求公司全体员工正装,着装大方得体,整齐,对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有积极作用。

  2、工作期间,不得闲聊一切与工作不相关的任务、话题,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3、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工作期间,不得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特别是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工作。

  5、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工作区域卫生,管理好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及破坏。

  6、工作期间应按照规定佩戴工作证,未佩戴工作证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进行督导文化教育。

  六、加班和值班

  1、加班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在下班后或者节假日后继续工作,视为加班,但是有以下3种情况不视为加班:

  (1)因公司布置工作,是个人工作效率或者未能完成,导致的加班,不视为加班;

  (2)公司规定的午休时间,不视为加班;

  (3)公司未安排,员工自行加班,不视为加班。(员工加班可以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休,也可以按照工资进行补偿,具体看公司文明规定)

  2、值班节假日放假期间,公司需要员工进行接听电话、接待客户等,而进行轮流值班的人员,视为值班,值班期间应做好相对应的工作安排。(值班人员的补贴标准是100元/天,不过具体还是得根据公司具体情况)

  七、入职、转正和离职

  1、入职,新员工应及时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一存彩色照片

  (2)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3)银行卡正反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及相关专业的证书

  2、转正员工使用期满,根据HR及相关部门评估,评估合格者可以转正,并办好录用手续;对评估不合格的员工及员工在试用期不满意者,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3、离职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由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书》上交领导审批;·部门领导对申请进行批复,其中包括同意、工作交接、离职时间;·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2)公司辞退员工由HR填写《员工解雇通知书》,其中包括解雇的理由、离职时间、工作交接、工资补偿等。

  八、工资结算

  公司全体员工按照固定工资+浮动绩效,其中浮动绩效上级领导根据本月工作进行总结,打分,再进行工资结算。另外,每个固定15号发放工资,如遇到节假日,提前1-2个工作日进行发放。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12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纪律与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内容

  奖惩分级、奖惩提报、奖惩评定、执行方式、核准权限等。

  2.2 适用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权责部门

  人事行政部

  四、内容

  4.1 奖励分级

  4.1.1 嘉奖

  4.1.1.1 有以下事迹者给予嘉奖:

  A 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B 拾金不昧,价值仟元以上的;

  C 及时发现异常事件,避免造成损失的;

  D 其他有类似事迹的.。

  4.1.1.2 受嘉奖者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奖励金额为月基本工资的20%,于薪资内发放。

  4.1.2 记小功

  4.1.2.1 有以下事迹者可记小功:

  A、对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确有成效的;

  B、对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得当,表现优异的;

  C、遇有灾害,积极救援有功的;

  D、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E、对主办业务有重大发展或改革绩效的;

  F、其他有类似事迹的。

  4.1.2.2 记小功者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奖励金额为月基本工资的50%,于薪资内发放。

  4.1.3 记大功

  4.1.3.1 有以下事迹者可记大功:

  A、对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能事先举报或制止,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B、有特殊贡献,使公司获得重大收益的;

  C、奋不顾身,救护他人性命或公司重要财物的;

  D、其他有类似事迹的。

  4.1.3.2 记大功者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奖励金额为月基本工资的80%,于薪资内发放。

  4.2 惩处分级(行政处分)

  4.2.1 警告

  4.2.1.1 有以下行为者可给予警告处分:

  A、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事的;

  B、擅离职守或串岗聊天、嬉戏的;

  C、损害公司财物,隐瞒不报的;

  D、违反公司制度,情节较轻的;

  E、未经许可,擅自不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的;

  F、其他有类似行为的。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13

  一、实施原则

  (一)要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充分保障员工及企业的切身利益。

  (二)要坚持员工自愿申请的原则。通过制定较为优惠的`“内部退养”政策,引导年龄较大的员工自愿退出工作岗位。

  (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在审批之前要予以公示,接收广大员工的监督。

  二、退养条件

  员工与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正常,经本人自愿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实行内退:

  1、员工为管理岗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即男年满55周岁(含),女年满50周岁(含),经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同意;

  2、具有县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的精神(癫痫)病病史3年以上者;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劳动关系及内退待遇

  (一)劳动关系

  员工办理内退后,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合同,不执行现有离岗政策。内退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内退待遇

  内退人员不再执行集团公司现有薪酬制度,内退人员由公司单位发放生活费,标准为:

  1、符合退养条件第1条的员工,执行集团公司预岗工资年功工资。

  2、符合退养条件第2、3条的员工,执行(集团公司预岗工资年功工资)×80%。

  企业和内退员工仍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按申请退养当年的缴费基数为准,不再变更。

  (三)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四)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执行国家相关退休待遇。

  四、审批流程

  (一)由员工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科队填写《潞安集团员工内部退养审批表》,由科队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符合退养条件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内退年龄以个人人事档案中最早的招工表、入学登记表、军人应征入伍登记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核定。特殊情况下以社保机构核定的年龄为准。

  (三)内退人员于每月25--30号集中办理审批手续。

  (四)经批准的内退人员,由员工本人与集团公司签订《潞安集团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单位和员工各留存一份,员工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五、内退的管理

  (一)内退员工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内退人员由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公司机关处室内退人员统一转至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

  (二)内退员工自内退批准之日起,10日内将工资关系及党、团、工会组织关系接转到内退管理部门。

  (三)内退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四)下列情形之一,终止或解除内退人员的内退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然死亡;出境定居;自谋职业且签订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14

  第一章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改善和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特制度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部分福利仅适用于正式员工。

  三、责任部门

  本制度由人资部制定、修改、实施,报总经理审批。

  四、修订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求,本制度以尽可能考虑广大员工利益为修订原则。

  五、福利的发放领用情况由人资部进行登记,记录。

  第二章福利结构

  本制度的员工福利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法定性福利:指企业为满足国家法定性要求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

  2、通用性福利:指企业针对全体员工所实行的带有通常普遍性的福利。包括:生日礼金、结婚贺礼、慰唁金等。

  3、职务性福利:企业根据各职务工作的性质二实行的具有针对性的福利。包括:通讯补助、餐补、出差补助、商务招待费等。

  4、激励性福利:企业为鼓励员工在公司的长期工作,而对优秀员工所提供的一种带激励性质的福利。包括:旅游活动、集体活动和其它福利。

  第三章法定性福利

  一、社会保险

  1、为保障员工的利益,公司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2、归口办理:社保统一由人资部办理。

  3、社保购买办法:由人资部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4、社保缴费管理:社保中属于公司应缴费的数额从公司福利费中扣除;属于员工应缴部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由单位为其代缴。

  5、社保种类: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金。

  二、法定节假日

  1、种类: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假、病假等。

  2、以上具体的执行办法见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规定。

  三、劳动保护

  公司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规定的办公环境、办公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等。

  四、教育培训

  1、种类:内部培训(读书会、在岗技能培训)和外部培训(高管培训、公开培训课)以及相关资格的'考取。

  2、以上相关办法见会在培训中不断完善。

  第四章通用性福利

  一、生日礼金

  逢公司员工生日,公司对员工表示美好的祝贺。人资部应为公司员工购买生日礼物,价值150元左右;或者举报各种生日活动。

  二、慰问金

  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配偶、子女、父母),公司将一次性给予慰问金500元。(只适用于正式员工)

  三、结婚贺礼

  1、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凭结婚证在人事行政部领取。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到两年,公司给予贺金500元;满两年不到三年,给予1000元;三年以上给予1500元。

  四、高温补贴

  1、条件:公司正式员工

  2、每年的6—9月发放高温补贴,每月100元。

  第五章职务性福利

  一、种类:通讯补助、出差补助、餐补、商务招待费、加班费等

  二、具体相关执行办法按照公司管理规定。

  第六章激励性福利

  一、集体活动

  公司将适时组织各种娱乐活动,丰富员工生活。

  二、旅游活动

  在一年内公司将组织一到四次旅游,以更好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三、年终奖

  在一年的结束,公司将为优秀员工颁发“优秀员工奖”以资鼓励。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四)、事后审核子公司的《工资发放表》(附件一)和《工资发放汇总表》(附件二);

  (五)、检查或审核《员工异动审批表》(附件三)和《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附件四);

  (六)、核算并发放集团公司员工工资;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子公司办以室是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实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并发放员工工资;

  (四)、填制、审核上报《员工异动审批单》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见附件五);

  (五)、办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布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个方面,分类与构成如下图:略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

  第六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在某一考核周期内不包括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的工资计发基数标准。

  二、基准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的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中的基准年薪和月薪制工资中的基准月薪两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相对固定应发的基础工资(基础年薪或基础月薪)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绩效工资(绩效年薪、基础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七条:基准提成工资释义与构成: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提成工资是指按子公司制订的已报集团公司事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有效的《工资提成计算办法》为部分员工计提的一项工资计发基数;

  二、基准提成工资分成应发基础提成工资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提成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八条:津贴

  本制度中的津贴是指特殊岗位的津贴和路救服务补贴等。

  第九条:奖金

  公司设置的奖金主要包括年终绩效工资、超额利润提成奖和突出贡献奖三类。

  第十条:福利

  公司设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两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条:年薪制的释义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经营管理者工资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第十二条:年薪制员工范围

  本公司实行年薪制员工的范围为: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领导、子公司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年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年薪制员工工资构成的内容只包括基准年薪、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和津帖,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其中,基准年薪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第十四条:基础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基础年薪是按基准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资,是年薪的预支部分。

  第十五条:绩效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年薪是基准年薪减去基础年薪后的剩余部分。绩效年薪的实际支付金额,要根据年薪制员工个人年度绩效得分来计算,具体计发办法,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基准年薪与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构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员不同的经营管理责任,按领导职务层级设置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条:基准年薪标准

  基准年薪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本集团年薪制员工所有职位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十八条:年薪制员工试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员工试用期是指公司为聘任在实行年薪制职位上任职的新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通过内部招聘、选聘,为职位晋升(含从基准年薪低档职位向高档职位调动)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考察期,还包括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而再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延长考察期。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月薪为其所任职位基准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计发绩效年薪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职位晋升员工在考察期间和延长考察期间的薪酬维持晋升前职位标准不变。经考核合格的,从考察期满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职位的基础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计发基础月薪,计提绩效年薪和计发超额利润提成奖。

  试用期、考察期的时间可依据聘用条件或任职需求作适当调整,必须在任职前约定。

  第十九条:子公司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内容和合格标准:

  一、考核内容。为被考核人所负责公司在试用或考察期间的公司绩效。公司绩效的考核指标为该公司的《经营责任书》所确定的,并分解在试用、考察期间应实现的目标。

  二、合格标准。按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和《经营责任书》中约定的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获得7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公司副职领导、总助、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下同)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对被考核人的新任职位实施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条:月薪制的释义

  月薪制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把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个人月度绩效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为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两种。

  第二十二条:标准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标准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办公室(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财务部、客户服务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员工,集团公司总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三条:提成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提成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四条:标准月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标准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等,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基准工资只是计发基数,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相对固定的部分,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浮动部分,为基准工资的20%)

  第二十五条:提成月薪制员工工资构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基准提成工资、加班工资、津帖等。基准工资和基准提成工资只是计发基数。

  基准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为基准工资的20%。

  基准提成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提成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80%。

  二、提成绩效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20%。

  第二十六条:月基准工资标准

  月基准工资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员工所有职位薪级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二十七条:绩效工资基数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工资基数是提成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提成绩效工资之和。

  第二十八条:应发绩效工资的计算:

  本制度所称应发绩效工资数,是指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考核后,依据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分数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乘以标准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数或提成月薪制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所得的工资数。

  第二十九条:月薪制员工在试用期的月薪

  公司对通过招聘程序聘用在月薪制岗位上工作的新员工,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的月薪按其拟任职位职等薪级基准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第三十条:学徒工的薪酬

  学徒工的薪酬按学徒协议规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实习生的薪酬

  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的薪酬按集团公司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规定支付。

  第五章奖金

  第三十二条:奖金的种类

  公司设置年度绩效奖、超额利润提成奖、突出贡献奖和其他奖。

  第三十三条:年度绩效奖

  一、奖励范围:十二月份工资发放名册中的月薪制(包括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员工。

  二、奖金额度:以公司为单位,计提奖金总额,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为:公司奖励范围内员工十二月份的的基准月薪乘以奖励范围内员工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数除以12乘以倍数1.5、依总裁办公会议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可以调整倍数。

  公司年度绩效奖应发总额为: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乘以公司绩效(KPI)考核得分对应的年度绩效奖系数。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日立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化竞争优势,深化公司内部用工制度改革,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本着尊重个人历史贡献、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结合公司的发展和管理需求,按照统一标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员工自愿的原则进行实施。

  第二章内退条件

  第三条办理内退者必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员工。

  第四条男性年满50周岁(含)、女性年满40周岁(含)以内者可申请办理内退。

  第五条到本公司工龄满10年且持有等级伤残证的伤残人员,经社保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有重大疾病但达不到社保规定条件病退者,可申请办理内退。

  第六条内退年龄计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以人事档案中的招工表、入学登记表、军人应征入伍登记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核定。

  第三章内退办理程序

  第七条办理内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内退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出具意见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内退条件者,分别报公司总经理办审批。

  第八条经审核批准的'内退人员,由本人与公司签订《内退协议书》,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内退手续。

  第四章内退员工待遇

  第九条内退员工办理内退手续的次月起按本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当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内退员工基本生活也随并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内退员工在内部退养期间,除员工工龄连续计算,以及各种政策性补贴(取暖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它方面不再享受公司在岗员工的任何待遇。

  第十二条内退员工从签订《内退协议书》次月起,原担任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随之自动解除。内部退养期间,停止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第五章内退员工管理

  第十三条内退员工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年度审验。

  第十四条内退员工在内部退养期间达到法定正式退休年龄时,按照正式退休的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第六章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内退员工在退养期间不得在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上岗工作且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主动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六条内退员工受聘于外单位或从事经营活动,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法律纠纷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内退员工自办理内部退养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在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以任何用工形式从事相关工作,否则,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内部退养协议和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当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变化需内退人员上岗工作时,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内退人员解除内退协议报到上岗,30天内未报到上岗者,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18

  1 、目的

  规范公司人员厂牌、饭卡、工作服发放和补办要求,明确办理程序和规定

  2 、厂牌办理规定

  2.1新入职之品检组长级以上人员,均在入职当天办理正式厂牌。

  2.2新入职员工经部门试用合格,办理入职手续时办理正式厂牌。

  2.3员工换厂牌必须将旧厂牌一并交与人事部并收取工本费一元,无旧厂牌不予更换。

  2.4员工如有厂牌丢失申请补办者,本人申请组长签字,主任审批后交人事部补办,补办厂牌每个扣款10元。

  2.5补、换厂牌一律由部门组长将签批单于每天九点前直接交于人事部办理,员工不得私自办理,人事部除拒绝办理外,并做罚款10元处理。

  2.6人事部定于每日下午4点-4:30为领取厂牌时间(星期天除外)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2.7凡未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办理者,一律不予受理。

  3、饭卡办理规定

  3.1公司人员可自由选择,可在公司就餐,也可不在公司就餐。在公司就餐人员,在组长处登记申请入职十五天后由人事部发饭卡。

  3.2伙食费用在当月薪金中扣除。

  3.3就餐人员因各种原因丢失饭卡则需要补领者,按补发天数从当月薪金中重新扣罚相应费用。

  3.4离职人员离厂时应交回饭卡,按就餐天数从薪金中扣除费用,若不交回饭卡者,按整月扣款。

  4 、工作服管理规定

  4.1公司新进之普通员工,入职上班半个后,由部门组长申请,经部门审批,部门经理核对,人事部批准,统一到仓库领取工作服。

  4.2仓库将领取工作服人员名单,报薪资核算员,从当月薪资中扣除成本费用。

  4.3换领工作服之程序同领程序相同。

  4.4组长级以上人员均无须扣工作服费用,早领需由行政经理签批方可领取。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19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完善薪酬管理体系,加强薪酬保密管理,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财务总监、薪资专员以及参与工资核算、审核、审批的相关人员可知晓本公司全体员工薪酬,分管副总可知晓其分管序列员工薪酬,其他人员均无权知晓他人工资、档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节薪酬资料管理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员工的薪酬资料只有在其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处查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询、议论他人的薪资。

  第五条员工不能将自己的薪酬透露给他人,如对自己的薪酬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或协调处理。

  第六条因发放薪酬而接触薪酬资料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七条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1、人力资源部

  ⑴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工作;

  ⑵人力资源部设专人负责对薪酬进行解释和管理,其他部门(财务除外)和个人无权对薪酬进行解释。

  2、计划财务部

  ⑴计划财务部需指定专人负责薪酬的管理和发放,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财务系统查询或向本部门人员询问本人或他人的薪酬;

  ⑵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本部门涉及的薪酬项目(如保险金、福利、加班工资等),但不得解释、透露其它本部门未涉及的薪酬项目;

  ⑶计划财务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薪酬模块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第三节保密程序

  第八条保密程序

  1、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⑴所有接触和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⑵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⑶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⑷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它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务必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掉打开的电脑文档;

  2、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⑴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将薪酬表报送计划财务部审核时,务必以加密或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财务部负责人,不得找人代为转交;

  ⑵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将经计划财务部审核的薪酬表报送总经理审批时,务必以加密或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

  3、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⑴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报送到计划财务部;

  ⑵计划财务部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统一发放。

  ⑶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务必在工资发放后的当天将员工个人薪酬条发放到员工本人,不得代领。

  ⑷如员工个人薪酬条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请员工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联系。

  4、薪酬调整保密程序

  ⑴对于新聘员工,分管副总和部门负责人对薪酬归位的水平、档级有推荐权;

  ⑵对于员工调薪,分管副总对员工新的薪酬水平、归位档级有推荐权。

  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审批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第四节保密职责、处罚措施

  第九条保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及财务部薪酬审核人员对薪酬负有保密职责,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2、薪酬专员务必对有关薪酬资料等电子版加密;

  3、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4、人力资源部所有薪酬表的存档,薪酬专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5、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薪酬专员只能带给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状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第十条处罚措施

  1、如有探询、评论他人薪资或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的,一经发现,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工资下调一档,连续3次给予解聘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发现一次即给予解聘处分;

  2、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人员非因工作需要透露他人薪酬标准的,一经发现将给予3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发放现场秩序由工资发放人员监督管理,发放工资时有人违反现场纪律,如发现有代领或者其他违反保密要求的财务人员应及时制止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扣罚财务工资发放人员200—300元,扣罚所在部门主管300元。

  第五节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事宜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20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制度。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需遵守本公约。

  二、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三、宿舍统由行政部管理,由宿舍内职位最高者或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3、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四、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五、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行政部需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七、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八、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2、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8、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9、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0、夜间最迟应于24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告。

  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2、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15、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①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②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③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16、不得于床上抽烟。

  17、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九、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十、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

  1、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有偷窃行为者。

  十一、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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