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 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
第十条
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第十二条 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十五条 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九条 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 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动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第二十五条 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条 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险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房内的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要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指南)或使用说明书,对一些有消防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区域各部门必须标明警示牌或警示标语。
第二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时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人员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定拔号、说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扑救火灾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第三章 一般性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为引起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则处罚责任部门)。情节严重的公司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险设施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 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相应的法律。
第四十条 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条 在厂区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的,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部门)300元,在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内使用火种或明火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安全事故、I级安全事故、II级安全事故、III级安全事故。其分级标准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轻伤的,即员工负伤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内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财产损失和工伤医疗、赔偿等,下同)。
2. 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次重伤,但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5~10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重伤,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1~4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发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力量迅速扑火并保护好现场。
2.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听从上级领导安排。
3.开展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职责权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
2.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I和III级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上级部门或董事会决定对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意见,同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免职、辞退等。
3.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总经理决定追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外出培训人员的管理,全面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体现以人为本,杜绝员工外出培训期间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出培训人员和外派人员的安全管理。
3.术语及定义
无
4.职责
4.1领队职责
4.1.1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活动的组织者和培训队伍的.安全责任人。
4.1.2培训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培训人员学习情况和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4.1.3培训期间,根据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好培训人员的食宿。
4.1.4培训期间,进行人员岗位的查岗和宿舍的查岗,严格控制人员私自外出行为。
4.1.5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技术学习、安全活动和文体活动的监督,并作好各项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用专用记录本。
4.1.6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学习结束后,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考评鉴定,考评结果作为今后上岗凭据。
4.2人员职责
4.2.1外出培训人员必须服从领队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严禁无组织、无纪律行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
4.2.2认真学习并理解实习厂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安全规定。并严格遵守。
4.2.3认真学习和掌握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4.2.4熟悉厂区、车间周边环境,防止撞击、物体打击,高温灼伤和低温度冻伤等多发安全事故发生。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外出培训人员学习前必须进行一次“安规”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习。
5.2按学习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外出过夜。
5.3学习期间不得酗酒,不得独自离开住宿地,禁止赌博或变相赌博等违法乱纪活动。
5.4往返住宿地与工厂上,注意乘车交通安全和个人财物安全。
5.5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必须向领队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归队。
5.6进入实习现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任何设备,不得独自进入厂家生产现场察看设备及系统。未经厂家人员许可,不准触动或操作运行、备用的任何设备。
5.7如遇有事故发生和重大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学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服从领队指令及时撤离实习现场。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规范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人员外出安全管理,明确外出审批程序,全面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员工出行期间安全事件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出差、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
3、人员出行期间安全规定
3.1项目部人员日常外出时,应至少两人同行,并保证至少有一人掌握项目部所在地本地通用语言。
3.2乘坐火车、飞机不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品,自觉遵守登车(机)秩序。
3.3不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3.4机动车行驶中,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跳车。
3.5车(船)、飞机进站时,要站在有标志线的安全地带;车(船)、飞机开动时,要退到标志线外。
3.6不随车跑动和车上的亲友握手或递东西。
3.7不在火车、飞机上饮酒。
3.8不要进入标有“旅客止步”的地方。
3.9乘车时提醒司机车速不要超过80公里/小时,司机和副驾驶位置要系安全带。
3.10尽量避免乘坐货运机动车;必须乘坐时,不要站立在后车厢里或坐在车厢板上。
3.11自己驾车时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不疲劳、酒后驾车。
3.12外出时,要准备好备用通讯器材、工具,确保通信畅通。
3.13赴外出差期间要去手续合法、证件齐全的正规旅馆,不要到个体小店住宿。
3.14住宿时不和同行人员以外的陌生人合住,休息及外出时要锁好门窗。
3.15住宿期间要将贵重物品寄存,若非必要,避免携带过多的现金,更不要在他人面前谈及自己身上所带钱财。
3.16住宿后,应熟悉旅馆内部情况,特别是安全疏散通道、紧急出口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可以安全、迅速的撤离现场,确保人身安全。
3.17住宿期间要对房间电器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如使用燃气热水器进行洗澡时,必须加强通风,以防发生煤气中毒;使用电热淋浴将水温调好,将电源断后方可洗澡,以防触电。
3.18住宿后要与所在部门联系,报告出差所在地点、旅馆名称、联系电话等,与公司(项目部)随时保持联系。
3.19夜间有访客敲门时,确认访客身份后再开门,尽量避免在房间内会客。
3.20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借与陌生人使用。
3.21在外吃饭,一定要食用干净卫生的食物,不要到路边的小摊吃饭,不吃半生不熟的食物,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不认识的野果野菜,不喝生水。
3.22不收受陌生人的食物及烟等,不出入不文明场所。
3.23进入当地村镇应至少要有一名当地员工陪同,不随意对妇女、老人、儿童、礼仪活动等拍照录像。
3.24不私藏枪械,不随意捕杀野生动物。
3.25不得私自到森林、河边和偏远地区游玩。
3.26出差无特殊情况,不喝酒,参与应酬时要适量,不可酗酒,并至少两人同行。
3.27到陌生地方时要先了解当地的习俗以及宗教信仰,不做禁忌的事情,避免发生误会冲突。
3.28不在酒后、疲劳时或临睡前躺在床上吸烟。
3.29掌握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电话,如遇突发事件,立即拨打求救电话。
3.30治安防范知识
3.30.1车辆不要停放在黑暗的楼梯口或者街角,不管离开时间多长,停放的车辆都要上锁。
3.30.2不要滥用同情心,对新认识的朋友,老乡,遭遇不幸的落难者,若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要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理智分析,谨慎行事。
3.30.3切忌贪小便宜,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推销的非常便宜的贵重物品、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等,千万不要轻易相信。
3.30.4遭遇抢劫时,如情况不利,不可力搏,要记清歹徒的体貌特征和逃窜方向,并及时报案。
3.31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3.31.1当发现拥挤的人群向着自己行走的方向涌来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但不要奔跑;此时要脚步灵敏,千万不能被绊倒,避免自己成为拥挤踩踏事件的诱发因素。
3.31.2如果路旁有商店、咖啡馆等可以暂时躲避的地方,可以暂时避一下,切记不要逆着人流前进,那样非常容易被推倒在地。
3.31.3遭遇拥挤的人流时,一定不要采用身体前倾或者低重心的姿势,即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
3.31.4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马上要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3.31.5若身不由己陷入人群之中,一定要先稳住双脚,切记远离店铺的玻璃窗,以免因玻璃破碎而被扎伤。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管理___
第三条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___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___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章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维修车间应当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___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E及时更换并协助维修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___、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___、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
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
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范本)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___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___、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___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___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驾驶安全事故预防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___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___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工伤事故划分及认定
第九条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
(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___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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