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优秀

时间:2023-11-01 07:28:3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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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优秀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优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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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优秀1

  (一)在中下层员工中普遍存在的不公平问题

  在当今社会无论是现代企业中还是官场,只要是有人在,就会普遍存在不公平现象,特别是在现代企业的中下层员工的管理中,这种现象更为普遍比如当今网络上热议的“官二代”,“富二代”的现象①,这些人凭借着自己的独特优势,使自己获比相同级别人更好的待遇,或更的发展空间,而中下层,甚至高层的管理人员对这种现象大部分是任其发展,更有甚者推波助澜,只有一少部分管理人员能够公平对待员工。这种不公平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很大部分员工都是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来获得自己的晋升机会,和更好的待遇。就是因为不公平现象的存在使他们失去了机会,这就会打消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的甚至会选择到其他企业发展,这就会导企业的人才流失。

  (二)中下层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问题

  现代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员工的工作技能较低,而工作经验较低。员工的工作技能较低的原因是在现代的企业中下层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员工的学历较低,有的只有高中甚至是初中的学历,只有一少部分人员的学历水平在大学或大学以上,员工整体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参差不齐导致了员工整体的工作技能较低。员工的工作经验是与员工的工作时间密切相关的,而在中下层员工中,特别是下层员工中,很多都是临时性的,一班都是工作两到三个月,现代的企业很多都是在忙季的时候雇佣一大部分中下层员工而在淡季就遣散员工,这样做虽然可以节省成本,但也会因为员工的经验不足而导致工作效率较低,甚至出现工作失误,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三)管理人员不按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应有的待遇

  在我国的法律上已经规定了员工应该享受的待遇,其中工资类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浮动工资、年终双薪。津贴类包括:职务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奖励类包括:创汇奖、全勤奖、年终奖、年终先进个人奖。另外,没超出公司其它规定范围的休假,报酬待遇照常付给其中包括:婚假、丧假、年度有薪休假、行使公务权、法定节假、女性员工产假、休假日加班后补休、公假②。上面提权、法定节假、女性员工产假、休假日加班后补休、公假。上面提出的提出的'这些既是员工最关心的也是企业管理人员最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待遇,就像最低工资少发,奖金还有补助少给,节假日工资按平常标准,加班费不给。这都是现在中下层员工普遍遇到的问题。这问题会一起员工和领导的纠纷,有时甚至会引起法律层面的严重问题。

  (四)中层新老员工内部矛盾问题

  在企业中员工的内部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而近些年由于经济的发展,竞争的加剧企业中,中下层员工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特别是新老员工的矛盾现在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中的又一障碍。因为刚加入企业的新员工大部分都会从基层做起在企业的中下层工作,每刚进入企业的都会有想努力工作从而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的想法,但是要想更快的适应企业那么就要有有经验的老员工的的扶持,但老员工只想做好知己的工作并不想去浪费时间在新员工身上,有的老员工甚至是没有利益的驱使根本不会去帮助新员工,所以对新员工的指导和态度都不是很好,这就会引起新员工的不满,另一方面如果老员工只是有倾向的去扶持单个人也会招来新员工的不满。也有一些新员工一开始就对老员工不满,看不惯老员工的作风,对老员工的态度并不是很好,这也就更加加剧了新老员工之间的矛盾。

  (五)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

  上层的意见和指示并不能很好的传达下来或者传达下来,员工不能很好地理解,而员工更缺少向上反映意见的渠道,这就会导致上面的意见传达不下来下面的意见反应不上去。多年来,中国许多企业往往采取单向、垂直的沟通模式,即从上到下,一层一层地向下传递信息,缺乏回路③。在信息交流不畅的情况中下层员工不能明确上面的真正指示和传达的意见,就不能明确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就会导致员工做无用功,而员工的意见反映不上去就会导致管理者对员工了解不全,从而导致决策错误,决策的错误不仅会损伤员工的积极性,还会给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现代的企业是一个信息化的企业,如果连企业内部的信息都沟通不畅的话,那么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的竞争下占有一席之地那只能是幻想而已。

最新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优秀2

  不同的企业在员工培训这一块培训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对其不同的性质企业员工所规范条例也不同,下面是企业管理网准备的商业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各位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羽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的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的责任。每3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1年的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的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五)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且有事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于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决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2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人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计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2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1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有伤风化行为;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3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3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3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六)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的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末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1、1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1年以下3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的工作时间,其请假日的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的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的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保险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加%。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的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一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拾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的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的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三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五十五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五十六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8折支给。羽

  第五十七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8折支给;两羽个月以上者,以7折支给。

  第五十八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五十九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1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九)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一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三条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为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的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六十五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屑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的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六十六条本公司对提供的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做出贡献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十)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最新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优秀3

  一、在公司内,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

  二、上下班时,必须谨记打考勤卡,不得代打。

  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下班时间到后,必须整理好物品下班。

  四、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允许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开展业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可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五、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

  六、必须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及营销信息泄露给他人。不打听,不传播与本人无关的,不该打听不该传播的事项。

  七、不得将公司资料、设备、器材用作私用,如需携带外出须得到批准。

  八、与工作无关的私物不得随意带入公司,工作场地非经许可不得进行各类娱乐活动。

  九、员工个人所借用的工具、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改装。若出现故障须及时向上级申报。

  十、无操作资格者不得操作公司的.有关设备、器具等。

  十一、客人来访原则上应有预约,并在指定场所接待。非工作人员不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十二、公司员工间及对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礼貌用语,不讲粗话、脏话。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团结、帮忙。

  十三、公司员工上班必须要佩戴胸卡,如有遗失应尽快申请补办。

  十四、员工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原则。男职员着装要清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径裤。女职员穿着要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准单穿吊带衫、凉拖鞋。

  十五、随时注意坚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涂乱画。雨具、雨鞋一律放置在规定存放处。

  十六、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不允许饮食、吸烟。

  十七、节俭用水、用电、办公用品。安全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不准私自拆除、搬移和乱拉线路。若有损坏,须通知总务处进行更换、修理。

  十八、必须遵守用火规则(下班前关掉煤气、清理烟缸、切断电源)

  十九、所有设备、器具等必须坚持可正常安全运作状态。

  二十、发生传染病立即报告。

最新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优秀4

  一、为了规范管理及给大家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整洁的休息环境,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住宿员工。

  二、凡住宿员工均应自觉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积极配合查房等相关工作。

  三、凡住宿员工之间要文明交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互勉互助,每间寝室推选一名室长并负责寝室的管理,住宿员工应服从室长安排。

  四、日常住宿管理

  1、员工应按照宿舍管理员安排的房间、床位入住,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及床位的。

  2、任何员工不得带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宿舍或在宿舍留宿。除例行检查或公务外,男(女)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女(男)员工的宿舍。如发现带外人留宿或男女混宿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3、寝室钥匙发放给每室每人一把,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准私配或转借他人。员工出门时,请勿忘携带钥匙。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4、住宿员工应于每月17日按规定缴纳水电费、清洁费、电视费等相关费用。

  5、员工不得在寝室内追逐、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在寝室内大声播放音乐;不得在寝室内吹口哨、起哄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晚班下班的.员工,应保持安静,切勿影响寝室内或外住宿人员的休息。

  6、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等有伤风化之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除名。

  7、员工离职退房时,应按规定于3日内办理退房手续,包括:清点财物、结清费用、归还钥匙、清洁所使用物品与床位、退还住宿押金等。

  五、宿舍卫生整洁管理

  8、员工应保持寝室内的卫生整洁,做到:地面无杂物;物品摆放整洁;被子叠放整齐;床上、下物品摆放有序;鞋子在床下排放一直线;卫生间要经常刷洗,保持干净。寝室卫生由室长负责,轮流打扫。

  9、每间寝室只允许一个上铺有序地放置物品,其他空床位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寝室天花板、走廊、卫生间等随处悬挂物品;不得在墙壁、设施上乱贴、乱画;不得在宿舍区域内张贴告示等。

  10、员工所住寝室内,造成下水道及卫生间堵塞的,由责任人承担该项清理费;未明确责任的,由该寝室人员分摊该项清理费。

  11、不准在寝室、走廊、卫生间等处随地吐痰及乱丢东西,不准往窗外扔杂物,垃圾应倒入指定垃圾桶内,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域丢弃垃圾。

  12、宿舍厨房仅作煮饭、烧菜之用,员工在厨房内使用完毕后,应将灶台、水池、厨房地面擦洗干净,并及时关闭电源和水龙头。

  13、不得在厨房水池内洗头或洗衣服。凡在公用厨房烧饭、烧菜的员工应按月支付相应的水电费用。

  14、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有序摆放,禁止在寝室内、走廊等摆放。

  六、宿舍消防安全管理

  15、禁止在寝室内吸烟。第一次发现处以30元罚金;第二次发现处以50元罚金并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发现给予辞退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16、注意寝室内安全用电。寝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的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等);寝室内禁止使用各种明火器具;违者没收并处以50元的罚金,如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17、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爆。员工最后离开寝室的,应将灯、门、窗、所有的电源关闭,包括充电器应及时拔掉,以免发生充电器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自行承担。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如有遗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8、正确使用宿舍内的一切电器设备,如:空调、电视机、淋浴器等,禁止违规操作,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照价赔偿。爱护寝室内的公共设施,如:床、门锁、门、窗、灯、水龙头、淋浴器具、洗脸盆、马桶等等,不得故意移动或损坏设施,违者处以20―100元罚金,或照价赔偿。

  19、注意节约水电资源,做到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和水龙头。

  20、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寝室或动用他人物品,否则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21、寝室内不得私藏国家违禁品、易燃品、管制刀具和被派遣公司财物,如被发现将没收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严禁在宿舍内藏匿、观看、传播不健康的报刊、书籍、碟片及其他音像制品,如被发现处以罚金50元并没收。

  七、宿舍检查与处罚

  1、宿管处每日对寝室的安全、卫生、整洁工作做不定期检查并做记录,对每次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2、在检查过程中,对达标寝室予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寝室应及时整改,如不及时整改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及20―500元罚款等处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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