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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饭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培训管理和指导员工培训活动,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使员工能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宝丰全体员工。唐山公司及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三、工作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职责
3.1.1拟订培训工作制度,规范培训工作流程;
3.1.2负责按《岗位说明书》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设置系统培训课程、课时、进度,形成教学大纲;
3.1.3负责定期收集各部门各岗位培训需求;
3.1.4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教学大纲及所收集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月度培训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实施培训和效果评估;
3.1.5指导、协助、监督并检查各部门培训工作的开展;
3.1.6公司内各种培训设施、培训资料的综合管理;
3.1.7代表公司与其它教育机构、专业协会、顾问公司建立联系,为公司提供培训信息,推荐培训教师。
3.2各部门职责
3.2.1根据部门培训需求,制定部门月度培训计划,并进行实施、落实、考核及效果评估;
3.2.2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及问题的产生,组织专题培训或随机培训;
3.2.3对本部门的培训过程及结果进行考核、评估、分析、总结、备档;
3.2.4接受人力资源部的指导、监督及检查。
3.3入职引导人:
3.3.1负责对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进行一对一的实时培训,随时关注并正确引导新入职员工思想与企业发展同步,保证其可以顺利渡过与企业的磨合期,并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完全达到岗位要求;
3.3.2培训过程中若发现新入职员工思想波动须及时上报该部门负责人;若新入职员工为部门负责人,须上报至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
3.4讲师
3.4.1讲师需服从公司安排,认真执行并完成各项培训计划内所涉及的相关培训课程,保证教学质量;
3.4.2维持课堂秩序,并对参训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培训内容
4.1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为了使其尽快适应公司的文化、环境,融入整个员工队伍中,需进行入职培训。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1入职教育:包括公司简介、企业文化、生产工艺流程、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讲授;
4.1.2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由安全部、生产负责人、班组长分别负责讲授;
4.1.3办公自动化基本技能培训:OA办公系统操作技能和ERP应用平台操作技能等,由人力资源部及入职引导人进行讲授;
4.1.4岗前培训:根据各岗位的职责和技术水平要求,由入职引导人进行现场实际操作培训和指导。
4.2员工在岗培训:指根据岗位要求、外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个人能力现状等需求,提出的在职培训项目。可分为岗位知识技能培训、提升性培训、安全培训和体系认证培训。
4.2.1企业应知应会知识技能培训:制度培训、安全培训(安全操作、环境卫生、工伤保险和消防救急等)、体系认证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4.2.2岗位知识技能培训:根据各部门主营业务确定;
4.2.3素质提升型培训:执行力、人际关系学、价值观等知识、技能和素质方面;
4.2.4管理技能提升:团队管理、领导艺术、会议技巧和培育下属等方面;
4.2.5随时培训:在日常工作中就出现的.紧急问题由相关人员随时展开的培训。
4.3转岗培训:在员工内部转岗或升迁时,对新岗位知识、技能掌握不够的,需进行的培训。
4.4外部培训
4.4.1外部培训的形式主要有短期课程、个人进修和外出考察;
4.4.2短期课程:对表现突出的骨干人员,为开拓思维,触发灵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可由本人申请或公司选派参加外部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课程,包括各种外部教育机构、培训中心所举办的短期培训课程、交流会;
4.4.3个人进修:公司鼓励员工到大专院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修学习(包括学历教育、职称及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培训等),形式以业余进修和短期脱产为主,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后,员工的结业(毕业)证书及成绩单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调配、选拔以及任免的参考依据;
4.4.4外出考察:为拓展视野、丰富学习经验,公司将组织管理人员、专业人才以及荣获嘉奖的员工外出考察。考察单位为优秀公司或机构。
五、培训方式
5.1脱产培训:是针对管理中普遍的、有必要让员工理解和掌握的知识、技能、公司理念等而对员工进行的集中脱产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内训、外训及进修培训通常采用该形式;5.2在岗培训:指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的培养训练,即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岗位技能操作、评价考核业绩、帮助解决问题等途径对员工进行指导。岗前培训、转岗培训通常采用该形式;
5.3师带徒:岗前培训及在岗员工岗位技能提高培训通常采用该形式。
六、培训讲师
6.1经理、主任级别员工及其他有一技之长的员工,是企业培训讲师来源;
6.2对于受聘的培训讲师,由公司颁发聘书;
6.3聘用外部培训讲师为本企业进行授课的,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认可度、行业知名度、效果美誉度。
七、培训计划
7.1培训计划
7.1.1人力资源部每年十一月份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月底上报人力资源部;
7.1.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并结合员工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培训计划及预算。培训计划及预算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按期执行。
7.2月度培训方案
7.2.1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报部门内训方案至人力资源部;
7.2.2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计划并结合各部门内训方案,制定月度培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学员、讲师和培训费用等;
7.2.3月度培训方案提交至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后的培训方案不得随意更改。
八、培训考核
8.1各类培训均应对学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由培训讲师和培训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8.2考核方式有笔试(开卷、闭卷)、口试、实践操作或其任意组合;
8.3新员工培训考核内容:
8.3.1培训期间学员必须准时参加,严禁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及缺席者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警告通报,责令参训学员整改或补训。逾期不改者,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处罚通报。处罚标准:培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时间在30分钟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或无故缺席者,以旷工半天处理。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处理;
8.3.2新员工需参加全部培训课程,否则不予转正,具体参照《员工招聘与试用管理规定》;如有特殊原因,需填写《不参加培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补训;
8.3.3培训讲师根据课堂表现和考试成绩等评定员工考核成绩,并登记在《新员工培训档案卡》上;
8.3.4员工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补考,补考不合格的,按缺课处理;
8.3.5入职引导人须在新员工到岗二十日内教授完成《新员工在职培训清单》上所要求的内容,并签核完成提交人力资源部。新员工入职二十天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新员工在岗技能培训调查,要求学员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情况调查》,以此作为新员工在岗学习评估的参考依据。
8.3.6将《新员工培训档案卡》、《新员工在职培训清单》和《新员工入职培训情况调查》等资料,呈报用人部门负责人、入职引导人、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公司高层,作为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及试用转正的参考。
8.4员工在职培训考核内容:
8.4.1培训课程要求全部员工参加,不得缺席,否则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填写《不参加培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安全类培训则需总经理批准。员工参训状况以《员工培训记录表》记录为准;
8.4.2部门员工、季度参训率需达到一定标准(参照部门经理绩效考核标准),否则扣减部门经理绩效考核评分;
8.4.3各部门负责人需监督并指导员工进行部门级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且每月至少完成2个课时。内训完成情况是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项目之一,作为季度和奖金的发放依据;
8.4.4培训课程安排考试的,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考核不合格的需补考直至合格为止。培训成绩优秀者,人力资源部将下发奖励通报;
8.4.5员工参加外训后,需填写《外出培训报告书》并于一个月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存档。由部门内部及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效果跟踪、评估,作为其调薪、晋升等依据。
8.5培训纪律要求
8.5.1培训开始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学员签写《员工培训记录表》;
8.5.2员工自备签字笔、笔记本等办公用品;
8.5.3培训开始前,学员关掉手机或调至无声;
8.5.4上课期间严禁接听电话,如特殊情况,需到培训室外接听,不得影响正常上课;
8.5.5上课期间严禁私下交谈,得到讲师允许方可讲话;
8.5.6不得私自离场,如遇特殊情况,须向培训讲师和人力资源部请假;
8.5.7培训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培训讲师有权取消员工本次参训权利。
九、培训费用及协议
9.1培训由公司根据业务需求进行统一安排。若产生培训费用且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时,要求员工签写《培训费用协议》,约定培训服务期限。
9.2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系统专业技术工人,如电工、行车工等,参加专业技术或岗位资格培训及考试,约定两年培训服务期限。如在服务期限内,员工离职并取走专业技术或岗位资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费用总额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如未取走证书的,则不赔偿公司培训费用。
9.3参加除上述培训以外的其它培训,如在培训服务期限内,员工因下列原因离开集团公司的,应按比例赔偿公司培训费用:
9.3.1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的;
9.3.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9.3.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9.3.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3.5培训协议期限及违约扣款标准:
注: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十、培训档案
10.1档案内容:
10.1.1培训计划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课件、培训记录表、培训协议等均由培训专员统一整理并存入公司档案室;
10.1.2培训考核试卷、培训评价表、培训总结、资格证书等均归档入员工个人档案中。
10.2非经公司授权或其他相关方正当要求,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员工培训档案。
10.3存入档案室内培训资料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员工培训档案保存期与员工个人档案相同,到期一并销毁;
10.4员工离职时可从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培训档案卡》,作为工作期间培训经历的证明。
十一、效力
11.1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管理办法以本规定为准;
11.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另行公布,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饭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2
为保证饭店培训人员的,加强饭店培训费管理,建立培训报销审批制度,做到既保证培训人员的需要,又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结合饭店实际情况,培训费报销制度从20xx年7月4日执行。
一、培训费开支范围
培训费是指饭店职工离开京山县城区开展公务活动(培训及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产生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零星杂支(如机、车、船订票费等)。伙食补助费按培训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住宿费、车船费按实际培训天数凭据在规定的标准内报销;零星开支按规定报销。
二、交通费开支标准
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报销及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培训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其他员工在特殊情况下,需经总经理批准。
2、员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或其他交通工具,一般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4、培训人员如因火车误点或到不通火车的其它城市培训或因时间的限制,需乘坐大巴车的,一般购买普通软座车票,长途培训乘坐大巴行程达5小时以上的(含5小时),可购买卧铺车票,凭据报销。
5、培训人员不得租赁车辆培训,不得报销租车费用。
6、有工作证各级人员不得报销许可区间内的火车票。
三、住宿费开支标准
培训人员原则上只能住宿三星级及其以下星级的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住宿费报销标准及规定:
1、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培训住宿费在150元-200元每间的区间内报销。
2、员工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省会城市每天每间不超过140元,二级县(市)每天每间不超过100元。饭店只报销房费,除开房费以外的任何费用自理。
3、员工培训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培训或男女培训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4、外出参加会议按会议安排标准,特殊情况超标准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5、培训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标准
原则上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培训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及规定:
1、培训性质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30元,省外40元。不再报销餐费。
2、凡是外出参加学习、开会、培训的,统一安排一天三餐伙食费用由饭店承担的,不予补助伙食费。
3、餐饮部门外出考察菜肴的一般无伙食费补助,根据考察目的地情况另行报销。
五、客户宴请规定
需要在京山之外的异地宴请客户的,各级人员需请示公司分管领导知晓,标准如下:副总级人均40元每人,执行总经理50-70元每人,总经理70-100元每人。
六、费用报销规定
1、公务借支:经办人应事先填写借支单,由执总批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支手续。公务、业务、会务借支应在办理完成业务的当日或次日、培训借支应在培训归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账款,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凡是因公需要超出以上报销范围或标准的,需先请示执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返回饭店后才能报销。
3、员工因公培训应及时报销培训费。培训返回后,一周内应到财务部报销,做到账款两清。报销时由本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对培训路线、地点、时间及费用进行审定,并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执总签字报销。
4、报销程序:任何费用报销,都要有经手人、审核人(证明人)和执总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5、培训费报销:按照饭店制定的标准执行,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执总批准报销。
6、员工培训期间顺道办理私事或探亲访友的,只报销因公所需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因私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其他费用。
7、员工培训期间,因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所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员工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培训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实施处理、处罚和处分。
8、经饭店领导批准,由饭店统一支付费用的外出休(疗)养或随团参观学习,不再报销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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