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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厂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目的 规范工厂员工离职管理,确保工厂和离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 工厂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离职手续。
2、离职类别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工厂普通职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仓库、业务、跟单、财务等特殊岗位离职,需提前 2 个月提交申请待厂部找到顶替人员方可。
本厂规定普通员工离职须在当年 11 月前提交离职申请单,11 月后一律不接受任何人请辞。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辞急工:没按正常离职程序规定离职的,视为辞急工。辞急工者,公司将扣留员工一个月薪资作为损失补偿。
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工厂因不景气原因裁员。
开除:严重违反工厂规章制度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而被除名。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 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
3、离职程序 员工获准离职或被辞退时,由人力资源部发放“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档案、社保等移交手续。
人力资源部及相关人员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情况及工厂存在的问题。
离职人员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送人事部备查。
4、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工作移交的具体内容如下。
工厂的各项内部文件、资料、印章等。
工厂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密码、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未完成的工作事项等。
5、事物移交 移交员工在工厂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的物品,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事务移交内容如下。
领用的工服因交还行政部门。
办公室文具(消耗性的免)应交还员工服务部门或相关部门。
工厂配置的通信工具应移交至办公室。
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工衣柜、宿舍)钥匙、餐卡应移交至办公室。
借阅资料应移交至原保管处。
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器、保管工具等)应移交至直接上级。
6、款项移交 员工所管款项应移交至财务,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款项移交内容如下。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部门。
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7、结算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
8、结算项目 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规定的,离职人员应按照约定向工厂支付违约金,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赔偿款项:员工离职对工厂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进行核算。
工资福利: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进行核算。
9、关系转移 关系转移的前提: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违约金、赔偿款项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
转移内容:档案关系、社保关系。
10、离职纪律规定 各级人员应亲自办理移交,倘是因调任、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所有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承担。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格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同监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予以相应的惩处。
移交人于离职后 1 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违法的事情,除负责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要受连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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