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细则

时间:2024-01-24 07:08:41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员工管理细则

员工管理细则1

  一、培训目的

员工管理细则

  1、为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结合优秀人才与企业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培养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归属感,帮助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使新员工尽快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综合管理知识,尽快完成角色的转换。

  3、新员工接受入职培训、通过试用期考核才能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二、培训对象

  1、新入职员工;

  2、新近升职、调动、借调者;

  3、休长假后复职的人,如:病愈或产假过后;

  4、兼职、临时工。

  三、培训周期

  无论是公司新录用的员工,还是员工在公司内部跨部门调动,在进入岗位之前,都必须接受培训,以尽快适应新工作环境,掌握必要的岗位工作技能。

  1、新入职销售助理、专员、见习员工岗位:2个月(总部)。

  2、新入职部门经理、主管;地区招商经理;产品经理:2-3个月(总部和所在地区)。

  3、新近升职、调动、借调者与休长假后复职的人,只参加新部门岗位培训,周期为1.5-2个月。但当长期休假复职员工在其休假期间公司制度或经营有大的变动者,参加培训项目和周期同新入职员工。

  4、兼职、临时工岗位:公共课培训1天,岗位培训一周。

  四、培训形式与内容

  培训形式:采取理论学习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公共课程培训按人力资源部制定的教学大纲进行授课,岗位技能培训指进入工作岗位进行工作岗位实践。授课以公司内部培训为主,在必要时可以外聘专家学者授课或参加外训,参加外训者需签署《培训协议》

  (见附件1)。培训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形式和内容:

  1、公共课培训(全部新员工脱产参加)

  公共课培训只针对新入职员工,或者长期休假复职员工(在其休假期间公司制度或经营有大的变动),公共课培训时长为一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如有部门经理、主管、地区招商经理、产品经理等岗位,并且是入职时间跨度在一个月内,需在一起集中培训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3-4天。

  公共课培训内容:

  (1)企业文化培训:企业文化、组织架构、经营管理体系、人力资源政策等,(人力资源部和企业文化研究所负责讲授)。

  (2)基本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各部门职责介绍、工作标准化、岗位工作涉及办公设备或办公软件使用等培训等内容,(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讲授)。

  (3)综合素质培训:针对管理人员还应进行一系列综合素质的培训,内容包括领导能力与团队建设、时间管理与目标管理、绩效管理、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课程,(外聘专家学者授课或参加外训)。

  2、岗位实习:掌握岗位应知应会,专业技能。由部门负责实施,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组织跟进和考核,时间为七周。

  3、挂职见习(主管级以上新员工):主管级以上新员工在结束公共课程的培训后,进入相关工作岗位,参加在职实践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时间为七周至十一周。

  五、培训流程

  1、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分为公共课培训计划与岗位实习、挂职见习培训计划:

  (1)公共课的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分为常规项目培训计划与非常规项目计划(外聘专家学者授课或参加外训),涉及非常规项目的需报财务部门审核,总经办批准。计划包括培训对象、目的、时间、地点、课程、讲师、考核、费用、评估等内容;

  (2)岗位实习、挂职见习计划由各用人部门制订,发人力资源部备案,报总经办审批,主要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带教人、合格标准等项目。

  2、培训实施(详见《新员工岗前培训实施细则》,见附件2)。

  (1)公共课培训采用脱产培训方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2)岗位实习即在职培训方式,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模式。各部门主管负责指定带教人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于培训前将培训计划发人力资源部备案,总经办审批后各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实施。

  (3)挂职见习采用在职培训方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总经办负责指导和监督。挂职见习人员由总经办安排挂职地点、工作内容、带教人。时间根据职位不同分为七周至十一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给挂职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并负责对挂职见

  习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培训考核与评估

  (1)对学员的考核

  对学员的'考核分为三种:公共课程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岗位实习由各自部门进行考核;挂职见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结果收集,总经办指导和监督。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进行岗位调整。

  (2)对兼职讲师的评估

  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公司兼职讲师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给讲师发放课时费用及实施其它奖罚,详见(《兼职讲师管理制度》,见附件3)。

  (3)对部门带教人的评估

  人力资源部及实习部门负责对带教人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对带教人实施奖罚,详见(《带教管理规定》,见附件4)。

  (4)对培训专员的评估

  人力资源部组织被培训人对培训专员的组织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培训专员进行奖罚。

  4、培训沟通

  培训专员、人力资源部/部门主管、总经办定期和新员工见面,了解新员工培训期的情况,解决新员工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新员工更快地融入企业。

  (1)公共课程培训期间培训专员每天组织一次学员座谈会,进入岗位培训后每周与学员沟通一次;

  (2)人力资源部/部门主管每周和新员工座谈一次;

  (3)总经办每月和主管级以上新员工座谈一次。

  人力资源部做出非常规项目各部门做出新员工岗位人力资源部做出常规项目培培训计划带教计划训计划人力资源部制订具体培训计划报总经办审批执行公共岗位挂职外聘参加选拔并培养签订培训协课程实习见习讲师外部内部兼职培议,明确服培训培训培训培训培训训师务期限培训沟通对培训结果进行跟进(效果调查、核算成本等)将培训成绩提供给各部门完成培训资料存档备案

  六、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的项目

  (1)参加外训及外聘讲师时往返培训地点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赁费、外聘讲师费等;

  (2)内训时的兼职讲师津贴、带教人奖金等,详见《兼职讲师管理制度》与《带教管理规定》。

  2、费用的标准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参照员工出差的标准;场地租赁费根据场地大小确定;外聘讲师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确定;兼职讲师及带教人讲师费用标准分别参照《兼职讲师管理制度》与《带教管理规定》。

  注:本规定自总经办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管理细则2

  基本守则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细则.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全体员工都应身体力行本公司的基本守则。

  (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奉行"奉献精品、做高做强、持续创新"宗旨。

  (3)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对工作职务报告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上下级之间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4)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5)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机密。

  (6)钻研业务知识的技能,开发自身的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7)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资物品。

  (8)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持良好的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

  (9)掌握规范正确的职业礼仪,体现文明礼貌的形象举止。

  (10)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及工作。

  (11)牢记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声誉。

  实施细则

  1.1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1.2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聘用关系

  2.1.1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2.1.2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未满16周岁者;

  (8)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补偿费。

  (1)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细则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1.6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

  2.4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iso9002质量体系的知识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企划部(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证,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2.5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企划部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2.6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一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8人事记录

  2.8.1员工需就下列事项或身份的改变通知企划部(人事):

  (1)住址和电话号码;

  (2)婚姻状况;

  (3)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4)身份证号码。

  2.8.2公司上岗证:

  (1)签发:

  员工加入公司时一律应获签发的上岗证。凭此证进入公司上班。员工离职前将上岗证交回。

  (2)遗失和补发上岗证:

  员工遗失上岗证的,应及时通知企划部,由企划部补办上岗证,并收取补发证件的费用。

  2.8.3钥匙

  公司交给员工的所有钥匙必须妥为保管,不得复制,不得借与他人,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交还给企划部。员工遗失钥匙的应立即报告。

  2.8.4公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爱护一切公物,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按登记的分物清单进行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2.9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业务或销售未完成月计划的____%时,员工发______元,中层干部发元,副总经理级发______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0发薪日

  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____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可提前或顺延。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负责邮寄。

  3.1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__天假(春节__天、元旦__天、五一节__天、国庆节__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

  计算公式:月薪______%__病假天数__比例

  4.3.3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__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____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的____%.

  4.4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5事假

  4.5.1员工在用完公司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5.2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____天。超过____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5.3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考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5.4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5.5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5.6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__天,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__-__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企划部(人事)批准;请假__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6.绩效评估

  依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对所有员工予以评定。每年的绩效评估在__月份实施。同时,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与员工进行沟通,辅导员工取得优良绩效。

  4.7考绩标准

  a、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b、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c、胜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d、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以改进。

  e、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也未改善。

  绩效评估,可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同步进行。

  4.8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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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4.9、安全与健康

  4.9.1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整洁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4.9.2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操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害。

  4.9.3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4.9.4不得在灭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随时保持畅通。

  4.9.5员工应遵守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开车者要按规定使作安全带。

  4.9.6在公司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在车间设一固定吸烟点,供员工吸烟。

  4.9.7员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钱包等私人贵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场所。

  4.9.8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处理,统一由企划部和经管部负责对内或对外发布。

  4.9.9员工违反安全卫生规定,依照公司惩罚规定处理。

  备注

  (1)本细则规则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处理。

  (2)国务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细则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3)本细则的解释、修订和发行由公司企划部负责。

  附录:

  使用电话须知

  1、电话铃响起时,迅接电话,旁桌无人而电话铃响时,也必须尽快代接电话,妥善处理。

  2、通话时语言保持简短扼要,通话前计划好通话内容,避免重复。

  3、工作时间尽量避免打私人电话。如有必须处理的私事,尽可能放在午餐时间。

  4、通话态度和气热情,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切勿大声喧哗。

  5、任何员工接到有关公司重要事项的电话,在不清楚应有认负责的情况下,要做好电话记录(来电者姓名、回电号码、单位、事项),并及时交企划部处理。

  6、电话费列入各部门的考核费用,电话费由部门承担。打私人国内外长途电话需个人付费。

员工管理细则3

  1.按时上班,未经店长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内,如无正当理由并且未及时通知督导而擅自缺勤者,将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两天月平均工资及满勤)。员工离岗店长应做好记录。

  2.上班时间按要求着制服,戴工牌,化淡妆、涂口红、统一戴发饰,不得穿拖鞋、牛仔裤及休闲装,保持整洁,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3.上班时间保持精神饱满,禁止嬉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店堂内化妆、吃零食、开小差、打电话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接待客人必须主动热情、礼貌,耐心,根据不同的客人选择不同的推销方式,对客人的.非购买性询问或退换货等要求,应礼貌、热情、耐心帮助解决,绝不允许态度恶劣与客人发生争吵。

  5.营业员必须绝对服从公司工作调配和店长的管理,有意见可向店长反映,不可出言不驯,无礼取闹,违者警告处分。

  6.在店堂不允许用地方语言进行交谈,要用标准的普通话,违反者每次罚款5元。

  7.不得在上班时间吃早餐。

  8.店堂用餐时间订为上午12:00,下午6:00,用餐时间为各30分钟。

  9.当客人所需的商品暂时缺货时,根据客人的需要敬请客人稍候,及时调货或办理缺货手续,待货到后第一时间通知客人。

  10.节约水、电、电话费等公共财物的使用。注意冷气机的维护,室内温度下降后关闭冷气,做到谁开谁关。下班后注意检查关灯、关水、关电保证节约及安全。

  11.柜台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标上商品编码,每天营业前认真检查商品、标签是否完整,要求营业的前30分钟内打扫好卫生,保持柜台和产品一尘不染。并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12.在进货时,应当面清点检验货物,确定无误后由店长及一名店员同时签收。如有破损的商品注明于发货单上,经公司确认后方可退回仓库,调拨单必须经由店长签名方可生效。月底盘点如出现短缺或帐目收支不合,由店长和营业员负责。

  13.每天交接班时应注意检查商品是否破损及短缺,如有此情况,必须在交接会上报告店长,超过时间上报,视为当班营业员丢失并负全部责任。上述时间前上报如无法分清责任则由全店员工共同承担。

  14.产品交给客人时应当面清点,如发生多给或少给或给错,由当事人负责,如无人负责,由当班店长负责。

  15.新货进店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柜,并了解产品的特点、产地、价格等到信息,便于及时推销。

  16.上班时间,不得带非业务关系的人员到店内聊天或做其它有影响工作的行为。

  17.必须按公司或店堂规定的时间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加强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

  18.严格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填写好相关表单并及时上报。

  19.员工应洁身自爱,不得有偷窃、故意破坏商品以及虚报账目,虚记考勤等行为,一经发现,根据情况追究责任或即予罚款或开除,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20.公司的经营机制和相关商业资料,不得外泄,一经发现,开除并追究责任。

  21.凡上班迟到5分钟以上者,每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迟到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扣除当月满勤奖。

  22.凡上班缺勤超过2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未经店长同意早退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除公务之外),经公司检查发现取消当月满勤奖,如再次违反扣除当日工资。

  23.因私自调班或任何请假者取消其满勤奖,一个月内两次私自调班按旷工一天处理。

  24.上班时间打闹嬉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化妆(补妆必须到洗手间或储藏间)、吃零食、开小差、借打电话之便闲聊、没穿制服、未着淡妆、一次罚款12元,店长罚款15元。

  25.卫生检查不合格者,当天值日生处罚10元,店长处罚12元,并重新打扫。

  26.严格遵守岗位接待制度,擅自离岗或聚众聊天者罚款10元,店长罚款12元。

  27.员工培训期间,态度不认真或考试不合格者,扣除当月满勤奖50%。

  28.节约店内一切公共财务,包经发现每次罚款10元。使用电话应尽量长话短说,不得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2分钟。

  29.店内各种装饰灯中午时段及无客人时应尽量关闭,夏天使用冷气机应注意维护及节约用电,做到谁开谁关。有VIP品茶室的店堂,客人离开时应立即关闭,若经检查未按此条执行,违者罚款10元/次。

  30.店内商品有保质期限的,必须做到先进先出原则,滞销产品及时调整,若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必须及时调换,经检查发现以上情况时,当班员工罚款10元,店长罚款20元;超过保质期损失由店长和营业员照价赔偿。

  31.店内产品月末盘点时若有短少,由店长和营业员负责赔偿。如未及时上报一经查实按造价赔偿损失,并给予罚款10%。

  32.店堂的销售程序必须按公司要求执行。当日销售清单必须由店长、接待人员、收银员同时签字,营业交款单必须由所有当班营业员及当班店长签名,未按此条操作的营业款,不计入当月销售总额。

  33.销售产品必须开具体销货清单,货款与单据同时交收银员,销售不开单或少开单,经发现将予以严重处罚;有打折的商品必须将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和实收金额写明后请客人签名确认并请客人留下联系电话,不得经客人签名后现填写单据,经发现予以严重处罚,以予50元至500元处罚。

员工管理细则4

  1、检查服务员的仪容仪表、礼貌礼节,要求服务主动、热情、高效。

  2、检查工作交接日志,查阅预订情况(包括预订单位、姓名、人数、桌号、要求等)。

  3、了解吧台出品情况(沽清急推,新出品等)。

  4、召开班前会(交接注意事项,总结前一天的工作,分派当天工作,对服务人员培训星标知识及星级要求,加强执行力和回复制度)。

  5、检查卫生、物品、会议准备及其它准备事项,做好申领,申报维修及亲自带领服务人员按经理安排及顾客要求开档。

  6、检查服务人员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

  7、复核日报表与茶水销售情况,核对库存表。

  8、严格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对包场和会议服务的`人员合理安排。

  9、协助服务人员对客接待和物品准备及收台工作,加强走动管理。

  10、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执行经理的工作安排。

  11、了解行业动向,作好营销工作,加强与营销部联系。

  12、熟悉各岗位业务流程和产品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管理能力。

  13、意见收集,处理顾客投诉,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技巧和服务标准。

  14、协调员工关系,增加凝聚力,增强团队战斗能力。

  15、编制排班表,做好盘点、报损表和文字资料整理工作。

  17、指导吧员、会议专员做好客户档案和VIP接待工作。

  18、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工作。

  19、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实行谁当班谁负责的制度

员工管理细则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事业部工伤员工能够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事业部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安全环保处

  (一)安全环保处为本实施细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负责做好工伤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处理、现场保护、现场事故的初步认定及工伤的申报工作。

  (三)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报公司调查处理,并全力配合调查工作,或在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四)负责在接到通知后协助事故发生部门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负责做好工伤台帐的登记建档工作。

  (五)负责负责通知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申请手续工作。

  第四条 综合管理处负责做好对工伤人员的探视和慰问工作。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事业部工伤资金的申请,负责与人力资源部做好对接工作,做好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材料的申报及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事故发生部门

  (一)负责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调度及安全环保处,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

  (二)负责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按照《电石事业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工伤事故的上报工作。

  (三)负责指定一名负责人做好受伤人员住院期间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及住院费用的结算工作。

  (四)负责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卡”,做好员工工伤申报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负责随时关注工伤人员的恢复状况直至工伤人员康复。

  第三章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环保处确认,按照工伤申报: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死亡时间以医院证明为准;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的。

  第九条 员工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残或死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酗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杀或者自残的。

  第十条 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第十一条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四章 工伤申报内容

  第十二条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人员所属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事业部相关部门,48小时之内将有关材料(受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医院初次诊断证明、工伤人员或当事人书写事故经过,签字并按手印、员工伤亡登记卡一式三份、旁证人员书写事情经过,签字并按手印)报事业部安全环保处,未按规定进行上报的每拖延一天扣罚工伤人员所在部门100元,由于工伤人员所在部门延误上报时间,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工伤人员在出院当日需将申报工伤的其他材料: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医院复印的病历、员工停工留薪期表、片子等,交至综合管理处,由综合管理处备案后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应当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紧急情况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由事业部联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确定联系转入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员工发生工伤后未按要求到工伤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治疗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人员支付。

  第十五条 确定为工伤的员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员工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按照普通病房标准)、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工伤医疗费用,按照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市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按照就医规定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人员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理,工伤人员住院费用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由本人支付。

  第十六条 确认为工伤的员工在治疗期间,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由本人支付。非工伤范围疾病的费用由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部门确认。

  第十七条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吐鲁番地区工伤劳动部门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八条 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示证明,并由吐鲁番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经吐鲁番地区市劳动局审批后认可。医疗期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

  第十九条 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医疗期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工伤人员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部门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公司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伤人员伤残等级达到五至十级的,由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机构按照伤残等级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并按规定支付医药费。

  第二十二条 因事业部委派工作而发生人身伤害的,由事业部安全环保处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情况确认为工伤,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部门不予确认工伤,受伤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事业部工伤人员所在部门上报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工死亡,按照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规定由市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由工伤定点医院在"诊断证明书"中出具诊断结论,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由事业部报公司工伤管理部门备案,由公司工伤管理部门上报市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工伤员工需要住院治疗的,在本县住院期间由公司按照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的70%发放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的员工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陪护的,由工伤人员所在部门派人进行陪护,陪护人员工资待遇由所发生部门按照原工资待遇执行,陪护人员按照公司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的70%发放伙食补助费,按公司规定发放交通费的不再报销往返路费,未发放交通费的按照公司规定核发交通补助费。因特殊情况需要外聘护理人员的,由事业部上报公司同意后,按公司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因受伤人员伤情严重,父母不在本县的,父母从内地或疆内来探望伤者发生的往返路费、住宿费用、伙食补助费由事业部上报公司,经公司工伤管理部门许可,按公司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工伤员工出院后,在停工医疗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医院出具证明,由事业部上报公司,经公司同意,聘请他人护理的费用由公司根据现行护理价格支付;由事业部派人护理的,护理人员每月工资按原标准发放。

  第二十八条 工伤员工出院后,在停工医疗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医院出具证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医疗期满,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生活护理等级标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二十九条 工伤员工需往内地治疗的,经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机构批准方可转入内地治疗,就医费用由公司先垫付,在就医地点交通费用报销50元/月,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用按照公司员工差旅报销规定执行,费用超过工伤规定部分自理,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自理。

  第三十条 经批准前往内地住院治疗的员工病情较重,需要护理人员陪护的,由公司支付相应陪护时间的工资,在就医地点内交通费用50元/月,前往就医地点的路费(火车、飞机、长途汽车、轮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用按照公司员工差旅费规定执行,超过差旅费规定的部分自理。

  第六章 工伤保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依据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公司指定的工伤医疗机构为:托克逊县医院。

  第三十二条 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需经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工伤保险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事业部上报公司同意后方可转院。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指定医疗机构医院证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吐鲁番地区劳动局工伤保险处批准后,可继续享受医疗期,其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处给予报销。

  第三十四条 因工伤后医疗期满已恢复劳动能力而未上班,又无医院证明的,所发生的缺勤日按照事业部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因工负伤人员在医院治疗期满后,应向治疗医院诊断机构要求出具用药、检查治疗明细单、各类检查治疗结果、费用结算票据等票据并交公司工伤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一经发现按照隐瞒事故不报进行处理,除按照事业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公司、事业部《工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额承担工伤人员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事业部不予垫支。

  第三十七条 工伤人员对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一致的,由当事人支付鉴定费;不一致的,当事人免交鉴定费。

  第三十八条 工伤人员在紧急救治时所需的费用先由工伤人员所在部门垫付,治疗期间所需费用由事业部上报公司,先由公司垫付。工伤人员在治疗期间用药与伤情不符或经医院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所发生的费用,经工伤保险机构核实后不予以支付的费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九条 工伤人员由于“三违”所造成的工伤,除按照事业部有关考核标准处理外,视责任、事故、情节轻重,扣罚事故责任人所支付工伤费用的5%-30%。

  第四十条 返聘退休人员、实习生和其他人员发生工伤,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认定,评定伤残等级、核准待遇,所发生的费用由事业部上报公司,由公司支付,并且按照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人员,根据当时工伤档案记载被确认为工伤的,属旧病复发的,经公司工伤管理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到公司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公司医疗机构不能治疗的,经公司医疗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费用必须经公司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公司工伤管理部门方可按照规定给予报销。

  第四十二条 工伤员工所在部门,要对每一起工伤认定、待遇审批做好建档、存档工作,做好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由于工伤事故涉及到的法律纠纷,工伤赔偿、处理等,以国家司法机关判定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如内容有与公司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公司制度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管理细则6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到较为健全的福利政策,明确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福利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词义解释

  本制度涉及的福利指企业福利,是公司为了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向员工提供的工资和法定福利以外的物质回报,它有别于法定福利(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带薪休假等,参见集团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和《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第四条:福利管理职能部门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管理制度》的制订。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和子公司办公室按本制度规定落实各项福利政策。

  三、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福利费用的核报。

  第五条:福利类别及标准

  一、防寒降温

  1、每年夏季7、8、9月公司发给员工降温费,冬季12、1、2月公司发给员工防寒费。

  2、防寒降温费计发标准:工作场所未安装空调的员工为80元/人/月,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的员工为40元/人/月。

  入职半个月以上的新员工按标准计发,入职未满半个月的新员工按标准的一半计发。

  二、节日礼金或物品

  1、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公司发给员工节日礼品,以示慰问。春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为每人300元,端午节、中秋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均为每人200元。试用期员工的最高限额为标准的50%。节日礼品礼金的采购计划与实施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分发由各公司办公室负责。

  2、国际“三八”妇女节,由公司举办庆祝活动,送给礼品,其费用按在册女员工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控制。集团公司庆祝活动的组织与礼品的采购、分发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公司则由办公室负责。

  三、伤病补贴

  凡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三天以上者(含三天),由公司派员进行探望,并给予100元补贴或等值物品。

  集团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领导前往探望;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在市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所属公司共同派员一起探望;地区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在本市住院治疗,由公司办公室组织探望;外地市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住院治疗,由外地市公司组织探望。

  四、婚丧

  1、员工结婚:在职期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员工,由所属公司发给庆贺金200元。

  2、父母、配偶及子女亡故的员工,由所属公司发给慰问金200元或等值物品。

  3、庆贺金或慰问金的申办由各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五、生日祝贺

  员工每年的生日,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祝贺活动。送给礼品,报销费用限额每人30元。

  六、免费工作餐

  1、员工在工作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午餐。

  2、晚上加班(含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90分钟以上的员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晚餐。

  七、健康体检

  公司每两年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一次。体检的申报、安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八、帮困

  员工及员工家属突患重病或员工家庭遭遇特大变故、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组织帮困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员工管理细则7

  一、审批程序

  1.凡因公出差,必须要事先填写《外出报告单》履行审批手续,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并按事假处理。

  2.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或出差中事务变化需要延时的,在出差回厂后一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3.员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长审批,一天以上经部长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各部长以上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审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财务预支费用的,凭审批的《外出报告单》,由总经理批准借支。

  二、乘车规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间(21—7点)的火车,允许买硬卧票。

  2.市内公共汽车、火车、长途汽车凭票报销。

  3.打的原则上提前申请、特殊情况事后及时说明。

  4.特殊情况或需乘飞机的由总经理批准。

  三、出差补助标准

  1.餐补:50公里以内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县级市60元每夜,地级市80元每夜,省会城市100元每夜,直辖市及沿海、特区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户及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吃饭、住宿的,逐级请示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同意后安排并报销。

  4.当日出差没有就餐的没有补助,当天返回的没有住宿费。

  注:所有外出人员由公司承担就餐、住宿费用的没有出差补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或安排人)审核签字,最终经总经理审批再到财务部报销。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细则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白天(6:00-19:00)乘车超过6小时(含),夜间(19:00-6:00)乘车超过4小时(含)可乘坐硬卧,低于上述时间应乘坐硬(软)座席位。

  (2)远途(时间超过6小时)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3)差旅期间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和市区之间如无紧急情况应乘坐机场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车,必须在报销时注明原因,该部分交通费随同机票一起报销。

  (4)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根据需要,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以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三章出差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短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前往国内其他地区,一个月以下的出差称之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员工每人150元住宿标准,同性别员工超出两位出差时,应入住双人或三人标间,有特殊情况报除外,但需先向总经理汇报并取得答复。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区出差午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第四条长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称之为长期出差。对于长期出差的人员,为节约住宿费开支应在当地租房住宿。

  (2)长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当月),可自行购买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的标准,凭票据报销,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则由个人承担。

  (3)长期出差期间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标准。

  (4)长期出差期间每人每天给20元差旅补助,与误餐补助合并一起发放。

  (5)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6)长期出差期间如外出办事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四章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五条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第六条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财务领款报销。

  第五章差旅管理

  第七条出差报道

  (1)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总经理批准。

  (2)出差返回时间(以机票、车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第八条本市出差

  (1)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任何费用和补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车的,出差之交通费用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乘坐出租车需取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条市外出差:

  (1)差旅费应据实填报,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可酌情给以补贴。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出差纪律

  (1)遵纪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严禁挪用公司货款。

员工管理细则8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工程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员工出勤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明确出勤、缺勤计算方法,根据《xxx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及所辖项目部全体员工。

  二、集团公司员工到事业部出差或临时借调到事业部的,适用《xxx员工考勤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负责整个集团考勤工作的整体规划,并负责监督、指导事业部员工考勤管理工作。

  二、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制订、修订、培训本细则,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本细则内容,审核通过后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三、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授权下,负责管理事业部“钉钉”办公软件后台,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调整事业部员工考勤规则。

  四、事业部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监督员工日常出勤情况,按时统计员工出勤,并制作考勤表。

  五、事业部员工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如有疑问,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解释。人事岗无法处理的,报至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员,并及时反馈处理信息和解决方案。

  第四条工时制

  一、事业部办公室员工

  (一)事业部办公室员工实行每周五天和六天交替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固定工作日,星期六是交替工作日,星期日是固定休息日。交替规律以自然周计算,从一而终,不受法定节假日影响。

  (二)事业部办公室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每日工作时长为7.5小时。

  二、项目部员工

  (一)项目部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即每月有2天休息日,全年共计24天休息日,休息日之外全部为工作日。若集团公司有统一安排休息的,以发文通知为准,不扣除24天休息日。

  (二)通常情况下,项目部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若施工工期紧张,需要延长每日工作时间的,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统筹安排。

  第五条基本规定

  一、事业部员工必须自行配备智能手机,并在手机上安装“钉钉”办公软件,用以落实考勤相关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配备智能手机的,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上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备案后,可采用纸质签到方式进行考勤。

  二、新员工入职当日,由人事岗负责指导安装“钉钉”办公软件,协助新员工注册“钉钉”账号,同时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将其纳入考勤组。

  三、员工离职的,由人事岗上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由人力资源组在员工离职当日关闭其“钉钉”账号,以免离职员工照常打卡考勤。

  四、员工必须使用手机“钉钉”软件亲自打卡考勤,如有代打卡行为的,每次对委托人和代办人各给予500-1000元罚款。

  五、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中间时段不用打卡。实行多个班次的,每个班次的上班和下班均要打卡。采用纸质签到方式记录考勤的,每个工作日手工签到两次,上班和下班各签到一次。

  六、无论采用一个班次还是多个班次,在每日的起止时间段内,打卡次数必须为双数,以保证“若有上班卡,则必有下班卡”。

  七、通常情况下,员工考勤地点为员工常驻办公地坐标区域内,具体区域范围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设定。

  八、集团公司高层领导或特殊岗位员工,经总裁批准后可免予考勤。

  九、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为一个自然月。

  十、自然周以星期一为第一天、星期日为最后一天计算,星期六、星期日为周末。

  十一、每日以00:00分为开始时间、以23:59分为结束时间。员工在使用“钉钉”进行打卡及申请、记录等相关工作时,时间一律以钉钉后台运行的时间为准,不以员工自行设置的手机时间为准。

  第六条迟到

  一、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当日上午08:36-09:30分打上班卡的,视为迟到。

  二、员工在上班途中应关注时间,若预知迟到,应在08:30分前通过“钉钉”信息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以便领导做出相应安排,以免影响工作。

  三、迟到的员工应在到达工作地点或外勤地点后打卡,在上班途中、未进入工作地点范围或未到达外勤地点不得打卡。

  四、迟到的员工应当乐捐,乐捐金额见表1:《迟到时长与乐捐金额对照表》。乐捐款在迟到员工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员工上班当日若迟到1小时以上(即09:30分后打卡)、3.5小时以下的,应当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迟到时长与表1合并计算,正常乐捐。未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的,按旷工半日处理,处罚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单独从工资中扣除,迟到时长不再与表1合并计算。

  六、员工当月迟到累计在三至五次的,由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在六至八次的,在事业部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批评;超过八次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工程事业部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建议辞退。

  第七条早退

  一、员工当日上午正常上班,因处理个人事务需要在下午提前下班的,可申请早退。

  二、早退员工应提前10分钟以上通过“钉钉”信息向直接上级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提前下班。未经批准不得提前下班;强行提前下班的,按第八条进行处罚。

  三、员工早退时,应在离开工作岗位之时打下班卡,不得延迟打卡,不得离开工作地点打卡。

  四、早退的员工应当乐捐,乐捐金额见表2:《早退时长与乐捐金额对照表》。乐捐款在早退员工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员工上班当日若早退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应按休假程序申请调休、补休、事假或病假,不再按早退计算。未请假的,按旷工半日处理,乐捐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

  六、上午不得早退;上午已经休息半天的,下午不得再早退,否则不予批准。

  七、员工直接上级领导应关注员工早退原因,并给予人性化关怀。若员工一个月内早退超过15个工作日并影响正常工作的,其直接上级领导应逐级汇报至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视情况调整该员工岗位,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第八条旷工

  一、员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延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的;

  (二)未申请早退或申请早退未被批准而强行下班的;

  (三)一天内无上、下班打卡记录、无补卡记录、无休假说明也无其他形式情况说明的;

  (四)未经批准的调休、外出、出差等情况;

  (五)本细则其他条款中所称的视为旷工的情形。

  二、员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视为旷工:

  (一)员工本人因突发疾病或事故致无法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已知晓或员工本人情况好转后有情况说明的;

  (二)员工外出或出差过程中,因环境所限致无法及时打卡、联络,事后补卡、联络的。

  三、员工当日旷工3小时以下的,按旷工半日计算,处罚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当日旷工3小时以上7.5小时以下的,按旷工1日计算,处罚3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

  四、员工当月旷工累计达到3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员工当月旷工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除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外,由工程事业部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建议辞退。

  第九条加班、加点

  一、加班是指员工按公司要求在公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仍照常上班处理工作的情况。

  二、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当日工作时间的情况。

  三、需要加班或加点的,应有直接上级领导以书面形式或“钉钉”信息下达的指令或员工通过“钉钉”“加班”模块向直接上级领导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或加点。若上级领导有加班指令的,员工亦应通过“钉钉”“加班”模块提出申请,完成正常审批手续,以便核实。

  四、加班人员应在加班开始和结束时各打卡一次,打卡地点根据加班需要而定,不受原设定位置限制。

  五、加点人员加点时,应先在17:30分后打完下班卡,以示结束当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后,再打一次卡以示加点开始。加点结束后,打下班卡,结束当日加点时间。

  若加点至次日凌晨,应在当日23:50分前打下班,以免产生当日缺卡情况而造成误算。次日凌晨00:10分后,再打一次上班卡,待加点全部完成后,打下班卡。考勤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合并加点时长。

  六、员工加班当日超过8小时的,仍按加班1天计算,不视为“加班当日又加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加班或加点:

  (一)无领导指令或员工未通过“钉钉”履行加班、加点申请的;

  (二)员工申请加班、加点未被批准的;

  (三)项目部员工因工期紧张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

  (四)休息日期间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工作会、培训会或其他公共活动的;

  (五)员工加班、加点期间无打卡记录的;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在休息日上班或在工作日延长时间的;

  (七)因工作性质特殊(如施工岗位、司机),需要晚间临时工作的;

  第十条外出、外勤

  一、外出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短时离开固定工作地点到非固定工作地点办事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指时间短、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或距离近、在同一个城市内办事的情况。具体情况由员工直接上级领导判定。

  二、需要外出办事的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口头请示或钉钉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需要连续多日外出办事的,应一日一申请,不可一次申请多日。

  三、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前外出的,可以直接在外出途中或目的地打卡,但打卡时间不得晚于正常上班时间。

  四、下班时间已到,员工仍然在外办事的,可以返回固定工作地打卡,也可以在外打卡。

  五、在外打卡时,“钉钉”系统中显示为“外勤”,员工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外勤原因。未备注原因的,每次乐捐10元,在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出差

  一、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长时间离开固定工作地点到非固定工作地点办事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指时间长、超过一个工作日,或距离远、跨城跨省办事的情况。具体情况由员工直接上级领导判定。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提前通过“钉钉”“出差”模块向直接上级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三、员工出差期间,应按时打卡,打卡方式与工作日相同。

  四、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应提前对超出部分另行申请。

  五、出差员工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剩余时间无法撤销,上班时按时打卡即可,考勤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出勤结果。

  六、员工出差时,在出发或返回途中遇休息日的,按加班计算。

  第十二条休假

  一、补休

  (一)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一律补休,不发放加班费。

  (二)员工在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间加班的,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补休完毕,剩余未休的将自动清零,不跨年补休。本年度12月1日至31日加班的,可以延后至次年补休。

  (三)补休方式为“先加后补,加一补一”,即先有加班后再补休、加班一天补休一天,不得先休息后加班、加班一天补休多天。

  (四)员工加班次数较多的,可以合并连休,也可以分散补休。合并连休的,一次连休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五)员工加点至当日22:00分以后的,次日上班可自动延后一个小时,即09:30分前上班打卡,并备注情况说明,不再安排调休。晚于此时间打卡或无情况说明的`,按迟到计算。若遇次日为休息日,隔日上班则不再享有“延后一小时”待遇。

  二、全年24天休息日

  (一)全年24天休息日待遇仅限工程事业部项目部员工享有,事业部机关办公室员工不享有。

  (二)全年24天休息日应分散休息,不得一次性连续休完24天,每月最多可一次连休10天。

  (三)项目部员工休息时,休息日从24天中扣减,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记录并统计。24天休息日扣完后继续申请休息的,根据实际按其他休假种类计算。

  (四)新入职的项目部员工,全年休息日的总数按“入职后本年度剩余月数×2天”计算。其中,入职日期在当月15日之前(含)的,则当月享有2天休息日;入职日期在当月15日之后的,则当月仅享有1天休息日。

  (五)新入职的项目部员工在试用期内的,每月仅可休息两天,连休或分休均可。转正后,可按本款第(二)项休息。

  (六)项目部员工转为机关办公室员工的,自转岗之日起,适用“单双休”,不再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剩余未休的自动清零。

  (七)机关办公室员工转为项目部员工的,取消“单双休”,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实际休息日总数按本款第(四)项折算。

  (八)项目部员工转岗后仍为项目部员工的,休息方式不变,剩余休息日接续执行,不再重新计算。

  三、事假

  (一)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要请假的,应请事假。

  (二)原则上,员工一次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10天(含休息日),两次事假间隔不得少于10天(含休息日)。

  (三)员工请事假时间较长或频繁请假的,直接上级应给予人性化关爱,详细了解员工实际困难,必要时进行调岗,或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四、病假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请病假:

  1.本人自然生病或身体自然产生不适需要就诊或休息的;

  2.非工作原因发生意外致病、致伤需要就诊或休息的。

  (二)请病假的员工,应在上班后三日内向综合管理部人事岗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病历或医院诊断证明。无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或调休。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计算:

  1.因个人原因聚众闹事、主动与他人打架、斗殴致自身伤害就医治疗的;

  2.违法乱纪、违规违章引发事故致自身伤害就医治疗的;

  3.非工作所需的活动中,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某些行为可使自身产生不良后果,未主动避免致后果发生、本人无法正常上班的;

  4.员工本人身体健康、但为照顾本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请假的;

  5.员工休病假天数已超出医嘱,则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四)若员工故意制造、提供虚假材料骗休病假,按旷工处理。其中,一年内骗休病假累计不超过三次的,所休病假一律按旷工计算,旷工1日处罚3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一年内骗休病假累计超过三次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除所休病假按旷工计算外,由工程事业部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建议辞退。

  五、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工伤假、丧假等,集团公司另有制度规定,详见相关制度。

  六、休假规定

  1.需要休假的员工,应提前半日以上,通过“钉钉”申请,按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审批人、抄送人已提前设定,系统将自动分配、处理信息,申请人无需选择或更改。特殊情况,应口头或书面申请和审批,事后再通过“钉钉”补办申请和审批手续。

  2.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将多种假期合并连休,由审批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员工一次连休多种假期的,应分别申请和审批,以免造成误算。

  4.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打卡。

  5.员工应按已批准的时长休假,到期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原则上,员工休假时长不得超过已批时长,不得故意采取“少请多休后补”的方式休假。

  6.休假员工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剩余时间无法通过钉钉撤销。提前返岗员工应通过“钉钉”告知人事岗,上班时按时打卡,以便人事岗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出勤结果。

  7.每月28日至次月8日,员工不宜请假,以免影响考勤核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8.员工休假会引起工资变化,休假与工资的对应关系详见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七、请假审批原则及权限

  一、员工请假时,相关领导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对待、工作为重、人本关怀”的原则进行审核和审批。

  二、员工请假应逐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见表3:《员工请假审批权限表》。

  第十三条考勤统计

  一、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于每月3日前下载事业部员工上月“钉钉”考勤数据电子表格,打印并签字,并依此制作考勤表和项目部员工24天休假统计表。每月1日以前或3日以后下载的“钉钉”考勤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制作考勤表和项目部员工24天休假统计表的依据。

  二、考勤表须使用集团规定的固定格式,不得更改。

  三、考勤数据中,若无打卡记录、也无补卡、请假、调休、出差信息的,当日缺卡一次按旷工半天计算,处罚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当日缺卡两次按旷工1天计算,处罚3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

  四、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于每月5日前将制作好的考勤表初稿、休假证明材料和24天休假统计表电子版报至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员审核,并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正和再次上报。如遇法定节假日,上述材料可延后3个工作日上报。

  五、经审核通过的考勤表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签字、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经扫描后再报至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员备案。

  六、考勤表原件和休假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存档备查,同时用于制作《工资表》。

  七、经签字的考勤表和项目部24天休假统计表应发布在工作群中进行公示,以便员工掌握本人的出勤情况和休假情况。

  八、每年1月底前,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应将上一年度的考勤表和休假证明材料汇总、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异常处理

  一、如遇“钉钉”软件故障、员工手机故障或其他环境影响致员工无法正常打卡的,须及时口头告知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说明原因,经核实属实后,由人事岗补录出勤情况。

  二、员工正常上班若忘记打卡,每月前两次漏打卡免予乐捐,自第三次开始,每次乐捐10元,从工资中扣除。

  三、员工应经常关注、自检本人打卡情况,如有漏打卡、漏申请情况,须在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补卡或补办申请手续。逾期的,每次乐捐10元;未补办申请手续的,每次乐捐100元,从工资中扣除。

  四、员工发出申请后,应及时与审批人沟通、快速处理,以免耽误时间造成不良后果。

  五、审批人应在接到申请后当日内完成审核、审批。若审核、审批不予通过,应立即通过“钉钉”信息的形式说明理由和改正措施,而后重新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

  六、因员工申请不及时或申请被退回后改正不及时造成考勤数据缺失,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因审批人疏忽、拖延造成审批不及时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和罚款,罚款从审批人工资中扣除,申请人不承担责任和罚款。

  七、在事业部考勤管理工作中,若员工对考勤记录、相关证明资料、申请、审批程序有异议或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填写《员工申诉表》报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人事岗登记备案后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由人力资源组组织相关领导进行裁决。人力资源组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服从。

  八、员工在使用钉钉时,如遇其他非正常情况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告知综合管理部人事岗,由人事岗协调处理。

  第十五条考勤监督

  一、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有权对事业部的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事业部总经理有权对经常迟到、早退、请假和旷工的员工调整岗位,有权建议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进行辞退处理。

  三、事业部综合管理部有权对事业部全体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事业部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发现旷工,应及时联系询问原因,并向事业部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备案。

  五、直接上级有权力和义务对直属下级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员工之间有权互相监督,有权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进行举报。

  第十六条附则

  本细则由工程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编制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管理细则9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 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经济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 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 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 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 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 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 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 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 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员工管理细则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组织实施《长庆油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长庆油田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长庆油田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按长庆社保字 6号、7号、长油242、 243号、长庆社保字10号、宏人字44号、长油字160号文件及配套政策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第六采油厂。

  第二章 建立医疗保险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要与企业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负担。

  第六条 参保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与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义务相结合。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九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现效益原则,实行浮动费率。

  第三章 实施范围

  第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范围:

  1.合同化员工

  2.合同制员工

  3. 宏田劳务工

  第十一条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油田各单位合同化员工、合同制员工、宏田劳务工。

  第四章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和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各单位将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额上缴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社保中心按规定留取部分基金后,定期按比例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单位划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下拔给各单位。

  第十三条 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6%缴费,员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费(新参加工作人员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之月工资收入确定,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

  员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甘肃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缴费基数按甘肃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低于甘肃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甘肃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第十四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由油田各单位缴纳,费率控制在5%以内。单位缴费基数由上年度单位员工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章 员工个人医疗帐户

  第十五条 员工医疗个人帐户由基本医疗帐户和企业补充医疗帐户两方面构成。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帐户:由单位划转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

  (1)单位划转:按照本人缴费基数划转记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为:30周岁以下1.5%、31周岁至45周岁1.7%、4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2%。

  (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账户。

  第十七条 企业补充医疗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转后计入账户。

  第十八条 员工医疗个人帐户用于支付员工的门诊药费,每年初按规定比例和基数核定帐户后,每年末由员工持门诊购药发票进行报销。

  第六章 住院管理

  第十九条 员工因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管理,除急诊和急救外,凡我厂参保员工,必须在定点医院(见附表1)就诊、住院。

  第二十条 员工出差因突发病急需住院治疗时,可就近异地住院,但应在3日之内通知本单位人事部门补办住院审批手续,待病情稳定后速转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突发病可在120急救中心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往定点医院继续治疗。

  第二十二条 员工住院前须向厂人事科(党委组织科)报备,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开具《长庆油田就医就诊审批表》后方可住院治疗。

  第二十三条 参保职工因定点医疗单位条件所限确需转院往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需由定点医疗单位提出转诊意见,再由厂人事科开具《长庆油田员工转外就医审批表》并上报社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外治疗。在非定点医疗单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统筹基金中报销时个人自负部分提高3个百分点。

  第二十四条 员工出院规定

  (1)、员工在住院药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出院证明书

  ③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④住院明细结算清单原件

  ⑤本人身份证(双面)及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存折)复印件

  (2)、员工在出院后15日内须持以上资料和《长庆油田就医就诊审批单》到本人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初审,基层单位整理后报厂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统一报送社保中心进行报销,当年发生的住院药费必须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送,跨年不予报销,对于跨年住院人员,应将当年医药费托本人亲属在年终前报销完结。

  第二十五条 事先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或补办有关就医手续的,擅自外出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不予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1)因工伤、职业病、女工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职工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4)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个人自负费用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冷暖(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士费、洗理费、特殊护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

  (4)、挂号费、医疗咨询费、婚前检查、游泳、入托、升学体检费、押瓶、特殊服务诊治、卫生费、婴儿费;

  (5)、营养、滋补、保健品等费用;

  (6)、参保人员住院超过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费。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伤、职业病、女工生育报销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中不予支付,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列支。

  第七章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第二十九条 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1、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经住院治疗者);

  2、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功能不全代偿期,经住院治疗者);

  3、冠心病(经住院治疗者);

  4、脑血管病后遗症(住院治疗后留有后遗症者);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经住院治疗者);

  6、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经住院治疗者);

  7、结核病(经住院治疗,一年内需连续服药者);

  8、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经住院治疗者);

  9、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经住院治疗者);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经住院治疗者);

  11、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12、慢性阻塞性肺病(经住院治疗者);

  13、重症帕金森氏病(经住院治疗者);

  14、慢性心力衰竭(不含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经住院治疗者);

  15、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经住院治疗者);

  16、精神分裂症(经住院治疗者);

  17、风湿性心脏病(经住院治疗者);

  18、慢性肾小球肾炎(经住院治疗者);

  19、肾衰竭透析治疗;

  2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21、恶性肿瘤放、化疗(包括白血病继续化疗者)。

  第三十条 申请特殊疾病门诊补助须提供的资料:

  患者按照日服用药量如实填写《长庆油田特殊门诊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后,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二级以上油田定点医疗机构或其它“三级乙等” 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2.原始门诊或抢救病历复印件;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4.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包括病案首页、医嘱、出院小结等;

  其中患两种及以上特殊疾病者,可选择主要病种,原则上申请登记病种只限一种。

  患特殊疾病者将上述资料交厂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统一报社保中心进行审批。

  第三十一条 经社保中心审批的可以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的人员,由本人按照年度门诊购药实际情况进行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申请表》(正反)复印件;

  2、门诊购药发票及处方;

  3、本人身份证(双面)及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存折)复印件。

  第八章 员工家属、子女医疗费报销规定

  第三十二条 适用范围:适合我厂合同化、合同制、宏田劳务工、退休员工的随矿家属(系随油田一方员工迁入油田所在地的城镇户口、且无业的员工配偶)、遗属、16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以及18岁以下的其他子女,人员身份由厂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核实。

  第三十三条 门诊药费的核定

  1、随矿家属、遗属和18岁以下的其他子女按照在册职工上年度基本医疗个人帐户平均额的50%核定。

  2、16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按照其父母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基本医疗个人帐户平均额的80%核定。

  第三十四条 门诊药费的发放规定

  1、员工家属、子女的门诊药费核定标准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每年未(12月初)审核发放,其他门诊购药费用不再报销。

  2、独生子女门诊药费随父亲所在单位发放,离异判给抚养方的子女可凭判决书全额享受门诊药费标准,夫妻一方为随矿家属的,可享受全额门诊药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住院、转院审批规定

  1、随矿家属、遗属、子女应每年按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费后可凭发票到家庭住址所在的矿区服务处报销参保费用。

  2、员工家属、遗属、子女患病住院与在职员工执行同一定点医院就诊和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

  3、以上人员未经本单位和人事部门审批和办理住院、转院手续而住院、转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六条 住院药费的报销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随矿家属、遗属、子女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城镇医保核销的基础上再享受单位报销其余费用50%的政策 (城镇医保已明确的自费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随矿家属、遗属、子女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参照员工住院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分别为:16岁以下的独生子女为员工报销标准的80%;随矿家属、遗属、18岁以下的其他子女为员工报销标准的50%。

  2、随矿家属、子女、独生子女进行住院药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出院证明书

  ③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④住院明细结算清单原件

  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

  第三十七条 家属、子女(含独生子女)住院药费每半年核销一次(上半年为7月中旬,下半年为12月初)。

  第三十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1、新增的随矿家属、独生子女、其他子女报销药费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或证明(即:随矿家属应出具基层单位开具的<员工随矿家属证明>、户口本原件;子女应出具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本到厂人事科备案后)方可享受当年门诊药费和报销住院药费。

  2、多胎子女必须由厂计划生育办出具证明,在厂人事科备案后方可享受医疗待遇。

  3、员工家属、子女、独生子女不执行“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员工家属、子女、遗属医疗费不予支付的项目与员工执行相同规定。

  第四十条 我厂员工的家属、子女、独生子女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从厂福利基金中列支。

员工管理细则11

  一、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公司员工加班管理细则。

  1、一般员工加班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

  (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xxxx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

  (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xxxx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二、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加给。

  三、加班薪资

  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xxxx%,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xxxx÷xxxx小时)〕=加班薪资

  (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班薪资。

  (3)新年休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员工一律照二款办理,

  四、加班工时计算

  1、区分为三班与二班制,其配档如下面。

  2、以上三班或二班的工作,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得酌留一二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3、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xxxx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xxxx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4、凡需日夜班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

  五、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1、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2、推销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3、门房、守夜、交通车司机、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得报支加班费。

  六、注意事项

  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三人时,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xxxx人时应派职员督导。

  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xxxx小时,全月不超过xxxx小时为原则。

  七、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八、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九、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

  十、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十一、本细则经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员工管理细则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或“公司”)20xx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书》。

  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与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领取薪酬。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其中: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人共_____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_,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420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3.94%;

  2、其他参加对象为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10,230份,合计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约96.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的认缴份额比例具体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

  第五条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4,660,000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2、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10,650份,每份金额16,400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6,400元,认购总金额应为16,400元的整数倍。

  3、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4,660,00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650,00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9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1、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40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标的股票的价格为16.40元/股。

  2、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和锁定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管理模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不会发生管理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全部用于参与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2、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本细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3、管理委员会对本计划资产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分配完毕并办理完毕本计划注销之日止。

  第八条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7)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规则;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本细则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或者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本细则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3、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每1元出资额为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首先由主持人宣读提案,经审议后进行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经主持人决定,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主持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和进行表决的方式、表决意见的寄交方式。

  (3)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4)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文另有规定外,每项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

  1、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4)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标的股票进行变现);

  (5)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6)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7)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2、管理委员会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纳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委员会主席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票数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不定期召开,由管理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方式可以为:邮件、电话、传真等。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议需经管理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3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一)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1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10%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二)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

  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1元出资为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有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二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1、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认购人投入的现金资产用以认购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174,660,00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650,000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拓维信息的固有财产。拓维信息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资产构成

  (1)拓维信息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第十一条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代表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权的放弃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同时员工持股计划放弃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第十三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离职持有人及绩效不合格持有人按本条第5款及第6款执行。

  3、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4、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5、离职持有人标的股票存续期内,持有人与拓维信息或其控股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简称“离职持有人”。

  (1)标的股票锁定期内的离职持有人,取消其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资格,离职持有人不得取得离职日后的收益分配和现金资产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

  (2)标的股票锁定期内的离职持有人,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3)属于第十一条第二款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情形,以及拓维信息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离职持有人与拓维信息或其控股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损害拓维信息利益的,离职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权益不受本项限制。

  (4)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离职持有人享有离职日前的收益分配和已经卖出标的股票而实现的现金资产分配,离职日后的收益和现金资产分配不得享有。

  6、不合格持有人标的股票锁定期内,持有人应遵循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对于业绩考核不合格及严重违反公司《奖惩制度》的持有人,简称“不合格持有人”。

  (1)不合格持有人,取消其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资格,不得取得取消持有资格日后的收益分配和现金资产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

  (2)不合格持有人,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第十四条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第十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第十六条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持有人代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员工管理细则13

  (一)凡春节停工前一日及春节后开工的日有关事项均属之。

  (二)春节停工应自农历除夕之日起至正月初四日止,正月初五日正式上班开工,初五日如遇例假,顺延之,春节期内临时指定加班者除外。

  (三)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日,为例假,薪资照给,初三至初四为停工,有特休假者扣特休假两天抵充,无特休假者,该两日薪资不计,工厂如欲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可由管理组协调各单位,以星期,例假日调换,并应将调换情形,列表报公司人事组备查,(公司部分农历除夕上午照常上班下午放假)外,春节放假可参照关系企业情形另行公布。

  (四)农历除夕停工前一日,应办事项如下:

  1、上午8时至下午3时照常工作。

  2、下午3时起一律停工,收拾机械设备,并打扫工场内外。

  3、下午4时起关闭工场窗门,各工场进出之门,除仅留一门从外加锁外,其余一律在内部插闩,凡由外上锁的大门,均应加贴吉封由管理部供给。

  4、4点10分打下班铃,如有摸彩等节目时,亦同时开始。

  (五)各工场关闭前,应由驻厂的'副理级以上主管,组成巡视小组,至各工场巡视一周以策安全,再行关闭大门。

  (六)交通车开驶时间,视当时情形由厂区管理单位临时决定。

  (七)正月初五正式开工之日应办事项如下:

  1、上午7点30分应由上夜的值夜人员督导守夜人开启各工场大门。

  2、交通车开到时,燃放鞭炮一挂,以示开工大吉。

  3、各单位如需自行举办开工典礼,一律在上午10时前举行完毕,10时后不得再有燃炮行礼事情,同时清理工场内外环境。

  4、各单位举行开工典礼,除果点以外,如需备酒,每单位以一瓶为限,(五人以内的单位不得备酒)。

  5、10时起,各级人员应正式工作,不得再有擅离岗位。

  (八)开工庆典时,不得赌博,违者处分。

  (九)春节团拜。

  1、公司部分:在开工上班之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团拜,并由总务组供应茶点。

  2、工地部分:在开工之日上午10时前,由管理组在工地会议室举行团拜。

  (十)春节停工期间应派值日,值夜人员规定如下:

  (十一)值日、值夜人员的编排以抽签方式决定。

  (十二)应参加抽签的名单及方式由管理单位列入通知。

  (十三)列入抽签名单内的各级人员,接获抽签通知后,不来参加亲自抽签时可由管理单位代为抽签,事后不得抗议或拒绝值日、值夜。

  (十四)凡户籍在本市者,均应参加抽签值日、值夜,试用及临时人员免。

  (十五)凡值日、值夜名单公布后:不到者记小过一次。

  (十六)值日、值夜人员应注意事项照平时值日规定办理。

  (十七)值日时间由上午8时至下午5时,值夜自下午5时至翌日8时止。

  (十八)值勤人员的伙食费,每人每日30元由管理单位代办。

  (十九)值勤人员车资费用如下:

  1、值日:每人给予300元(往返车补费用)。

  2、值夜:每人给予400元(往返车补费用)。

  (二十)值夜人员由工地管理单位准备卧具及安置睡眠地址。

  (二十一)公司值日按平时轮值表自初三日开始轮值,其值勤费比照第十八、十九条支给,公司不再代办膳食。

  (二十二)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

员工管理细则14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及时评估和办公室成员的工作,激发办公室人员的潜力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1、协助医院领导处理内部事务及时,统筹协调院内各部门工作圆满周到。(10分)

  2、及时汇报并安排做好医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做好与各主管部门及兄弟单位工作协调配合。(10分)

  3、医院文稿的'审核准确无误,格式规范标准。(10分)

  4、办公经费、招待费用执行医院规定,严格标准,无违规超标。(10分)

  5、及时会同医院相关部门拟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审核报领导审批。(10分)

  6、内外接待工作服务热情,安排周到得体。(10分)

  7、调度安排使用办公车辆,控制车辆费用。(10分)

  8、严格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登记管理,调配使用合理。(10分)

  9、医院的公章管理和使用登记规范严密。(10分)

  10、医院重大会议的筹备组织安排周到及时。(10分)

  办公室人员:

  1、会议发言文稿,起草各类文件、申请、报告、总结,以及医院上报下发的文件、书面材料及时规范。(15分)

  2、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资料具体详细,督办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及时。(8分)

  3、组织医院日常会议和其他事务性会议的准备安排及时周到。(8分)

  4、做好党务、医院文化、精神礼貌等工作。(10分)

  5、宣传栏资料制作更换及时。(8分)

  6、公文、传真、信函、包裹收发准确无误。(8分)

  7、医院报刊、杂志、信函分发准确及时。(8分)

  8、医院领导材料的打印规范,复印准确及时。(8分)

  9、电话记录、传达、登记准确及时无误。(9分)

  10、认真完成医院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10分)

  11、办公设施及各类办公保洁生活用品的领取、登记及发放严格。(8分)

  注:每个岗位满分为100分,与相应考核部门和主管领导按工作职责进行考核打分。

员工管理细则15

  1、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迹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合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危险隐患。

  3、负责全宾馆物资的收、发、存工作。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按质、按量验收,根据发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等办理验收手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4、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摆放,注意留好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如实填写货物卡,货物卡应放在显眼位置。对于进仓的物品,应在包装上打上××××宾馆的标记,入库时间和批号。

  5、负责鲜货、餐料验收监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对不够斤量的物资,除按实际重量验收外,还应要求供货补足。

  6、发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不全者,一律拒发。

  7、注意仓库所有物品的存量,以降低库存为原则,根据实际使用量,科学制定各种物品的存量,并据此每周做出请购计划。

  8、对于仓库积压物资和部门长期不领用的物品,要及时反映并催促各有关努门尽早处理。

  9、物品出库和入库要及时登记造账,结出余额,以便随时查核。

  10、做到入账及时,当日单据当日清理。

  11、做好月底仓库盘点手续,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上报各有关部门。

  12、严禁借用仓库物品,严禁向供应商购买物品,严禁有意或无意地向供应商索要财物,严禁与使用部门勾结,损害宾馆利益,严禁与供货商、采购员勾结,损害宾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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